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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统认识及政策建议——以福建省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为分析视角
日期:2023-10-20    来源:莆田市税务学会   

 

 

 

【摘要】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关键战略方向和内在动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税收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以福建省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为分析视角,在厘清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现有路径局限性的前提下,把握税收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研究税收优化的基本取向和政策建议,为推动福建省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税收  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  民营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当前社会各界对税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较为局限于依靠降税刺激经济成长,过分重视推动经济量的扩张上。事实上,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政策实践、从历史经验还是发展进路来看,税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是超越降税这一单一手段的。将税收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置于更广阔的时代视域中作系统观察,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并充分发挥税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也在相关政策指引下,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办税便利度为重点,进一步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全力助推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研究税收助力经济发展的机理,本文将以福建省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为分析视角,通过厘清对税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系统认识,积极探索优化路径,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特定内涵

关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更新迭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基本思路。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更是强调,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就福建而言,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制定具体的落地措施,因此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当下具有特定内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保持经济合理运行,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经济要健康发展,没有必要追求过快的速度。在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能源转换加快,实现经济健康运行目标比经济增长速度重要得多。[1]但是,高质量发展并不意味着停止加速,要完全放弃增长。相反不仅要兼顾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还要保障经济发展质量,突出质量第一和效率优先,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竞争力提升。

以创新为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发挥其“乘数效应”。创新既是引领福建发展的第一动力,尤其是科技创新更是为高质量发展提高“主动力”。[2]高标准推进国家东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集科技创新、科技转化、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高地,在全省范围内依托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多所高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体系,增强福厦福建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

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目前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向以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为主转变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是顺应产业结构由从前的粗放式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趋势,是实现由福建制造向福建创造转变,由福建产品向福建品牌转变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促进省内各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省份,依托四通八达的海河航运、沿江沿海高铁优势,加快打造以物流、现代旅游业为代表的有区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群高地。[3]一方面依托交通优势,推动省内各地市互联互通,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协调发展的新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更应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进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增强旅游和投资的吸引力,打造一批国际级旅游品牌和目的地[4]

三、税收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供给能力和供给结构的改善,改善经济总体收入分配状况来实现的,有利于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但仅仅依靠这一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这种观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颇与狭隘性。其狭隘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政策施行的操作空间受挤压。在财政收入增势趋缓、刚性财政支出需求不降反增的形势下,减税降费的操作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5]第二,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影响社会福利。在政府支出未相应减少的情况下,减税将会导致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收支平衡愈加难以维持,同时由于其他资金来源面临的约束也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资金缺口将难以弥补,政府通常借助额外增发债券来弥补赤字,进一步加剧政府债务负累,随之而来的削减公共服务等措施更会造成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第三,“减负”与“增收”的政策矛盾加深。在中央政府推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指标仍然是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对于福建省而言,财政“增收”仍是一大职能要求。企业作为税负的主体对象,也必然受到二者矛盾的冲击,导致实际税负难以下降,企业宏观税负仍处于高位。[6]第四,刺激力度有限,经济转型升级的调节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减税尽管能够提供短期刺激,但对企业投入和消费增长的鼓励有限,难以产生足够的经济增长动力,同时仍存在减税传导机制不足、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难以认定、费用难以归集等问题,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此外,还会面临效率与公平的两难选择。提高税制累进性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但容易产生扭曲效应、增加超额负担,最终降低经济效率;仅仅局限于减税政策短期内可能推动了经济增长,但事实上较高收入的个人和盈利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这也便使得在消费升级、物价上涨,支出能力低的消费者受到局限的同时,高收入人群损失更少,这也将进一步导致收入分配不平衡。社会分化的加剧无疑将会造成不可逆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四、对税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内在机理的系统辨析

为厘清税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下面将运用理论逻辑与政策实践相映照、历史经验与发展进路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基于税收效应复杂性,突破减税降费政策,多方面论证税收与高质量发展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形成税收对高质量发展作用系统认识提供指引

综观各国税收政策实践,可以发现税收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降低宏观税负和改善税收结构两条路径,以及各税种税制要素的设计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增长效应。但事实上,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诸如上述影响表现的较为明显,却仍有些隐蔽的影响力存在。因此,突破减税政策这类型常见的经济调控手段,挖掘税收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多重作用。

传统财政理论将税收的职能定位于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取得财政资金和对市场经济进行的干预,此类理论极易造成对税收政策与制度在决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和属性的忽略。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加以审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调节经济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现代税收又有了更加多元化的职能定位。表现为:在其确立、管理及使用过程中,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促进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有效互动,提升公共部门的责任感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税收伦理道德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家治理的负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7]

置于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视阈下,重新审视税收的职能定位,全方位认识税收对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可以从调节收入分配、激励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五个方面来探讨。首先,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可以通过征税比例,征税对象等措施影响经济主体的收支计划和消费模式,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也能进一步维护市场的统一,进而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其次,高质量发展需强化协同创新。税惠赋能恰恰可以激励经济主体从事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助于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支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再次,高质量发展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也需要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影响投资和消费模式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向高效经济领域流动的目的,同时环保税等绿色税收手段可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转型。复次,扩大有效需求上,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政府可以通过合理使用该资金,扩大公共投资和社会保障支出,创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同时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结构向技术密集型和现代服务业转变,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行业革新升级,实现结构调整。最后,高质量经济发展需要税收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平保障,对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改革等手段一方面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强其消费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提高征税效率和激励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激发民间经济活力增加社会效用

简而言之优化税收体系不仅为政府提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工具而且其内在的经济激励机制也同高质量发展目标相契合。

五、新形势下税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定位与现实困境

(一)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确定的发展思路、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的根本要求。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制改革需要置于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视阈下,重新审视税收的职能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税收政策,更有效地推动和支撑高质量发展。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首先要求更加强大的经济激励功能,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和资源,税制改革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工具以优化经济结构,引导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向战略新兴产业等高效领域流动,促进经济结构向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方向转变;还要求更加广泛的社会效益,高质量发展注重可持续性和协调性,税制改革应拓展更多的社会目标,如通过绿色税收推动环境治理、通过养老和医疗相关税费推动社会保障建设等;也要求更加精准的政策定制,高质量发展关注各行各业的差异性,税制改革需要采用更精细的政策模式,满足不同领域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更在于追求加倍高效的税收管理,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政府效能,税制改革要求通过转型升级,如网格化、智能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当前福建税收发挥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面临的现实难点

当前税收制度主要存在税收民主法治化短板、助推经济发展支撑弱、税制设计公平性不足、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待提升等问题。这些不足不仅存在于福建省内,更是全国范围的共性难题,需要不断通过中央政府改革和地方政策的动态调整来解决,以建立更加公平、简化、有效和持续的税收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

1.税收民主化和法治化存在一些短板。我国长期以来更偏向于强调纳税人义务,对纳税人权利重视程度不够。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众和纳税人的参与度也十分有限,这导致税收政策可能与实际情况和纳税人需求脱节,难以满足公众的合理期望。由于实操中偶有法律模糊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容易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争议。

2.税收对经济发展支撑作用偏弱。首先,我省税收竞争力不强,对全国范围内的全生产要素缺乏足够吸引力。中国贸促会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显示,“东部、中部地区受到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营商环境评价负增长”,其中东部地区评价最低,福建省作为东部地区主要城市之一,可见其在吸引全国资源要素上缺乏竞争优势。[8]其次,税收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仍需持续发力,福建省支持人力资本投资和创新人才的税收政策仍相对薄弱,[9]许多民营企业因规模较小、缺乏品牌支撑,人才缺口问题更为突出。

3.税制整体设计仍存在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分配结构欠优化和限制区域协调发展两个方面。目前我国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依然偏弱,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例如,个税存在对不同要素收入、不同群体收入的调节不均等现象,对资本所得征收力度不够易造成偷逃漏税等严重后果。[10]再者,在维护税收竞争公平性方面也还有缺陷与不足,不当税收竞争既会损害资源空间配置效率,违背市场一体化建设要求,更是进一步加剧财政收入差距,掣肘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4.税收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保障和服务支持能力有待提升。从图中近五年来的官方数据可知,我省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呈下降趋势,从2018年的5.78%下滑至2022年的3.94%。[11]尽管近年宏观税负率的下降确有国家实施减税政策的原因,但也不可否认现行税制同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不够适应等因素的负面影响,[12]足以可见我省税收经济弹性不足。由此可见,宏观税负率下滑、低迷与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趋势形成极大反差,税收为本地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撑的压力还在逐渐加大。

数据来源: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六、积极推动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多个涉税方面的要求,如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分配制度和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体系等。面对新要求,我省税收优化路径应跟随国家税收改革新方向的引领,充分发挥税收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柱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保驾护航”。

(一)落实税收优化的主要标与原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全面提升征收效能与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是税收现代化顺应二者趋势的合理目标设定。通过全面高效的征收,才能确保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支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坚实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激励效率的提高,直接作用于纳税主体,体现于改善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客观负担,尤其是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地方发展重要力量的民营企业,使其专注经营发展,进而调动广大社会主体,特别是企业的创新主动性和参与度,为发展提供充足动力;间接效应则是作用于保障社会效益,完善的税收分配能确保更多社会资源走向公益领域,向着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稳步前进。

通过遵循合理公平、相对稳定和简单易行的原则,税收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发展。这需要政府制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同时也需要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共同维护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持续性。首先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能力进行合理的税收分配,确保税负的公平性。其次,频繁的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民营经济相关税法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够,调整较为频繁,影响了民营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预期,间接影响企业发展。[13]稳定的税收制度有助于提供长期可规划的经济环境,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最后,税收制度设计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庞杂的税收制度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负担,并容易导致滥用和逃税行为。简化税收流程,降低实际操作难度,有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效率。

(二)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立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高质量发展的论断和布局,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服务经济发展,需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税制改革着力点,需以总量和结构两方面的调整为改革抓手。

1.稳定宏观税负,推行结构性减税。结合调整宏观税负的趋势与实际省情,当前经济宏观调控仍需坚持减税降费的政策方向不变。但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目标则要求减税政策应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侧重于契合降低成本的发展需要,亦需警惕盲目降税带来的财政风险。此外,我省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情况存在低效利用税收优惠资源的问题,诸如政策分散但重叠、落地程度不统一、执行效果不佳、监管漏洞多、政策延续性差等,较大体现在民营经济上,民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同国有企业差距大,使得民营企业的税负较重。[14]再者,企业税负不是衡量企业负担的唯一标准,社保费、中介代理机构的收费、行政收费及滞纳金、罚款等都是考察企业综合负担不可忽略的因素,对于财务核算水平较低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此类非税费用负担也比较高。[15]基于这种种问题,为扎实推动减税降费举措落地,不仅要密切关注市场主体整体“获得感”,严格且有效地落实推行中的减税政策,还应重点聚焦小微企业,统筹减税降费路径,从综合大成本角度实施对主体产生明显激励作用的新一轮减税降费,为民营经济切实减税降费。

2.优化税制结构,均衡直接、间接税比重。中短期的税收政策运用和长期税制改革相结合,调整我国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的失衡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因此,本阶段税制结构优化的改革重点应放在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持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上。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综合征管制度,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我省的改革重点应当放在新法新的实施上,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试行税政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信息平台、引入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辅助个人所得税征管等措施,[16]都应综合考虑税收公平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稳定性等因素,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进。

为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的内部结构,形成合理的地方政府财产税制度,不断完善并推行房地产税改革对我省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17]积极争取房地产税试点资格,借鉴上海、重庆等城市的试点经验,弥补试点推行所面临的以税收基础较低等问题为代表的政策设计中的不足,发挥基层政府便于获取房地产信息和贴近纳税人的优势,在我省分阶段、分地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三)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健全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多并举保障地方政府收入措施,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不妨将“房地产税试点”作为契机,备战试点引入,做好长短期规划准备和预案,后期可以考虑将其余相关税种进行适当整合纳入范畴,并逐步将其确立为地方主体税种,提高地方直接税比重,加速我省地方税体系健全进程。[18]

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提高税收遵从度,应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福建省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的繁荣。第一,简化税收程序,提质增效。打造便捷税收服务一体化平台,削减审批事项,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提高服务质量,有的放矢。我省民营经济规模中多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这些企业本身会计核算不太健全,故对优质的税费征管服务举措期望值较高,但在需求采集方面有关民营经济的针对性、个性化需求收集渠道不足,因数量庞大等因素导致税务部门对这些经营主体的涉税诉求以及相关信息掌握不全面。因此,我省应主动问需于纳税人,活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征纳互动平台、12366税务热线咨询等多样途径,增设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和优化服务的举措,为其在涉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操作、税法宣传和咨询等面提供准确、及时的普及和解答,加强专业性政策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税收合意识和能力。第三,加强合作交流,柔性管理。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借助乐企自用直连服务、“项目管家”税收服务推广契机,加强与重点税源民营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

(四)借力数字经济发展契机,进?步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

近年来,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新兴产业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工作带来了诸多机遇,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税收征管的去中心化、可追溯和不可篡改,提高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税收治理方式创新。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税收工作带来了不少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数字经济主体的纳税义务界定问题、跨境税收征管难题,税收规则的滞后性也引出许多数字经济领域的合和征税难题。

数字经济行业具有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创新性强等特点,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新形势下,税收也需要相应调整,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需求。首先,针对数字经济中跨境交易、数据价值等特有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例如,鉴于我省已形成以福州和厦门为中心的跨境电商产业集群的优势条件,可以针对物流环节、跨境支付、人才吸引等多方面开展税收优惠需求调研,建立合理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规范税收征管,以单个或多个综合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为试点,逐个检验政策成效,逐步推广。其次,由于数字经济跨国性特点突出,涉及大量跨境交易和跨国企业,国际税收合作变得尤为重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避免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在全球范围内确保税收公平和合理性,同时需要加强跨境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再次,数字经济中的交易和数据流动快速且复杂,近年来不断对我省的税收征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故而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加强数字税收征管能力,包括建立先进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工具,加强数字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近来,福建税务部门运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重点税源数据,复盘近年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成效及走势,推出系列操作性强的务实举措,[19]便是当下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最好体现。最后,需要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尤其应当针对民营经济行业特点,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整合平台资源,运用各类查询功能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

 


[1] 参见杨上广、倪泽睿、张全:《上海开发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国名城》2021年第35卷第1期,第41页。

[2] 参见王岑:《创新引领“数字福建”高质量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2期,第107页。

 

[3] 参见崔立志:《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经验特征事实和对策》,《安徽科技》2019年第1期,第12-13页。

[4] 参见薛玉连:《福建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策略分析》,《新乡学院学报》2022年第39卷第5期,第14页。

[5] 参见张芳:《中国继续实施"减税降费"的困难与挑战》,《北方经贸》2017年第11期,第78页。

[6] 参见张帆:《减税降费政策的成效及企业获得感研究》,《商业经济》2020年第10期,第160-161页。

[7] 参见谷成:《现代国家治理视阈下的税收职能》,《学术月刊》2017年第8期,第88-97页。

[8] 参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22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https://www.ccpit.org/image/1331845275517497346/1f106618abc0463492d88413f8273bfb.pdf。

[9] 参见杨永吉:《福建自贸试验区对福建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以福州片区为例》,《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3期,第73-75页。

[10] 参见杨宜勇、刘方:《促进共同富裕要发挥好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5卷第3期,第246-252页。

[11] 根据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12] 参见潘文轩:《超越再分配调节:对税收促进共同富裕作用的全景认识及政策建议》,《财经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3期,第68-77页。

[13] 参见任国保:《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优化路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第2期,第56-59页。

[14] 参见李炜光、张林、臧建文:《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与税负调查报告》,《学术界》2017年第2期,第5-13页。

[15] 参见杨颖、陈少炼:《民营经济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研究——以西部G市为例》,《会计之友》2023第5期,第53-58页。

[16] 参见李香菊、杨欢:《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化研究》,《税务研究》2019年第5期,第18-24页。

[17] 参见钱海燕、余腾艳:《房地产税改革会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吗?》,《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167-195页。

[18] 参见邓力平、邓秋云:《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分析框架:理论原则与运用实例》,《东南学术》2022年第4期,第137-145页。

[19]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中国税务报:从税收大数据看“晋江经验”》,http://fujian.chinatax.gov.cn/ssxc/mtsd/202308/t20230802_520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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