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志伟 叶怡颖 陈淋娜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虚开增值税发票特点和形式都呈现出新的特征,尤其是在营改增和新一轮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开始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方式隐蔽化、种类混合化的特点,为了更好的识别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点,加强对新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本文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选取近年来新开增值税发票的新案例、新情况,通过对犯罪分子在案情中展现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变化,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新的应对措施。
文章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介绍近年来税务改革发展情况,并从政策、经济等角度出发,简述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背景,并对本次研究的目的、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阐述。第二,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阐述,为本次研究奠定基础。第三,从主体、方式、种类等角度出发,通过具体案例,对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新特点进行全面分析。第四,从政策、经济环境、技术等角度出发,剖析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出现新特点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关键词】虚开 增值税发票 信息化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税收是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自从1994年之后,我国开始向社会面推行“以票控税”制度,自此,增值税管理体系也逐渐完善,增值税发票在日常经济交易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支付凭证作用、进项抵扣作用以及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作用。正是由于增值税发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拥有独特的价值,因此,虚开增值税发票也成为了税务犯罪行为的重灾区,不仅危害了社会经济环境,还影响了税务征收领域的公平公正,因此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刻不容缓。
从开始启用增值税发票以来,不同时代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特点各不相同,这也税收政策有着一定关系,与电子信息的进步也有着密切的关联。信息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必然态势,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同时对于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与演变也带来了“助力”。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电子发票、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体系的建设,税收信息化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的作用也在日益显现。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监督管理措施 也有了信息化平台做为技术支撑,发票从领购、开具、认证再到抵扣都可以在电 子化、信息化的系统中得到全程的有效监督,过往开具“富余票”、“鸳鸯票”、 “拆本填开”以及购买伪造发票进行虚开等犯罪手段逐渐难以奏效,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势头得到了明显、有效的遏制。
近年来,福建税务局及各地市税务局始终对打击增值税发票骗税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陆续破获了多起增值税发票骗税案件,比如2022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量线索及综合性分析,依法查处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安海船务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船务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增值税发票骗税,如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留抵退税71.34万元,最终遭遇到严厉处罚。
(二)目的和意义
本次研究论文将对近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行为进行综合梳理和全面分析,其目的在于更加详细、全面、系统的了解当前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新特点、新形式,并通过剖析内部根源性问题,初步找到该问题的“症结”之所在。研究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理论意义在于综合利用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理论概念,对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检验理论学习成果;实践意义在于为未来税务稽查工作明确方向,同时对于提升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预防和管控水平提供方向。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纳税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虚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了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因此不少学者针对相关方面内容进行了研究,具体如下:
关于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研究。何静(2022)提出了应营造良好涉税环境、深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行刑”法相关规定等建议,以此提升S市政府治理虚开的能力。韩磊(2022)系统的分析了虚开普通发票的现状,以及在政策、管理、技术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成因,最后为应对治理虚开普通发票提出对策及建议,以达到稳定税收收入,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的目的。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研究。陈依婷(2021)从“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涉税信息共享难题”、“强化涉税信息采集应用水平”、“提高监管及时性”、“完善监管手段”和“培养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五个方面针对目前的监管问题提出强化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曹丽娟(2020)从税收征管水平、部门协作程度、信息化建设程度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最后经过归纳总结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部门如何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措施。
关于虚开发票司法认定的研究。何兆垒(2020)要做好行政和刑事的有效衔接,如完善行刑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制度等,提高待转化行政证据的法治化程度。陈文达(2021)认为应以企业、政府、司法部门等相关主体为治理主体,准确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营商环境、责权归属、税务内部治理体系以及数字技术为出发点,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治理,以达到维持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保护国家税款安全、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研究基础
(一)概念基础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价外税。
2.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税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的凭证。
3.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理论基础
1.税务遵从理论
税务遵从理论是指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下,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款等方面。税务遵从理论研究的是纳税人的遵从心理和遵从行为,以及影响纳税人遵从的因素。税务遵从理论主要包括确定性效应、框架效应、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 。其中,确定性效应认为税制简明且易于遵守,纳税人就易于选择诚实纳税;框架效应认为纳税人若需补缴税款时倾向于风险爱好,面临可获退税的前景时则倾向于风险厌恶;道德风险认为纳税人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获得不应得的利益而感到道德上的满足;逆向选择认为纳税人会对那些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人给予更多的信任,而对那些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则持怀疑态度。
2.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最早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洛夫和迈克尔·斯宾塞在1970年代提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人更容易获得交易中的利益。
信息不对称在税收管理领域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税务征管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其次是税务部门以及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是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税务征管的各个环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始终存在,而这一问题也导致税源流失的主因。税务机关在通常情况下无法对纳税人的信息完全掌握,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逃税的现象普遍存在。
3.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是公共管理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组织、文化等方面来提高社会组织的效率和效果,指的是对于社会治理的理论体系,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是一个重要的分支,它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主要研究国家的本质、形式和发展规律等问题。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组织形式,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实现社会公正。
增值税虚开治理理论是指对于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理论。其中,治理理论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增值税制度、建立与完善行刑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进行“区块链+税务”创新探索、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等。
三、关于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新特点的分析
(一)主体:多元化特点
1.具体特点与表现
过去,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犯罪团伙从事虚开行为,多采用设立“空壳公司”(一般指没有真实的注册资金、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人 员,只是一个“空壳”的公司)的方式,进行“暴力虚开”。所谓“暴力虚开”, 指虚开企业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例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 等),而是通过注册“空壳企业”,简单粗暴地直接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暴力虚开也是典型的无货虚开,这些“空壳企业”在极短的存续期内领票开票之 后,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后即走逃失联。这样的虚开犯罪职业化特点明显,社会影响恶劣。
但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作用为越来越多公司所重视,因此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体也表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比如,传统的空壳公司虽然依然存在,但是数量剬减少;而传统不易出现税务风险的农产品类商品行业,以及煤炭、工业类等商品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逐渐变多,而这之中不乏大量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公司,但是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也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2.原因分析
造成虚开主体多元化主要原因是为了躲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在我们对增值税发票虚开行为的传统认知中,实施虚开行为的主体大多都是犯罪分子专门注 册用于进行违法犯罪的“工具”。这种单纯为虚开发票而注册的主体,因没有 实际的经济业务,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注意并查处。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为了使自己的违法行为看起来更真实、更可靠,以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煤炭、电解铜等大宗交易平台, 利用其商业背景、高额信用为虚开行为“背书”。这样的虚开方式不仅加长了整个犯罪链条,还因为有大宗交易平台的加入而使链条变得更加完整,更有隐蔽性的同时也方便案发后及时走逃。
3.典型案件分析
河北省破获的“9.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虚开发票主体共305家,遍布9个省份,非法团伙通过利用非法渠道获得的身份证件,以 代办公司为中介,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自己的公司,并迅速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认定,随即 快速开票领票并且迅速走逃。
(二)方式:隐蔽性特点
1.具体特点与表现
在以往查处的增值税发票虚开法犯罪案件中,常见的有两种类型,分别是阴阳发票,通常发生于手写发票年代,随着机开发票制度的推行,这一虚开发票的形式已经逐渐被淡化;另一种虚开发票的形式是虚抵虚开发票,由于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这四种增值税抵扣凭证(俗称“四小票”)当时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而如今,随着发票防伪系统不断成熟,防伪技术越来越有效,因此,虚开发票的朝着更加隐蔽的方向发展,比如,部分企业为了能够虚开发票,接受化工 原材料进项发票后变票虚开为煤炭等大宗物资;部分企业接受黄金进项发票后 通过虚假加工将黄金变票为合金电解铜,再通过二次虚假加工将合金电解铜变票为电解铜后对外虚开。同时,不少虚开骗税团伙为逃避税务、公安部门联合打击行动,大量购买移动WIFI等设备,利用异地数据流量卡实现联网开票,并通过异地基站的反馈信息隐藏真实IP地址,这对于相关部门通过开票电脑IP地址锁定窝点物理地址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2.原因分析
造成虚开方式隐蔽化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躲避监管。随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打击力度的日益增大,在与税务机关斗智斗勇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对税务、公安等部门查处虚开犯罪的基本思路烂熟于心,而且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检查,也在不断学习相关税法知识、寻找税法中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早期,信息化管税水平不发达,只更改汉字信息,不改变数字信息,便能成功躲避税控系统的监管,面对现在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监管,简单的虚开方式已无法躲避监管,迫使其向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
3.典型案件分析
2021年,上海税务部门会同多部门成功侦破了全国首例利用黄金变为电解铜进而虚开发票的案例,经查,该团伙利用大量“黄金”“有机化学”等品名的进项发票最终却变更品名为“电解铜”流入了有色金属交易市场。
(三)种类:混合化特点
1.具体特点与表现
我国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大类。一直以来,提到虚开增值税发票,似乎就专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近年来,在税务机关打击虚开发票的行动中,却发现了越来越多的虚开普通发票案件,虚开 票种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混合化。对普通发票的虚开方来说,常用的虚开方式是采用先开具,后红冲或作废的手段人为降低申报额,维持开票企业的正常运行循环开具。发票主要较为集中,主要为营改增之后,适用简易征收的行业或者不需要抵扣进项的项目,如建筑安装业及投资咨询业。从接受发票的品目看,有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也有餐饮费、服务费等服务项目。
2.原因分析
造成虚开票种混合化主要原因是缺乏监管。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一直以来,税务机关都将打击虚开发票的重点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信息系统升级均针对增值税专 用发票,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空间已越来越小。而反观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却出现了越来越宽松化的趋势,不仅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注册登记简便、领用发票门槛低,而且对于普通发票也没有全覆盖的实时监控系统,在这种大环境下,犯罪分子必然不会满足于仅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扩展更多的虚开发票种类,使得虚开发票的种类逐渐发生了变化。
3.典型案件分析
2018年初,上海税务稽查局联合多部门破获了“上海3.30特大虚开普通发票案”,这起案件中有13家涉嫌违规违法的企业,且分数不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混合型特征,这些涉案企业均月初大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再通过作废 发票或开具负数发票冲销销售额的方式,人为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长期小额申报,税负极低。
四、关于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新特点的思考
(一)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主体多元化的思考
1.实名制政策未深入推进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为扶持相关产业、招商引资,注册企业越来越便利,但企业注册过程中实名办证、实名办税未真正落到实处,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违法成本不断降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假企业”涌现,这些企业在短期领票开票之后,随即走逃失联,导致税务部门依靠原有的力量及传统的监管方式,不足以支撑对大量新企业的审核及监管。
2.见票抵扣意识深入人心
我国目前仍采用“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模式,在“以票管税”的运行机制下,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正确使用增值税发票,凭借发票规范记录真实的经营交易。开票方收到受票方支付的货款后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方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在税制允许范围内进行进项抵扣。但“以票控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发票,部分经营主体可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经营业绩需要,被犯罪分子提出的经济利益所诱惑,有实际业务不开发票或者没有实际业务虚开发票。一旦案发,犯罪份子走逃失联,但经营主体需要被追究责任,因不存在真实业务、发票不合法不合规不得抵扣进项、不得列支成本,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方式隐蔽性的思考
1.利用政策优惠制造漏洞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税务部门出台了支持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制造漏洞,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发票,获取违法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是利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虚开普通发票。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注册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利。二是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法分子利用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通过虚构软件开发等手段,将虚开公司包装成“高科技”软件开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有的不法涉税中介机构教唆、帮助纳税人实施恶意税收筹划,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税费优惠或偷逃税。
2.信息比对缺陷带来风险
一是部分纳税人虚构购进业务接受虚开发票,同时通过关联企业、签订阴阳合同、不同地区税务机关无法共享企业实际经营收入等“监管盲区”,隐匿或拆分实际销售收入,人为扩大进销项税额差,骗取进项税额抵扣或虚增留抵税额。二是部分纳税人为骗取税款,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控制的企业对开、环开发票,凭空产生或放大进项税额,继而对外虚开发票。
(三)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种类混合化的思考
1.纳税人管理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逐渐将税务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管理多集中于事中和事后监管,且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检查岗责不清、基层税务人员力量不足、税收征管系统滞后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在事前、事中及时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疑点数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多依赖于税务稽查部门的事后检查。
2.管理系统建设存在短板
目前,信息化的税务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信息技术在现阶段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中未得到全面应用,税务部门获取的涉税信息范围较小、领域较窄、信息获取渠道不够通畅,一些有价值的,如银行的货物运输信息、货物仓储信息、资金周转信息等外部信息难以被税务部门全面掌握,现有管理系统尚未实现对货物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三流”的实时监控,导致税务风险激增。
五、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制度建设,严控纳税主体
1.深化实名制办税改革
防范发票虚开风险的第一步,就是对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全面采集,信息来源除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发票管理系统等内部系统采集到的登记信息、税收申报信息、纳税评估信息等,还应包括经过筛选后的工商信息、海关信息、房产交易信息等,以及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建议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时,税务机关也应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可以与公安部门联网或配备身份证读卡设备,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办理时对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比对通过的,可以继续办理业务;对比对未通过的,将不予办理。
2.推动信息管税模式
取消“以票控税”是我国发票管理改革的根本方向,税务机关要弱化“发票”这一形式载体在交易中的依赖作用,而应提高数据和信息的利用价值,更加注重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从交易源头进行管理,通过原始信息数据载体 反映出来的交易实质作为计算依据,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资金情报交流制度
要打破“信息孤岛 ”,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首先,应由政府为导部门,建立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对各部门的数据需求展开充分调研后制定统一的数据提供标准,并制定相应规则,各部门按时更新数据并上传平台,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及惩罚。其次,各职能部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信息共享,各单位间保持沟通,积极争取相互支持,为解决空壳企业注册的问题,税务部门就可以与房管部门进行合作,取得相关购房或租赁信息,高效获取一手资料。
(二)优化优惠政策,构建数据平台
1.化优税收惠政策
目前很多行业都有这自己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部分行业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保障增值税链条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更应该自己进行评估和测算,真正制定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非常不合理、极度不平衡、已经造成大量税款流失的优惠政策及时清理和弥补。同时务必盯牢虚开票高风险行业。对可能大量存在“自开票”、“富余票”的黄金交易、成品油销售、钢材贸易、自产农产品等易形成虚开发票源头、虚开风险极高的行业要重点监控。
2.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
目前,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和税务总局云平台已能够采集纳税人取得和开具的发票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进销项发票取得和开具情况,并且能够通过发票流向分析、关联关系分析等模块,直接显示企业上下游的关系链条。但仅仅有这些信息是不够的,我们希望能够借助这些信息,构建一个全国发票流向大平台,不仅能够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全部发票明细信息、抵扣信息等,还能将非正常户信息以及异常开票情况传递到上下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风险防控系统中,以提高虚开发票企业的检查效率。
3.构建纳税大数据平台
推进信息管税已成为大势所趋。第一,在风险防控上,税务部门应该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第二,进一步扩大风险识别的范围。通常而言,针对虚开发票这种风险的辨识工作必须是全方位的,利用各种现存的增值税虚开特点构建风险辨识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地对涉税信息展开建模分析,以准确预警可能会引起模型风险 疑点的涉税信息。第三,实时触发预警。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应进行24小时不停歇性风险排查同时在出现虚开消息的第一时间引发预警。
(三)加强管理水平,紧盯风险领域
1.推进纳税人分类管理
科学分类纳税人和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高、税收贡献大、税收违法行为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分类施策,坚持宽严相济,对非主观故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对职业化、团伙式、恶意筹划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
2.狠抓新型业态监管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高信用低风险的无事不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的分类应对,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监管。通过。此外,还可以通过明确以平台为主体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加强实名制税务登记管理等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在为新经济市场主体提供税费优惠政策、优质办税服务等支持的同时,还需严把该领域的税收风险防控关口,加强税制规范,依法依规查处有关涉税违法行为。
3.提升征税管控能力
税务部门应当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四)倡导协同治理,共同防范风险
1.深化跨地区税务机关合作
建立健全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为有效遏制跨区域税收风险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各地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跨区域风险任务管理工作,实现执法信息互通,通过企业信息比对、关联企业信息等,对企业人员信息高度一致、短期大量开票的企业开展风险核查,共同对企业实际业务内容、政策依据、操作性事项等进行研究,共同展开调研与磋商,最终共同出具意见并实施后续管理,对可能因虚开骗税导致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应对和规避。
2.大力推行税警合作机制
近年来,各地公安、税务积极探索警税协作实体化运作新模式,以机制创新推动警税融合,有效增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但虚开增值税发票往往涉及企业众多、历史数据繁杂、涉及领域复杂。一是完善税警协作制度,强化制度保障。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建立联合执法和税警共同介入制度,把打击涉税犯罪关口前移,快速及时处置涉税犯罪案件,推进税警协作的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二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在符合本部门保密要求以及网络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内网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对方开放数据查询权限,实现数据线上交换共享、认定,实现大范围的数据的聚合应用,打破警务、税务信息壁垒,构建大数据池,交换传输公安数据和税务数据,为税警联合办案提供精准支持。
3.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
一是强化税法宣传,倡导诚信纳税。依托地方政府新闻办,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发票知识,曝光报道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威慑。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进行扩展,将“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作为“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加强与发改、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强。
六、结语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发票对于国家机关掌握社会经济命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发票既代表了经济交易中的凭证,同时是进项抵扣和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重要凭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增值税发票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因此,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骗税,这也成为了税务部门严肃打击和重点监管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的新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剖析增值税虚开骗税行为出现新特点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对策,以期对今后打击增值税虚开骗税违法行为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