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娇 黄培根 林 玲
一、车船税政策及主要特点
(一)政策概述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对《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在立法定位上,车船税归属于财产税的一种。社会财富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得以不断积累,作为对车辆、船舶征收的车船税保障了财政长期、稳定、可观的收入,因此车船税具有稳定财政收入的功能定位。
车船税的征税历史悠久,对车船税进行课税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129年西汉开征的算商车。封建社会时期征收的车捐、船捐是我国车船税征收的雏形形成期。1945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使用牌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51年9月,依据《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国内部分地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为在中国境内购买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成车船税,从而车船税使用行为变成了车船税财产税。2012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此次车船税改革,将车船税计税依据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彰显了税收法定原则。同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车船税的征管。
关于车船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绿色节能和专用车辆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船税法第三条对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等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主要特点
一是“节能减排”目的性。车船税的征收理由之一是为了促进保护环境,控制大气污染,是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的税收征收方式之一,赋予车船税“绿色化功能”。车船税将固有排放量大小作为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划分为七个档次,排放量越大的,所征收的车船税税额也就越多。另外,对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税收,也体现了车船税为助推减排技术发展和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所做出的明确表态和努力。
二是“财产权益”显现性。车船税是财产税的一种,除免税车辆外,购买和使用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依法缴纳车船税。国家对财产强制规定缴纳的税收,通常在购买交通强制险的时候一并缴纳,体现了“有则征,无则免”的财产属性,凸显纳税人的公平负担税收原则。
三是“社会财富”公平性。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是对公民累计财富的保有进行课税,车辆拥有量的攀升作为公民社会财富积累的集中体现。车船税在为国家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现行税法调节贫富差距乏力的窘境下为公平社会财富下了“定心丸”,通过增收数额大小来实现调节财产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作用。
二、车船税管征及平潭经验做法
(一)车船税管征
由于车船税的税源零星分散、车辆的流动性较强,纳税主体多为自然人,在管征上有一定难度。因此为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从2007年7月1日起,车船税实行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时候代收代缴车船税,将办税环节从税务部门延伸至保险机构。《车船税法》的出台,是车船税税收制度逐渐法制化的过程,《规程》对《车船税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对保险机构及代征单位在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上进行了规定,提高了车船税管征在源头管控和部门协作的积极性。随着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发展,车船税进行联网征收,代收代缴管理也不断完善,减少了纳税人缴税时候相关凭证提交、表单填写的繁琐,简化了纳税人申报、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手续。
(二)平潭经验做法
一是做好筹备工作,确保管征工作万无一失。自2015年平潭实验区获批设立船籍港以来,五年间,平潭籍船舶登记业务迎来爆发式增长,截止目前,登记平潭船籍港的船舶约有593艘,运力超621万载重吨。2022年,平潭船舶车船税入库1058.60万元,占全省(不含厦门)船舶车船税比例达35.75%。
二是强调宣传辅导,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针对目前金三并库系统中车船税自行申报纳税期限默认为当年度12月31日前,且系统无法产生未申报清册对纳税人进行申报提醒、部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及电子税务局申报存在困难等问题,平潭局多措并举拓宽宣传渠道、开展申报提醒、提升服务质效,有效的保障了车船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深化协同合作,拓展协税共治格局。当前,部分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政策宣传与管征存在较大盲区;船舶分布面广、流动性大,税务部门难以精准掌握船舶相关涉税信息;实验区登记在册的船舶数量波动受地方政策影响,制约航运业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平潭局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指引,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三、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评价指标的目标及构建原则
1.评价指标的目标。目前,车船税在征管上存在部分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上还不够严格,对车船税优惠政策了解不深,更有部分保险机构将减免车船税作为其业务竞争的手段。税务部门与保险机构在车船速信息共享和协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监管力度采取的措施还不够规范有效。因此,车船税管征的评价情况,对税收工作开展方向和纳税服务满意度、税收管理征收的风险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指导作用,必须有重点将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转化为税务部门可操作、可具体化的目标或任务。
针对车船税管征指标评价情况,目前主要是根据公众满意度的构建原则,先行构建出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的满意度评价中,选取适量层级、维度和指标数量,提高满意度评价的准确度,然后根据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有系统化和层次化的层次分析法去核算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层得分。
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参考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对能够有效评价车船税管征情况的相关要素进行选取分析,紧贴与税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相一致原则,由纳税满意度工作中受访者提出的问题建议记录总结,结合公众满意度评价中所关心的问题,平衡纳税人满意度情感差异,提炼出能够影响其满意度的有关因素,结合税务工作职责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内容实际情况,构建出一个逐级展开的多层次、多维度的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的构建原则。基于评价结果的科学可靠、客观实用和实际意义的考虑,在构建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性和科学性原则。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首先具有系统性,各个层次、各个指标之间彼此相互联系,符合系统逻辑性,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从宏观到微观统筹考虑,层层深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评价体系。对于选取的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和技术方法、指标权重的赋值应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按照一个统一的、清晰的、标准的度量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指标的选取。
(2)综合性和典型性原则。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涉及到系统质量,还涉及到税务部门和保险机构受理情况,对公众的需求因素也需要进行考虑,因此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时,要把握综合性原则,将评价指标体系覆盖其各个方面。同时,选择的评价指标要具有典型代表性和较高的区分度,避免评价指标之间相互重叠造成指标冗余、打分重复而使得结果可靠性低的情况。
(3)实用性和可操作原则。由于车船税管征评价所涉及面相对广泛,公众的感受指标与满意度评价指标无法全部进行转化和量化,因此需要去除一些对评价结果影响不大的指标,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简单实用,既要在税务部门层面上具有广泛适用性,又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具有指导性。选取的指标在数据的获取和处理上具有可操作性,指标权重的后期处理能够准确计算,在指标的文字描述上尽量通俗易懂,让受众更易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二)评价指标的选取
对于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具备科学性、典型性、可比性、实用性等构建原则,选择能够反映具体实际、涵盖评价体系的指标,把握关键特点进行指标选取。本文在整理和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邀请了平潭税务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以及多年才从事车船税工作的税务人员,共同制定了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以车船税管征评价(A)的一级指标,税务部门管征指标(A1)、代收代缴质量指标(A2)、纳税人需求指标(A3)三个重要主体的二级指标。根据二级指标展开影响因素的三级指标准则选取,下面介绍评价体系中选取的指标,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1.税务部门管征指标。对税务部门车船税管征的评价情况诉,关键是要看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管征流程在实际中的科学性,对外减免征等信息公布的透明度,部门间协同是否畅通、监管力度等。税务部门管征指标所评价的目标是税务在车船税税收管征发挥的职能体现,能从侧面体现出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是否全面、及时,部门协同合作是否高效。因此,税务部门管征指标层面(A1)划分了5个三级指标:政策宣传普及性(A11)、管征流程科学性(A12)、信息公开透明度(A13)、跨部门协同性(A14)、事中事后监管度(A15)。
2.代收代缴指标。纳税人通过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进行车船税申报,对于保险机构的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办事引导等方面的预期是否满足都有着自己的判断,是一个重要因素。保险机构使用的车船税联网系统的便捷性和流畅性直接影响着车船税古管征的公众满意度评价,取数智能性和数据安全性也是第三方信息交互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将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指标(A2)划分为4个三级指标:系统互通性(A21)、系统一致性(A22)、取数智能性(A23)、数据安全性(A24)。
3.纳税人需求指标。纳税人申报车船税的满意情况大多体现在申报流程的时间成本节约性上,这个影响因素的需求满足有助于让使用者有一个良好的初始感受,时间成本的节约能够提高用户车船税申报遵从度,提高满意度。办理越是便捷、及时、顺畅,纳税人申报的意愿就越高,从而对于车船税管征评价满意度也就越高。因此,将纳税人需求指标(A3)划分为4个三级指标:办理便捷性(A31)、办理及时性(A32)、服务过程畅通性(A33)、服务态度亲和性(A34)。
因此,平潭税务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构建如表1所示。
表1 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车船税管征评价
指标体系(A)
|
税务部门管征指标A1
|
政策宣传普及性A11
|
管征流程科学性A12
|
信息公开透明度A13
|
跨部门协同性A14
|
事中事后监管度A15
|
代收代缴质量指标A2
|
系统互通性A21
|
系统一致性A22
|
取数智能性A23
|
数据安全性A24
|
纳税人需求指标A3
|
办理便捷性A31
|
办理及时性A32
|
服务过程顺畅性A33
|
服务态度亲和性A34
|
(三)指标权重确定
在多目标评价方法中,确定权重的方法很多,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情况选取德尔菲法,德尔菲法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众多的指标信息,首先要针对所要了解的问题征求有关专家,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梳理归纳,并汇总后再匿名提交给相关专家,最终得到相对稳定的记过,德尔菲法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德尔菲法流程图
1.判断矩阵构造。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进行打分:两个因素相比,同等重要标度为“1”,前者比后者稍重要的标度为“3”,明显重要的标度为“5”,强烈重要的标度为“7”,极端重要的标度为“9”,介于以上标度中间的用“2、4、6、8”进行标度。若元素i与元素j的重要度之比为aij,那么元素j与元素i的重要度之比互为倒数,即1aij。根据专家打分,得到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判断指标分别为表2、表3、

表4、表5所示。
表3 三级指标税务部门管征指标判断矩阵
Dij
|
A11
|
A12
|
A13
|
A14
|
A15
|
A11
|
1
|
1/5
|
3
|
1/3
|
1/3
|
A12
|
5
|
1
|
4
|
3
|
4
|
A13
|
1/3
|
1/4
|
1
|
1/5
|
1/3
|
A14
|
3
|
1/3
|
5
|
1
|
3
|
A15
|
3
|
1/4
|
3
|
1/3
|
1
|
表

表5 三级指标纳税人需求指标判断矩阵
Dij
|
A31
|
A32
|
A33
|
A34
|
A31
|
1
|
5
|
5
|
7
|
A32
|
1/5
|
1
|
1/3
|
3
|
A33
|
1/5
|
3
|
1
|
5
|
A34
|
1/7
|
1/3
|
1/5
|
1
|
2.一致性检验。将上文所构造出的判断矩阵,利用方根法,计算出特征向量值,所得特征向量即为该层次部分因素对上层某个因素的重要度,具体步骤如下:
①计算出判断矩阵每一行元素的乘积,Mi=j=1naij i=1,2…,n
②求权重Wi=nMinMi,其中nMi为每行相乘的结果开n次方根
再进行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①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λmax=i=1nDWiWin,D为判断矩阵
②CI为判断矩阵一般一致性指标,CI=λmax-nn-1
③RI为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指标RI值见表6所示:
表6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n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RI
|
0
|
0
|
0.52
|
0.89
|
1.12
|
1.24
|
1.36
|
1.41
|
1.46
|
当计算一致性校验公式为CR=CIRI,当CR<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当CR>0.10时,则应对判断矩阵做适当修正。当通过一致性检验后,计算层次总排序。计算方式如下:
在二级指标权重基础上,与每一个三级指标相乘,得出不同层次指标的组合权重,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检验公式为:CR=i=1naiCIii=1naiRIi。
二级指标一致性检验如表7所示:
表7 二级指标一致性检验
Mi=j=1naij
|
nMi
|
Wi=nMiΣnMi
|
DWi
|
DWiWi
|
λmax
|
CI
|
CR
|
21
|
2.759
|
0.649
|
1.99
|
3.066
|
3.067
|
0.033
|
0.064
|
5/3
|
1.186
|
0.279
|
0.855
|
3.065
|
1/35
|
0.306
|
0.072
|
0.221
|
3.069
|
二级指标CR=0.064<0.10,通过一次性检验。
三级指标税务部门管征指标一致性检验如表8所示:
表8 税务部门管征指标一致性检验
Mi=j=1naij
|
nMi
|
Wi=nMiΣnMi
|
DWi
|
DWiWi
|
λmax
|
CI
|
CR
|
1/15
|
0.582
|
0.088
|
0.475
|
5.398
|
5.396
|
0.099
|
0.088
|
240
|
2.993
|
0.454
|
2.465
|
5.430
|
1/180
|
0.354
|
0.054
|
0.297
|
5.500
|
15
|
1.719
|
0.261
|
1.375
|
5.268
|
3/4
|
0.944
|
0.143
|
0.770
|
5.385
|
三级指标税务部门管征CR=0.088<0.10,通过一次性检验。
三级指标代收代缴质量一致性检验如表9所示:
表9 代收代缴质量指标一致性检验
Mi=j=1naij
|
nMi
|
Wi=nMiΣnMi
|
DWi
|
DWiWi
|
λmax
|
CI
|
CR
|
1/75
|
0.340
|
0.064
|
0.269
|
4.203
|
4.188
|
0.063
|
0.071
|
5
|
1.495
|
0.281
|
1.174
|
4.180
|
1/4
|
0.707
|
0.133
|
0.549
|
4.128
|
60
|
2.783
|
0.523
|
2.218
|
4.241
|
三级指标热线平台质量CR=0.071<0.10,通过一次性检验。
三级指标纳税人需求指标一致性检验如表10所示:
表10 纳税人需求指标一致性检验
Mi=j=1naij
|
nMi
|
Wi=nMiΣnMi
|
DWi
|
DWiWi
|
λmax
|
CI
|
CR
|
175
|
3.637
|
0.613
|
2.714
|
4.427
|
4.246
|
0.082
|
0.092
|
1/5
|
0.669
|
0.124
|
0.480
|
3.871
|
3
|
1.316
|
0.222
|
0.982
|
4.423
|
1/105
|
0.312
|
0.053
|
0.226
|
4.264
|
三级指标纳税人需标CR=0.092<0.10,通过一次性检验。
3.计算层次总排序。在二级指标权重基础上,与每一个三级指标相乘,得出不同层次指标的组合权重,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检验公式为:CR=i=1naiCIii=1naiRIi。
总排序一致性CR=0.649×0.088+0.279×0.071+0.072×0.0920.649×1.12+0.279×0.89+0.072×0.89=0.081<0.1,总排序通过一次性检验。
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权重统计表如表11所示。
表11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权重统计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综合权重
|
税务部门管征指标A1
(64.9%)
|
政策宣传普及性A11
|
0.057
|
管征流程科学性A12
|
0.295
|
信息公开透明度A13
|
0.035
|
跨部门协同性A14
|
0.169
|
事中事后监管度A15
|
0.093
|
代收代缴质量指标A2(27.9%)
|
系统互通性A21
|
0.018
|
系统一致性A22
|
0.078
|
取数智能性A23
|
0.037
|
数据安全性A24
|
0.146
|
纳税人需求指标A3
(7.2%)
|
办理便捷性A31
|
0.044
|
办理及时性A32
|
0.009
|
服务过程顺畅性A33
|
0.015
|
服务态度亲和性A34
|
0.004
|
(四)评价指标得分
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得到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得分表,见表12所示。
表12 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得分表
序号
|
指标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很差
|
1
|
政策宣传普及性A11
|
0.3
|
0.4
|
0.3
|
0.0
|
0.0
|
2
|
管征流程科学性A12
|
0.4
|
0.3
|
0.3
|
0.0
|
0.0
|
3
|
信息公开透明度A13
|
0.3
|
0.3
|
0.4
|
0.0
|
0.0
|
4
|
跨部门协同性A14
|
0.2
|
0.5
|
0.3
|
0.0
|
0.0
|
5
|
事中事后监管度A15
|
0.2
|
0.5
|
0.3
|
0.0
|
0.0
|
6
|
系统互通性A21
|
0.2
|
0.3
|
0.5
|
0.0
|
0.0
|
7
|
系统一致性A22
|
0.1
|
0.2
|
0.5
|
0.2
|
0.0
|
8
|
取数智能性A23
|
0.1
|
0.1
|
0.5
|
0.3
|
0.0
|
9
|
数据安全性A24
|
0.1
|
0.4
|
0.3
|
0.2
|
0.0
|
10
|
办理便捷性A31
|
0.3
|
0.4
|
0.2
|
0.1
|
0.0
|
11
|
办理及时性A32
|
0.3
|
0.3
|
0.2
|
0.2
|
0.0
|
12
|
服务过程顺畅性A33
|
0.4
|
0.2
|
0.2
|
0.2
|
0.0
|
13
|
服务态度亲和性A34
|
0.4
|
0.3
|
0.2
|
0.1
|
0.0
|
评价得分表可得二级评分指标矩阵:B11=0.3,0.4,0.3,0.0,0.0,B12=0.4,0.3,0.3,0.0,0.0,B13=0.3,0.3,0.4,0.0,0.0…B34=0.4,0.3,0.2,0.1,0.0,一级评价指标的得分矩阵设为R1、R2、R3。
就一级指标层面而言,最后总一级评价指标权重向量的计算公式为Bj=Aj×Rj,其中A1=0.057,0.295,0.035,0.169,0.093,A2=0.018,0.078,0.037,0.146,A3=0.044,0.009,0.015,0.004。将得出的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最终得到B1=0.305,0.390,0.305,0,0,B2=0.106,0.298,0.395,0.2,0,B3=0.326,0.340,0.2,0.133,0。
评分权重向量集设为H,H=1.0,0.8,0.6,0.4,0.2,则最后一级指标层评分结果为:
M1=B1×HT=0.800,根据评分向量集中的划分标准,这一级指标对应的指标层得分为0.800,介于0.8附近,表现良好。
M2=B2×HT=0.661,根据评分向量集中的划分标准,这一级指标对应的指标层得分为0.661,介于0.7附近,表现一般。
M3=B3×HT=0.771,根据评分向量集中的划分标准,这一级指标对应的指标层得分为0.771,介于0.8附近,表现良好。
将13个指标分别与评分权重向量集H相乘,得到最终指标评分结果,如下表13所示。其中,取数智能性A23、系统一致性A22、数据安全性A24、系统互通性A21和办理及时性A32这5个指标得分介于0.7附近,指标得分结果较低。
表13 平潭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得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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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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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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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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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普及性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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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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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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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征流程科学性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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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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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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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透明度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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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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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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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同性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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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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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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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度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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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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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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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互通性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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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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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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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一致性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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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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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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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数智能性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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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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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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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性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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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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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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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便捷性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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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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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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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及时性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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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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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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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顺畅性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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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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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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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亲和性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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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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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船税管征存在问题
从车船税管征评价指标得分表可以看出,5个得分较低的指标中,有4个三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代收代缴质量指标上。由此可见,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在税务车船税管征上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其相关指标的得分提高,有助于在整体上提高车船税管征评价。结合代收代缴质量指标,总结在实践中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征方式智能性还需提高
车船税管征指标评价指标体系中,取数智能性只有0.60分,为13个指标中最低得分,可见在车船税征收管理方式上,利用税收智能手段对车船税进行管征的应用面不高,税源管控能力不足。以金三系统数据读取为例,当税务部门需要读取每一个纳税人申报的车船税信息时候,需要通过点击“凭证序号”,由此带出其他车船税申报信息,需要人工进行点击,理解数据衔接,而不能一次性读取出所有的车船税申报明细数据,造成数据的直观性和智能性较低。同时,过度依赖车船税与交强险之间的“捆绑”关系进行车船税税收管理。由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环节代收税款与其交强险的上报数在申报时间、结报手续上的延迟,就容易造成税款数据与交强险的脱节,致使税务部门对于销售数据核查困难,给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不便。另外在车船税的管征上,网络信息车船税减免税电子证明应用还不够广泛,如摩托车是车船税的课税范围之一,且摩托车的适用主体多为低收入群体,对其管征面临着流动性强、纳税意识不高、征收难度较大等特点。导致纳税人更愿意税务部门为其开具传统的纸质减免税证明,使得“网上办”效果不佳,网上办税的执行效果微乎其微。
(二)系统一致性不佳
系统一致性在车船税管征评价中得分0.64分,介于0.6附近,表现较差。车船等管理部门对履行代缴义务的方法不同,对车船的烈性划分也不尽相同。如管理部门对“半挂牵引车”和“挂车”这两种车辆按一个大类进行统计,而车船税法中则将“挂车”单列。再如金三系统车船税有关模块名称为“车船税代扣代缴明细查询”,而保险机构实为代收代缴车船税,征收代理方式为“代收代缴”,这就导致了税务部门与保险机构口径不同,容易造征收方式上的困扰。小车减免未明确减免性质代码,在系统中名称未对应进公共交通车船类中。车船税在系统上一致性不佳外,作为地方税种的车船税在征收标准上也有所差别。表现在对车辆的持有成本计算及外地牌照的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差异上。也由于各地可以对车船税的税额税率进行自制,使得各地对车船税的税收统计上对数据统计不一致,对车船税的管征难度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三)系统互通性不畅
与车船税相关联的信息系统有税务端的金三系统、保险机构的车险网数据信息系统,以及海关、交通部门的车辆船舶信息系统等。由于各部门间系统接口没有互联互通,导致车辆的技术信息、纳税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不够通畅,数据读取操作不够便捷,在各部门间调取和处理耗时周期较长。例如新能源汽车等符合条件的车辆在税务端是可以享受到车船税税收优惠的,但是保险机构还需要进行人工做判定,同一件事相同的操作因为信息系统的不畅使得工作量重复。若能实现保险机构在开单的时候,通过输入车辆的车架号信息,系统就能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那么将快速的让纳税人的申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也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系统互通受阻,也会造成自主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将完税证明作为其办理“交强险”业务的条件,而保险机构对此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影响到了业务办理时间,甚至可能重复办税。若能实现在一端办理完后,就能将信息推送到保险机构,就可以节省下中间核查验证的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等待时间。
(四)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以上不论在管征方式的智能性上还是在系统的一致性、互通性上存在的问题,大多反映了税务部门与保险机构及其他海事、交通部门间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重复征税问题。在现实的车船税征收情况下,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和保险机构的交强险在信息上共享和交流对接的不足,会导致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等情况的车辆被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等代征单位重复征收车船税。二是税源基数比较困难。税务部门与交通、海关等部门对车辆、船舶的定义、划分不同,双方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这就影响到了税源基数的比对,对保险机构的交强险数据上缴信息、区域内车辆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缴纳情况掌握不及时,就存在着存在税收漏征的现象。三是不同部门信息化共享不充分。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对政策的规范执行标准和税收征管带来不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及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登记信息的车船涉税信息共享不充分,税务部门掌握的基础数据难以及时更新,导致税源征收管理加大了难度。
五、车船税管征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车船税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起“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全面感知社会和公众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精细化和前瞻性的公共服务。打造大数据分析团队,让服务更加完善,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部门间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围绕纳税人诉求特点、适用政策、日常管理涉税风险等确定服务需求,打破“信息孤岛”,为科学进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从车船税管征评价的总体得分来看,信息化建设的提高,可以在整体上提高管征的智能性,而智能性在总体指标中得分最低,由此可以有效影响到整体的车船税公众满意度评价。
建立健全车船税信息化建设要以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对车船税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职能明确、数据归口,即车船税的代收代缴、车船补征税款、减免税优惠、车船信息录入、比对、滞纳金处罚等工作落实到人,对环节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减少人工成本,推进数据资源的精简整合,以此形成协税护税信息化的车船税管征长效机制。
(二)加强车船税征收辅导和审查
由于保险机构是车船税代收代缴的主要部门,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所以税务机关有必要加强对其车船税的税收辅导工作,通过辅导,发现车船税在管征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明确统一车船税的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等口径。特别是在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优惠和政策变化出台后,要及时进行辅导和跟进,这样才能确保车船税的相关口径在现实中得以正确及时的执行。
此外,在信息化的基础下,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税收优惠专项审查。在现实中,自定地方车船税补贴政策,保险机构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以车船税税收优惠作为工具和手段,影响到了行业竞争。鉴于此,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在车船税税收优惠上的审查力度,在审查过程中,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对减免税的审批流程进行检查,迫使无论在税收优惠的实体上,还是在税收优惠的程序上,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依据《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一是各部门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的事项外,不得出台与企业缴纳车船税入库数直接挂钩的扶持、奖励政策。二是保监会、保险总机构规范保险代理员业务行为,禁止保险公司采用引入第三方代理方式增加其保险业务量。
(三)以信息共享促防控监管能力
提高车船税的管征能力,要注重防范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上存在的税收漏洞,加强对车船税税源的监控,夯实征管基础,及时发现存在的漏征漏管车船,防止监管缺位,规避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就亟待需要各部门的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开发利用与大数分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申报数据模式的转变,形成各部门间信息对称、变化及时,数据完整唯一的报表,解决各部门间最为耗时的人工制表环节。同时,提高纳税人对电子化证明材料的法律地位等同性认识,逐渐的无纸化办理。如车船税的减免性质证明,可以在部门间流转,避免人为反复核查验证处理的时间。推进税务部门与当地的公安、交通、保险、海关等部门的业务协作交流,消除缝隙,为服务型政府、一站式服务、部门协同配合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当地的公安、交通部门、保险机构等部门建立信息获取、交换,保证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全区车船的实际变动情况和车船税的代缴情况。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车船税全国联网查询,建立健全车船税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