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术论坛
推进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有效结合的思考
日期:2022-08-23    来源:龙岩市税务学会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税、地税合并和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督察审计作为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广泛运用于税收执法和内部行政管理过程中。巡察监督作为党委领导下的党内监督方式,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的效形式。本文通过阐督察审计与税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突出两者结合的必要性,并对其目前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合理、督察审计技术方法有待提高等问题进行剖析,最终提出建立梯队及提供人才保障,强化制度流程建设、完善税收管理质量水平等五大建议,探讨推进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有效结合,为税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督察审计  巡察监督

 

新的阶段开启新的篇章,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繁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形式和理论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与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发展的各个层面来说,新时期领导集体对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的重视与推进,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提出修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型和执行等文件通过可见一斑。

督察审计,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是对基层党委落实中央、务院和省级政令下达的监督督导,是督促税务系统加强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巡察监督是党内政治监督,是对基层党委行主体和监督责任,巡察监督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因此,探索督察审计和巡察监督相结合,是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重要探索;在面临新挑战时,是加强内部监督、抓好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督察内审部门要履行新时代所赋予的使命担当,从现在不断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出发,配合目前如火如荼开展的智慧税务的税务系统信息化,创新内部督察审计理念,与党内巡察监督相结合,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内部督察审计方式和工作体系,信息资源共享,以更深层次履行督察内审职能,发挥内部督审应有的作用。

一、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总体概述

督察作为行政督察的一种,主要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工作要求设立督察办公场所和配置专岗专职的督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督察属于一种事后或是事中的检,作为一种监督制度,在目前政府机关单位、国企等工作开展中有着广泛的运用。督察的广泛运用益处显而易见,能够较为及时的发现执法和政策执行中的错误行为,有利于行政公权力的有效行使。

督察审计在事项预警、及时防范、事后检测和违法纠偏等有着规范的制度,在税务部门基本能够按时、按期限的深入运用。例如,税务督察审计,主要是针对税收执法权、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的专项督察审计,可以说是内部自律性控制运用的典范。自2008国务院批准,一个全新的司局部门——督察内审司正式成立,意义重大。税务机关的督察审计权力的重新设置分配,是对新形势下征管体制改革的全新诠释。事实也证明,税务机构督察内审司的平稳运行,对行政公权力的分解、重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良好成效。

巡察监督工作,范围更为广泛,但针对性更强。巡察监督工作,不仅能够覆盖村镇一级的党组织和行政机关,也能够延伸到省直部门、市县区局,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体现,也是我们党组织针对新形势的创新举措。虽然真正意义上的巡察监督工作是从2004年开始,发展却较为迅速。在十九大报告中,巡察制度明确依法建立,给巡察制度整体规范发展提供了机遇。

2017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对省局报送的巡察相关信息做了重要批示:抓好内部巡察,增强带队治税的责任和担当,是我们这些带头人的重要政治任务。请注意抓早、抓小、抓教育、抓警示。巡察监督,不仅仅是一项纪律性严明的工作,也是政策性明确和严肃讲政治的项目。在本质上,税务系统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部分,市县巡察制度,也是税务部门党内监督权力的另外一种体现。税务巡察监督涵盖广泛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好群众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解决好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探索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的有效结合,对整体督审质效的提升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整合税务部门内部监督资源,督察审计是过程、事中和基础性的监督,相结合能够起到更突出的监督效果。二是监督效应和工作效能的加强,众所周知督察审计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而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政府监管的有限制约,两者结合能够有1+1>2的效果。三是对税务系统整体结构系统优化提升大有裨益,在机构改革后,税务系统磨合梳理仍需要时间沉淀,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从事督察审计和巡察监督的人员专业结构较为单一,具有行政管理、税务业务等综合实践能力人才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到督察审计和巡察监督工作广泛度和深刻度。

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任务重,目前直接甚至间接担任督察审计和巡察检查的专职人员都比较少,临时抽调组建审计小组的人员专业熟练度不够,无论从检查的时间,还是审计的深度来说,难以保证督察内审工作质量。另外,人员管理难度较大,人员分散。现有巡察监督人员大多为临时抽调,容易造成后续整改、执法责任系统追究等工作无人接手、脱节现象,特别是在巡察评估等工作中,不能长期系统的跟踪检查督导,无法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二)对内审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风险疑点重视不够。

部分税务干部对督察、检查审计工作在内部控制、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其职能效能等认识不足,尤其是在基层单位,认为督察内审工作得罪人、影响单位的团结稳定,怕过错追究影响单位的形象、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风险意识薄弱与行政管理人员系统的督察内审工作只重视形式,忽略效果和落实。

(三)督察审计技术方法有待提高。

目前,在财务审计、基建审计方面,查账检查手段有限,审计电子化督察不够完善,不能利用有效的现代化工具与重点查阅相结合的高效手段开展财务审计,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另外,无论是督察审计,还是巡察监督主要采取现场审计方式,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结合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查询,仍存在审计技术方式单一的情况。

(四)督察审计及巡察结合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机构合并以来,税务系统理顺机制的督察内审机构、人员队伍成立磨合的时间尚还不长。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已经根据需要制订了一系列督察内审的操作规范和施行制度,但很多是原来法制部门、税收主责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工作的简单合并,都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规范、切实有力的督察内审、责任追究和后续整改等工作制度。巡察监督按五年一周期,往往存在时间紧、检查任务重的情况,较少考虑在税收业务变动下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以及目前广泛运用制度基础,机构改革后以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及规范。在税务系统的内部部门交叉协作机制、检查督导的人员保障和抽调机制、巡察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机制、检查督察的结果运用机制等一系列规则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余地。

三、完善督察审计与巡察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梯队,提供人才保障。

加快建立完善各级督察审计和巡察监督人才库,并随着人员动态及时调整。随着工作的开展,完善机构设置、加快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基层推荐、民主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从税收业务和财会业务能力较强人员优先选出市县人才库人选,与省级人才库组成立体督审人才库体系,全面提高督审人才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建立能够全面胜任督察内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创新督审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树立正确的督察和巡察监督意识。

着眼长远发展当前全省税务系统正在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深化征管体制改革,面临纳税人遵从风险、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及税务干部廉政风险三方面考验。在新形势下,内审工作和现实征管工作一起,实现从查错纠弊派件制到风险管理防范的转变,有效发挥内部审计预防保护作用。同时,也要对基层人员加强培养,强化责任意识,对于督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职权的正确行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塑造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队伍形象,树立内部监督威信。

(三)创新督察审计和巡察监督方法。

在税收执法审计方面,积极利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全面的审计,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在督察内审工作中的应用,提督审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利用信息数据开展督审前的案头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税务系统督察审计全覆盖

在财务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可以借鉴外审部门使用的审计软件或自行开发行政管理审计软件,每月将财务软件数据导入审计软件,自动分析各项收支,设定相关预警值,为提高案头审计和审前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巡察监督提高有效性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制度流程建设,完善税收管理质量水平。

落实督审工作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税务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管理体制,保障税收工作运行机制,随着形势变化,及时保证科学高效的运转。另外,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审计的有机结合方式;随着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执法督察、税务业务管理配合协作机制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五)与巡察联动,发挥党建引领监督效能。

践行减税降费和助力疫情防控下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与巡察部门在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开展联动,将督察审计结果及时共享本级巡察部门,实现内部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同时,有效借助政治巡察的高度和力度来推动个别频繁发生的、整改积极性高等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质效。

同时,督察审计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再检查、包括监察巡察的回头看相结合机制,不仅严格问题的整改,在后续的责任追究报告也要进一步完善,大力开展后续督察审计和回头跟踪检查。同时,结合三项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把督察审计、巡察监督工作成果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工作成效、队伍建设发展、税收政策指导相关联,加强后续督察内审成果转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上一页:关于古城经济业态提升的调研报告——以鲤城区中山路商圈为例
下一页:双循环导向下税收政策优化路径探讨——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视角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0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0097 Email:fjswxh@qq.com
技术支持:福州泰讯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
闽ICP备0904590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