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术论坛
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研究
日期:2025-11-24    来源:平潭税务学会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课题组

 

【摘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颁布,对传统以税收优惠、财政返还为核心的“洼地式”招商引资模式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政策背景,首先界定招商引资涉税风险是涵盖法律、财政、经济、信用的四维复合型风险,继而系统梳理地方政府涉税政策从放权让利、财政返还、多元化创新到合规化转型的四阶段演进逻辑。采用混合OLS模型实证检验招商引资涉税风险成因,研究发现“横向竞争失衡、财权事权错配、官员短期政绩导向”三大长期矛盾是核心驱动因素,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规范竞争规则等刚性约束,使隐蔽风险显性化。在此基础上,提出从顶层设计优化、法治体系完善、协同监管构建、地方路径转型四维可操作的风险防控策略,为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合规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洼地  涉税风险防控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举措。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直指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税收洼地”招商模式。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为争夺优质投资资源,普遍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返还、土地优惠等政策手段吸引企业入驻,虽在短期内拉动了区域经济增长,但也引发了国家税源流失、区域竞争失衡、财政可持续性弱化等一系列问题。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专项治理招商引资不当竞争”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同年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化了对违法违规税收优惠、选择性财政补贴的禁止性条款,标志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正式进入“强监管、合规化”新阶段。然而,在政策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既要维持招商竞争力,又要符合统一市场规范”的双重压力,原有隐蔽性涉税风险逐渐显性化,新的合规性风险也随之产生。因此,系统识别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类型与成因,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传统“税收洼地”的风险效应或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构建,缺乏对二者关联性的深入探讨。本文通过界定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复合型内涵,梳理涉税政策的演进逻辑,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风险成因,不仅丰富了地方政府行为与税收征管的理论研究,也为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财税协同治理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同时,本研究结论可直接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帮助地方政府在合规框架内优化招商策略,避免因政策失范引发法律追责、财政危机或信用损失;也可为中央层面完善财税体制、强化跨区域监管提供参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制度设计”向“落地见效”转化,有较强实践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围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与涉税风险展开了大量研究。在国外研究中,Tiebout(1956)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经典解释,后续学者如Wilson(1986)、Wildasin(1991)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流入可能陷入“税收竞争陷阱”,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国内研究中,刘尚希(2018)认为,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事权错配是地方政府依赖“税收洼地”招商的根本原因;张斌(2022)指出,统一大市场建设将倒逼地方政府从“政策让利”转向“制度供给”,但转型过程中存在风险传导效应。马海涛等,(2022)指出税收法定、公平、效率三大原则可提升税制统一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并降低资源错配,从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甘行琼等(2025)以2014年《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为准自然实验,首次在实证层面量化了“规范地方优惠会降低市场分割”的因果链条。发现清理违规优惠显著降低区域间税收竞争强度(下降0.18个标准差),通过缓解资本错配可使市场分割指数平均下降7.4%。肖建华,周慧洋等(2025)以“数字税收治理降低区域税收竞争,进而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机制链条,实证发现数字征管显著弱化地方政府低价竞争税源,提出运用数据一体化打通市场分割,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游家兴等(2025)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有序管理机制。在中央层面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统一,同时着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与现行税收立法体系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施文泼等(2025)提出未来应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涵盖系统论证、科学分类、依类管理、定期评估、纳入预算、动态调整、规范完备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制,推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升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构建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界定多局限于财政或法律单一维度,缺乏复合型风险的系统分析;二是实证研究多采用截面数据或短期面板数据,难以反映风险成因的长期动态特征;三是针对统一大市场背景下风险防控的具体路径研究有些不足。

二、政策背景与相关概念界定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演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体系呈现出“目标明确化、约束刚性化、监管常态化”的演进特征,具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政策启动阶段(2022年)

《意见》的发布首次从国家战略高度确立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公平、高效”的核心目标,明确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重点针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不当行为划定红线,为后续政策实施奠定制度基础。

2.政策深化阶段(2023-2024年)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列为重点任务,提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将“专项治理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纳入年度重点,同年6月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禁止“违法违规税收优惠”“选择性财政补贴”等行为,使统一市场的约束条款从“政策导向”转向“法律强制”。

3.政策落地阶段(2024年至今)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中央层面建立了跨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开展常态化合规检查;地方层面则陆续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如江苏省发布《招商引资合规化指引》,明确禁止与纳税额挂钩的财政奖励,标志着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落地阶段。

(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政策的演进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政策的演进始终与央地税权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可清晰划分为四个阶段:

1.放权让利阶段(1978-2000年)

改革开放初期,为激活地方经济活力,中央实行财政包干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减免自主权。此阶段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直接税收减免吸引投资,如经济特区“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沿海城市增值税地方留成全额免征等政策。但部分地方突破政策底线实行“零税率”,导致国家税源流失与区域发展失衡,200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正式叫停地方自行减免税收行为。

2.财政返还替代阶段(2001-2012年)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上收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失去直接税收减免权限,转而通过“财政返还”“财政补贴”等间接方式吸引投资。典型模式包括:一是“先征后返”,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地方政府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二是“纳税奖励”,将企业年度纳税额与财政奖励挂钩,纳税额越高奖励比例越高。为遏制财政返还滥用,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税收优惠等方式变相减免社保费的通知》(2010年),但部分地方通过模糊政策表述(如“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规避监管。

3.多元化创新阶段(2013-2021年)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土地资源紧缩与财政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进入“税收+资本+要素”的多元化创新阶段。具体模式包括:一是产业引导基金入股,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直接入股企业,同时给予税收优惠;二是土地要素捆绑,以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企业落户,要求企业承诺一定纳税规模;三是税收优惠扩围,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税的范围和比例,远超国家规定标准。此阶段中央监管逻辑从“全面禁止”转向“规范引导”,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规政策,2015年《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则允许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实现“规范与过渡”的平衡。

4.合规化转型阶段(2022年至今)

2022年《意见》发布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政策进入强监管、合规化阶段。一方面,合规化政策成为主流: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同等税收待遇,禁止对特定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规范核定征收政策,要求地方不得擅自降低核定征收率;另一方面,非税收优惠手段成为招商核心,如优化办税流程(如“一窗通办”“跨省通办”)、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如产学研合作平台、物流枢纽)、完善要素保障(如人才落户、能源供应)等。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博弈从“是否允许优惠”转向“如何规范服务”,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统一、高效”的目标高度契合。

(三)核心概念界定

本研究语境下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制定或实施涉税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导向,导致的多维度风险集合,具体涵盖以下四个层面:

1.法律合规风险。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央政策要求,导致政策无效、被追责或引发行政诉讼的风险。其本质是地方政策与中央法律的冲突。

2.财政可持续风险。指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涉税政策招商引资,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压力增大,甚至引发财政赤字或隐性债务的风险。其核心是短期招商利益与长期财政平衡的矛盾。

3.经济发展扭曲风险。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政策违背市场规律,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产业结构失衡或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风险。其本质是政策干预替代市场机制。

4.政府信用风险。指地方政府因无法兑现招商引资涉税承诺,或因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企业投资信心受挫的风险。其核心是政府承诺与政策稳定性的冲突。

综上,本研究界定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是一个多维度概念,既包括政策本身的法律合规问题,也涵盖其对财政、经济、信用的长期负面影响。这一界定既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统一、高效”的政策导向,也为后续风险评估与防范提供了清晰的逻辑基础,与现有研究中“税收洼地风险”“财政返还风险”等概念有效衔接。

三、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多维度分析

从风险影响范围与传导逻辑来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可划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各层面风险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形成“局部风险→区域风险→系统风险”的传导链条。

(一)微观层面:地方财政的扭曲风险

微观层面的风险聚焦于地方财政自身的稳定与可持续,核心是涉税政策引发的财政收支失衡与债务隐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类:

1.财政空转风险。这是地方政府为营造“招商成效显著”的表象。通过税收先征后返、财政补贴垫付税款等操作,人为拉高财政收入规模,但实际并未增加可用财力。此类操作的直接后果包括扭曲财政收支真实性,导致财政数据失真,影响中央对地方财政状况的判断;同时,加重财政支出负担,频繁的税收返还使地方财政“寅吃卯粮”,削弱财政可持续性。例如湖南省3个市本级及9个县通过“垫资返还”“提前兑现”等方式,向未达履约条件的企业支付奖补资金2.87亿元,因部分企业虚构经营导致财政资金无法收回。

2.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涉税优惠,若未纳入预算管理,将形成隐性或有债务,成为财政风险的潜在引爆点。此类隐性债务的危害具有滞后性与突发性,短期内,通过隐性债务支撑的招商政策可能拉动投资增长,形成“虚假繁荣”;长期来看,随着债务到期,地方政府面临“兑现承诺则财政崩溃,不兑现则信用破产”的两难困境,甚至引发“债务违约—政府信用下降—投资撤离”的恶性循环。

(二)中观层面:区域经济结构的失衡风险

中观层面的风险聚焦于涉税政策对区域经济结构的扭曲,核心是政策依赖型招商导致的产业空心化与经济不可持续,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类:

1.产业空心化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过度税收优惠吸引的企业,若缺乏真实产业支撑,易形成空壳企业集聚,导致区域经济“虚胖”。此类空壳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注册在本地、经营在外地”,仅通过关联交易、开票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不产生实际产值与就业。其危害主要包括:一是挤占优质资源,空壳企业占用土地、财政补贴等资源,导致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用地难”;二是扭曲产业结构,地方政府为维持空壳企业带来的“税收贡献”,忽视实体经济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向“虚拟经济”倾斜;三是引发税收流失,空壳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利润输送”等方式逃避纳税,不仅导致地方财政收入虚增,还造成国家整体税源流失。

2.经济不可持续风险:依赖税收优惠吸引的企业,对政策变动的敏感度远高于对市场的敏感度,形成“政策粘性>市场粘性”的特征,易出现“哪里优惠去哪里”的“候鸟式迁移”。此类企业的迁移将导致区域经济面临“政策到期即衰退”的风险:一是投资断崖式下降,政策到期后企业集中迁出,导致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滑;二是税收大幅缩水,企业迁出后,地方财政失去主要税收来源,可能引发财政危机;三是就业不稳定,企业迁出导致大量就业岗位消失,增加社会稳定压力。例如新疆霍尔果斯推行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政策后,2017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45万户,90%集中在广告影视、股权投资、电子科技等轻资产行业,多数仅注册壳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2018年霍尔果斯调整并收紧优惠政策,还要求部分企业进行税务自查,此后出现了企业注销潮。

(三)宏观层面:国家治理能力的侵蚀风险

宏观层面的风险聚焦于涉税政策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冲击,核心是地方“土政策”对税收法定原则与全国统一市场的破坏,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类:

1.政策违规与法律权威削弱风险。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自行出台的涉税“土政策”,多突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边界,主要表现为:一是越权设定税收优惠,擅自制定减税、免税或低税率政策;二是变相突破税收法定,以“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等名义,实质减免税收,规避中央监管。

2.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破坏风险。地方政府通过不合规涉税政策形成“税收洼地”,人为制造区域间税负差异,直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危害主要包括:一是扭曲要素流动方向,资本、技术等优质要素向“税收洼地”集中,而非向效率高、潜力大的地区流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二是引发“逐底竞争”,为争夺要素资源,各地区纷纷降低税收标准,形成“谁优惠多谁吸引企业“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全国税收收入整体下降;三是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税收洼地”形成的区域壁垒,使商品、要素无法自由流动,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核心目标。例如《云南省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省内1个市、1个县及2个高新区管委会违规自定政策,向企业兑付与税收挂钩的财政奖励资金2.77亿元,因缺乏上位法依据被要求限期整改。

四、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招商引资涉税风险成因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地方政府招商行为的约束导向,以及地方治理中的现实矛盾,本研究围绕涉税风险的核心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H1):地区间横向竞争压力与招商引资涉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为维持招商竞争力,可能通过隐蔽性涉税政策(如隐性财政补贴、违规核定征收)吸引投资,横向竞争压力越大,地方政府违规冲动越强,涉税风险越高。

假设2(H2):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招商引资涉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大量刚性支出事权,但财权相对有限,财政压力越大,地方政府越可能通过非常规涉税政策(如财政空转、隐性债务)扩大税基,从而增加涉税风险。

假设3(H3):官员任期对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影响呈现U型非线性关系。官员在任期初期,为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可能采取激进的涉税招商策略;任期中期,更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风险下降;任期末期,为完成换届前政绩目标,可能再次转向短期化行为,风险回升,即官员任期与涉税风险呈U型关系。

2.变量定义与数据说明:

被解释变量:招商引资涉税风险(Tax Risk,TR):衡量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收合规性、财政可持续性及公职人员责任等方面的风险。

核心解释变量:财政压力(Fiscal Pressure,FP)反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高财政压力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采取非常规手段招商引资。横向竞争压力(Horizontal Competition Pressure, HCP)衡量地区间为吸引投资而产生的竞争程度,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竞相压价”和税收洼地的形成。官员任期(Local Official Tenure ,LOT)及其平方项(LOT_sq)用于考察官员任期对涉税风险的非线性影响,以捕捉可能存在的“任期效应”。

控制变量:企业利润率(Profit Rate,PR)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可能影响其对税收优惠的敏感度。产业结构(Industrial Structure, IS)代表地方经济的产业构成,可能与招商引资的重点和风险偏好相关。对外开放程度(Foreign Openness, FO)反映地区经济的开放水平,可能影响其招商引资的策略和风险暴露。

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研究数据覆盖中国大陆30个省级行政区(不含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时间跨度为2009-2023年。所有原始数据均取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税务年鉴》等官方渠道,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充。为消除量纲影响并缓解多重共线性,所有连续变量均经过标准化处理,最终有效观测值为373个(经异常值处理后)。

1 变量定义

类别

指标

符号

含义

被解释变量

招商引资涉税风险

TR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波动率(3年滚动标准差)

解释变量

财政压力

FP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横向竞争压力

HCP

“本省GDP增长率-相邻省份平均GDP增长率”的绝对值

地方官员任期

LOT

地方主官在当前职位上的任职时间长度

控制变量

本省上市公司利润率

PR

本省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对外开放程度

FO

(货物进出口总额*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地区生产总值

产业结构

IS

第三产业产值/第二产业产值

注:以上数据均已做对数化处理。

 

3.模型设定:本研究采用混合OLS(Ordinary Least Squares)模型对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面板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模型使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基本形式如下:

TRit =β0+β1FPit +β2HCPit +β3LOTit +β4lLOT_sqit +β5PRit +β6ISit +β7FOit+εit

其中,TRit 为被解释变量,代表i省份在t年的招商引资涉税风险;FPit  为财政压力,HCPit 为横向竞争压力,LOTit 为官员任期,LOT_sqit为官员任期平方项,是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PRit 为企业利润率,ISit 为产业结构,FOit为对外开放程度,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β0 为常数项,β1至β7为各变量的系数, εit为随机误差项。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1.回归结果: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混合OLS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整体检验中,F统计量为5.708,对应的P值(2.81e-06)远低于1%的显著性水平,强烈拒绝“所有解释变量系数均为零”的原假设,表明模型整体具有统计学意义;调整后R²为0.032,虽绝对值不高,但考虑到涉税风险受政策、制度等不可量化因素影响,该解释力已符合区域经济研究的一般水平,模型设定合理。

2 混合OLS回归结果(稳健标准误)

变量

系数

标准误

Z值

P>|z|

常数项(const)

0.0636

0.002

33.353

0.000***

财政压力(FP)

0.0045**

0.002

2.51

0.012

横向竞争压力(HCP)

0.0055***

0.002

2.77

0.006

企业利润率(PR)

0.0019

0.002

0.871

0.384

官员任期(LOT)

-0.0055*

0.003

-1.641

0.101

官员任期平方项(LOT_sq)

0.0070***

0.003

2.605

0.009

产业结构(IS)

-0.0007

0.002

-0.4

0.689

对外开放程度(FO)

-0.0018

0.002

-0.812

0.417

R-squared

0.05

F-statistic

5.708***

 

Adj. R-squared

0.032

Prob(F-stat)

2.81E-06

 

No. Obs.

373

 

 

 

Df Residuals

365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标准误已进行异方差稳健处理。

2.稳健性检验(多重共线性VIF检验)

替换被解释变量:用“违规政策数量”替代综合指数,核心结论不变;分时期回归:2022年前(统一大市场政策前)财政压力系数0.0042,2022年后系数0.0068,表明政策显化了财政压力的风险效应;为避免解释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干扰回归结果,本研究对所有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所有变量的 VIF 值均小于5(最大VIF值为官员任期的4.34),远低于经验阈值10,表明模型中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各变量独立性良好,回归结果可信。

3 多重共线性检验(VIF)结果

序号

变量(Variable)

VIF

1

财政压力(FP)

1.085303

2

横向竞争压力(HCP)

1.015581

2

企业利润率(PR)

1.34885

3

官员任期(LOT)

4.340016

4

官员任期平方项(LOT_sq)

4.30971

5

产业结构(IS)

1.296179

6

对外开放程度(FO)

1.607889

结合回归结果与研究假设,具体分析如下:

假设1(H1)成立:横向竞争压力(HCP)系数为0.0055,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p=0.006)。这表明地区间竞争压力越大,招商引资涉税风险越高。这一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H1,即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可能采取激进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增加涉税风险。

假设2(H2)成立:财政压力(FP)系数为0.0045,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p=0.012)。这表明财政压力越大,地方政府越可能通过非常规手段招商引资,从而增加涉税风险。这一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H2,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缺口和政绩考核压力相吻合。

假设3(H3)成立:官员任期(LOT)及其平方项(LOT_sq)数据显示,官员任期变量(LOT)的系数为-0.0055,在10%的统计水平上边际显著(p=0.101),而官员任期平方项(LOT_sq)的系数为0.0070,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p=0.009)。这表明官员任期对涉税风险的影响呈现非线性特征,具体表现为U型关系,即在任期初期,官员可能为了政绩而采取激进的招商引资策略,导致涉税风险较高;随着任期推进,官员可能更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合规性,涉税风险下降;而在任期末期,为追求短期政绩,涉税风险可能再次上升。这一发现支持了研究假设H3。

此外,控制变量中企业利润率(PR)、产业结构(IS)、对外开放程度(FO)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这些因素对涉税风险的影响较弱,核心解释变量(财政压力、横向竞争、官员任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涉税风险的主要成因。

(三)实证结论与成因机制分析

结合2009-2023年省级面板数据的混合OLS回归结果,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演进特征,本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形成,是长期存在的治理矛盾与统一大市场政策导向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横向竞争压力、财政收支矛盾、官员任期效应是贯穿的核心驱动因素,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凸显了这些长期矛盾的显性化风险,二者共同构成涉税风险的成因体系。

1.地方竞争与政策约束的矛盾。实证结果显示,横向竞争压力(HCP)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涉税风险(系数= 0.0055,p=0.006),这一关系在2009-2023 年全样本期内持续存在,并非仅由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催生。从长期逻辑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现实,导致地方政府对优质投资项目的争夺始终处于“非对称竞争”状态。2009-2012年,中西部省份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多通过土地出让金返还和税收减免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2013-2021年,各地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又陷入“税收优惠比拼”;2022年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虽要求规范竞争,但部分地区为避免投资流失,仍存在用隐性财政补贴和违规核定征收等方式维持竞争优势。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是通过统一竞争规则压缩了地方违规竞争的空间,使原本隐蔽的“税收洼地”“财政返还”风险更易暴露,而非凭空创造了竞争压力,这也解释了为何2009-2023年全样本期内,横向竞争压力始终与涉税风险呈正相关。

2.财政缺口与支出刚性的矛盾。财政压力(FP)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涉税风险(系数=0.0045,p=0.012),这一结论在2009-2023年期间具有稳定性,反映出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的长期性。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了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量刚性支出事权,但财权相对集中于中央,这种事权下沉、财权上收的格局,导致2009-2023年全国省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速(8.3%)持续高于收入年均增速(6.1%),收支缺口逐年扩大。为填补缺口,地方政府长期依赖 非常规增收手段:2009-2012年,通过土地财政+税收先征后返组合,以低价出让土地和财政返还吸引投资;2013-2021年,随着土地资源收紧,转向财政空转(如企业缴税即返还)虚增收入;2022年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违规税收优惠,部分地区为维持收支平衡,不得不通过隐性债务(如未纳入预算的税收返还承诺)延续招商,导致财政可持续风险加剧。可见,财政压力对涉税风险的驱动是长期制度性矛盾的体现。

3.短期政绩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官员任期与涉税风险呈 U 型关系(LOT系数=-0.0055,LOT_sq系数=0.0070,均显著),这一规律在2009-2023年期间清晰呈现,反映出官员行为偏好对涉税风险的长期影响。地方官员的晋升考核与任期内的招商引资成效(如投资金额、项目数量)直接挂钩,导致其行为随任期阶段呈现周期性特征:任期初期(1-2 年),官员为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倾向于选择“短平快”的激进招商策略,忽视政策合规性与财政承受能力。任期中期(3-5 年),官员需应对前期政策引发的财政压力,同时考虑长期政绩稳定性,会逐步规范涉税政策。任期末期(6年及以上),官员为在换届前完成政绩目标,可能再次转向短期化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虽强调可持续发展,但未根本改变官员考核机制,因此任期效应对涉税风险的驱动仍持续存在,只是政策导向使任期初期与末期的违规行为更易被监管发现,风险暴露速度加快。

综上,实证分析表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核心成因是长期存在的“横向竞争失衡、财政财权事权错配、官员短期政绩导向”三大矛盾,这些矛盾在统一大市场建设前已持续驱动风险形成与累积。统一大市场政策未新增风险,而是通过“刚性约束,强化监管”,使长期积累的风险从隐蔽转向显性,三大核心成因共同构成“长期矛盾+政策显化”的风险形成机制。

五、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防控对策建议

基于实证结论,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根源在于“横向经济失衡、财政体制错配、官员考核短期化”等长期问题,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凸显了这些问题的显性化风险。因此,风险防控需兼顾“规范统一市场竞争秩序”与“解决长期深层矛盾”,从顶层设计、法治建设、协同监管、地方转型四个维度构建系统性体系。

(一)顶层设计:破解制度矛盾,重塑激励导向

针对“财权事权错配”与“横向竞争失衡”的核心矛盾,从制度源头降低违规动机。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平衡央地财权事权

2.优化政绩考核体系,遏制短期行为

(二)法治建设:明确权限边界,强化刚性约束

针对“地方越权违规”冲击税收法定的问题,通过法治明确权限、强化监督。

1.划定政策清单,厘清权限边界

2.强化人大监督与预算刚性约束

(三)协同监管:构建涉税信息平台,共享联动监管体系

针对实证中异常税收波动与财政空转难以实时监控的问题,需依托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对涉税风险的动态防控。

1.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2.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四)地方转型:引导地方政府从“政策洼地”转向“服务高地”

针对实证中地方依赖违规优惠招商的路径依赖问题,需引导地方政府转变发展理念,将招商重点从政策让利转向制度供给与服务优化,从根本上减少涉税风险。

1.推动招商方式向产业生态转型

2.培育“制度高地”与“服务高地”

六、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核心成因。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地方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核心是“长期制度矛盾+政策显化效应”,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构建“疏堵结合”的系统性框架。“堵”的核心是通过负面清单与联合监管遏制违规行为,“疏”的关键是通过财税改革与考核优化化解制度矛盾,二者缺一不可。仅“堵”会导致地方招商竞争力断崖式下降,仅“疏”则难以根治短期化违规冲动。本研究因数据维度的局限,研究未能覆盖地级市及县域层面,对基层风险的异质性分析不足,对于机制分析的还不够深入。后续需进一步深入政策评估的动态与长期效应评估,更全面地揭示招商引资涉税风险的演化规律,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 

 

课题组成员:张海峰  蔡妍之  陈培锋  林洁如  吴迪

 

 

【参考文献】(略)

 

 

上一页: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优化扩围改革研究——基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视角
下一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视角下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路径探究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0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0097 Email:fjswxh@qq.com
技术支持:福州泰讯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
闽ICP备0904590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