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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贸”背景下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管理结构研究
日期:2022-12-16    来源:福州市税务学会   

 

 

 

摘要随着税收征管3.0的提出,数字化转型成为税务机关提升征管质效的重要途径。在稳外贸的背景下,出口退税管理与服务质效的提升成为必然,因此有必要研究数字化转型对出口退税管理的影响。

借助制度的要素结构理论,可分析出口退税管理结构的构成逻辑即外生性管理结构,外生性管理结构是基于给定管理要素而构建的,规制、认知、技术和实施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了结点,其中具备关键功能的结点称为关键节点,包括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管理产出,它们构成了管理结构的支柱。

内生性管理结构是因应外生性管理结构而生的,数字化转型导致了管理需求的变化,进而导致管理要素、主体互动关系的演变,从而推动内生性管理结构的形成。为推动出口退税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应搭建更高效的数字平台;完善相关立法,优化管理流程体系;转变管理思维,推动税收共治向更高维度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精准提供退税服务;优化组织结构,培养储备复合型税务人才。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  出口退税  管理结构  外生性  内生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底,OECD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发布了四项成果[1],其中《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讨论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这意味着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未来税务部门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税收征管3.0的核心要素中涉及多项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1)数字平台成为税务部门的代理人,并由政府部门设施最终监管;2)以实时征管提升税收确定性,征管流程逐渐接近实时;3)部门紧密联动,服务和管理职能深度相融,构建整体政府4)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构建人性化、适应高科技的税务机关,运用人工智能等分析决策工具及时发现征管异常和漏洞并完善。5)征管模式更加透明,纳税人实时查看涉税信息,可授权、质疑或拒绝其信息被使用。

在国家出台稳外贸系列税收政策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帮助出口企业纾困,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税务机关亟需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的质效。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部署下,国家税务总局十部门联合出台了《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文件,其中提出智能化申报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备案单证电子化等服务与管理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对数字化应用提出了一定要求,为了适应退税管理和服务质效提升的要求,退税管理部门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潜力较大,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和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具有内在一致性。因此,有必要探究数字化转型和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的内在关系。本文借助制度的要素结构理论[2],将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要素化、结构化,结合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内容,探讨二者的逻辑关系,并提出提升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质效的建议。

二、出口退税管理的外生性结构

外生性管理结构是管理结构的初始状态,其构建的动力系统来自管理者的公权力,在公权力的配置下,管理主体能动地将管理要素融入管理过程,围绕管理目标开展活动。管理要素根据主体的需求通过特定方式组合,从而构成管理结构的结点、关键节点,并最终形成管理结构。外生性管理结构的特征有:1)外生性管理结构属于正式结构,它与规制要素密切相关。2)外生性管理结构的形成依赖于公权力的推动。3)外生性管理结构的形成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本章将探讨出口退税管理外生性管理结构的构成逻辑。

 

图1 出口退税管理的外生性结构

 

(一)管理要素

为了了解出口退税管理的管理结构,需要认识构成这一管理结构的要素。本文结合出口退税管理的实践,运用制度的要素结构理论,依托其构建的一组概念,提取构成管理结构的要素。制度的要素结构理论根据制度运行机制的构成将制度的建构描述为要素与结构的组成过程,并赋予要素以属性,在此基础上,该理论分析了制度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赋予制度要素以功能性。本文将运用该理论的分析思路,先对管理结构的要素进行认知、归类,并探讨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阐述这种互动如何形成出口退税管理的管理结构。

1.规制要素

规制要素包含了广义上的法律条文,以及法律的配套实施标准,如章程、规范等。规制要素是公共管理的保障。规制对于行动者及其行动进行制约的同时,也具有使能和赋权作用,在公共行政领域,规制过程更可能依赖消极的惩罚(W. Richard Scott,2008:63)。规制要素对主体及其行动的制约和赋能在公共管理中广泛存在,主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律条文和实施标准发生作用。

(1)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关于公共管理的强制性规范,同时也为公共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合法性基础。行为公共政策的管理主体应当依法行政,既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也不能消极应对公共管理,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法律制约功能的体现。同时,法律赋予管理主体以权力,使其能够对管理客体采取特定手段和措施,这是法律赋权功能的体现。

(2)实施标准

实施标准是法律条文的实施配套措施,由于实施标准是法律的具象化,它能够在行政管理的微观层面为管理主体提供参考,或发挥规范和准绳的作用。稳定和清晰的实施标准有利于管理主体行动的开展和对结果的判断,避免过程的模糊性,使行政管理更加标准化,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模糊的实施标准会增加管理过程的不一致、不稳定因素,对管理结果不利。

2.认知要素

认知要素指专属于管理主体的对外界和自身认识的能力,包括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制度的文化认知性要素具有根本建构性功能,界定社会行动者和社会行动的性质和属性(Scott,2008:70)。认知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对管理行为起到了根本性的建构。社会价值理念是指管理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对价值选择所持有的理念,这一理念可能受到主体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认知水平、经验等因素的影响。主体的价值理念能够对其行动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管理主体对某些方面的重视和对某些方面的不重视往往源自其价值选择理念的影响。思维方式是管理主体对于管理目标、过程、结果的思考方式,思维方式可能受到知识水平、经验、思维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管理主体对于一项工作的思维方式不同,可能导致主体行为不具有同步性和一致性,从而影响主体之间的协作。认知要素使得管理主体能够对管理对象进行思考和选择,由此产生的博弈以及博弈均衡成为管理结构形成的基础。在个体层面,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影响着个体的职业认同、管理理念、方式和态度等。

3.技术要素

制度的要素结构理论认为,技术要素是指推动硬件之制(包含规制)有效或高效运行的技术性内嵌或搭载及配套的技术措施。技术要素是软件之制要素的一部分,但出于对技术要素的重视,本文将技术要素单独区分开来。所谓技术性内嵌可以指管理技术、专业技能,配套的技术措施可以指管理所需要的技术性配套设施、行动,例如在信息化的社会条件下,要实现税收现代化治理,就需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另外还可以指落实政策过程中所需要的科学手段和措施。在复杂的管理过程中,技术要素显得越发重要,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管理的可行性和效率,也影响着结果。

4.实施要素

实施要素包含了组织实施要素、行为实施要素和基础设施要素,组织实施要素包含了组织的领导职位、机构设置、组织章程,组织实施要素关注的是组织的因素。行为实施要素包含了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共有理念和均衡策略,行为实施要素关注的是中的的因素。基础设施要素则关注物质基础。

(1)组织实施要素

机构设置:资源会影响管理,主体如果获得新的资源,可能会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从事管理(Montjoy、OToole,1979),这说明资源能够影响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的主体根据目标,将掌握的资源通过设置机构的方式进行分配,在资源的分配中,部门之间的关系结构也随之形成。机构设置对管理结构的影响在于其代表了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并引起了部门间权力的再分配,部门之间由于权力、资源、利益的分配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是管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组织赖以运行的内部规范,也是部门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具体形式,为组织奠定了内部合法性基础,如果说机构设置是组织的框架,那么组织章程则是框架的脉络,有了组织章程,组织的运行才能有条不紊。当一项政策由不同的管理主体共同开展,每个管理主体除了围绕目标行动、配合,还需要遵从内部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为主体内部的过程提供了规范和指引,个体因此避免了岗责不明、权责不确的情况,使得管理过程变得有高效、流畅。

(2)行为实施要素

行为模式: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是行为方式、内容的定型化,是关于管理的共有理念的外化,主体对共有理念的明确、认同程度不同,呈现的行为模式也不同。管理主体对共有理念越明确,越能够作出更加清晰具体的管理规划和路径选择,反之则管理规划可能变得模糊笼统,路径选择偏离。行为模式是共有理念的外在表现,共有理念是行为模式形成的关键因素。管理主体对共有理念的认同程度越高,更可能增加对彼此的信任,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反之则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合作分崩离析的情况。

共有理念:管理主体的共有理念是政策得以实施的精神保障,如对目标的清晰认知,对目标的认可等都属于共有理念。共有理念是群体共建的心理认知,对管理行为具有精神上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在横向的互动关系中,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往往是松散的,科层制的压力无法实现横向的传导,导致管理主体无法形成关于管理的共有理念。而建立横向的联合工作机制更可能使主体形成关于管理的共有理念。管理要素的欠缺可能导致部分管理主体对达成目标存在疑虑,对目标的可行性产生怀疑,使主体无法形成关乎管理目标的共同认可。

(3)基础设施要素

基础设施是指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用于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公共服务系统,它包括运输传递、通讯交流、教育医疗、生活服务、国防军事几个方面。完善的基础设施是政策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税收管理所需要的资源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这些资源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才能获取,例如运输传递类的基础设施能够保障管理所需的物资充足、交通便利,通讯交流类基础设施能够保障信息的获取和主体互动往来的实现。

综上,管理结构的构成要素可划分为规制、认知、技术和实施要素。规制要素包括法律条文和实施标准。认知要素包括价值理念、思维方式要素。技术要素包括管理技术、专业技能、信息技术等。实施要素包含了组织实施要素、行为实施要素和基础设施要素,其中组织实施要素包含了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为实施要素包含了行为模式、共有理念。

(二)关键节点

规制、认知、技术和实施要素共同建构了出口退税管理的外生性结构,不同管理要素相互组合之后构成了结点,那些在管理结构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结点称为关键节点。

1.部门协同

部门协同是出口退税管理结构的关键节点,它涉及规制要素、认知要素,规制要素主要涉及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部门之间达成协作互动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为部门协同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发文是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得以确立的标志,它以文字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不同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事权分配和部门协调机制的整体规划。认知要素包括的是管理主体对管理需求的认知,出口退税管理主体只有形成一致的需求认知,才能达成部门协作的共识。

部门协同关键节点能够影响认知要素和实施要素。部门协同机制的形成还能对管理主体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产生影响,从出口退税管理来看,部门协同的缺乏容易导致部门管理主体的注意力分配不均。部门协同机制的合法性基础和法律效力使管理主体的权责重新分配并趋于均衡使所有管理主体意识到自身在出口退税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重新进行价值选择,将出口退税管理视为本部门的应尽职责。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下,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的各管理主体更容易达成关于目标的共有理念。

2.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出口退税管理管理结构的关键节点,它促进了部门协同,而部门协同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因此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信息共享解决了重要数据来源的问题,只有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要素,才能实现跨部门、全链条的出口退税信息管理和数据应用

技术要素方面,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的共享信息涵盖了税务、海关、外汇、银行等多主体,要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提升数据处理和应用水平,使技术能够切实为出口退税管理提供支持。基础设施要素方面,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建立并完善适应出口退税管理趋势的基础设施,围绕新技术应用展开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3.管理产出

管理产出是管理结构运行的最终环节,通过主体、管理要素、结点、关键节点之间的互动关系,政策由一纸文书转变为对管理对象的变革,因此,管理产出是管理结构的关键节点。出口退税管理运用的政策通过实施要素产出相应的结果,因此实施要素构成了管理产出节点。

管理产出节点涉及组织实施要素和行为实施要素,组织实施要素关注的是组织的因素(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为实施要素关注的是的因素(行为模式、共有理念)在管理结构中的作用。从组织角度看,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能够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组织章程能够保障管理主体的行为符合条文规定和实施标准,进而对管理产出产生正向的影响。从行为实施要素看,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共有理念均能够对管理过程产生影响,正确的行为模式、一致的行动理念和均衡的达成能够减少管理阻滞,从而有利于管理产出。

管理产出是出口退税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之所以需要关注管理产出,是因为这能使管理主体了解公共管理的现状,及时排除过程的阻滞,更好地达成目标。出口退税的管理过程是复杂的,主体面临的形势是快速变化的,因此,在各个阶段,应该积极关注管理产出,根据管理产出对后续的管理决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划,及时排除管理中的阻滞,使管理过程更加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出口退税管理的外生性管理结构是基于给定要素而构建的,它形成的主要推动力来自公共管理者的公权力,规制、认知、技术、实施要素相互组合构成了结点,要素的组合可概括为认知要素与规制要素、认知要素与实施要素、实施要素与规制要素,以及技术要素的组合四种形式。结点使要素结构化,构成了管理结构的框架。在管理结构中,不同的结点具有不同功能性,那些在管理结构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结点称为关键节点。在出口退税管理的管理结构中,关键节点包括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管理产出,它们构成了外生性管理结构的支柱。

三、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管理的内生性结构

制度被认为是博弈过程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果,制度变迁的动力很多来自制度内部的各种过程(Scott,2008:60)。管理结构作为制度的一种形式,被管理者所认可,并在一定的领域内运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结构为了不断适应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正处于不断动态调整的过程中,这就产生了管理结构的内生性。

图2 出口退税管理的内生性结构

(一)数字化应用与出口退税管理要素的再生

管理要素的再生是指管理要素在管理结构中因无法适应管理需求而消亡,并以更优的形式和功能性重新嵌入管理结构。要素的再生是管理结构运行的必然结果,为了满足管理结构的需求,管理要素须不断再生,管理要素的再生是管理结构内生性的基础。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愈发快速的当前,出口退税服务管理也在快速变化,其管理结构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及需求,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产生管理结构的内生性,而管理要素是管理结构的基本单元,因此管理要素适应性地再生。

1.认知要素: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管理认知的转变

出口退税管理的认知要素指的是管理主体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数字化转型对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影响是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的重塑。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的部门是多元化的,退税链条的监管涉及税务、海关、外汇、银行等部门,退税管理对部门高效协同机制的需求更为迫切,而高效的部门协同必须以数字化应用为前提,从而实现税务部门职能与其他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深度相融,而跨部门职能的深度融合将从认知上重塑各个管理主体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

基于整体政府的部门高效协同机制使得出口退税管理的各主体对于达成管理目标的理念更加统一。管理主体关于职责分配、权力运行、利益选择的认知更加清晰和稳定,对本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中所扮演角色的认知得到重塑。此外,管理主体的注意力重新分配,各部门不再将注意力局限于部门监管边界的划分,而是关注出口退税管理的全局。就管理个体而言,随着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的发展,税务人员可运用的高级决策分析工具趋于多样和健全,管理个体对于退税管理的思维方式将得到重塑。在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出口退税管理不再是严重依赖书面材料的人工分析,而是向着集成化、精准化、数据化的智能分析发展。

2.规制要素: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规制的重塑

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制要素主要是指法律条文和规则标准。数字化转型催生了更加高效、集成、精准的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也必然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产生诸如数据安全、纳税人隐私保护、数据应用等的新问题,为此,需要重视法律条文的完善,以应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挑战。首先,需要调整现行的出口退税规定,引入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手段和新工具的使用规范;其次,需要立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纳税人隐私;再次,以立法的形式支撑和保障基于整体政府的部门高效协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规则标准方面,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之一是征管流程接近实时,这意味流程的全面再造、数据资源的重新整合、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在适应新立法、调整现有规定的前提下,配套的实施标准也需要重新修订,如制定更加符合数字化转型时代要求的退税管理工作规范,对现有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系统进行流程改造和升级等。

3.技术要素: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管理技术升级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已初见成效。20213月,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具体包括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三个方面。在打击骗税方面,提出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精准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系列举措体现出我国税收征管正积极迈向数字化。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运用程度逐步加深,出口退税管理技术要素的升级成为必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使用已经成为税收共治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标志。税收大数据使税务部门能够对非结构化、非标准化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归集、分类、解析与决策,有效缓解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机器人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纳更加高效的退税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使管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和方式得以重构,基于整体政府的部门高效协同机制成为可能。对税务机关而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税收管理链条更加透明化、实时化,出口链条信息可实现上链管理,多部门的高效信息共享和防信息篡改成为可能,对发票虚开、出口骗税等行为的打击更具有预见性、精准性。

4.实施要素:数字化转型与实施要素的再生

实施要素包括机构设置、基础设施。规制、认知和技术要素的再生促进了实施要素的再生,包括基础设施的升级和组织结构的优化。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系列变革,如数字化平台的建立、新技术的使用、部门职能的深度融合等,意味着新资源的获取,为了满足资源有效利用的需求,出口退税管理部门需要根据资源的配置优化现有的组织结构,如简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理流程等。因此,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新资源的获取和分配,对退税管理机构的设置产生影响。

基础设施是指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用于社会、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公共服务系统,包括运输传递、通讯交流、教育医疗、生活服务、国防军事几个方面。完善的基础设施是政策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是多样化且较为迫切的,其中包括保障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平台运行、征管信息整合运用等的各项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将不可避免地对税务部门现有的基础设施提出挑战,税务部门只有及时完善基础设施,才能够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把握有利先机。

(二)数字化转型与出口退税管理结构变迁

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促使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制、认知、技术和实施要素再生,以更优的形式和功能嵌入管理结构,作为管理结构的基本单元,管理要素的再生必然导致管理结构的变迁。

1.管理主体关系的转变

在出口退税管理结构中,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受到资源相互依赖程度、权力分配和利益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呈现不同的形态和表征。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管理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数字化转型使管理要素再生,主体获取了新的资源,并对组织内部结构进行重新调整优化,随着主体资源分配、机构设置、利益选择的变化,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也逐渐改变。

横向的功能耦合关系逐渐增强是出口退税管理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横向的管理结构由跨部门的平级和不平级互动关系构成,这些互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的横向及斜向主体功能的耦合,如税务、海关、外汇、银行在出口监管的不同节点履行职能,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都与出口退税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

部门协同的需求使管理主体的联结愈发紧密,202110月,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将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六部门联合的常态化打击。为了实现高效的部门协同,需要畅通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在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下,部门协同将从低维度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向更高维度的部门职能深度融合即整体政府发展,因此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发展,管理主体之间的联系紧密化将愈发明显和重要。

2.管理结构的权变

权变一词意为权宜应变、随机制宜。赵静、薛澜(2021)指出,政策机制的权变体现了手段多元、动态调试、随机应变的特征。在当前的退税管理中同样存在着这些特征,由于出口退税管理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与当前数字化转型发展有限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管理主体可能无法达成既定的管理目标。因此,管理主体为了摆脱困境,往往采取应变、制宜的方式进行管理,这导致了出口退税管理结构的权变。

一方面,出口退税管理正式结构权变的必要性在于,数字化转型的退税管理要素和结构尚处于发展之中,而服务与管理质效提升的需求较为迫切,管理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暂时性采取应变、制宜的方式,才能够更加接近管理目标。另一方面,退税管理结构的权变体现了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结构的重新建构和塑造。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管理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判断管理结构的运行状态,审时度势对其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对管理结构的能动性改造,它围绕着管理目标进行,旨在实现管理效果的最优。

3.网络化管理结构的形成

出口退税管理的主体关系逐步呈现网络化的特征,以跨层级、跨部门、多元主体为特征的管理网络正在形成。网络化的主体关系能够弥补横向、纵向管理关系的局限。纵向上,当前存在管理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信息和资源在不同层级的管理主体间无法实现有效传递和调配。横向上,跨部门协作的常态化机制尚未成熟,横向的主体互动关系仍较弱,互动效率不足。网络化管理的优势在于能够整合纵向和横向上的管理资源,构建更灵活高效的主体互动关系网络,提高管理结构运行的效率和适应性。

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化的主体关系更加契合,无论是整体政府的建立,还是实现实时征管,乃至提升服务纳税人的质效、以及高级分析决策工具的使用,都需要搭建跨层级、跨部门、多元主体的综合性网络,以实现管理主体的实时互动、信息的网络化传递、管理主体与纳税人的高效交流、系统与纳税人的高效交互。

四、出口退税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一是搭建更高效的数字平台,构建多维度数据分析及应用体系。以数字平台的完善为契机,为出口企业创建高度个性化、信息丰富的数字档案,使税务部门掌握与出口企业纳税人退税及应税事件的接触点数据。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对出口监管全流程信息的实时管理,通过大数据构建动态出口退税风险控制模型,精准控制潜在的骗税行为,提高出口企业的纳税遵从水平。

二是完善相关立法,构筑与数字化相适应的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体系。数字化的发展转型意味着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流程的变化,因此立法作为管理的依据亟待重塑。其中,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应注重从立法层面保障数据安全、保护纳税人隐私保护。再者,需要从文件规范的层面梳理出口退税管理的流程体系,使之与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相适应。

三是转变管理思维,深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税收共治向更高维度发展。强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建设智能化、开放式的高质量数据平台,保证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的高质量和标准化。加强跨区域涉税信息的紧密联通,并致力于打造一体化的异地数据应用体系,实现涉税数据的闭环式流程管理,在节省征管成本的同时提升出口退税管理和服务质效。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引入人工智能分析工具,精准提供退税服务。从近期看,人工智能分析工具已能够分析企业退税习惯,通过大数据收集和识别纳税人涉税需求。从远期来看,人工智能分析工具将可归纳不同涉税事项的细节和疑难点,在全国范围内筛选海量数据并搭建智能模型,构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情境式服务场景,提供精准化退税服务。税务部门需建设完善与数字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数字技术应用的物质基础。

五是优化组织结构,培养储备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复合型税务人才。在制度设计层面,增加决策和审批流程的扁平化程度,根据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合理设置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人才培养方面,以数字化转型目标为指引,优化出口退税绩效考核指标,适时开展培训,帮助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加深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并开展适应性的学习,共同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

 

 

 


[1] 详见https://www.oecd.org/tax/forum-on-tax-administration/publications-and-products/

[2] 厦门大学雷艳红教授未发表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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