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茜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阶段,经济水平稳步发展,人口横向流动性显著增强,但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为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税制改革势在必行。基于现阶段我国财富累积的现状,比较国外先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征管制度,我国应从健全税收政策体系及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两大方面来规范财富积累方式,缩小贫富差距,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财富积累 税收调节 收入再分配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新表述,这是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最新主张,是对共同富裕理论的延续和完善,对我国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不仅具有较强的经济功能(即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而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功能(即调整社会阶层结构),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对财富积累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加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财富积累合理、合法、合规。
一、财富积累机制的原理
财富不仅直接构成民生福祉的物质基础,还以要素、资本、资产形态不断投入社会再生产从而成为收入的源泉,财富积累的本质是物质资料社会再生产。收入累计形成财富,财富分配又会影响收入分配。
(一)财富积累的途径
一般而言,实现财富积累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财富继承与赠与,主要指财富从一个人转移至另一个人,一般见于家庭内部父代与子代间的代际财富转移;二是依靠劳动积累,主要指工薪阶层依靠劳动获取收入并积累财产,其财富量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大,到退休时达到最大值;三是资本积累,主要指居民通过资本收益再投资实现财富增值,资本往往承担较高风险且资本的拥有者往往也拥有难以替代的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越高,财富积累自然越快。当财富达到一定程度以后,资本所有者能够通过储蓄和再投资,享有资本的高额回报,实现财富的自我强化。因此,这也导致劳动和资本的拥有者所取得的报酬存在天然差异,资本所有者阶层的财富积累速度将远高于劳动阶层,前者将在财富分配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
(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意义
1、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关乎国民福祉升降、贫富差距扩减。如图1所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城乡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贫富收入不均等问题尤为突出,亟须从制度建设层面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快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改革,增强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缩小财富分配差距。2021年度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6,位于0.4-0.5区间,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水平0.4,表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图1 2017-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利于实现人民对发展成果的共创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决不能允许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共享发展成果、管控两极分化,亟须构建促进公平、体现效率的财富积累机制。
3、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避免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缓和利益冲突和社会内耗。
二、税收在财富积累中的作用
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谋篇布局“‘调高’‘扩中’‘提低’的行动路径,强调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共同富裕。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财富积累合理、合法、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税收利于优化财富在区域间的合理配置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税收对财政资金的筹集有利于我国加强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及农村的资金支持和扶持力度,有效促进区域间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在税收政策层面为落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激励。同时,税收政策还可以高效对冲经济动荡,弥补市场失灵,矫治分配失衡,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税收管征的加强利于促进财富积累合法合规
近年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立法的稳步推进无一不彰显着税收征管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税收洼地”、管征漏洞被进一步堵塞,对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偷漏税的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阴阳合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管征力度也显著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财富积累方式进一步规范,税制改革已逐步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三)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优化社会分配结构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在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不均的同时,为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务必要借助税收、社保等收入再分配调节手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则是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富分配格局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个税改革不仅在税制模式上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还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既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尊老爱幼、教育深造的鼓励与支持,也进一步减轻不同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此次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调整规模大、涉及人群广、减税力度强,充分凸显了其调节收入再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1、合理调节高收入
(1)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四项劳动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更能有效的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税负横向公平。
(2)对高收入群体“削峰”。个人所得税的7级超额累进制,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能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鼓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回馈社会。个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2、扩大中等收入受益群体
(1)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在大幅扩大低税率(3%、10%、25%)级距的同时,保持高税率(30%、35%、45%)级距不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等收入群体税负。
(2)支持中等收入群体合理支出。中等收入群体往往具有较强的健康医疗、继续教育、购房置业、育儿养老等支出选择,7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确立回应了社会民生关注的焦点,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尊老爱幼、教育深造的鼓励与支持,有利于支持中等收入群体合理安排支出。
3、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
(1)减少低收入群体的纳税人数。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部分低收入群体无需纳税,实现了收入调节效应。
(2)支持社会保障和照顾弱势群体。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困难群体的政策扶持和人文关怀。
三、国外规范财富积累税制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的马斯格雷夫教授曾在《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提到过税制设计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量益原则,即纳税人根据享受到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利益而缴纳相应的税收。第二条是量能原则,即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能力要相匹配,财富积累越多则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在对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尤为突出。1799年,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发展演变至今已逾220年。个人所得税最初起源于18世纪末,英国为了以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以支撑高额的战争费用而开征该税种,之后在世界各国逐步推广开来,主要采取单一税率和分类征收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到20世纪中叶,个人所得税开始广泛采用累进税制,并逐步演变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增加了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逐步构建起福利社会,个人所得税则变革为劳动所得采用累进税,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的“二元税制”,既起到了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又兼顾了吸引海外人才、鼓励投资的作用。
1、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比,降低间接税比重。
在OECD发达国家中,个人所得税占据十分重要地位,平均占比达24%,通过调整累进税率级距及税率高低就可以较大程度的影响居民财富。而我国202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166620.10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922.85亿元,占比8.96%,仅为第四大税种,只达到OECD发达国家平均值的三分之一,而增值税为48717.71亿元,占比达29.24%,高居第一位。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显然较弱。因此,适当提高直接税的占比,降低流转税比重,对于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至关重要。
(二)财产税方面
财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税负难以转嫁,因此,在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起到了较为直观的作用。对于美国而言,居民收入的不断积累形成了居民财富,而财产征税实际上是对纳税人积累的财富进行征税,财产的多少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财产所有者经济实力的大小,还代表着纳税者的税款负担能力的大小,财富积累多者多纳税,财富积累少者少纳税。因此,通过调节财产税的税率及相应财产的征收科品目就可以避免一部分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从而达到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
1、逐步建立起一套透明、高效和权威的信感采集、处理、管理和共享机制对于财产税的高效征收而言,至关重要。
财产税能够在美国成功推行,主要在于其拥有一套完善的财产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在对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获取有效的财产信息,从而确保财产税的征税基础公平透明。
2、开征遗产税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收入再分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税制体系。
实现财富积累途径之一是财富继承与赠与,而富裕家族之间巨额的遗赠财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阶层固化和贫困的代际传递。美国以死亡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作为征税对象,以遗产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作为计税依据,联邦遗产税实行2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8%,最高一级为50%。遗产税的开征主要是对财富所有者的过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三)税收征管方面
美国税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简洁、透明、有效和权责一致,其税收制度及征管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1、税收征管法制化
美国的法制体系健全,税法及其征管法中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申报、征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违法重裁。
2、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现代化
各类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光电技术、自动化扫描技术等均较大程度的运用在了税收征管当中,贯穿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全过程,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不仅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还大大节约了管征的社会成本,强化了对税源的监控。
3、涉税中介普及化
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众多,中介服务异常发达,绝大多数企业均委托涉税中介统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的中介机构凭借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业务水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深得美国纳税人的认可。相较而言,我国的涉税中介机构则普遍处于辅助地位,大多数企业均依靠自身的财务人员处理涉税事宜,则难免会出现财务人员水平不高而申报错误的现象,同时也增大了税务部门的管征成本和税法普及的难度。
四、我国财富积累的现状和特点
财富积累机制事关共同富裕,共同富裕通常表现为国民收入增加及其分配差距的缩小,形成促进公平、体现效率的财富积累体制机制,实现人民对发展成果的共创共享,是中国式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价值遵循和本质要求。
(一)现状
1、财富积累稳步上涨
如图2所示,我国国民总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稳步增长,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恢复发展,为推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图2 2017-202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重要指标变化情况
2、贫富差距依旧过大
图3 2017-2022年全国居民五等份可支配收入情况
如图3所示,将全国居民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贫富收入不均等问题尤为突出。2022年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90116元,而低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至8601元,相差近10倍。
3、征管体系较为薄弱,法治监管尚不完善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员素质、教育水平等参差不齐,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还未形成,市场行为尚缺乏有约束力的管控,这导致在追求财富积累的热潮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市场规律、或违背伦理道德的不良现象和行为。例如,部分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获取高额财富,部分高收入明星、主播利用税法漏洞偷税漏税,部分个人或企业利用恶意逃避债务的方式追逐财富等。“快富暴富”的贪婪心态及“走捷径、赚快钱”的错误思维,使得财富积累中的不良现象频发。
五、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健全税收政策体系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增强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缩小财富分配差距,防止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目前,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所得税和财产税(直接税)的比重较低。而流转税的税负容易转嫁,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的功能较强,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较弱。因此要适当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流转税比重,以便更精准地完成收入、财富再分配的调节任务。
1、进一步降低流转税比重
增值税方面。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化增值税税率层级,逐步解决由于行业不同而导致的税率差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消费税方面。应与时俱进,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和居民消费结构变化,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新型高价值消费品和高消费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适时剔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同时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税率,加大消费环节对税收的调节力度。
2、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税制
(1)平衡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税负。目前,我国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税负差距较大,高收入群体主要通过利息、股权等资本权益获得高额收入,高税负的劳动所得和低税负的资本所得会加剧贫富差距。因此要逐步将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统一纳入到综合所得进行计征,确保收入水平相同的人具有同样纳税负担,提升横向公平。考虑到经营所得具有劳动属性且也采用累进税率,改革难度相对较小,可优先考虑将其纳入综合所得的统一课征范围。
(2)完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适当简并综合所得税率级次,建议减化至5级税率级次,强化税收的累进性,以维护个税效率与公平间的平衡。进一步扩大中低档次的税率级距,让中等收入群体适用较低税率,有效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提升其创收的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促进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同时,过高的边际税率容易诱发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行为,容易变相导致税款流失,建议我国将最高边际税率设定为35%,利于提高税收遵从度,配合简并税率级次的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适用高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增多,也能达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的效果。
3、充分发挥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1)加快推动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作为居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居民财富总量的比例较大,且具有高杠杆效应。自从房地产税在重庆及上海试点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房产信息联网、房地产价值评估等配套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贯彻“住房不炒”的精神,促使房地产回归住房属性,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从房产的保有环节有效的调节收入差距。同时,房地产税还可以作为地方税体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性。而且,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税负难以转嫁,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所拥有房地产信息较为对称且难以隐瞒,利于征收。
(2)稳妥推进遗产税开征。遗产作为富人们积累财富的重要一环,往往在起跑线上就拉大了贫富差距,富裕家族之间巨额的遗赠财产往往会造成阶层固化。因此,征收遗产税对财富所有者的过多财富进行再分配,对于限制财富代际传递,防止财富占有固化,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1、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为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联合法院、公安、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建立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恶意乱填写数据造成少缴税的失信人员的补缴及处罚力度,将涉税信用问题与金融、外汇、出入境管理处、交通部门进行共享,推动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限制违法行为人的信贷担保、投资担保、高消费、出行等,扩大社会影响面以及失信惩戒宣传。同时注重信用体系降级与恢复制度的设计,倒逼税收失信人主动整改、修复信用,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最终实现纳税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征管体系。
2、建立“互联网+”大数据联动管理机制
积极与公安、社保、银行、不动产部等相关机构建立“互通互联互信”的联动管理机制,推动财产登记档案电子化,利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申报信息审核与比对,有效识别税收风险疑点,严厉打击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提升征管效率及质量,确保及时缴纳与足额缴纳并重。
3、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业态,加强对网红直播、游戏平台等新兴行业的税收监管,防止税源流失,我国应不断提高税收法定化水平,与时俱进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夯实依法治税基础,出台针对性的管征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治理。针对目前尚存的管征漏洞,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消灭“灰色地带”,以法治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合理、合法、合规。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