福建省税务学会课题组
【内容摘要】福建省提出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力争在新的起点上加快一体化进程。在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进程中,如果没有充分考虑恶性税收竞争可能会带来的冲突,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质量。建议借鉴成功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冲突的经验,以互利共赢为前提,构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利益协调机制、税收利益分享机制、有序税收竞争机制和税收协同实现机制,尽可能实现税收利益均衡,共同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 协同发展 税收竞争 利益协调
具备双重效应的税收竞争,是新时代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无法回避的重要话题。纳税人之间存在税收竞争,政府之间同样存在税收竞争。政府间税收竞争基于一个多层级政府结构,在经济转型升级和财政分权的背景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且具有一定竞争性的政府,通过采取多样化的税收竞争手段,抢占经济市场和税源配置制高点,谋求本区域利益最大化。重塑、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政府间税收竞争机制,势在必行。
一、区域协同发展不宜忽视政府间税收竞争
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目的是为了有效缩小区域之间人均发展水平差距、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谋求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创新区域之间财税分配体制,特别是税收利益协调和共享至为重要。
(一)福建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以点带面”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从之前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演变为以“一带一路”建设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福建发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立足历史新起点,福建省委坚定落实新发展理念,2018年4月在系统总结上世纪80年代推进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协作区等区域协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福州都市区和厦漳泉都市区建设为引擎,带动闽东北和闽西南两个经济协作区加快发展;2018年9月,将闽东北和闽西南两个“经济协作区”上升为“协同发展区”,区域经济发展走向更深、更广、更紧密融合;2018年12月,提出更高层面统筹两大协同区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双轮驱动、南北互动、协调推进、统筹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1]。2019年6月出台实施方案[2],内容涵盖了建立区域战略统筹、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创新区域互动合作、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深化跨区域利益补偿、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强化区域发展保障等八大协同机制,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建设,必然面临区域竞争力不平衡不充分、区域竞争要素不协调不合理等现实问题挑战。表一[3]数据显示,厦门、泉州和福州三地市的综合经济竞争力在全国排名靠前,分别排在第17、31和36位,宁德等四地市排名在120名之外,与前三名存在较大差距。可持续竞争力在全国的排名,还是厦门、福州、泉州三地市靠前,位列第13、34和57位,莆田和南平则排在200名之外,与前三名差距更大。宜居竞争力在全国排名前三位,还是厦门、福州、泉州三地市,宁德等三地市则排在100名之外。厦门、福州、泉州三地市宜商竞争力排名在全国前50位,南平和龙岩排名200名之外,软件环境指标是最大短板。为此,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经济实现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需要构建包括税收竞争在内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表一:2018年福建省在全国城市竞争力的排行榜
地市
|
综合经济竞争力
|
可持续竞争力
|
宜居竞争力
|
宜商竞争力
|
福州
|
36
|
34
|
28
|
40
|
宁德
|
124
|
183
|
164
|
102
|
莆田
|
74
|
219
|
83
|
114
|
南平
|
165
|
203
|
154
|
243
|
厦门
|
17
|
13
|
11
|
15
|
泉州
|
31
|
57
|
48
|
41
|
漳州
|
70
|
82
|
76
|
96
|
龙岩
|
131
|
184
|
117
|
221
|
三明
|
138
|
156
|
93
|
196
|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指数数据库整理(福州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
(二)研究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必要性
在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中,受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以及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区域税收利益竞争难以避免,且潜在日益激化的趋向,将对经济诸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无论闽东北、还是闽西南,区域内部的税收利益冲突将影响一体化进程。首先,闽东北或闽西南与全省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税收利益冲突,将影响新福建发展;其次,与中央战略的税收利益冲突,将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第三,与台湾的税收利益冲突将影响两岸融合发展。因为良性的税收竞争,有利于减轻税收对经济活动的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各类要素流动,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但是,恶性的税收竞争,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不仅侵蚀税基、扭曲税收分配的负担水平和资源的配置效率,还降低公共服务水平,导致税制复杂化。
综上所述,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需要客观分析政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原因,研究影响政府间开展良性税收竞争的因素,积极寻找促进政府间良性税收竞争和避免恶性税收竞争的对策。
二、政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原因分析
目前福建两大协同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从表二数据可知,泉州、福州、厦门等沿海地市经济发达,南平、三明等山区地市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沿海地市。利益是合作的纽带和粘合剂。如果不从根本上平衡区域之间的税收利益,必将影响还处于弱势地位的山区地市进行区域内分工协作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协作、产业布局和资源有效配置,最终影响到福建经济一体化的实施效果。
表二:2018年福建省国民经济数据
地市
|
GDP(亿元)
|
人口(万人)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
|
居民人均收入(元)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增幅%
|
全省
|
35804
|
8.3
|
3941
|
5045
|
7.4
|
32644
|
闽东北
|
福州
|
7857
|
8.6
|
774
|
680
|
7.3
|
35376
|
宁德
|
1943
|
8.1
|
291
|
120
|
9.1
|
24631
|
莆田
|
2242
|
8.3
|
290
|
141
|
3.4
|
27954
|
南平
|
1792
|
6.6
|
320
|
95
|
8.5
|
25012
|
平潭
|
254
|
8.7
|
46
|
38
|
29.6
|
24665
|
闽西南
|
厦门
|
4791
|
7.6
|
401
|
754
|
8.28
|
50948
|
泉州
|
8468
|
8.9
|
870
|
474
|
7.21
|
36088
|
漳州
|
3948
|
8.7
|
514
|
219
|
7.21
|
26998
|
龙岩
|
2393
|
7.6
|
264
|
151
|
9
|
26247
|
三明
|
2354
|
7.5
|
258
|
108
|
6.8
|
26200
|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福州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
(一)地区经济实力差距。人均GDP、居民人均收入是衡量区域经济实力的两个重要指标。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区域经济实力越强,反之则实力越弱。表二数据显示,2018年度,福建省人均GDP为90,850元,厦门、福州(含平潭)、泉州等地市人均GDP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厦门以人均119,476元居全省之首,排在全省第二、第三位的地市,分别是福州101,512元(含平潭)、泉州97,333元,南平最弱,人均仅有56,000元,达不到厦门的一半。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同样明显, 2018年度,福建省居民人均收入为32,644元,厦门、泉州、福州(含平潭)三地市居民人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厦门以人均50,948元居全省之首,泉州第二、福州第三,宁德最弱,人均达不到厦门的一半,仅有24,631元。可见,福建省地市间经济实力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税收竞争一般理论,随着竞争加剧,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更有能力给予税收奖励,吸引资本、技术及劳动力等经济资源涌入,扩大税基,增加财税收入,实现经济发展持续繁荣。区域经济实力差距扩大,加剧地方政府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的冲动。厦门、福州、泉州将为了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南平、宁德等地市将为了避免“马太效应”继续扩大,不得不在短期投资领域开展激烈竞争,甚至盲目引进和重复建设。这样的趋势对两大协同发展区来说,容易造成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
(二)地区产业流动性失衡。不论是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的引进,还是密集型传统产业规模的扩张,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业引导特性突出。在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初期,产业结构调整处在磨合阶段,产业流动的溢出效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政府间税收竞争将顺势而为。以废旧物资行业税收为例,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因素的考量,推出针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奖励优惠政策,部分企业放大这一政策效应,诱导虚接受或虚开发票风险,扭曲增值税中性原则、侵蚀税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图一数据显示,2018年度,福建省废旧物资行业税收占商业税收比重为9.99%,有的地市废旧物资行业税收占商业税收比重(在不考虑重点废旧回收企业税源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明显要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是否存在税收风险的问题,这里不予讨论。但有一点比较明确,就是与当地加大财政奖励密切相关。同时,流动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配置,为政府间争夺资本、技术、人才等稀缺资源的税收竞争创造了条件。突出表现为各地市发展总部经济的规划和构想,鼓励一些知名企业进驻开发园区。比如漳州的万利达和天福集团,泉州的恒安和七匹狼等上市公司,纷纷在厦门设总部、销售部、研发中心或投资部。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查询
(三)地区税费负担不均。判定区域税负高低与否,通常要看区域的税性比例,这里采用区域本级税收收入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或是税收总收入占基础税源的比重对税收负担进行衡量。图二数据显示,2018年度福建省地方税收收入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泉州最高,厦门次之,税性比重分别为81.49%和79.81%,税外规费补充财政一般公共收入缺口的依存度约20%,平潭、南平和三明的税性比重低于70%,税外规费补充财政一般公共收入缺口的依存度在30%以上,说明泉州和厦门的税费负担水平整体上要低于平潭、南平和三明,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和纳税人获得感也更具优势。图三数据显示,2018年度福建省区域税收总收入(扣除海关代征税额)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厦门最高,平潭次之,税源转化能力都在20%以上,而泉州、莆田、漳州、南平、三明等地市的税源转化能力均在10%以下,如果不考虑总部经济、产业结构、税收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厦门的税费负担最高。区域税费负担差异影响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能力。厦门、福州除了总部经济影响,还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再加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结构更优、财政收入来源充足,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支出压力相对较小,有能力提供变相的财税优惠吸引投资资本的流入。南平、三明等山区地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传统产业结构转型难度较大、财政收入来源相对匮乏,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又不够完善,基本财政支出需求相对较大,面临较大的财政支出压力。1994年以来的财政分权引发地方政府间财税竞争,在有限财税资源约束下,诱导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发展地方经济,把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改善营商投资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挤占了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支出,将恶化当地居民的福利状况。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福州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查询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福州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查询
(四)政府间良性税收竞争不充分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潜在的税收利益冲突,主要通过优惠税率或定期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财政奖励、增加特定支出或减少规费收取等渠道实现,也不排除潜在人情引税、滥用税收自由裁量权、税收奖励等问题。根源在于:
1.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自发倾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建立在发展要素合理配置的基础上,配置不合理的发展要素在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马太效应”的作用下,自发流向经济增长活跃或投资回报率高的区域,形成“市场竞争乏力—发展要素流失—市场竞争乏力”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放大协同发展的风险。无论是综合经济竞争力,还是可持续竞争力,其余地市与福州和厦漳泉都市圈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发展要素流失严重导致宜居、宜商竞争力乏力。从税收贡献角度看,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图四数据显示,厦门、泉州和福州三地市的税源更为充裕,无论是总量,还是比重,支撑税收可持续竞争力的基础明显要优于其他地市。

数据来源:根据各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福州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试验区)
2.追求赶超的绩效考核机制。尽管目前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包括地区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指标。但在难以摆脱“一亩三分地”利益的决策中,倍受青睐的指标多数还是放在GDP增长率、税收增长率和就业率等经济指标上。在以经济增长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缺乏全局意识、统筹决策、过分追求区域经济增长的赶超政绩考核机制,诱导地方政府投入到重点围绕招商引资进行角逐和争夺的恶性竞争中,甚至通过违规降低实际税负或给予税收承诺来拉拢总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造成“一盘棋”下区域内部的恶性竞争,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呈现结构性扭曲。即使同样的税收政策,受体制、利益等约束的执行力度或税收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阻隔和分割,也会产生税负失衡问题。
3.税收政策执行不均衡。两大协同发展区的资源整合和产业布局,以及跨区域税源流动,不可避免引发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和收入分配的冲突。虽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解决跨地区总部机构与其分支机构所在地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是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涉及跨地区税收分配,在实际税收征管上的冲突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分支机构占用当地公共资源,申报纳税时却由总机构分配税款,形成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由于税款与税源地不一致,而现行销售收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要素分配办法,难以客观反映企业盈亏,与多盈利多缴税、亏损不缴税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原则相矛盾,税源与税款相背离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或扩延。资本追求高回报的本性促其流向市场资源配置充分、税费负担更轻的地区,激励其在关联企业内部实行转移定价、弱化投资等逃避税活动提供方向标,导致税收流失的同时,还与各地政府谋求发展合作的意愿相违背。加上征管职能交叉,税源管理职责分散,区域间缺乏税收协作机制,更需要在政府间进行税收利益协调。比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先后取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费负担出现大幅上升,再加上税务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可虚开案件现象依然频发。
4.缺乏合作共赢的利益机制。由于存在自贸试验等区域优惠政策落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两大协同发展区在税收竞争制度创新上与现行管理制度还有诸多矛盾,缺乏一个能够有效协调各方权益和加大国家支持力度、真正保证两大协同发展区作为国家战略有效运作的高层决策机构。没有这样一个高层决策机构,仅仅凭借以区域联席会为主导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进程,必然会事倍功半。同时,缺乏实现多方合作共赢的利益协调机制。作为协同发展为使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建立一个以追求区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能够促进多方合作共赢的利益机制。尽管目前已构筑两大区域协同发展八大机制,但忽略消除恶性税收竞争的协同机制,如果迟迟不能形成利益协调机制和可操作、看得见的合作共赢模式,恐怕很难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区域互利共赢机制和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效应。
三、成功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冲突的经验
目前经济协调发展较成熟的区域既有国家之间,比如欧盟一体化,也有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比如日本九州地区、德国北部的一体化战略,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践证明,将恶性税收竞争限制在相对有序的范围,构建一套科学的税收利益协调管理机制,已成为区域合作、成功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成立超级税收协调管理组织。比如欧盟成立欧洲联盟委员会,常设机构的各成员国地位平等,共同处理欧盟一体化的具体事宜:从罗马协定签订,到实现关税同盟、消除关税壁垒;欧盟先后颁布相关协调指令,在统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税率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协调所得税,消除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壁垒,最终形成规范统一的欧盟共同市场。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各国政府为了协调地区发展,也都设有专门跨省区的权威性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区域援助计划的制定、调整或修改及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和地方定期会晤以沟通信息,实现均衡各方利益。比如英国的苏格兰开发署和威尔士开发署,法国的国土整治和区域行动评议会,德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区域政策委员会,比利时的税收协调中心。图五[4]数据显示,欧盟协同的税收体系改革,实现了经济共同发展并一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数据来源:欧洲经济数据中心
(二)构建协同的税收管理机制。比如欧盟各成国税收政策差异较大,起初各国的税收竞争非常激烈。以投资转移为例,荷兰不征预提税,只需向税务局履行申报的义务;爱尔兰在欧盟区域内属于低所得税负的国家。于是,倾向于向卢森堡间接投资的德国投资者,投资逐步转向了荷兰;荷兰的垄断联合企业,将国内投资转向比利时、爱尔兰等国,欧盟各成员国间潜在的以不正当税收竞争为核心的投资问题陆续上演。为消除不正当税收竞争的现象,除了通过关税协调、间接税协调和直接税协调,缩小各国税收制度差别外,欧盟成员国还通过了关于限制不正当税收竞争的行动纲领,每年拨款数十亿法郎,特别援助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即使各成员国不会轻易地放弃本国税收利益,但为了规范区域恶性竞争,他们不得不达成共识,加上对个别地区尝试特别税收政策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其作出让步。
(三)统一税收竞争的奖惩办法。比如法国北部一个由87个行政区域组成的大都市里尔,率先成立一个由各地区议会选出的区域委员会,担当里尔大都市区域的联合决策机构,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合作与吸引外资发展,实施税基分享,确保一体化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为制止各地区的恶性竞争,出台针对地方政府在联合决策机制之外单独吸引外资的惩罚措施:哪个地方政府违背整体规划、擅自开发工业小区,必须将从该小区所获得的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上交,相当于缴纳25%的合作税,通过合作建立一个共享税来协调地区发展。还有德国鲁尔地区,通过统一税收奖励的办法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从重化工业过剩的旧地区向新的高科技区转型。
(四)共同消除无序竞争。区域共同发展,不仅需要通过税收手段筹集更多有效的财政发展资金,更需要解决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所引发的税收利益冲突,协调地区之间的税收关系,形成均衡的利益机制来消除无序竞争。利用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方面,许多国家注重区域产业的一致性,巴西、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相应政策,控制本地已经发展起来或饱和状态的投资,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给予享受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依托的税收政策机制。我国针对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税收利益冲突,先后出台了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文件,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5],致力于消除区域之间无序的税收竞争,优化税制分配机制,促进产业转移,比如北京22家医药企业集中转移沧州渤海新区,在产业转移中产生的税收和收益向河北倾斜[6];北京在秦皇岛成立中关村分园,转移企业产生的税收由双方共享[7]。
四、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税收竞争途径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进入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尽管存在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局限,但提升区域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政府间税收竞争机制,国内外成功的协调经验值得借鉴。
(一)构建两大协同发展区利益协调机制。欧盟、法国和德国的经验表明,在解决区域利益矛盾中,权威的税收协调组织和完善所谓协调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区域经济一体化,客观上需要成立一个更高一级的税收利益协作机构,其作用类似于税收协调中心,旨在处理在一体化进程中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冲突,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税源流动,并对区域税收恶性竞争的实施处置,以发挥利益协调发展功能。福建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层决策机构,必须直接决策和协商指挥两大协同发展区合作重大事项,并保障紧密合作的各方都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比如构建海峡两岸经济融合共赢的利益机制,让两大协同发展区在制度创新上最大限度地用好海峡两岸的体制机制优势,吸引台湾方面在产业发展规划、资本积聚、体制移植、吸纳国际人才和顶尖企业等方面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尝试实行灵活有效的利益共赢方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客观上需要创新协同发展模式。两大协同发展区可以采用股份制开发模式,建立“中央政府指导、海峡统一规划、两岸市场运作”的合作运行机制,区域内享受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上缴后的税收及其他收益,各方按商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具体是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签订福建省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框架协议,确定一体化的定位和方式,制定长远的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等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各方协商资源配置比例,联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体化的主体,负责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决策;本着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以互利多赢为前提,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产业、人才以及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
(二)构建两大协同发展区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目前两大协同发展区还缺少一个能够规范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的制度安排,可借鉴京津冀签署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
目前无论是闽东北,还是闽西南的区域联席会,应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特别是落实八大协同机制安排上,要发挥监督、规范以及引导作用,防止区域间的恶性竞争。需要在区域内部统一优惠政策和措施,消除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税收管理办法和政策,缩小地区间税负差异,营造大体上接近的税负水平,以最大限度减少滥用税收优惠吸引投资而引发恶性冲突。借鉴法国和德国合作税收奖励办法,统一规划区域内优势产业,建立税收利益分享协调机制,通过跨区域流动项目税收对接,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税收稽查一体化、纳税服务一体化;制定跨区域经营税收征管协调办法、相关税收利益共享政策,通过财政补偿机制缓和利益矛盾。
同时,建立地区间税收长效协作机制。在建立合理的税收利益分配协调机制过程中,区域联席会要制定区域内税收利益分配协调的基本原则,建立争端处理机制,对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及时纠正和杜绝有害的税收竞争,防止税收流失,避免矛盾激化;两大协同发展区应共同清理区域内自主出台有害税收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共同制定区域经济协作投资的税收分配政策,加快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至于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应综合考虑各行业的利润水平和纳税能力,不宜简单采用目前销售收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要素分配系数“一刀切”的模式,应根据不同行业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的分配系数,并建立母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
(三)构建两大协同发展区有序的税收竞争机制。现有区域联席会应本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重点任务和全面工作、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共同要求中央政府制定全面、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并尽可能形成规范化的政绩考核和官员升迁制度,彻底改变片面关注数量经济指标的做法,不仅关注数字,而且关注数字背后的东西,不仅关注财政收入和的增长情况,而且关注结构调整、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稳定等可持续发展情况,即依法行政指标、社会文明指标,形成正确的导向,使地方政府的财税选择行为真正体现地方公民的偏好,不能引诱或促动地方追求不正当的利益。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重塑、提升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稳就业、提质效、可持续竞争机制,防止经济落后地市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不计经济后果盲目招商引资,导致其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远远超过所引进投资资本为地区带来的收益,对地区民生福利和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切实增强经济增长政绩考核指标地区间的可比性,充分调动落后地区地方官员发展地区经济积极性。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补短板,加大内陆山区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加快落实科教医卫文体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办医、异地交流教师和医护人员,促进落后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优服务,在加快部分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的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宜商竞争力。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完善区域财政转移支付,保障目前经济相对落后地市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厦门、福州等经济发达地市,受益于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发展,财源相对充裕。而受制于劳动密集型和传统低端产业,三明、南平等地市财政收入相对短缺,加上内陆山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基本财政支出的需求大于沿海地区。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财政转移支付,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客观性、科学性,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对配套资金的要求,增强内陆山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欠发达地区基本财政支出需求。
(四)构建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税收实现机制。实现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可借鉴京津冀税收协同实现经验,从税收风险协同应对、税收经济协同分析、征管协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实现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构建税收风险协同机制。推动福建省税务局与厦门市税务局或周边省市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比如依托税务总局跨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作平台,推动增值税发票协同管理,开启应对跨区域虚开发票、失控发票、异常发票疑点信息比对、上下游企业风险预警,畅通税收情报交换渠道,研究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规律及税收风险,构建跨区域税收风险应对协同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构建税收协同分析机制。推动福建省税务局与厦门市税务局或周边省市签署税收经济协同分析机制,从税收发展变化反映两大协同发展区经济运行和建设进展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协同发展建议;从税收政策效应反馈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成果,完善税收协同竞争机制;从税收行业细分领域量化分析各地市产业融合状况、比对分析税收政策执行差异等风险,更好地服务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
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需要构建跨区域征管协同机制。探讨推动两大协同发展区税收业务系统规范化,以税收大数据运用为契机,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宏观税负、区域税负、行业税负、征管基础信息及相关经济指标数据共享。要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共同执法,统一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强化两大协同发展区税务服务。
课题指导:张道金
课题负责:林绍君
课题成员:杨 柳 游庆文 陈文裕 林 芊 黄玉璋
课题执笔:陈文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