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课题组
【摘要】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当前,现代税收管理已经步入数字化时代,在此背景下,如何主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治理效能和工作效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探究当前税收征管数字化效能化的实践现状和面临挑战。由此提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效能化治理效能的实现路径,拓展和加深对智慧税务的认识,从而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关键词】税收征管 数字化 智能化 治理效能
一、引言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国家治理的深度变革,已有的治理理念、制度规则、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12大行业大数据开发利用方向,目标至2025年,大数据产业规模超3万亿元,凸显数字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此背景下,税收事业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与治理基石,连结着国计与民生,以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响应数字经济趋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以智能化、大数据为引擎,构建智慧税务体系,旨在推动税收征管全面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实现“以数治税”,构建高效、智能的税收治理新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4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将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化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等发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我国税收治理正快速迈向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税收征管领域深刻变革的核心在于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税收治理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策略,因此,税务机关必须继续深化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通过深度分析和智能化应用数据,实现对税收活动的精准监控和有效管理,为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重要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未来发展中持续深化对智能化技术的探索与应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模式与服务方式,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与服务质量,推动税收现代化进程。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
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技术革新,提升税法遵从度,激活数据潜能,并深化大数据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引领税收管理步入以数治税的新纪元。同时,这一变革也为纳税人带来了更为便捷、个性化的服务体验,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的核心在于两大层面: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技术层面,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涉税信息的快速收集、智能处理与自动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高效性;应用层面,则是通过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税费执法、服务、监管等领域的系统性变革,促进税务工作的全面升级。
(一)税收征管数字化
税收征管数字化是指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全面融入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稽查及处罚等,以此增强传统征管要素的价值,实现全要素、全流程、全业务的互联协同。其核心在于“数据”,即充分利用纳税人户籍、计税申报、财务报表、金税三期系统、发票管理、统计调查等多源数据,构建全面的税收信息体系;关键在于优化涉税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及公开等环节。通过深度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平台,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数据服务,并借助高级分析、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深化税收风险分析,提高执法的精确性和监管的精准性。
税收征管数字化不仅是对传统征管模式的简单升级,更是对税收治理理念与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它推动了税收征管由线下向线上、由人工向智能、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实现了税收治理效能的全方位、集成式提升。具体而言,数字化手段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更及时地识别潜在风险,更有效地实施监管措施,从而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此外,税收征管数字化还为智慧税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构建数字孪生体、转化业务过程为计算机程序、抽象业务规则为智能化算法,税务机关能够实现对税收业务的精细分类、精准感知与精确管控,推动税收治理向更加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
税收征管智能化的核心在于“自动”。简而言之,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进行智能化改造与升级。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对征管制度、数据、组织、方法、程序、监控等核心要素的智能化赋能,还强调智能机器在简单重复操作中的替代作用,以及人机网三者之间的高度融合与互动。其核心在于“自动”,即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涉税业务的自动化处理,如电子发票的自动报销、自动申报、自动归档,以及智能办税的自动预申报制度等,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税收征管智能化的目标是实现涉税信息智能归集。税收征管智能化首先体现在技术的广泛应用上,它依赖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这些技术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智能分析能力和实时监控能力。智能化的税收征管系统不仅能够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还能够运用算法和模型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税务机关提供智能化的决策支持。这些决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制定、征管措施优化、风险预警等方面,从而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此外,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内涵还在于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税收征管的智能化、高效化、个性化和协同化。这一过程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还优化了纳税服务体验,强化了税收监管能力,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税收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有机统一
税收征管数字化与智能化虽各有侧重,但二者之间并非割裂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数字化侧重于技术变革、业务优化与组织调整,通过构建涉税平台、优化流程、调整岗责体系等方式,实现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为智能化改造提供坚实基础。而智能化则侧重于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综合分析,通过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等手段,实现数据赋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推动税收现代化进程。税收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有机统一,是现代税务管理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它代表了税务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数字化是智能化的基础。数字化通过将税务数据、业务流程等转化为可计算、可分析的数字形式,为智能化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源和坚实的技术基础。税务机关通过构建电子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平台等数字化系统,实现了涉税数据的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智能化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智能化在数字化的基础上,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税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实现税收征管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精细化。不仅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推动了税务服务的个性化和便捷化,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三、现阶段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的实践现状
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是现代税务管理的重要方向。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的实践现状共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数字化平台建设状况
数字化平台的核心意义在于将税务服务数字化,让纳税人能够通过互联网、移动端等渠道进行在线申报、在线查询、在线支付等操作,实现“随时随地、一键式”服务。现阶段我国正逐步建设和完善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进一步优化了界面,方便纳税人操作为纳税人提供了24小时不间断的在线服务。实现网上报税、缴税、发票管理等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大部分涉税业务,减少了实体办税服务厅的负担,还可以享受到智能化的税收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了办税效率和纳税人的满意度。
同时数字化平台也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税收数据的共享、协同和智能分析,提高了税务机关的运营效率和反逃税能力。从金税一、二、三期到目前的四期,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整合各类税收数据,实现了税务信息系统的全面覆盖和互联互通,极大地提升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特别是金税四期工程进一步升级了税收信息系统,在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智能化分析与决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升级。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税务信息平台,实现了税收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更新,打破了信息孤岛,促进了数据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二)智能化数据分析状况
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涉税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准确地识别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例如,通过对企业销售数据、采购数据、发票数据的交叉分析,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潜在的逃税行为,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大数据分析不仅提高了税收监管的精确度,还大幅减少了人工审查的工作量和误差。另外税务机关已在实际工作中广泛运用AI生成视频方面的技术。例如通过生成模拟重现交易过程、会计处理以及稽查关键环节的视频,AI辅助税务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案情,提高了办案效率。这种技术的应用,不仅减少了人工分析的繁琐,也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互联网+税务”迈向“人工智能+税务”,顺应国内外人工智能发展的潮流,是税务领域经过近十年应用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后的必然飞跃。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状况
目前,我国正依靠区块链技术建立“数据信用”,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从源头上杜绝发生失信行为,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及效益。例如,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电子发票中,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领域进行了重要创新。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特性,确保了发票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发票开具、流转、报销等全过程的透明管理,有效防止了虚开发票和发票造假行为。2018年5月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腾讯公司合作成立“智税”创新实验室,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获得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批复试点,于2018年8月正式开始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是我国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领域的首次运用。区块链电子发票不仅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发票查询和验证服务。通过区块链技术,税务机关可以实时监控发票的流转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四)税收协同治理状况
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治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更加全面和真实的税收信息。目前税务机关正与各方谋求合作,打造数据共享机制。202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在京签署了《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2024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通过数据共享,税务机关能更好地识别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涉税行为,减少税收漏洞。力求形成完整的税收信息链条,提升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更全面的决策支持。
另外,在全球化背景下,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日益重要。通过国际合作,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更多的税收信息,提升税收征管的整体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目前,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加入《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等国际框架,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税收信息交换和征管协助方面的合作。有效打击跨境逃税行为,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经营提供了保障。
四、我国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面临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革故鼎新,金税四期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但要实现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的目标,我国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依旧任重道远。
(一)用户导向意识薄弱,用户体验亟需优化
用户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数智化提升的关键,这就要求税收征管智能化要符合纳税人使用习惯、便于税务人员管理服务。但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系针对用户的隐性需求仍然挖掘不足,用户导向体现不够充分,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还无法精准识别。在纳税人端,针对纳税人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办税服务需求,基于传统办税流程建立的标准化管理方式已经捉襟见肘。税源感知能力较弱,难以发现用户的诉求和堵点,个别系统界面设计还不够智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很难实现个性化,纳税人办税方式和流程、税务处理方式不够灵活,纳税人对税收工作部分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在税务人端,针对以数治税的智能化办公配套设施不够完善,难以实现办公现代化。对于办公过程积累的用户真实体验案例缺少系统归集,难以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因工作惯性缘故,部分税务人员仍陷入低附加值的简单重复性工作,基层税务人员的改造工作获得感和体验感不佳。总之,纳税人端和税务人端的“两端”改造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变革。
(二)数据价值挖掘不足,风险处理亟需完善
数据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数智化提升的基础,因此,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层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我国税收工作在数据的获取、交互、融合上还不够即时、全面、智能,数据更新滞后,交互被动,融合不足。一方面,对企业内部多元化数据兼容性较弱,系统数据交换滞后,国家数据交换时效性较低。数据共享不足,归集规模、种类有限,数据平台开放程度较低。另一方面,大数据平台的算量、算法、算力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对纳税人需求反馈、习惯偏好等非结构化数据及其他涉税数据的挖掘和融合还有很大进步空间,税源信息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还不够到位,涉税服务比较被动。此外,涉税风险的识别、建模、分析、应对上还存在疏漏:在税收风险指标模型构建上过于依赖专家经验,对未知涉税风险的智能识别和防范能力有待提高。且目前对于数据的应用深度有限,欠税追缴多采用督促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智能化征管能力有待加强。
(三)数据规则不够完善,应用领域亟需拓展
规则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数智化提升的驱动要素。所以,要全面梳理优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税收征管规范,进而根据具体规则,将多个最小颗粒度的“元事项”进行抽取并关联组合。目前而言,我国涉税数据规则试点范围较小、运行技术要求较高、应用领域较窄。在业务规则方面,因我国大部分市场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不具备独立建设和改造规则嵌入信息化系统的资金和能力,导致税收业务办理与规则“水土不服”,难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差异化服务和管理。在专家规则方面,基于“机器学习+专家经验”智能算法模式还不成熟,很难提炼出对涉税事项的普遍处理方式,征管工作效率难提高。在分类规则方面,“乐企”应用领域有限,尚无法实现他用、联用,主要应用于发票管理,缺乏对信息报送、纳税申报等其他领域的应用,涉税数据规则开放不足,没有向会计软件等服务商开放,数据共享应用有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
(四)技术应用深度不足,实力差距亟需缩小
技术是助推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数智化提升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高效利用云技术、存储技术等手段,做好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工作。现阶段,我国前沿技术在硬实力和软实力发展上还存在桎梏,具体表现在:一是在技术融合方面,算力、算量、算法以及互联网连接等技术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税收征管中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自动化审核功能不完善,缺乏表单实时异常提醒、免申报服务等,各地市在纳税服务智能化应用方面差强人意、参差不齐,存在机器人不够智能、对问题识别能力较差和应答准确率较低等问题。二是在配套措施方面,对于税务应用需求挖掘还不够深入,对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应用的理念不够先进,思路有待拓展,对智能化改造的基础环境、业务场景、安全防护等方面提炼还不够全面,与技术先进型企业合作还不够深入,独木难支,技术陷入发展瓶颈,技术发展规划和伦理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在要素投入方面,对于智能化改造配套的前言技术人才稀缺,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熟悉算法技术的税务人才紧缺,对于税收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不足,制约了前言技术在税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同时,技术成本的前期投入较大,负担重,影响智能化改造的可持续和变现。
(五)基础保障不够全面,支撑维度亟需拓宽
支撑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数智化提升的重要保障。为此,征管智能化改造必须在法律保障、网络安全、社会共治等方面深度探索。当下,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性保障还不够完善,支撑维度还比较狭窄,尤其是:在法律保障方面,缺乏数字化领域相关立法,例如在推进税收数字化转型的内涵外延、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数据共享责任等原则性问题上还不够明确,在数据获取、数据共享交换方面缺乏法律保障,也缺少经验判例。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目前国产云平台软件还不够先进,系统保密工作还不够到位,在安全防护手段上还比较单一,例如近期出现的伪造税务局官方口径,诱导纳税人下载安装程序的防钓鱼邮件事件。在国际、政企合作方面,因传统国际税收合作机制被发达国家长期主导,我国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时间较短、经验有限,发展阶段存在差异,部分政策意见难获得支持,国际税收合作还不够深入。同时,与市场力量的合作深度不足,税收共治部分还停留在口号上,“乐企”平台的运营管理还不够完善。
五、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的实现路径
税务机关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需要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这不仅是税收征管技术革新的体现,更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引擎。而要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需要从基础应用、诉求响应、技术升级、规则完善和要素投入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化的规划和实施。
(一)优化云端改造,快速响应诉求
将前沿技术融合应用在对外、对外的业务场景中,持续优化纳税人、税务人两端,提升纳税人用户体验,提高税收管理质效。针对纳税人端,一是提升税源感知能力。加强现状分析、未来预测,通过分析纳税人的办税行为,并与同类型、情况相似的纳税人进行模拟比对,精准收集诉求和堵点,提高自动遵从。二是优化用户场景体验。对税收业务全流程进行拆解,串联相关业务的办理,优化页面布局、集成交互设计,提升用户体验。三是满足个性化需求。定制快捷操作入口,通过数据记忆、模糊匹配实现数据的自动带入、免予填写等,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个性化呈现页面设置,便于用户精准关注仅与自己相关的功能,减少其他信息的干扰。针对税务人端,一是打造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涉税数据“一人式”“一户式”归集,促进数据整合,提高数据利用率。二是智能监测涉税需求。大数据动态感知纳税人的业务操作,精准识别真实需求及其潜在的风险行为,以智能监测及时解决执法、服务、监管的需求。三是推动自动化处理。借助“机器学习+专家经验”的智能算法模式,将税务专家对涉税事项的普遍处理方式进行提炼,实施常见基础性涉税事项自动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风险处理,精细分析数据
一是大数据赋能监管。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信息智能归集与整合,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快速识别出高风险对象和异常行为模式,为监管提供精准靶向,从而构建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征管数字化应用。依托税务内部系统的申报征收、税收执法、税务稽查等税费征管环节,推动实现各类税(费)种一体联动、协同服务,数字化重构征管业务的要素、规则、流程、场景等,紧密关联数据与业务制度,并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专门的税收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行业税收动态和趋势,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税收风险,从而确保风险推送任务“少而精”、风险应对质量“优而高”,增强防范重大行业税收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深度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领域的应用,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打造并运用各类云平台应用和智能化分析工具,更精准、高效地实现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健全数据监测预警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三)完善数据规则,拓展应用领域
一是深度学习业务规则。充分理顺《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进一步细化业务规则库,综合创新场景中各种业务,覆盖更多复杂和边缘业务场景并并通过大数据学习业务规则实现基础性、常见的业务办理智能化操作,变“人为”为“数为”。二是充分利用行为规则。在全面采集行为数据方面,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全面采集纳税人和税务人在各类系统操作中的行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浏览、停留时间等。通过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用户的行为特征和偏好。在个性化服务推送方面,根据行为数据分析结果,构建用户画像,并据此推送个性化的服务和信息。例如,为高频使用特定功能的用户提供快捷入口或定制化服务;为潜在风险用户提前推送风险提示和解决方案。通过系统化抽取并组合分析,形成服务或监管的行为规则,实现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并通过试点工程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三是智能优化分类规则。依托信用数据、风险识别和“数字账户”等多元化数据源,构建智能分析系统,实现自动分析每一次交易活动,计算纳税金额,并实时提示应税行为。同时,通过智能分析系统的引导,帮助纳税人从“自愿遵从”向“自动遵从”转变,打造“嵌入式遵从”的新型税收服务和征管模式。
(四)加大相关投入,深化技术应用
一是完善相关技术配套措施。紧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规划。积极推动税务机关与科研机构、高校、技术型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加速税收征管智能化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同时,针对税收征管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设立专项研发项目,深入研究和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二是探索发展要素高效投入。为保障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过程中的持续化、经济化应用,通过技术服务租用、云计算、共享经济等方式合理规划技术投资比例,确保技术投入与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针对系统可能出现的薄弱点和难点堵点,建立健全高效运维保障机制,加强系统监控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同时,定期进行系统复盘和性能评估,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三是培养高精尖人才。注重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双管齐下”,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其对前沿数字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着力培养精业务、通数据、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通过跨学科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充实税务机关的技术队伍,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加强基础保障,助力改革推进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建立税收共治生态圈,明晰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和改进完善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各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制定或修订与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的税收征管制度,如电子发票管理、税务数据共享、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为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手段,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加强对税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流程,从技术、业务、数据等多个方面构建税收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网,促进网络安全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加强多方协作。既要加强税务机关与社会、市场力量的协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共治,如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税收共治,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加入和履行国际税收协议,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如:加入和履行国际税收协议,参与国际税收组织和会议等,推动信息交换与合作执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税收治理水平。
课题组成员:林洁如 魏烨昕 陈明深 陈小钦 叶小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