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十大特征
陈文裕
【摘要】基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宏观视野,考察发现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从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到新中国成立建立税收制度,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税制改革以及进入新时代后的现代税制建设,始终服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体现了党领导税务实践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时代性,注重系统性改革发展和开放性合作共赢,持续迈向法治化、绿色化、数智化、效能化和协同化。这些主要特征不仅是中国特色税务实践的历史演进逻辑,也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税务实践 主要特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事业伴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改革发展之路,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回顾和审视百余年中国特色税务实践,虽然和其他国家一样,体现现代国家对税费体系的共同要求、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对税收制度的一般要求、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对税收职能的基本期待,但有别于以资本为中心、反映着西方意识形态的税收现代化道路(邓力平、陈丽,202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立足中国国情,以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为根本遵循,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历史轨迹,贯穿1921年至1949年税收现代化的萌芽阶段、1949年至1978年税收现代化的早期探索阶段,到1978年至2012年税收现代化的变革发展阶段、2012年以来税收现代化的创新发展阶段(王伟域、许评,2024),形成了党管税收、人民税收、服务税收、市场税收、经济税收、文化税收、生态税收、融合税收、统筹税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系列观(邓力平,2020)。本文认为,百余年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其主要特征至少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呈现: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系统性、开放性、法治化、绿色化、协同化、数智化和效能化。
需要说明,本文的税务实践是指广义的税务实践,包括但不限于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税费治理及其配套税收制度、税收法治、税费征管服务、国际税收等现代化税务实践。
特征一:政治性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辛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逐步形成,在领导力量、指导思想、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最本质的特征。百余年来,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在服务“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生活美好幸福”发展大局上提升政治站位,在国家治理中拓展“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服务职能。
——党的全面领导始终贯穿税务实践全过程。抗日战争期间党中央提出“党领导一切”的理念,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主席进一步阐发“党领导一切”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还于2015年12月、2018年6月和2021年3月先后主持部署税收征管改革,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把舵定向贯穿百余年中国特色税务实践。
——税务实践丰富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与具体税务实践相结合,毛泽东主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党的税务实践的最高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税务实践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中国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关于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三大职能定位的窠臼[1],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
——税务实践立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革命战争时期,税收为保障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统一税政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利改税”有力支持了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分税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国家宏观调控和重大战略实施。
——税务实践的组织队伍政治立场坚定。加强税务组织队伍建设始终是党领导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引领税务系统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高效能税务组织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在履行税收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税务担当。
特征二:人民性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践行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切为了人民”的奋斗目标和“一切依靠人民”的根本保证。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税务实践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式税收的显著标志。百余年来,中国特色税务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调节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初心使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税务实践探索帮助人民摆脱压迫剥削“站起来”。建党初期提出废除厘金和其他额外征税、减少农民税收负担,土地革命时期废除具有剥削性质的旧税制、确定以累进税制为主的新型苏维埃税制;抗日战争时期积极推行民主评税、民主征收方法;解放战争时期强调财政供应满足战争物资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人民的负担。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务实践保障我国经济腾飞和人民“富起来”改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统一税政,“多种税、多次征”复合税制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推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工商税制改革等系列改革,推动适应计划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改革开放、推进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税务实践助力国家“强起来”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出系列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制造业适用的标准税率从17%降至13%,陆续放宽医药、专用设备等9个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留抵退税条件,并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小微制造企业实施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推动“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上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保障小微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推出7批28项支持防护救治、保障物资供应、支持复工复产等五个方面的税费优惠,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至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8.8万亿元,宏观税负从2012年18.7%降至2021年15.1%,降低了市场主体负担;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
特征三:时代性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社会的新形态,引领新时代发展方向。税务实践是时代的产物,契合所处时代的社会文明和经济形态。纵观百余年来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转变,治税思想由税收工具转向税收经济、再到税收治理和税收文明,税收职能从支持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到服务高质量发展,都是积极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实践范式。
——税收现代化萌芽阶段的税务实践,承担筹集收入支援革命根据地建设和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时代使命。税收现代化萌芽阶段,历经中国共产党成立、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先后提出“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累进率所得税”,颁布《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统一税制,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现代化早期探索阶段的税务实践,承担巩固新生政权、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建设资金的时代使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经新中国成立、抗美援朝等重大历史事件,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形成比较完善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此后在税收政策、税收体制、领导体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探索,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税收现代化变革发展阶段的税务实践,充分发挥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时代担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对内改革、对外开放,逐步调整税收政策,初步建立一套内外有别、城乡不尽相同,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和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体系,服务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和国家对外开放;党的十四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分税制改革,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制。
——税收现代化创新发展阶段,税务实践步入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税收职能从筹集财政收入全面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党的十八大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促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治税思想,并通过实施增值税改革、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动绿色税制建设、划转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支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服务脱贫攻坚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征四:系统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百余年来,中国特色税务实践探索建立系统化的税收治理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展,以科学的顶层设计、明晰的统筹部署、规划合理的改革路径、扎实的改革措施,加强改革政策统筹、进度统筹和效果统筹,高质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系统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税源征管制度和税收体制建设,大力组织收入,保证革命战争的正常供给。新中国成立后开启“征管查合一”税收征管专管员模式,顺应市场主体单一、经济规模较小以及税收制度简约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相互制约、分权制衡的征管模式,实现从管户向管事的跨越,提高了税源管理质效。1997年底初步建立基于现代技术手段支持、相互协调制约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新格局。进入21世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增加“强化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合作”“合并”“合成”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合作”,2015 年12月启动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改革,圆满完成改革方案确定的“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预期目标;第二次“合并”是2018年6月推动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第三次“合成”是2021年3月系统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系统推进现代税收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现代税收治理经历从初创、逐渐丰富到趋于完善的过程。2013年系统推进税法体系、税制体系、服务体系、征管体系、信息体系、组织体系“六大体系”税收现代化建设;2020年进一步丰富税收现代化内涵,系统推进建设党的领导制度、税收法治、税费服务、税费征管、国际税收、队伍组织等新“六大体系”并着力锤炼政治引领、谋划创新、科技驱动、制度执行、协同共治、风险防范的税收治理“六大能力”;2023年着力“抓好党务”建强政治机关,着力“干好税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着力“带好队伍”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2024年提出以建强政治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聚财生财并举为首要“责任”“任务”“担当”,以优服务强监管、智慧税务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有力“抓手”“支撑”“保障”,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特征五:开放性
中国式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国际税收管理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税务实践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提升国际税收话语权,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生动诠释了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
——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探索建立涉外税收体系,1980年初步形成一套适应引进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涉外税收制度,服务改革开放战略;1993年到2012年,完善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特别是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健全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鼓励“引进来”的同时注重服务“走出去”,税务实践助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会,习近平主席首次就税收问题主张“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指明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方向、推动提升全球税收治理水平。目前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推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为跨境投资创造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持续扩大国际税收影响。积极参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等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将中国方案纳入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BEPS项目相关会议和谈判百余次,向OECD提交立场声明和意见千余条,主导推动“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的指导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和促进各项成果顺利完成。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2016年首次承办全球性税务大会--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2017年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2018年作为主办方之一在哈萨克斯坦举办“-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联合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2018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2020年先后举办2020年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会议;2023年主办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26个国家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携手构建更加紧密、更高质量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中国税务影响力越来越强。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2019年承办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了《“-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香港开幕,50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负责人共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美好未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不断升级,为全球税收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特征六:法治化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百余年来,中国特色税务实践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加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党领导下的税收制度经历从建立到不断改革、逐步法治化的演进过程。税收现代化萌芽阶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等一系列税制建设,奠定了新中国税制“有法可依”法治基础;税收现代化早期探索阶段《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等法规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税收现代化变革发展阶段奠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税制体系;税收现代化创新发展阶段,特别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依法治税的制度基础越来越坚实。目前18个税种已有13个上升为法律,其他税种立法工作正在稳妥推进,奠定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法治基础。其中,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执行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税务执法行为。顺应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完备的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呈现法治化特征。强化税务行政执法权限,明确税务检查的职权范围,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规范制约税务执法,强调完备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无论是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权还是实施核查银行账户等税务检查权,均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理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复议的专业分工及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关系等,都在法治下推进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992年9月通过后经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2013年修正和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加税款延期缴纳的规定,设置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延长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期限,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并依法接受监督,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多缴的税款,退还的同时还包括当期存款利息,赋予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一定的选择权,放宽税收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规定税收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并明确了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简化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流程、减免税申请流程,都在见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特征七:绿色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遵循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支持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种促进节能减排。2016年7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底,在北京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力引导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12月29日,耕地占用税法表决通过,以税收手段减少对于耕地的无效占用,更好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
——绿色税制引导绿色发展。完善正向激励作用的绿色税制,发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购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节约能源车船和新能源车船车船税,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额抵免,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特征八:协同化
税费协同治理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实践已经深度融入国家现代化治理,通过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税费协同化治理新格局。
——部门协同治税开创治理新格局。2021年以来,先后推动18个省份出台或升级税费共治保障办法,目前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税费共治保障办法,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格局更加巩固完善;联合深化“银税互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不断加强数据共享,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深化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促进诚信守法遵从[3];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八部门共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底退税、骗取财政返还与补贴、暴力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以数治税、信息共享、联合打击的协同化治理特征日趋明显。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就。出台并落实落细系列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推动落实完善支持西部开发税费政策,延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税费优惠政策,助推困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出台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税征信跨境互认、智能终端跨境互设、税收征管服务规则标准互鉴统一、涉税服务跨境互融,持续深化协调融通、服务普惠、对话合作的税费征管和服务一体协同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拓展税收服务“一国两制”新实践,持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2023年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发展,其中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开票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5.6%、13.2%和7.4%[4]。还创新征管服务举措,推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精准服务重点地区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协调发展;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税费事项办理程序,大幅压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迁出手续办理时限,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特征九:数智化
加快数字化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超前布局、适时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诸多方面全方位影响中国未来。中国特色税务数智化实践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方向,依托先进科技手段支撑作用,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到“算税”升级、税收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到“上云”转变、税收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提升、纳税人从“被动遵从”到“主动遵从”到“协同遵从”,着力打造智慧税务新生态,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的税收征管发展趋势。
——税务实践信息化建设。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税务部门开始使用微型计算机辅助税收征管,用于处理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等纸质数据,着力提高征管效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开始推进税务实践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金税一期建设,国家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通过建立税务管控系统,企业在防伪税控中开发票,税务机关把企业开具的发票手工录入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后进行比对,探索“以票管税”新做法。金税二期建设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将金税一期的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集成在一起,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认证、报税和稽核网络化运行,2003年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构建增值税“以票管税”全链条监管体系。
——税务实践数字化转型。2009年开始实施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税种和所有工作环节,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系统流程统一、数据合流和功能升级,设置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四大系统的金税三期,构建税收征管立体全国监管体系。至此,金税工程实现覆盖所有税费种类、支撑税务人员在线业务操作、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办理业务,被视为我国电子政务实施的典型代表,是目前最为成熟和完善的政府信息化工程,税务实践信息化建设逐步迈向数字化转型。
——税务实践数智化升级。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运用,金税四期重点围绕智慧税务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构建全量税费数据多维度、实时化归集、连接和聚合,形成税务执法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和责任可追“以数治税”新格局,功能应用“立体化”迭代、管理方式“集约化”转型、征纳关系“交互化”转变的数智化应用场景,实现数字政府和税收共治。
特征十:效能化
提高政府效率和提升行政效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意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将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税务效能是税务实践为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功能和能力以及其产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体现,是税务实践潜在功能与外显效果的动态联结。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三年来,实现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税费征纳成本有效降低的税务实践效率与社会价值预期。
——科学精确执法替代经验式执法,推动实现税务执法效能化。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既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又着力强化堵漏增收,维护税法权威和国家税收安全。优化刚柔并济税费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方式增强纳税人自主遵从意识,递进实施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降低执法成本、促进自主遵从又形成执法震慑。创新税务执法智能监督,将120个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嵌入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的税务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实现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5]
——精细化、智能化、场景化服务替代无差别服务,推动实现税费服务效能化。做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利化服务品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智能化汇算清缴,扩大纳税人享受优惠“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税务、公安等 10部门联合推出15项便捷出口退税措施,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平均申报效率提升30%以上;制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指引,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持续优化“政策找人”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自动进行识别和匹配,“一对一”开展全流程、递进式和差异化的精准推送;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让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得到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税费辅导服务;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推出“简易确认式申报”等数智化业务场景,实现“业务简单”一键提交申报。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第三方开展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由2020年的86.1分提升至2023年的89.24分。[6]
——“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替代“以票管税”,推动实现税务监管效能化。常态化加强文娱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税收监管,开展涉税违法风险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依托扩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查狠打涉税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推动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完税凭证查验制度、依托“信用+风险”实时监控全环节涉税业务风险状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同时,大幅降低办税成本。
综上所述,百余年来,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税收制度建立,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税制改革,以及进入新时代后的税收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税务实践始终与时俱进,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体现了党领导税务实践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时代性,注重系统性改革发展和开放性合作共赢,持续迈向法治化、绿色化、数智化、效能化和协同化,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主要特征不仅是中国特色税务实践的历史演进逻辑,也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开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新征程,对中国特色税务实践高质量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新时代新征程上的中国特色税务实践,唯有持续加强党对税务实践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税收改革发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并不断取得新突破;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才能持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与社会各界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唯有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变迁,形成契合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现代税收制度,客观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范式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形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制结构;唯有增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唯有持续坚持开放性合作共赢,推动全球税收合作和治理一体化发展,才能提升“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在国际税源配置中的税收权益;唯有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完成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各税种立法任务,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持续提升税收的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服务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唯有完善绿色税制,健全匹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财税政策,才能更好服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唯有推动税务实践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改革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高质量融合发展格局,才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唯有推动形成税务实践全链条、全场景和全环节的数智化,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税费数智化治理体系,才能更好推动实现数字中国的建设目标;唯有着力打造效能税务,着力推动提升税务实践整体性、集成性效能,才能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展现税务担当。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