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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税能力异质性测算及形成机理探析——来自福建省2017-2021年税收数据的证据
日期:2023-02-10    来源:三明市税务学会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大田县税务局联合课题组

 

【摘要】企业产税能力可以反映企业经营质效,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本文测算了福建省企业的产税能力,并对其异质性及作用机理进行探析。研究发现,(1)福建省企业的产税能力在不同时期、行业、税种、规模上均具有差异性。(2)税收优惠、生产投入水平、盈利能力、企业规模、税收流动性则是导致差异出现主要原因。(3)基于福建省上市公司的税收数据,本文估算了企业的实际税率。籍此从促进产业升级、降低成本费用、加快企业成长以及发展新经济业态、优化实际税率等角度提出提升企业整体产税能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产税能力异质性  最优税率

 

一、引言(略)

二、企业产税能力测算方法比较与选择(略)

三、福建省企业产税能力差异测算及分析

企业的产税能力存在差异,要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首先需准确测算现阶段企业产税能力具体情况,从产税能力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中总结企业产税能力分布的一般规律。本文发现:总体上看,福建省企业产税能力呈现下降趋势。同时,该趋势在不同分类下具有异质性:分产业行业看, 三产企业产税能力强于二产,其中,采矿及房地产业产税能力较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产税能力较弱;分税种看,企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基本持平,其中二产企业增值税产出能力更强,三产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更强;分规模看,规模较大的企业产税能力更强。

(一)总体上看,福建省企业产税能力呈现下降趋势

2017-2021年,福建省企业产税能力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福建省企业五年来平均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6.66元。其中:2021年,全省企业平均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5.4元,较2017年7.97元下降2.57元,降幅33.2%。其中,2021年全省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5%,快于同期税收增速(13.9%)15.6个百分点;销售收入五年累计增长83.1%,快于税收五内累计增速(24.1%)59个百分点。企业产税能力整体下降最主要因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持续出台,近五年政策性税费减免规模同比增长超30%,受此影响企业面临的名义税负呈现下降状态。该因素亦导致全省宏观税负呈现下降状态,2021年全省宏观税负9.4%,较2017年10.9%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图1福建省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 单位:元

(二)分产业行业看,三产企业产税能力强于二产,其中,采矿及房地产业产税能力较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产税能力较弱

1.分产业看,三产企业的产税能力强于二产企业

2017-2021年福建省三产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7.53元,较同期全省二产企业(5.82元)多出1.71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87元。其中,三产企业产税能力降幅小于二产。2021年,全省三产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6.11元,较2017年8.76元减少2.65元,下降30.2%。同期二产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4.67元,较2017年7.18元减少2.51元,下降34.9%。

2.分行业看,采矿业及房地产业产税能力显著强于其他行业,批发零售业及制造业产税能力相对较弱



图2 福建省分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 单位:元

平均来看,近五年福建省房地产及采矿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平均产税20.18元、16.49元,居行业前两位,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7.6%、203.0%。从趋势上看,房地产企业产税能力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房地产和采矿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税14.2元和14.06元,分别较2017年下降41.1%、23.9%。其中房地产业降幅较全省快7.9个百分点。

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产税能力均弱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来看,近五年福建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平均分别产税6.21元、2.54元,分别低于全省水平(6.66元)0.45元、4.12元。从趋势上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4.94元、2.54元,分别较2017年下滑32.5%、21.8%。

3.三产中商务服务类企业产税能力相对靠前

平均来看,三产中商务服务类企业产税能力相对靠前,如金融业(11.82元)、租赁及商务服务业(11.9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23元)等均强于全省平均水平。从趋势上看,金融业产税能力较2017年有所提高,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12.33元,较2017年提升0.51元,涨幅16.8%。其余三产行业均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税8.87元、6.94元,较2017年分别下降49.1%、33.8%,降幅均大于全省水平。

表1福建省分行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五年

平均

全省水平

5.4

6.15

6.86

6.92

7.97

6.66

一、第一产业

0.89

0.74

0.89

1.09

1.36

0.99

二、第二产业

4.67

5.55

6.02

5.69

7.18

5.82

(一)采矿业

14.2

13.31

16.87

19.41

18.65

16.49

(二)制造业

4.94

5.99

6.22

6.6

7.32

6.21

(三)电热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5

4.68

5.05

4.73

5.82

4.85

(四)建筑业

3.75

4.31

5.4

3.7

7.01

4.83

三、第三产业

6.11

6.75

7.73

8.3

8.76

7.53

(一)批发和零售业

2.54

2.73

3.08

3.28

3.25

2.98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

5.07

5.99

6.09

5.76

5.50

(三)住宿和餐饮业

4.51

4.53

9.2

12.9

13.55

8.94

(四)信息技术服务业

6.94

6.38

6.45

7.87

10.48

7.62

(五)金融业

12.33

12.98

12.48

10.76

10.56

11.82

(六)房地产业

14.06

15.81

22.42

24.73

23.88

20.18

(三)分税种看,我省企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基本持平,其中二产企业增值税产出能力更强,三产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更强

1.分税种上,福建省企业产出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且产出能力基本持平

平均来看,2017-2021年福建省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出增值税1.67元,企业所得税1.68元,差距较小,合计占企业每百元产税总额的50.3%。从趋势上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变动亦基本一致。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出增值税1.39元,企业所得税1.37元,较2017年分别减少0.62元、0.74元,降幅基本一致。

2.第二产业增值税税收产出能力更强

2017-2021年,第二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平均产出增值税1.94元,占整体税收产出的33.4%,较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1.11元(占比22.8%)高出74.7%,亦强于第三产业增值税产出能力(1.45元)。2021年,第二产业每百元增值税税收产出1.58元,占比33.9%。其中,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供应业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以增值税为主,分别为7.84元、2.11元,占比税收总产出的50.3%、57.3%,均超过五成。制造业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1.47元,较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1.11元)高出32.4%,差距明显。

3.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更强

平均来看,2017-2021年第三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企业所得税2.04元,较增值税1.25元高出63.2%,占税收整体产出能力的27.0%,较增值税19.3%高出7.7个百分点,上述两税中合计占第三产业税收总产出的46.3%。从趋势上看,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产税能力降幅较增值税更为显著。2021年,第三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企业所得税1.61元,较增值税1.25元高出28.8%,二者差距较2017年缩小3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中分税种税收产出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批发零售业每百元产税以增值税为主,2021年为0.93元,占比36.7%,分别较企业所得税(0.57元,22.4%)高出0.36元、14.3个百分点。金融、租赁及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以产出企业所得税为主,分别为3.72元(占比30.3%)、2.57元(30.8%)、2.27元(37.1%)。房地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种,土地增值税产居较高比例,因此拉低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占比。2021年房地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增值税0.11元、企业所得税3.54元,合计占比34.3%,低于三产产税能力占比12个百分点。

表2 2021年福建省分行业分税种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 单位:元

分行业分税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产出

占比

增值税产出

占比

合计占比

全省水平

1.37

25.4%

1.39

25.8%

51.2%

一、第一产业

0.26

28.8%

0.25

28.0%

56.8%

二、第二产业

1.11

23.8%

1.58

33.9%

57.7%

(一)采矿业

2.68

18.9%

7.84

55.2%

74.1%

(二)制造业

1.11

22.4%

1.47

29.8%

52.2%

(三)电热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

38.4%

2.11

53.4%

91.7%

(四)建筑业

0.93

24.9%

1.57

41.9%

66.8%

三、第三产业

1.61

26.4%

1.25

20.4%

46.8%

(一)批发和零售业

0.57

22.5%

0.93

36.7%

59.2%

(二)交通运输业

1.19

25.9%

2.07

45.1%

71.0%

(三)住宿和餐饮业

0.94

20.9%

0.75

16.7%

37.6%

(四)息技术服务业

2.27

32.8%

1.98

28.6%

61.3%

(五)金融业

3.72

30.2%

2.87

23.3%

53.4%

(六)房地产业

3.54

25.2%

0.11

0.8%

25.9%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

29.0%

1.43

16.1%

45.1%

(四)分规模看,规模较大的企业产税能力更强

2021年,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14.47元,              较全省水平(5.4元)多出9元,是全省水平的近三倍。分行业看,制造业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11.82元,较同期全省水平(4.94元)多出6.88元,领先幅度达139.3%。第三产业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20.42元,较同期全省水平(6.11)元多出14.31元,企业规模产税效应更为显著。其中,金融、批发零售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税24.07元、21.13元,分别高出同期全省水平(12.33元、2.54元)11.74元、18.59元,差距明显。分税种看,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83元、5.82元,亦分别高出全省水平2.16元、4.14元,体现在上述税种中的企业规模产税效应亦十分显著。

四、企业产税能力异质性形成机理分析

前文分析显示,企业产税能力在不同时期、行业、规模均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在同样销售收入下,产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模亦存在明显不同。对此,本文利用福建省近五年微观税收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税收政策、企业生产增值水平、盈利水平、企业规模、税收流动等是导致企业产税能力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因素影响:税制设计在行业间存在差异,企业所需要负担的税收不同,导致产税能力出现差异

税制政策设计在行业间存在差异,企业所需要负担的税收不同,导致产税能力出现差异,具体可分为两类:

1.减税降费削弱企业的产税能力

对需要扶持、鼓励性质产业,通过制定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以促进企业发展。在此情形下,优惠力度较大的企业其每百元销售收入负担的税收有所减少。如农林牧渔、住宿餐饮、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2021年产税能力均显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行业产税能力排行总位次靠后。为次,本文采用以下方式来推导减税降费对企业产税能力的影响:

(1)
 

(2)

政策对企业产税能力影响度=政策削弱企业产税金额企业产税能力还原减税降费影响   

通过计算显示,减税降费拉低全省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1.45元,导致企业产税能力较政策执行前下降19.5%。其中,减税降费政策是导致农林牧渔、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餐饮三个行业企业产税能力低于水平的主要因素,减税降费分别减少上述行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3.98元、3.02元、5.35元,分别较执行前下降81.2%、55.8%、54.3%,影响均超过50%。为外,居民服务业及教育业减税降费对产税能力的影响亦超过30%,居行业前列。

表3 2021年减税降费因素对企业产税能力的影响较大的行业 单位:元

行业情况

减税降费减少
产税金额金额

还原减税降费影响
产税金额

拉低幅度

农林牧渔业

3.85

4.74

8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3

5.43

55.8%

住宿和餐饮业

5.35

9.86

54.3%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1

13.94

36.6%

教育

1.64

5.08

3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9

11.96

25.8%

金融业

3.90

16.23

24.0%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0

5.15

23.3%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

11.09

22.4%

采矿业

3.85

18.05

21.3%

制造业

1.14

6.08

18.8%

仓储和邮政业

1.05

5.65

18.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5

8.49

18.3%

2.通过加强税收管征提升企业产税能力

对需要调控均衡发展的行业,税收制度会通过加强税收管征,提高税率等方式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平衡企业发展。在此情形下,受调控的行业企业其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的税收将有所增加。如烟草制品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产税能力强的行业,其税制设计上均有明显的行业特性。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分别产税62.34元、14.2元、14.06元均显著强于全省水平5.4元。其中:烟草制品业较其他制造业需要承担消费税、烟叶税等额外税种;房地产业是土地增值税重点调控对象;采矿业则面临资源税的约束。

数据分析显示,承担较多税种的行业产税能力亦相对较强。具体看:

烟草制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生消费税47.9元,拉动企业整体产税能力提升331.8%。扣除消费税后,烟草制品业每百元产税收入由62.34元下降至14.43元。

房地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土地增值税3.13元,拉动企业产税能力提升28.3%。扣除土地增值税后,房地产业产税能力将由14.2元下降至11.07元。

采矿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资源税2.11元,拉动产税能力提升17.7%。扣除资源税后,采矿业产税能力将由14.06元下降至12.49元。综上,上述行业均属于高利润或对环境不友好行业,对此国家从促进经济公平、资源环境节约发展等角度加重其税费负担,以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调整产业发展的目的。

(二)生产水平影响:增值税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抵扣率负相关,不同的生产水平平会导致企业抵扣率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增值税产税能力

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产出能力是影响企业整体税收产出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增值税进项抵扣设计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可征税的税基与企业生产抵扣率密切相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此生产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足的企业,其生产环节可供增税的增值额亦相对较高,进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税收产出能力存在差异。

数据分析显示:增值税产税能力与抵扣率呈现负向相关,抵扣率低的企业产税能力亦相对较强。具体看:

批发零售业:批发零售业作为货物周转行业,本环节不对商品进行加工增值,增值率相对较低,抵扣率较高,因此其产税能力亦相对较弱。2021年我省批发零售业整体抵扣率91.6%,高于金融(18.2%)、房地产(45.3%)、信息技术服务(82.2%)。受此影响,其2021年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增值税仅0.93元,较第三产业(1.25元)低25.6%,亦显著低于上述高增值率企业。

采矿业:采矿业因处于产业链上游,其可抵扣的投入较少,因此整体抵扣率仅为37.2%,较全省水平(80.4%)低43.2个百分点。受此影响,其增值税产出能力达到6.75元,较全省水平(1.67元)高出304.2%。

制造业:制造业增值税产税能力随着抵扣率的提升而降低。其中上游投入较小,抵扣率较低的行业其增值税产税能力亦相对较强。2021年数据显示,我省烟草制品业抵扣率仅为26.4%,其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增值税9.54元,显著强于制造业整体水平。此外,纺织服饰(77.9%)、造纸(75.3%)、食品制造(79.5%)等上游与农产品相关,投入较少的行业抵扣率均低于制造业平均水平,因此具备较高的增值税产出能力,分别为2.21元、1.36元、2.09元。装备制造业由于需要大规模设备、机器投入,其产税能力则相对较弱。如电气机械制造业抵扣率91.7%,其增值税产税能力仅为0.81元,较制造业水平低47.7%。其税收总量总占比较大主要是受整体销售规模带动。

(三)盈利水平影响: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率正相关,不同的盈利水平会导致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是影响企业整体产税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征税的税基为企业利润总额,因此在同样销售收入水平下,企业通过出色的成本及费用管理能力拥有更高的销售收入利润率,将拉动其企业所得税整体产出能力。

数据分析显示: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与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呈现正相关,即销售收入利率越高,企业所得税产税能力更强。具体看图3。

1.趋势上,销售收入利润率与企业所得税产税能力呈现同向变化

2017-2021年,福建省企业销售利润率呈现波动下降态势,同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产税能力亦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1年,福建省销售收入利润率5.2%,较2017年6.0%下降0.8个百分点,同期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由2.53元降至1.37元。



图3 2021年福建省部分制造业抵扣率及增速产税情况 单位:元、%

2.行业上,销售收入利润率高的行业,企业所得税产税产出能力更强

2017-2021年,福建省第三产业销售收入利润率均高于第二产业,带动同期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亦高出第二产业。2021年,福建省第三产业销售收入利润率6.2%,较全省水平5.2%高出一个百分点;每百元销售收入产出企业所得税1.61元,较三产(1.11元)高出0.5元。企业所得税产税能力较高的金融及房地产业销售收入利润率分别为24.5%、11.0%,均大幅高出第三产业和全省平均水平。第二产业中,采矿业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2.68元)和销售收入利润率(25.9%)均居二产中第一位。

表4 2021年福建省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即企业所得产出情况 单位:元

分行业分税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产出

销售收入利润率

金融业

3.72

24.5%

房地产业

3.54

11.0%

采矿业

2.68

2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

7.3%

技术服务业

2.27

5.8%

电热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

4.9%

交通运输业

1.19

1.0%

制造业

1.11

4.3%

住宿和餐饮业

0.94

-8.3%

建筑业

0.93

2.3%

批发和零售业

0.57

1.4%

(四)企业规模影响:大型企业具备较高的经营生产水平,且承担更高的税率,因此产税能力强与小型企业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大型企业的产税能力整体较小型企业更强。小规模企业产税能力较弱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较低的增值税征收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022年开始,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部分执行免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产出进一步下降。二是经营管理水平影响。大型企业拥有成熟的管理运行机制,在成本费用管理上优于小型企业。同时,大型企业已经处在企业成熟期,折旧摊销成本影响企业更小。因此大型企业整体营业利润率较小企业更高,导致具备更强的税收产出能力。

数据分析显示:税收优惠方面,2021年福建省税收减免总额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规模占比达到23.4%,居各类减免政策首位。经营管理水平上,重点税源数据显示,整体营业收入整体规模靠前的企业,其成本及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亦相对较低。

(五)税收流动影响:平台及总部企业具备税收虹吸效应,因此具备更强的税收产出能力

平台企业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销售开票环节,具体成本费用由具体企业承担,因此其一方面拥有较低的抵扣率和较高的营业利润率,拉高单位销售收入的产税能力;另一方面,其利用信息技术面向全国区域开展业务,效率高、地域广,拉高其整体税收规模。我省主要为交通运输平台企业、金属制品批发平台企业、以及劳务平台企业。总部企业则具备税收虹吸效应,其通过分支机构开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税收汇总至总部缴纳,其主要表现为总量上的税收产出能力更强。

数据分析显示:我省平台企业具备较强的单位销售收入产出能力;总部企业具备较强的税收总量产出能力。2021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平台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产税8.05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65元,产税能力强劲。总部企业方面,全省纳税前十位均为总部经济企业,规模产税效应明显。

五、企业产税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本文用单位销售收入产税(税收收入/销售收入),即企业每单位销售收入所创造/上缴的税收来度量企业的产税能力大小,单位销售收入产税实际税率的内涵、本质是高度一致的。单位销售收入产税衡量的是税收绝对数值,反映了每百元销售收入创造的税收绝对额度;实际税率衡量的是税收相对数值,反映了每百元销售收入中应缴纳的税收相对比例。实际税率也叫有效税率,与名义利率相对应。产税能力越强的企业,实际税率相应的也越高。接下来,本文聚焦提升福建省企业的整体产税能力这一主题,尝试回答如何提高整个省份的税收收入这一问题。

提高税收收入的关键是提升企业的产税能力,制定适合的有效税率。对于如何提高税收收入、制定合理税率这一问题,著名的学者拉弗对此做出过描述:如果一国(省)既要取得一定的税收收入,又要实现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就得有一个合理、恰当的税收负担率。当税率较低时,提高税率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政府通过政府支出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当税率的提高超过了一个临界点之后,税率过高影响了供给领域中生产者的积极性,经济增长就可能放缓甚至衰退,由于税基缩小,政府的税收反而可能减少。这说明税率和税收收入之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被称为拉弗曲线。拉曲线意味着:高税率不一定能够取得高税收,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合理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人,又能对纳税主体产生收人效应,激励企业产税。为此,本文利用福建省的上市公司数据,参考余萍(2018)的做法,分析最大化税收收入这一约束下,是否符合拉弗曲线定理。若符合,则依据上市公司在拉曲线上的分布情况,分析提高福建省上市公司产税能力的合适宏观税率,以期实现税收与税率的平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7年-2021年福建省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按照实证研究惯例剔除了会计准则较为特殊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财报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上市公司的名义税率来自万德数据库(WIND),本文累计得到529个公司-年观测值。同时,本文对连续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以减少异常值对结果的干扰。本文采用的数据处理软件为STATA15。

(二)模型与变量

本文的具体模型如下:

(1)其中,TaxRevenue为税收收入,用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所得税替代。TaxRate是上市公司的产税能力,用实际税率替代,参考刘慧龙和吴联生(2021)的做法,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Control是一组影响税收收入的控制变量,分别是上市公司的规模、年龄、经营绩效等。同时,模型中加入了时间、行业固定效应,εj,t为干扰项。根据上市公司数据拟合出估计系数β1和β2,检验福建省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与税收收入是否符合拉弗曲线。详细的变量定义如表5所示。

表5  变量定义

变量类型

变量符号

变量名称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

TaxRevenue

税收收入

Ln(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解释变量

TaxRate

实际税率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

 

 

控制变量

Size

企业规模

Ln(总资产)

Lev

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

Age

企业年龄

Ln(企业成立年限+1 )

Roa

经营绩效

税前利润/总资产

PPE

资本密集度

固定资产净额/总资产

Inventory

存货密集度

存货/总资产

(三)描述性统计

表6展示了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福建省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TaxRate的均值为15.2%,而名义税率的均值为20.1%。说明平均而言,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福建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自身具有避税动机,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了企业的实缴税金,最终表现为企业的产税能力下降。名义税率的中位数、75分位数、99分位数均为25%,与上市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一致。而实际税率的最大值甚至高达72.7%,说明在参考刘慧龙和吴联生(2021)的做法计算的实际税率下,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国家法定税率最大值(25%);而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为负数。

表6 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Obs

Mean

SD

P1

P25

Median

P75

P99

TaxRevenue

529

17.627

1.627

14.562

16.529

17.484

18.360

22.627

TaxRate

529

0.152

0.411

-0.656

0.119

0.151

0.227

0.727

名义税率

529

0.201

0.052

0.100

0.150

0.250

0.250

0.250

Size

529

22.364

1.329

20.167

21.437

22.188

22.939

26.452

Lev

529

0.445

0.223

0.064

0.266

0.450

0.605

0.962

Age

529

2.220

0.822

0.303

1.602

2.332

2.989

3.368

Roa

529

0.045

0.103

-0.356

0.022

0.046

0.084

0.265

PPE

529

0.185

0.147

0.005

0.073

0.149

0.266

0.695

Inventory

529

0.162

0.141

0.000

0.068

0.130

0.205

0.639

(四)拉弗曲线实证检验

若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与税率符合拉曲线定理,可以预计,实际税率的二次项系数应显著为负。为此,本文将福建省上市公司的税收数据带入本文的模型(1)进行拟合。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1)为使不同年份、不同行业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模型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2)拟合优度值Within R2为0.27,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高。(3)实际税率的二次项TaxRate* TaxRate的系数为-0.024,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条倒U型的抛物线,符合拉夫曲线定理,且具有统计意义。

表7拉弗曲线实证检验

 

TaxRevenue

TaxRate* TaxRate

-0.024***

(-3.35)

TaxRate

0.066*

(1.67)

Size

0.940***

(16.51)

Lev

-0.012

(-0.04)

Age

0.008

(0.11)

Roa

1.707***

(4.42)

PPE

-0.315

(-0.82)

Inventory

0.720*

(1.66)

常数项

-3.240**

(-2.33)

年份固定效应

YES

行业固定效应

YES

样本观测值

529

Within R2

0.270

(五)提高福建省上市公司产税能力的建议

上述分析证明了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与税率符合拉弗曲线的二次函数形式,是一个开口向下的二次函数图像。这意味着,要最大化全省企业的产税能力,并非一味的增加企业的实际税率,而是应该依据不同企业是否达到拉曲线的税率禁区(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进行判断。如图4所示:(1)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远远低于法定税率,此时增加其实际税率,可以提高企业的产税能力,并增加税收收入;(2)部分上市公司的税率不应持续增加,否则将会进入拉曲线的税率禁区,甚至可能导致税收收入下降。因此,应将这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维持在一个可持续发展水平。本文依据拉弗曲线的分布情况,将这两类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组。以期增加福建省上市公司的产税能力,增加整个省份的税收收入。

图4 拉弗曲线

本文一共获得福建省106家上市公司的样本观测,按照2017年-2021年的实际税率均值进行排序,平均分为10等分。为避免计极端值的影响,文本选择上下20%分位数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详细结果如表8所示:(1)位于20%分位数公司的实际税率均较低,远低于法定税率。其中,厦门港务与紫金矿业的实际税率分别为负数、0。中闽能源的实际税率为9.7%,远低于其法定税率25%。这类上市公司位于拉曲线的左侧,这类公司的产税能力提高空间很大,如果提高其实际税率,则整个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会提高。(2)位于90%分位数公司的实际税率较高,远高于法定税率。其中,七匹狼公司的实际税率高达45.7%,远高于法定税率25%;国脉科技的实际税率高达64.7%,远高于法定税率15%。这类公司位于拉弗曲线的右侧,已超过拉弗税率禁区。因此,对于这次企业,因适当减少税收征管力度,才能有效提高整个福建省的税收收入。

表8福建省上市公司产税能力分布情况

分位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率差

行业名称

所属城市

 

 

 

 

2

905

厦门港务

0.25

-0.035

-0.285

水上运输业

厦门市

601899

紫金矿业

0.25

0.000

-0.25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龙岩市

2517

英网络

0.15

0.044

-0.106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泉州市

688196

卓越新能

0.15

0.051

-0.09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龙岩市

547

航天发展

0.25

0.056

-0.194

计算机、通信制造业

福州市

603668

马科技

0.15

0.063

-0.087

农副食品加工业

福清市

600592

龙溪股份

0.15

0.070

-0.080

通用设备制造业

漳州市

2235

安妮股份

0.25

0.071

-0.179

造纸及纸制品业

厦门市

603180

金牌厨柜

0.15

0.074

-0.076

家具制造业

厦门市

600802

福建水泥

0.25

0.094

-0.15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福州市

600163

中闽能源

0.25

0.097

-0.15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南平市

 

 

 

 

 

9

2229

鸿博股份

0.15

0.562

0.41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福州市

300198

纳川股份

0.25

0.564

0.3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泉州市

300062

中能电气

0.25

0.571

0.32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福州市

600057

象屿股份

0.25

0.609

0.359

商务服务业

厦门市

797

中国武夷

0.25

0.617

0.367

房地产业

福州市

600153

建发股份

0.25

0.619

0.369

批发业

厦门市

600755

厦门国贸

0.25

0.625

0.375

批发业

厦门市

2093

国脉科技

0.15

0.647

0.49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福州市

732

泰禾集团

0.25

0.648

0.398

房地产业

三明市

600549

厦门钨业

0.15

0.697

0.54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厦门市

2029

七匹狼

0.25

0.707

0.457

纺织服装、服饰业

晋江市

六、结论及建议

综上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影响企业产税能力的基本作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提升地区整体产税能力提出建议。

(一)结论

通过基于福建省2017-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及税收数据进行分析可知:

1.企业产税能力差异测度方面

一是企业间产税能力具备显著的差异性。其中:三产企业产税能力强于二产企业。三产企业中,金融业、房地产业税收产出能力较强。二产中,采矿业税收产出能力较强。二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体基本持平,但产业间存在差异性。其中,二产增值税产出能力更强,三产企业所得税产出能力更强。三是大型企业产税能力强于小型企业。

2.企业产税能力差异及形成机制方面

数据分析显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生产投入、盈利能力、企业规模、税收流动性是导致企业产税能力出现差异的五类关键因素。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生产投入同企业产税能力呈现负相关;盈利能力和税收流动性与企业税收产出能力呈现正相关。具体表现为,税收优惠多,生产投入多的企业产税能力较弱;盈利能力强,税收流动性强的企业税收产出能力强。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在现行税制一致,税收环境公平的前提下,产税能力较强即表现为企业发展效率更有效率,地区产业结构更为合理。因此,本文基于影响产税能力的主要因素出发,就如何提升企业产税能力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如下:

1.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层级

生产附加值与增值税税基和企业所得税税基密切相关,企业产税能力随着产品增值额的提升而增强,因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整体产税能力。因此,建议:一是出台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提升研发水平,提升产品的增值额。针对小微企业,增加按研发费用支出较上年的增量额进行奖励的政策,以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同时鼓励引进的研发人才到走出高校,到企业施展才能;提高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研发能力。二是健全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引导体系。企业首次申报战略新兴产品的,按该产品年产值制定奖励标准。二是将技改补贴实行项目和税收贡献双挂钩政策。由政府发布技术改造指引,对布局新领域、具备突破性的技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探索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改项目补贴的标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保证地方财力可持续。三是开展精准招商,补齐产业链短板。按照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产业链上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我省落户,加快扶持培育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示范作用显著的领军型标杆企业。             

2.不断优化发展营商环境,降低成本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是影响企业产税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有利于提升企业和整体经营质效产税能力。因此,建议:一是出台措施减轻企业投资建厂成本。减轻投入成本支出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抵扣率,缩短产税周期,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利润率。建议通过腾龙换鸟方式,引进健康企业接手闲置的土地厂房。同时对困难企业涉及的欠缴税费和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统一牵头,加速盘活园区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并且在招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租借给引进企业,降低企业前期建安投资成本,缩短投产周期。二是降低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清理规范一批不合、偏高收费及涉企行政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标准、凡竞争条件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公布税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不断帮扶企业成长,推动企业规模提升

企业产税能力与企业规模呈现正相关,因此加快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有力提升产业整体产税能力。一是建立企业上规模整体政策帮扶体系。财政方面,对当年成功上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融资方面,开发小升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给予展期和续贷。配套协作方面,举办小微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产需对接会,鼓励大型企业以产业链协作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进行企业上市辅导。建议对小微企业在继续通过资金补贴等传统方式,助力企业加速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资本要素市场作用,结合引进创投、规范财务等企业上市后备辅导准备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不断培育新经济业态,提升税收汲取能力

以平台经济、总部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具备较强的税收汲取能力,有力于促进产业整体产税能力的提升。建议:一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平台经济加强辅导与监管,坚持平台经济在合法合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引导平台经济与实际工业体系相结合,依托福建省完备的工业体系和众多的工业企业,实现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发展相融合,培育出工业互联网等新的行业增长点。二是丰富总部企业服务内容,吸引总部企业落地。加强政企信息共享,探索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总部企业数据共享平台,定期获取在总部企业与外地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数据;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政策等信息,帮助企业经营决策。在产业基金扶持、出入境通关便利、纳税辅导等推出便捷服务。优化总部企业拿地机制,实施税地联动,对于未达产值或税收规模的企业,其用地可通过强制措施予以收回,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根据拉弗曲线,调整企业实际税率

曲线意味着:高税率不一定能够取得高税收,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合理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人,又能对纳税主体产生收人效应,激励企业产税。要最大化全省企业的产税能力,并非一味的增加企业的实际税率,而是应该依据不同企业是否达到拉曲线的税率禁区(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进行判断。建议:一是对位于拉弗曲线左下方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其实际税率,增加税收征管力度;二是对位于拉弗曲线右下方的企业,应适当降低其实际税负,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课题负责人:黄茂萌  黄丽霞

课题组成员:陈开回 陈旭煜

 

 

【参考文献】(略)

上一页:A税务局“数字人事”个人绩效考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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