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宏 苏毅斌 陈文裕
【摘要】加快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是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增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动能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数字化时代,作为税收征管现代化核心的征管数字化转型,依托数字技术工具降低税收成本、增强税收治理效率、提升税收遵从度,推动征管方式变革、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及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为新征程征管数字化转型抓住机遇、消除障碍、创新路径提供借鉴。
【关键词】税收征管 数字化转型 税收现代化
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的加速集成融合应用,驱动全球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变革,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产业模式、组织形式、治理手段,挑战建立在传统经济业态基础上的传统税收征管体系。顺应数字时代高质量发展,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治理效率、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助力实现税收现代化,成为全球共同应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的加速集成融合应用,推动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快速安全地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登记和身份识别、通过数据技术简化税费确定与征收程序的适用、通过数智技术评估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数据模型对逾期税费债务实现精准预防和定向追缴、通过人工智能等先进推送技术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以及通过数字工具提升税费争议预防与争端解决的效率,并实现税费共治和税费数据信息共享。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全球共同应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挑战的必然选择。2020年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于2020年底召开,深入讨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发布《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税收征管3.0由数字身份模块、纳税人接触点模块、数据管理和标准模块、税收规则管理与应用模块、新的技术组合模块和治理框架模块六大基本模块组成,核心要素包括税收征管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以实时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确定性、打造税收共治格局、税收征管模式将更加透明可信、部门职能紧密结合形成“整体政府”、构建人性化并适应高科技的税务组织。
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效,税收大数据建设应用的实践经验有助于全球共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202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OECD税收征管论坛能力建设高级别会议上介绍中国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进展情况,从“以大数据保障税收改革实施”“以大数据优化税费服务”“以大数据改进税收执法监管”“以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方面分享了中国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应用的实践经验,并倡议各国共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立足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包括征税收费成本和纳税缴费成本)、提高强税收治理效率(包括征税收费效率和纳税缴费效率)和提升税收遵从度(包括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和依法依规纳税缴费)和社会满意度,实现税源费源的高质量转化,助力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数字经济时代成为必然趋势。
与此同时,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除了税务部门责任主体,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潜在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业务代理和中介机构、其他政府部门、软件开发商、平台等利益相关方,且与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经济社会数字化程度、税收征管数字化相关立法情况等数字主体要素紧密相关。庞大的主体及相关利益体、复杂的主体要素,征管数字化转型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规划,为技术融合、业务创新、组织机构变革以及理念重塑提供目标和路径;征管数字化转型总体目标确立之后,应结合税费业务数字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探索适合的战略方向并不断迭代调整。

二、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征管数字化转型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根本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循序渐进,递进式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从2015年出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到2018年出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再到出台《意见》推动税收征管“合成”式变革;国家税务总局从2013年底提出“六大体系”税收现代化目标,到2020年初提出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再到2022年提出以“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无论是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收监管的系统优化,还是税费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2022年之前均已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以及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彰显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实现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
(二)征管数字化转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优质”“高效”“智能”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量和效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10年以来卓有成效,62条服务举措分三批次先后推出,推动基本建成服务需求响应更加及时、服务供给资源更加多元、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税费服务新体系,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有获得感的服务;通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先进技术,以“数字化+智能化”创新线上服务,拓展办税缴费数字化服务,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9个“非接触式”服务事项,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并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网上办理业务的范围已扩大至95%以上的税费事项和几乎全部的纳税申报,网络数字技术可以帮助纳税人克服现实区域间的限制,所有省份均已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业务也更为便捷,实现了实现“网上办”甚至“掌上办”。通过建立涵盖9大类4219个税费政策的标签体系,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税费政策精准化推送,征纳互动服务基本实现“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截止2022年,累计有近5亿户次的纳税缴费人,根据自身特点,获得了个性化精准推送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信息精准推动、即时互动的服务特点,能够有力地促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高效落地,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持续经营;此外,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通过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行为数据分析,可识别其真实体验和个性化的需求,纳税缴费需求收集、分析、响应和反馈机制趋于健全。通过探索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纳税缴费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个体信息保护制度等具体措施,有效的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精细便利的办税缴费服务既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税收治理效率,又全面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三)征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税费治理能力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对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实现了全面提升。首先,通过税费大数据分析推进纳税人分级管理能够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力度的执法措施,针对大数据标记的潜在涉税风险纳税人,采取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等由轻至重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高风险纳税人、特别是经提醒督促及约谈仍不配合的应采取更为强力震慑的执法路径,如立案稽查,立案案件中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纳税人,查处后应将具体案件信息全平台推送。有层次、有重点、有依据的执法路径既能实现税法强制性特征,又能保障社会公平,同时也能促进纳税人主动遵从的意愿,有效降低税务执法成本。其次,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能够自动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缴费行为,“信用+风险”监管模式得到创新动态,数智化技术设计出数量超300个的监控指标和1000多个智能规则,这样的指标体系和判断规则设置能够动态评价纳税人全生命周期信用状况,税务机关可根据信用和风险分析结果分类,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服务管理,并能够对纳税人全环节业务税收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既防范产生重大税收风险,又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征管成本。
(四)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税费协同治理
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在税收征管改革中推进深化合作,在深化合作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协同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2022年湖南省率先推出,随后多个省份跟进出台省级税费共治保障办法,税收共治新体系得不断以高层次实质性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极大地推动了涉税事项相关各部门精诚共治,一方面,正在全面推广的数电发票逐步实现了与主要交易支付部门,相关重要核算系统全面有效的衔接,比如财政支付、金融支付、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电子档案等信息系统。此外,征管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更便利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以此为基础,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均得以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不断成熟,例如完成了与国土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实现了人民群众关注的不动产交易一网通办,无需在多个部门办理,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手续办理拿到相关证照;与金融部门合作推进“银税互动”,为众多企业解决了贷款难题,同时也保障了税源的稳定性。(李旭红,2023)
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三大机遇
1.党的全面领导为我国税收征管数字转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阐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总体要求,对“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明确了努力奋斗方向;《意见》描绘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智慧税务建设的蓝图,为划时代的推进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提供根本遵循;2022年6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国务院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探索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体系,推动“数字政府+智慧税务”融合发展,引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新征程。实践证明,强化党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全面领导,是确保税收现代化政治方向的基本保证。
2.数字经济发展驱动税收征管数字转型
数字经济发展在推动税收征管思想从“纳税管理”转向“税收服务”、推进构建新型征纳关系、催生“税收治理观”、形成“以数治税”征管理念、加快税收法治进程的同时,也促进了税收征管技术进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的加速集成融合应用,推动税收服务升级和税收监管创新,为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5G市场,不仅如此,我国5G网络的建设速度和使用范围增长速度惊人,据工信部最新发布的“2023年1-7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截至7月底,我国累计建成5G基站305.5万个,此外,根据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将于2025年成为全球首个5G连接数达到10亿的市场,到2030年5G连接数将达16亿,数字经济发展基石日益巩固;大范围5G独立网络的组网建设和商用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搭建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云计算和大数据之间的“信息高速公路”通畅无阻,同时元宇宙、人工智能的基础平台得以联通,以此为纪实,人机交互、机器识别、人工智能等现代先进数字技术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夯实了物质基础,同时也拓展税收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变革空间。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样为税收征管数字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以算法、算力为核心,涉税数据自驱动机制依此实现,税收征管全流程都将贯穿着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交换、校验,同时,人工智能不断地挖掘分析监管程序各环节的税收大数据,并不断将分析结果反馈与监管过程,形成相辅相成的闭环结构;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数据存储,这样的数据存储方式能够确保信息全程可追溯、环环记录并且具有不可篡改性,并与密集型税费数据的标准化、自动化的发展需要充分契合,因此,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支付、数字货币、物流追踪、不动产交易等领域发挥出巨大作用。
3.征管方式变革推动税收征管数字转型
税收征管方式变革在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数据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协同推进,驱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收监管一体化融合升级;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再配套“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 形成响应更快捷、服务更个性、监管更精准、查处更规范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驱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协同发力构建纳税缴费信用制度良性循环的自强化机制,为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压缩征纳信息不对称障碍,实现在纳税缴费端构建省钱省事省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征管模式、在征税收费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赋能减负新工作模式、在税务生态端构建“一家办”变成“一起办”的数字化智能化开放生态。
(二)三大挑战
1.纳税缴费端: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制约征管数字化转型
(1)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降低纳税缴费成本。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下纳税人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和时间,遵从成本较高;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纳税人由于历史条件、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传统的纳税申报主要依靠纳税自己,填写,计算,申报,在这种传统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各种税收政策的不了解,跟不上税收政策变化,有时还会带来差错和纳税风险。长期以来实施传统的发票管理方式从开具发票、认证发票及财务记账均成为纳税人缴费人重要的纳税成本。
(2)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提高纳税缴费效率。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队伍的扩大,由传统的纳税人扩展成为纳税缴费人,从传统的纳税主体以企业为主向自然人扩展。从传统的单一业务向多元化业务方向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征管模式的弊病暴露无遗,难以应付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作量倍增,难以服务人口规模巨大的纳税缴费人
(3)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提升依法依规纳税缴费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 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强调通过税务稽查和相关税收处罚处罚促进社会成员的遵从行为,稽查概率越高和逃税处罚率越大,纳税人的遵从度越高。保障整个社会的遵从水平,属于消极遵从和事后遵从。同时,由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采用的纳税服务方式是基于全局性的、无特殊需求纳税服务形式,而这种纳税服务解决不了个性需求,体现不出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更难以适应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下的纳税服务需求,因此,在社会满意度和个性化需求方面是难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2.征税收费端:传统纳税服务模式制约征管数字化转型
(1)传统纳税服务模式难以降低征税收费成本方面: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下纳税环节晚于应税事件的发生,导致税收不确定性增加;在传统的纳税服务模式下,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经济业务发生后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然后再通过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等方式完成。纳税环节一般都是在应税事件发生之后,这种情况下,对于由于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缴纳税款的不确定性,带来了一定的税收风险。
(2)传统纳税服务模式难以提高征税收费效率方面: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下过于依赖纳税人自愿遵从,造成税款流失严重;逃税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长期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是各国税收征管面临的严峻挑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过度依赖纳税人自愿税收遵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制约手段和管理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大量偷逃税现象,形成税款严重流失,尤其是数字经济发展之后带来的商业模式巨大的转变,对税收征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造成了进一步的税款损失。
(3)传统纳税服务模式难以提升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在传统征管模式下,征纳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由于工作量的庞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则缺乏充分了解,纳税缴费人种类多样化、需求全面化、服务个性化化等要求,难以做到全面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在传统税收征管体制中,属地税务机关往往拥有较为明显的信息优势,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做到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基本情况,具备开展纳税服务活动的基础条件。然而,随着纳税人缴费人资源配置领域向全国乃至全球拓展,加之数字经济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纳税服务模式难以提升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3.税务生态端:传统部门协作模式制约征管数字化转型
(1)传统部门协作模式下政府各部门系统不一致,造成纳税人负担增加和税收欺诈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虽由税务机关牵头负责,但涉税数据则某种程度上依赖其他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平台,这需要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数据共享,如公安经侦、环保部门、金融系统等提供的外部数据对税务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征管数字化需各部门协同合作来共同推进。目前税务机关获取外部涉税数据的频率有所提高,但部门间、地区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数字壁垒,数据的传递方式仍以点对点直连交换为主,数据传输过程中手续复杂且效率较低,且数据口径标准、数据格式、保密程度等方面的不一致导致数据使用不够便捷,降低了信息共享的效率,阻碍了涉税数据的自由流动。(周琛影,2022)这种情况的存在会明显的导致当涉及其他部门的税人需要纳税服务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同时由于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不流畅和缺乏深入分析也会导致税收欺诈行为的产生
(2)传统部门协作模式下无法实现税源费源的高质量转化
传统的部门协作模式存在着一些比如体制、管理、技术、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所形成的,不同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差异,各个部门之间原有的利益格局和现有体制和机制形成的隔阂。在这种传统部门协作模式下带来的问题就是对于税费从征收到入库以及转入预算过程中跑冒滴漏与低效分配,在部门利益影响的情况下会影响税源费源的高质量转化。
(3)传统部门协作模式下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传统的部门协作模式下,由于仍然存在着部门信息有范围提供和有保留共享,就会影响到税收数据高质量分析和使用。直接影响到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影响税收数据的质量。税收数据是真实、直观、全面反应经济形势。,第二,数据共享会有助于国内统一大市场建立和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必须依靠各个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和高质量的运用。第三,传统的部门协作模式下的信息共享不足,导致数字鸿沟、信息孤岛等问题。也会影响到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四、国外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有益探索可供借鉴
(一)数字身份认证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数字身份是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唯一的身份认证,可促进不同部门系统之间交互协作。目前OECD大部分国家对纳税人实行统一规范的编码,一半以上的成员国通过同一系统对本国纳税人进行编码。美国2011年集合政府和产业界共同努力,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身份生态系统;2022年在原有联邦隐私法基础上设定新的商用数据隐私和保护边界,为解决数字身份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隐私保护纠纷提供关键法理依据。在保护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欧盟将数字身份建设作为欧盟2030数字战略的重要支柱数字身份互认方面,相继推出并实施欧洲电子识别和信任服务倡议、电子识别和签名法规,目前已实现强制跨境识别电子ID。英国将数字身份管理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计划,2011年上线政府数字服务并提出要推出新身份验证服务,2014年推出电子识别计划为英国公民提供数字身份,2016年5月推出在线身份识别平台为电子政务提供身份认证服务,全面推动数字身份认证。
(二)大数据提高税法遵从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各国在获取更广泛的数据基础之上,运用大数据及相关技术精准监管税收风险,强化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专门设立了研究分析和统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敏捷追踪所有相关数据,快速智能识别各类税收风险问题,及时提示税务部门和有关纳税人。俄罗斯通过在交易链条中嵌入风险分析工具,税务部门可直接访问纳税人原生系统,以确定交易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并据此发出预警; 加拿大税务局(CRA)在税收监管中引入先进分析技术模型。运用内部税收大数据预测模型,核查逾期未申报者 ;运用综和分析技术,研究分析未申报纳税人具体情况,说明面临的税收风险,从而影响纳税人遵从行为,通过大数据提升税法遵从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三)技术平台融合加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有关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应用整合和数字平台合作共享,基于系统业务性质和技术特点的整体统一性,推动专业数字技术公司与数字平台的融合和拓展。澳大利亚税务局还通过嵌入自然交易系统和技术平台,获取来自雇主、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工资、利息和私人医保数据,以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预填报服务。(李平,2020)美国税务局设立安全数据传输程序,在国税局与贸易平台和伙伴之间提供联邦税收信息的加密电子传输。2022年9月,FTA发布《税收征管3.0和与原生系统连接:初步调查结果》报告,阐述了税收征管系统转向互联数据系统后面临的技术平台融合,提倡建立税务部门、第三方平台和纳税人共通共融的良性互动机制。(吴越,2023)
(四)培养复合人才助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需要充分掌握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税收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队伍支撑,同时还要重点考虑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领导团队的税费数字素养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保证,确保领导团队拥有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所必备的前瞻力和推动力。美国开始在税务人员招录环节关注报考人员专业,注重其后期成长,制定和实施数字化人才管理战略,成立中层领导储备库,从人才的招聘、培训.提升等各个环节加强数字征管人才队伍建设,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复合型税收人才作用;美国和英国通过建立税收征管数字化专业部门和专业化人才库队伍 “健全队伍”与“简化队伍”相结合,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先进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增列为数字化征管知识的重要部分,招录和培养大数据分析人才,建设大数据专家团队,高质量助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五)构建共治框架完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1.树立“整体政府”理念。英国的整体政府改革作为跨部门协作的典型案例1999年,英国发布的《现代化政府白皮书》指出,建设整体政府的目标是打造一个更加注重公民导向、结果导向、跨界但不消界的信息时代政府。比如英国率先整合信息系统。HMRC在政府部门网页的整合中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先进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与各类企业服务网站、政府服务网站的整合链接,形成税收协同治理基础,为纳税人提供了全面高质的涉税服务。(张学诞等,2020)
2. 延伸纳税人接触点接入第三方应用程序。部分国家税务部门已实现从传统纳税接触点向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程序和商业交易软件等接触转变,实现税务系统与通用会计软件、商业银行服务、经营交易支付系统和工薪计算软件等的联动,无缝嵌入纳税人自然系统,提升纳税服务自动化水平。目前已有60%的国家或地区尝试通过API将税收规则嵌入纳税人自身的财务系统或其他数据系统中,实现自动提取和报送税务数据的智慧化征管。奥地利在线税务门户网站使用API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提升纳税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数据可直接从会计系统传输到税务部门,企业也可请求税务部门向其发送相关信息,并在自己的系统中直接使用。
3.密切合作伙伴关系。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各国间的涉税系统和程序进行整合,建立起各国及国内各主体在税收征管中的合作伙伴关系。(侯昕妍,2023)共治是各级政府部门、普遍的社会组织、广泛类型的企业和参与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等公共管理主体的大合作。除了需要政府各级和部门间之间的协调、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还需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泛的社会组织机构的协助配合。以英国税务部门为例获取信息渠道广泛,国内涵盖有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企业公司网站、涉及工资申报和会计师信息披露等经营活动各方面,境外有Connect与OECD成员国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交换信息范围在安全前提在逐步扩大。(张学诞,2020)内外信息的融合有力的促进了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及市场数据的资源整合和挖掘提炼,形成了税务部门的密切合作伙伴群,科学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五、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路径选择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全面入新发展格局,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依托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税收征管方式变革将加快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的整体性突破。
(一)纳税缴费端:构建省钱省事省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征管模式
数字身份等基础性工作应尽早启动。数字身份能够将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流程各环节有效联结,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各部门进行数字信息交互打下坚实基础。我国在推动数字身份相关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就。在数字身份创建、数字身份使用、数字身份验证授权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目前我国数字身份的全领域协同发展仍存在均线,数字身份的规模化应用仅限于税务行业,与国家政务身份体系未形成完全对接,跨行业、跨部门身份信息互认共享障碍问题仍未解决。
此外,征管数字化建设可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步推进。大企业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人力资源角度均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建议先从大企业试点,逐步扩展至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这一方面俄罗斯税务部门的做法值得借鉴,可选择一些大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利用API接口远程访问纳税人会计和纳税申报系统,对涉税风险及时发出预警,然后逐步实现自动申报和自动缴纳税款。
1.运用数据互联,充分优化纳税人数据预填。
依托算法规则建立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细颗粒度实时数据处理模式,促进数据资源的交互操作和融合再利用;推动纳税人数据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使用云端虚拟平台实现数据的远程共享,优化数据预填,使纳税人无须在不同业务环境中重复录入数据。同时,以往使用的高频信息被智能判断和记录,纳税人同样不需重复填报。极大简化了纳税人业务办理、税费申报的流程,提升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同时能够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显著提升其遵从意愿。
2.依托智数化技术,提升纳税人业务办理效率。
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的征管服务方式,不仅能够有效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服务效能,同时也能令纳税人获得更优的纳税体验。硬件设备的不完善,为部分纳税人的业务办理增添了困难。税务机关可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完善自助机服务,形成分布广泛、位置便捷的自助服务网络,极大地方便了硬件设施有局限的纳税人使用。此外,针对业务办理有困难的纳税人,可通过涉税系统、咨询系统的相互嵌入融合,在纳税人咨询的过程中同时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通过网络技术,甚至可实现远程帮办的服务功能,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纳税人业务办理的困难,真正实现税务机关的精细服务。
3.充分运用流程自动化技术提升服务效率。
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的整合运算处理能力是惊人的,将最新智能技术运用于税务管理和服务方面,能够在业务办理速度、便利程度等方面给予纳税人更好的体验。如企业开办程序可经由系统智能采集数据并对比识别,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等多个开办环节均可通过智能服务机器人即使完成,极大地缩短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同理,企业的其他业务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清税注销等,也可通过智能技术、机器人流程自动化进行处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4.借助人工智能手段改善税务服务质量。
人工智能可以实现智能办税、智能服务、智能咨询等,为实现智慧税收提供有力支持。其工作时长、服务精准度、响应速度等方面均明显优于人工服务,可实现7×24小时不间断的电子服务系统,打造随问随答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客服。人工智能还可以利用机器学习等先进算法,让税收服务化被动为主动,自动监测纳税人的搜索查询关键信息和字段,将该信息导航至税务部门,及时主动应答,形成良好的征纳双方互动环境。纳税服务领域,人工智能结合云计算、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根据纳税人的业务数据分析其行为轨迹、办税习惯、服务需求等信息,在信息推送、主动服务等方面更精准、更到位,充分实现智能化服务。
(二)征税收费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赋能降本增效新服务模式
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进一步完善“数据智能归集平台”“自动分析管理系统”“数字电子发票”“元宇宙税务局”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化智能化路径,突出科技驱动加快推进数字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发票电子化创新性改革,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加强相关人才储备。税收征管3.0模式包括大量的数据交互、数据处理等工作,需要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程序处理、数据分析等技术。建议尽早启动招录、储备和培养“税务+数字”复合型人才,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1.税务系统嵌入纳税人经营系统,形成无缝税务监管。
通过物联网技术将税务机关信息系统、银行、电子销售点、企业进行连接,是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实时监控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全流程信息,征纳税全面融入纳税人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辅以专门的算法和数据处理系统,实时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相关税款计算存储,并于税款结算时与纳税人报税信息进行比对稽核。更进一步,甚至可以直接从交易中扣除税款并直接缴入国库,实现“即时性纳税”。
2.对纳税人经营进行实时监控,实现税收监管前置。
纳税人经营流程的实时、无缝监控,结合快速、智能的数据处理、分析算法以及网络分析工具,能够帮助税务管理部门从数据中迅速提取典型或异常情况的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甄别异常原因,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信函发送纳税人,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茱莉亚·德容等,2019)将税收监管由传统的事后核查,转为对涉税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事前防御,形成前置监管,为税收风险防控新模式开辟新局面。(赵晓玲等,2022)
(三)税务生态端:构建“一家办”变成“一起办”的数字化智能化税收征管开放生态
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工具的优势,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此外,应推动“智慧税务+数字政府”融合发展,深化数据共享协同治理,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
1.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多渠道数据共享共用。
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以数据为基石,建设国家层面的高级别数据平台,形成政府统筹主导、其他部门协同有力配合的数据共享治理格局。汇集各单位各部门的海量数据,构建各类主体逻辑一致的组织标识体系,并编制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通过订阅、采购、权限设置等方式来进行数据共享和管理,以此破除央地间、地区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形成数据互动应用生态体系。这样的数据共享共用模式,极大提升信息传输效率,各层级税务机关均通过大数据平台快速找到、运用数据,包括第三方数据,如银行金融数据、环保数据等。将税务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嵌入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夯实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技术基础,以驱动税收治理方式变革。更进一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生态圈的构建,有利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各部门均按统一标准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第三方数据,以取代过去点对点直连交换数据的方式,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和精确度,为我国智慧政务系统的构建提供有效助力。
2.明晰职责和规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多部门多层级共享数据平台,需注意数据使用的安全问题、权限问题。各部门均可能涉及到部分保密级别较高的数据,如何保障其安全,需从技术和制度相结合的角度入手。首先,应建立数字平台制度体系,明确数据信息平台构建者、管理者、监督者的权责,以保证平台的建设、使用、监管等每一环节均有安全保障。(吴越,2023)既能使涉税数据共享使用在制度层面获得保障,也能够确保各部门数据的安全性。其次,从技术角度而言,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对接,应对一些数据共享的关键要素进行协定,如采集口径、共享字段、获取方式、获取权限等,以维护部分数据的保密性和使用范围。
3.数字化精细服务提高了社会的满意度和税收遵从
服务体系向“个性化” 转变,通过服务渠道、 手段、方式等方面形成个性化的服务体系,满足各类办税级费人群的办税需求。
线上服务向 “智慧办”转变,通过12366稅费服务平台转型,构建以智能咨询为主、“送问办询评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全渠道、全业务探索 “问办结合、远程帮办”,实现线上服务的“智慧办理”。
线下服务向 “数字化” 转变。推进办稅服务厅智慧化转型升级,实施稅费服务 “无障碍” 化改造,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办税缴费服务策略,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实现线下服务的 “全通办"和“预约办理”
4.“金税四期”引领我国税收征管正从“以票控税”,向着“以数治税”发展
随着“金税四期”试点的逐步推行和数电发票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征管正从“以票控税”,向着“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发展。
“金四”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实施自动算税,自动预填申报表。在纳税人端,打造“一户式”和“一人式”税务数字账户,实现每一户法人和每一个自然人税费信息的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同时,实现税务、财务、业务的“三务”一体化深度融合。将征纳双方的“接触点”由过去的“有税”后才关联、现在的“涉税”即关联,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使税收规则、算法、数据直接融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票数据应用也将更加广泛,伴随着每一次交易活动,(通过发票开具、接收等)自动计算纳税金额,并自动预填相关税费申报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金税四期”进一步加快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纳税人基于纳税遵从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标签和动态“信用+风险”信息,对纳税人开办、领票、申报、缴税、优惠、退税、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以及各环节待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对高信用纳税人压减环节快速办结,对中低风险纳税人提示提醒更正差错,对高风险纳税人及时阻断化解风险。今后,高信用低风险的纳税人在税务事项办理上会得到更多便利,纳税信用等级越高,越便捷。
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对企业财务税务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想要主动提升纳税信用等级,降低涉税风险,享受更加便利的办税服务,就必须全面掌握自身的经营情况,做到业务清晰,财务清晰,税务清晰,留存完整的从采购到销售涉及的合同、收付款、发票、物流证据链备查,确保业务的经营信息、税务的发票信息、财务的收付款信息符合业务的真实经营逻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