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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效应研究
日期:2025-01-15    来源:福州市税务学会   

李润泓  许洁妤  黄新连  谢珩

 

【摘要】本文首先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分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以A市为例进行具体分析。随后,基于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以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及适用该政策的子女数量为分类标准进行分组,测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减税效应及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结果显示,该政策能够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现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实施现状分析  减税效应  收入再分配效应

 

1 引言与文献综述(略)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现状

2.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沿革

我国从1981年个人所得税的开征到现在,个人所得税总共有过七次重大的修改,2018年第七次个税修订,实现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重大转变,综合收入征税制度和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个税改革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进一步减轻了工薪劳动者的税收负担。笔者梳理了201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如表2-1所示:

2-1 201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

文件名称

执行时间

减负形式

具体内容

减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9.01.01

个人所得税

改革

综合所得税制、

专项附加减免

自然人

国务院关于设立

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

228号)

2019.01.01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然人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2019.01.01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然人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相关文件整理

2.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内容

20191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扣除的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如果非父母的其他人士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扣除。

该政策允许扣除范围涵盖三岁及以上子女在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方面的相关支出,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202311日起,每个子女的标准扣除金额由每月1000元提升至2000元。对于扣除的分摊方式,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或双方各自按50%标准进行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纳税年度内,具体的扣除方式不可更改。

2.3A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现状

注重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施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降低我国家庭教育负担的一种制度体现。2016年全面实施二胎政策以来,子女教育支出在家庭总体开支的占比逐渐提升,2021年开放三孩政策后,子女教育的家庭负担更显凸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家庭的教育负担。本课题考虑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获得性,主要搜集了A市近三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情况,作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效果的分析依据。

2.3.1A市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总体减税效应

从减税数据看,受益人数多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的最大特点,2021-2023年受益纳税人人数和减税金额逐年增加。2023年受益纳税人85.33万人,同比增长6.97%,减免税额21.26亿元,同比增长44.48%

其中,2023年提高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受益纳税人新增4.19万人,减税金额新增6.59亿元,标准提高减免税效应显著提高。

2.3.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减税效应

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受益纳税人41.07万元,同比增长0.64%;减免税额7.49亿元,同比增长83.30%

从图2-3可以看出,2023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减税规模较大,合计占总减税规模的73%。随着202311日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0元,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额占专项附加扣除总减免税额的比例提高到35.23%,而2021年和2022年,这一数据分别为29.23%27.77%,占比逐渐接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带来的减税效应大幅提高。

2-2 A市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额占总减免税额比例

          单位:%

项目

2021

2022

2023

子女教育占专项附加扣除总减免税额

29.23

27.77

35.23

赡养老人占专项附加扣除总减免税额

37.07

35.50

37.39

2.3.3 不同收入群体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

本文通过将收入区间进行分段统计,对A2021-2023年不同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进行分析,具体结果如2-4表所示。

2-3 A市不同收入群体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

单位:元

收入区间

2023

2022

2021

享受人数

减税金额

享受人数

减税金额

享受人数

减税金额

合计

410,691

748871642

408096

408542552

366,165

335492418.5

0-6(不含6)

3,595

488903.28

2995

338347.87

2,410

312592.5

6-10(不含10)

107,706

36740992.8

113753

29192908.2

103,538

26282876.93

10-20(不含20)

218,309

352964308

216180

207183418

200,600

170577170.2

20-30(不含30)

53,013

175701957

49762

87670687.3

38,096

68053439.03

30-40(不含40)

15,980

88274804.6

14357

40609776.1

11,698

32109085.15

40-50(不含50)

5,515

35573056.8

5096

17011215.4

4,397

14429138.11

50-60(不含60)

2,573

19736263

2334

8867357.96

2,141

8084627.89

60-70(不含70)

1,586

13855941.7

1310

5797869.91

1,146

4760745.31

70-80(不含80)

737

6679865.82

744

3244507.37

622

2677962.69

80-90(不含90)

436

4293216.95

418

1994329.43

379

1861203.23

90-100(不含100)

275

2817552.57

247

1277475.34

253

1229981.28

100-500(不含500)

961

11676379.9

895

5326759.75

875

5055996.18

500-1000(不含1000)

4

46800

5

27900

10

57600

1000万以上

1

21600

0

0

0

0

1)减税效应分析

高收入区间(如50万以上)的减税金额较低,而中等收入区间(10-50万)的人群减税金额最大。特别是10-20万元收入区间,在三年中减税金额逐年增加,2023年达到了352.96亿元。

中等收入群体(尤其是年收入10-50万元的人群)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这表明政策在针对有较高教育支出的中产阶级时效果尤为显著。而高收入人群由于人数少受的减税金额相对较低。

2)受益人数分析

2021年至2023年,享受人数总体上逐年增加,尤其是在10-20万元收入区间,2021年为200,600人,2023年增加至218,309人。低收入区间(6万元以下)的享受人数相对较少,但从2021年到2023年也有明显增加。政策的受益面在逐步扩大,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开始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政策,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参与人数最多,表明这些人群对政策的依赖较高。

3)平均减税金额分析

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减税金额较高,低收入群体相对较低。例如,2023年年收入100-500万的人群平均减税金额较高,而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人群减税金额最低。但中等收入区间(如10-20万)的减税金额在三年间保持相对稳定和较高水平。虽然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减税金额较大,但由于人数少,其对整体减税效应影响有限。中等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在人数和金额上都具有更大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虽然逐年增加,但总体占比仍然较小。

2.4 小结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收入再分配功能受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削弱。通过减免税负,尤其对中高收入群体的减税力度较大,使得这些人群的税负有所降低,从而减少了税收对高收入人群的调节作用。

政策的主要受益者集中在中等收入人群(年收入10-50万元)。这一群体享受了较为可观的减税金额,尤其是10-20万元收入区间的受益人数最多,减税金额也最高,说明这一群体的税负大幅减少。相比之下,低收入群体(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享受人数相对较少,减税金额也相对较低,显示出政策对这些群体的影响有限。虽然低收入群体的扣除标准与高收入群体相同,但由于税基较小,其实际减税金额较低。这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税后收入未能显著增加,导致中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产阶层减轻负担,但对低收入群体的帮助较为有限。低收入群体可能因为税基较小或无法享受全额扣除而未能充分受益,这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整体来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效果显著,尤其是在2023年政策调整后,其减税效应得到大幅提升。然而,这一政策在高收入群体中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有限,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子女教育扣除政策虽然减轻了部分中产家庭的税负压力,但在促进社会公平和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仍需考虑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更多低收入群体能够从中受益。未来,个人所得税政策若要进一步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能需要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进行更精准的调节,同时考虑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加入更多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3 数据来源与测算方法

3.1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20年度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CFPS数据是模拟测算税收政策改革效应的常用数据(王晓佳,2019),该调查共有社区问卷、家庭问卷、成人问卷和少儿问卷四种主体问卷类型,详细且全面涵盖了工作收入和子女关系等相关信息,为梳理家庭关系与计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了可能。本文利用stata14将少儿问卷与成人问卷进行匹配,对少儿问卷结果中的数据进行筛选,剔除age标签“年龄”为3岁以下、wc4标签是全日制还是在职学生在职和“不适用”的儿童数据,利用个人编码pid将符合条件的子女根据其父母编码(pid_a_fpid_a_m)匹配到成人问卷数据中,合并后得到2507个样本。

本文选取成人问卷数据中的“emp_income-过去12个月所有工作(主要工作+一般工作)的税后工资性收入”这一变量,作为居民的税后年收入。基于工资性收入相应的税率表,我们计算出相应的税前收入,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MAX((emp_income-60000-{0,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181920})

/(1-{0,0.03,0.1,0.2,0.25,0.3,0.35,0.45}))+60000

在确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比例时,可以根据个人编码的重复次数来识别一孩和多孩家庭。按照每位子女每年扣除120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夫妻一方的年收入超过60000元,而另一方未达到该收入,则超出收入的一方按100%的扣除比例执行。如果夫妻双方的年收入均超过60000元,则各自按50%的扣除比例进行扣除。

3.2测算方法

3.2.1减税效应指标

本文通过对比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与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和计算平均税率t来反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减税效应。

其中,D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变化比例; 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的应纳个税总额 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个税总额;T表示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Z表示居民收入。

3.2.2收入再分配指标

收入再分配指标是评估政策再分配影响效果的重要工具。本文将采用收入不平等指标测算收入分配状况,通过比较收入不平等指标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的差异以分析扣除政策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合基尼系数、MT指数,可以测算出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后不同个税税率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首先,通过基尼系数评估税收的累进性。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采用非参数点估计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研究中,我们定义n为样本数,μ为收入均值, 是样本中任意两项收入的绝对离差。

在研究个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时,通过计算MT指数可以获得重要的见解。MT指数由MusgraveThin1948年提出,它通过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之差来衡量税制的累进或累退性。

这里的GXGY分别代表税前和税后的基尼系数。MT指数反映了个体在征税前后收入分配的变化,如果税制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税后基尼系数应低于税前基尼系数,此时MT指数将大于零,表明税制具有累进性;反之,当MT指数小于零时,说明税制呈现累退特征,税收政策在收入分配上可能加剧不平等现象。

为比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后MT指数的变化,本文定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的MT指数为MT1,扣除后的MT指数为MT2。通过计算MT1MT2之间的数值差异,评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如果MT1MT20,说明此政策导致税收分配恶化,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实现;而当MT1MT20时,则表明该政策优化了税收分配,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

为分析收入差距的具体原因,本文参照Kakwani1984)的方法,采用MT指数的分解方法,将其划分为横向公平效应和纵向公平效应。具体的分解公式如下:

代表按税前收入排序的税后收入集中率;t为平均税率; 表示税制的累进性,其中 是按税前收入排序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度。

H代表收入再分配效应中的横向公平指数,横向公平由税后收入集中度与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后的基尼系数的大小所决定,由于大量相关文献中我国收入再分配效应中的横向公平指数结果都一致为零,因此本文中不对该横向公平指数进行深入分析。V代表收入再分配效应中的纵向公平指数,V主要由平均税率tP指数所组成,由于平均税率数值的基本范围控制在01之间,因此P指数是决定纵向公平的关键因素。当P>0时,税制的累进性大于个人所得税集中度,说明税收具有累进性,可以有效调节再分配效应,提高了纵向公平效应;当P<0时,则税收不具有累进性,降低了纵向公平效应。

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效应分析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它可以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高子女教育投入,为我国教育强国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本小节通过探索总体收入与不同层级收入的减税效应,来了解我国当前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状况。

4.1总体收入减税效应分析

总体收入减税效应可以通过三方面来体现,分别是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前后的纳税人数、平均税率T,以及应纳税额变化率D

从应纳税额来看,以筛选出的2507个样本过去十二个月的工资为基础,使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推算出税前工资,税前与税后工资的差额就是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前的应纳个税总额,通过计算可得到结果为273.74万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个税总额为242.53万元,扣除前后应纳税额减少了31.21万元。从纳税人数量来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减少了108人,相比扣除前减少了20.11%。从平均税率来看,子女教育扣除前平均税率为2.24%,子女教育扣除后平均税率为1.99%,减少了0.26%。从应纳税额变化率来看,相比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前,应纳税额减少了11.4%

4-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总体减税效应

项目/测度指标

应纳税额(万元)

数量(人)

平均税率(%

子女教育扣除前

273.74

537

2.24

子女教育扣除后

242.53

429

1.99

差额

31.21

108

0.26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总体来说,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减税效应较为可观,有效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

4.2不同收入层级的减税效应分析

在划分收入群体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读,以美国皮尤中心对于中产阶级的定义,中产阶级收入占美国中位数收入的三分之二至两倍之间,以此来对本文的收入全体进行划分。由于该标准主要是以中位数作为基准标准进行分类(陈建东等,2021),通过计算本文发现样本收入中位数为37750元,因此低收入层级为年收入25125元以下的人群,样本数为786人,中收入层级年收入在2512575000元之间,样本量为1346人,高收入层级年收入在75000480000元之间,样本量为369人,超高收入层级年收入在48万元以上,共有6人(见表4-2)。

从收入群体划分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体聚集在低中收入层级,这说明样本收入结构与我国的基本收入结构相仿。

4-2 不同收入群体的划分

收入群体分组

年收入区间(元)

样本量(人)

低收入层级

025125

786

中等收入层级

2512575000

1346

高收入层级

75000480000

369

超高收入层级

480000+

6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基于上述分类,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在引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后,各收入群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及其减税效果。计算附加扣除后应纳个税总额,应纳个税总额为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如表4-3所示,总体上看,除低收入群体外,其他收入群体均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收益,然而,随着收入的增加,这一减税效果逐渐减弱。具体分析各收入层级的减税情况可见,中等收入群体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获益最为明显,应纳税额减少幅度达到81.69%。相较之下,低收入群体因未满起征点,未能享受该专项扣除,因此应纳税额维持不变。

4-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效应

测度指标/收入群体

低收入群体

中等收入群体

高收入群体

超高收入群体

年收入总额(万元)

1098.25

6134.44

4588.30

385.59

应纳个税总额
(万元)

扣除前

0.00

4.37

195.28

74.09

扣除后

0.00

0.80

169.39

72.35

应纳税额变化率D%

0.00

81.69

13.26

2.35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本文深入探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分析由此引发的社会收入分配变化。通过比较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的相关指标,评估该政策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效果。此外,本文根据收入层级和子女数量对样本进行分类,以检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同群体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

5.1总体收入再分配效应

收入再分配指标测算结果表明(具体见表5-1),税后基尼系数始终低于税前基尼系数,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确实在促进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当未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税后基尼系数为0.426139,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后的税后基尼系数上升至0.427313,这一变化表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5-1 总体收入再分配效应

测度指标

未扣除子女教育

扣除子女教育

税前基尼系数

0.438076

0.438076

税后基尼系数

0.426139

0.427313

MT

0.011937

0.010763

V

0.011937

0.010763

P

0.520365

0.561924

t

0.022425

0.019869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在对MT指数进行比较时,考虑到未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其MT指数为0.011937,而扣除后则降至0.010763,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有所减弱。对MT指数的分解分析表明,如前所述,横向公平效应几乎为零,所以此处MT指数的下降主要归因为纵向公平效应的减弱,而纵向公平效应主要受平均税率(t)和累进性指数(P)的影响。可以观察到,在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后,样本总体的平均税率下降了0.002556,这表明该政策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累进性指数提升了0.041559,累进性越强表示收入再分配向低收入人口的倾斜程度也越强。但从结果来看,纵向公平效应减弱,这表明尽管累进性指数增加的绝对值大于平均税率下降的绝对值,但累进性提升带来的正向效应未能抵消平均税率下降造成的负向效应,平均税率如果过低,将弱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从而导致收入再分配效应减弱。

本文推测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部分人群的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其次,现行的扣除政策无论纳税人的收入和实际教育支出情况如何,均以固定额度进行税前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5.2不同收入层级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为了比较不同收入群体的政策效应,根据前述收入分组,分别测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测算结果如表5-2所示。

5-2 不同收入层级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测度指标

低收入群体

中等收入群体

高收入群体

超高收入群体

0.311322

0.166054

0.245479

0.109488

0.311322

0.165530

0.225488

0.092295

0.311322

0.165958

0.226258

0.093539

0

0.000524

0.019991

0.017192

0

0.000096

0.019221

0.015949

0

0.000524

0.019991

0.017192

0

0.000096

0.019221

0.015949

0

0.735698

0.449721

0.072286

0

0.738054

0.501434

0.069055

0

0.000712

0.042561

0.192139

0

0.000130

0.036917

0.187626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各收入群体的基尼系数均低于分组前总体的基尼系数,这表明各个收入群体内部的收入差异相对较小。此外,表中指标 均大于零,表明税收责任更倾向于高收入群体,而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该现象表明,个人所得税在当前阶段展现出明显的累进特征:随着收入的增加,平均税率也随之上升,低收入者的税负低于高收入者。

本文样本中,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体有1970人,占总样本的78.58%。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专项附加扣除并未对其收入再分配产生影响。相较之下,在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和超高收入群体中均表现出MT指数的下降,其中,中等收入群体的MT指数下降了0.000428,高收入群体的MT指数下降了0.000770,而超高收入群体的MT指数则下降了0.001243。这表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居民收入再分配产生了逆向调节作用,且这种逆向调节效果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强,超高收入群体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这一现象可归因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相对较大,而对高收入者的减税幅度则显得小得多,导致不同收入区间内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存在显著差异。

MT指数进行分解,专项附加扣除对横向公平基本没有影响,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的累进性指数相较于扣除前略有上升,而平均税率有所下降。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给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了一定的免征额,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会导致累进税率结构的调节作用被弱化。对于超高收入群体而言,累进性指数和平均税率的双双降低,加剧了纵向公平的缺失,扩大了该群体内的收入差距。因此,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七级税率结构具有明显的累进性,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过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都会部分抵消个人所得税整体的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弱化收入再分配效应。

5.3不同子女数量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近年来,国家鼓励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实施三孩政策并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在当前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多子女家庭相较于单子女家庭享有更高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基于家庭中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数量,我们将分组讨论该政策带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具体如表5-3所示。

本文样本中拥有一个子女的样本共有2001个,占总样本的79.82%;拥有二个子女的样本共有447个,占总样本的17.83%;拥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样本共有59个,占总样本的2.35%

 

5-3 不同子女数量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测度指标

一个子女

二个子女

三个及以上子女

0.429474

0.466070

0.438240

0.417828

0.456983

0.426875

0.418805

0.454624

0.428553

MT1

0.011646

0.009087

0.011365

MT2

0.010669

0.011446

0.009686

V1

0.011646

0.009087

0.011365

V2

0.010669

0.011446

0.009686

P1

0.523652

0.339153

0.518353

P2

0.534447

0.516164

0.528505

T1

0.011646

0.009087

0.011365

T2

0.010669

0.011446

0.009686

资料来源:根据 CFPS2020)数据整理

第一,根据各组测度指标的变化可以看出,在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后,各组的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仍低于税前的基尼系数,二孩家庭的税后基尼系数有所降低,一孩家庭和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的税后基尼系数有所升高。同时,对于拥有一个子女和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纳税人,MT指数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均有所下降,其中,拥有一个子女的群体MT指数降低了0.000977,拥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群体MT指数下降了0.001679,降幅明显大于前者。这进一步表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对于拥有两个子女的家庭,MT指数较扣除前上升了0.002359,说明该政策推动了二孩家庭中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第二,将MT指数进行分解后发现,子女教育扣除政策实施后一孩和三孩及以上的纵向公平效应均有所下降,二孩的纵向公平效应有所上升。这是由于虽然多子女与单子女家庭累进性指数都有所上升,但平均税率却在有一个子女和三个及以上子女时水平下降,在有两个小孩时上升,导致了二孩家庭在子女教育扣除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增强,一孩或三孩以上家庭子女教育扣除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减弱,一孩或三孩家庭的收入差距随着增大。但总体上来说,由于一孩家庭与三孩及以上家庭样本数较为庞大,因此总样本收入再分配效果弱化,再次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未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通过对比子女教育扣除政策实施前后的减税效应系数、MT指数及其分解,我们发现该政策在增强减税效应的同时,却削弱了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对研究结果的深入分析表明,现行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并不能够完全反映税收公平的原则,导致在缩小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的效果也相对有限,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通过对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税收减免的效果得到了明显的增强。总体而言,实施该扣除后,总样本的应纳税额有所降低,平均税率下降了0.26%。分析不同收入层级的情况发现,除了低收入群体外,其他收入层次皆从该扣除中获益。于此同时,从表4-3中分析得到随着收入的增加,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减税效果逐渐减弱。但实质上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难以做到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给予不同的扣除优惠,因此抑制高收入者的减税效应并非来源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而是不同层级收入的个税税率差。

第二,子女教育扣除政策的变动影响了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分配,使得个税再分配功能有所弱化。通过对整体样本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平均税率有所降低,个人的税负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收入再分配的实际效果却受到了影响。

基于收入状况,将收入样本分成四类,从测算结果可知,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对中等收入群体为正向受益,但对于低高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益为负向。低收入群体的负向调节主要来源于该群体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六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难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收入再分配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虽然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对中、高和超高群体的税收负担都起到了调减作用,但是在正向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效果不明显。这种情况主要归因于定额税前扣除受到边际税率的制约,表现出累退的特性,导致该优惠政策并不能够受益到所有的收入群体,收入再分配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未能真正实现“提低、控高”目标。

基于子女的数量,我们对样本进行了整体分类,不同子女数量中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作用仍处于削弱状态。根据测算结果发现,税前扣除方式导致样本中近80%的低收入纳税人无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从而未能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而当子女数量超过三个时,其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更明显降低。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政策只是根据子女的数量进行定额扣除,并未考虑多子女家庭相比单个子女家庭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教育支出成本。

6.2 对策与建议

6.2.1平衡减税与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

1)明确政策优先级

2)优化对高收入者的扣除调整

6.2.2 优化扣除方式与提高公平性

1)改进税前扣除为税收抵免

2)差异化扣除额度

6.2.3 精细化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1)按教育阶段、不同区域区分扣除标准

2)为多子女家庭设置阶梯式扣除

3)向特殊子女家庭倾斜

6.2.4 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福利政策的协同配合

1)扩大政策覆盖面

2)明确教育扣除项目范围

6.2.5 强化政策管理与执行

1)加强政策执行的精准性

2)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纳税服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于福建省税务学会内刊《研究报告》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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