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娟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为出发点,对照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推进全面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指导 税收工作 贯彻
2020 年 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法治税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税务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治税,为推进税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与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
1.法治实践丰富法治理论的时代产物。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改革创新与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目标而发展形成的理论成果。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制”到党的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十九届三中全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再到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确立和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十个坚持”演变为“十一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随着时代实践不断丰富与发展的。
2.新发展阶段需要与时俱进的法治思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新时代新阶段,离不开思想的领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极应对国内、国际诸多矛盾与挑战,新发展阶段就需要与时俱进的法治思想,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十九届五中全会过后紧接着的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期新发展阶段首个公布的重大理论成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思想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图1-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概括的“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与重要保障,有机贯通了党的领导与党的国家治理,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了法的“人民性”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1.进一步明确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在法治领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
2.彰显法治领域践行“中国道路”。“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2]在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不照搬照抄,坚持道路自信,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中国之制”实现“中国之治”。
3.人民性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性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鲜明的属性。一切权力属于最广大人民、干事创业最后也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人民至上的法治价值取向,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多层面内容,但最根本上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4.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良法善治,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即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大格局构建以及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最终都反映在公平正义的落实。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理论指导,以法治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依法治税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依法治税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好的依法治税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为税务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最新法治理论指引。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理论基础。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税法是否科学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否规范高效,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税收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与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2015年《立法法》修改将“税收法定原则”单独列出予以强调,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2018年国地税合并,《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于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立法不断完备,税收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二)实践指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务法治建设实践,对具体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高度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同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强调不同主体、不同环节的协同推进,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关键环节,不仅要做到完善立法、公平公正执法,也要在司法程序中尊重司法裁判、在税收宣传普法中推动全民守法,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发展阶段税务工作提供前进指引。面对当下国际国内复杂形势,面对新兴市场经济发展,为更好发挥税务职能作用,税务部门需要一套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思想武器,以新的法治思想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融入税务工作实践,为税务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看当前税收工作短板
(一)党管税收、党管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1.巡视巡察有待规范完善。税务部门首先是个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在税务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巡视巡察制度是强化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抓手与有力监督手段,其对党建、行政管理、税务执法、税收征管与服务的全面监督是对被巡视单位的全面体检。但在巡视巡察中,存在巡察干部的专业水平存在差距、业务不对口,巡察对具体业务具体事项的标准不一,流程未得到统一规范,巡察结果的人为因素依赖性大,影响巡察价值的发挥。
2.税收法治建设有待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贯穿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执法、服务、监督等各环节。近年来,税务系统积极推动税种立法,现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进一步规范规章管理与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税收征管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不规范、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及依法行政能力不高、税收普法宣传效果不理想、纳税人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各级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落实党的领导,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促进税务职责依法履行。
(二)纳税人满意度、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
1.纳税人满意度有待提升。在纳税人满意度上,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强化对纳税人满意度的考核,制定了各项举措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一系列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但诸如办税渠道自主选择、电子税务局体验差、办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政策直达快享有待加强、业务办理集中性便捷性有待改进、税收执法不够规范、咨询答复不及时等各种问题的存在,使得与纳税人满意度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亟待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2.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不足。在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上,税务机关出台的一些措施也间接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例如,2020年税务系统开始推行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根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经受送达人同意,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但是按照目前的《确认书》格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未明确告知签订后果,即“版式文书到达特定税务系统受送达人端日期为送达日期,未签订《确认书》的则以纳税人登录自行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从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出发,显然不签订《确认书》对纳税人来说更有自主选择权,对涉及责令限改、告知等日期起算,送达时间具有重要意义,事关行政行为何时生效。现有的电子送达更多的是单方有利于税务机关,减轻税务送达责任。
另外,在程序合法性、正当性上,一些系统操作也在损害纳税人的法定权利。如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0月开始实行的电子税务局简易处罚及不予处罚上,电子税务局自动出具处罚文书,直接设置默认纳税人无异议,剥夺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利,且直接生成处罚文书形成待缴罚款信息,不区分是否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系统即默认文书已直接送达销号。这些不完善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给税务行政行为带来合法性、程序正当瑕疵,需要政策制定主管部门及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改进。
(三)税收公平正义有待加强
1.税收立法、政策制定有待完善。在税收立法、政策制定上,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营商环境。一些税收政策制定未充分考量实践情况,政策本身就导致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产生,未平衡不同纳税主体差异,政策与措施制定施行上存在法治风险,例如个体户是否定期定额,其发生纳税义务产生的税负就存在较大区别。同时在政策制定上,政策的延续性、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改进。
2.依法征税、应享尽享有待落实。在税收政策落实上,应坚持依法征税原则,落实税费优惠同时也要确保应收尽收。但目前,税收征管不到位、“放管服”后续管理脱节、纳税人税收优惠应享未享以及部分纳税人错享税收优惠的情况仍然存在。
3.执法规范、裁量落实有待加强。在税收执法方面,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裁量权未有效落实也都影响着纳税人、缴费人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
4.信息公开、执法监督有待完善。在信息公开上,自上而下的税收执法信息公示落实监督体制未有效建立。事项办理流程进度查询目前尚未有效建立,尤其是通过办税大厅受理的以及税务部门依职权发起的事项,进度无从查询,不便利纳税人。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这方面,税务系统相较于政府其他部门,起步较晚,需在今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建立健全。
(四)税务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升
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事关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庞大,但部分税务干部的税收专业素养、法治意识、制度规范、工作质效、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税收业务不扎实、法治意识有待提升、执法水平有待加强,打造德才兼备的高质素税务铁军任重而道远。
四、新时期税务部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建议
(一)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新时代税务工作基石
建强政治机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察内审、干部人事等制度办法,构建一体化税务系统大监督格局,推进监督主体一体化、监督与业务一体化,互促共进,确保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在全方位、多角度的严密监督下运行。
1.规范巡察制度,建立高标准巡察。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的专业能力培养,选拔熟悉税务系统党建、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的专业对口巡察干部参与巡察,提高巡察干部业务水平,用“真才干”发现“真问题”,建设专业化巡察队伍;另一方面要完善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建立规范化巡视巡察流程,对“发现问题--反馈确认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巡视整改--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推动问责”双闭环流程进行规范,完善巡视巡察各环节格式化文书,统一事项问题标准,减少人为专业因素差异导致的巡视巡察结果差异,规范巡视巡察业务的问题确认与反馈流程的制度规范要求,建立巡察标准化流程规范,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增强巡视巡察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强化督察内审,履行职能监督作用。一是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各个业务部门通过建立“事前风险防控--事中风险预警--事后风险筛查”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政策制定、系统流程开发时同步考虑防控信息化、内生化,以更多的事前信息化防控减少事后人工防控的滞后性,对无法做到系统控制的开展风险筛查,建立“指标模型--风险筛查--疑点反馈--系统制度完善--信息化内生化防控”机制,促进管业务、防风险、促廉政、讲政治,实现治税与带队、勤政与廉政的有机结合。二是充分运用执法督察与内部审计,对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执法进行定期“体检杀毒”,强化日常执法督察与专项督察,保障税务系统各项任务完成。
(二)精确执法,健全执法体系,提升税务执法信赖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坚持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业态,总结税务工作实践为完善《税收征管法》、各税种法律法规等税收立法献言献策,提高立法质量,实现依法征税、依法管征;二是强化税收政策信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同时,各政策对口业务部门应完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对具有期限性的税费政策及时研究其继续施行或废止,需要继续执行的政策在政策到期前及时发布公告,确保政策衔接顺畅,避免基层政策落实师出无名;三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基本价值目标,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公平审查机制、纳税人权益保障审查机制。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清理。
2.规范税费征收管理。一是落实税费征缴制度,强化各税种管理,完善税务日常管征措施,加强基础征管数据采集,确保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础数据真实有效,定期开展对辖区税源的数据更新,夯实征管数据基础;二是强化税收征管。适应当前征管范围拓展、管理服务对象激增、各方诉求各异的趋势,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完善税收监管,尤其是针对重点行业、新兴业态、普遍性违法行为等,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薄弱点,引导和规范经济发展,规范涉税行为。
3.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一是减并执法事项,降低征纳成本。建立健全进户执法统筹协调,以及在开展疑点核查、风险应对等事项时,尽量不打扰、少打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二是规范税务系统告知文书与回避告知流程,改进税务系统执法文书制作监控,促进税务文书更加规范、要素齐全、符合语言逻辑;三是加强对“三项制度”全面落实的监督,确保税务执法合法、程序正当,增加税务执法公信力。自上而下明确“三项制度”各事项职责对应,明确责任部门。规范文书记录,加强征管档案的扫描与归档,完善执法音像记录,建议各对口业务部门对自身业务规范事项是否需要音像记录进行筛查。修正现有金三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应业务部门审批在前,法制审核在后,同时强制监控法制审核结果,避免法制审核不通过但业务部门仍审批通过的情况发生;四是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方面,借鉴各地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流程网上查询先进经验,循序渐进,以纳税人依申请事项为主先行,相对容易建立“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查询”的流程框架。
4.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一是统一裁量,柔性执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税务系统文书版式设计时,引入说理制,将说理与非强制性执法纳入金三系统流程设计。针对不同执法程序过程对应的不同文书,相应增加裁量权说理部分。金三系统流程设计上,可增加约谈警示环节,通过信息化系统,规范约谈警示的发起与文书的制作归档。二是提高执法精确度。积极运用大数据,完善风险指标模型,强化风险筛查,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以高水平的税收监管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三)精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尊重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渠道选择权。当前,各级税务系统都在大力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等“非接触”办税途径,但是,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办税大厅办理、网报或者通过邮寄申报等方式渠道,纳税人都有权自主选择。在纳税人认为线下办理对他而言更便捷或者自主网报存在困难等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尊重纳税人的选择,而非强制要求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
2、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强化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及日常管理,落实“好差评”制度,定期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展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等培训,以考促学,打造专业化高水平的办税服务人员队伍,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办税服务。
3、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员。目前,越来越多的涉税业务办理都引导纳税人通过电税办理,针对当前税收业务办理模式的变化以及随之产生的“引导纳税人通过电税办理--电税缺乏人员辅导--涉税业务办理困难--纳税人满意度下降”问题,需要合理配置办税窗口人员、导税预审人员及电子税务局辅导人员,充实自助办税区及电税的辅导人员,确保将纳税人引导至自助办税区及电子税务局时有人辅导,纳税服务不缺位。
4、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便民办税举措,梳理办税事项流程、岗责,重新梳理、细化、明确,优化办税大厅与税源管理分局流程衔接。完善集中办理审批制度,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减少纳税人办税大厅、税源管理分局两头跑。
5、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等自助办税渠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软、硬件要求及兼容性问题,及时研究系统登录繁琐的解决方案及一体登录可行性。同时,增加事项办理指引,方面纳税人缴费人快速找到业务事项办理模块,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真正便捷好用”的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降低办税成本。
6.完善电税处罚事项办理。简易处罚及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便利纳税人的一项举措,在系统流程设计时,应当充分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力义务告知等权利,设置告知、纳税人陈述申辩法定环节。改进系统流程设计,以纳税人自主选择发起电子税务局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替代电子税务局后台直接出具文书的流程,规范电子税务局税收违反行为事项办理,保证适用对象为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方式、文书已送达销号、陈述申辩无异议的行政相对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程序正当。
(四)精准监管,提升征管质效,促进市场主体公平
1.打造数据集成智慧税务。依托“金税四期”建设,完善增值税申报与开票数据、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预警,完善数据集成系统建设,串联各软件数据资源,挖掘税收数据“金山银矿”。优化税收分析,完善数据指标模型,完善大数据的分析、建模、应用,实现税收数据易于加工、实时可查、分类可查、细化可查,强化税收分析与风险分析,提升征管质量。
2.推动监管模式精准转型。充分运用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标签,实现对纳税人税费政策、办税习惯等“成像”,通过系统集成画像,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办税缴费业务精准提醒、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及时反应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模式,完善具体应用,根据信用积分与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风险闭环管理机制。
(五)精诚共治,提高税收站位,助力经济发展
1.依法组收促政策落实。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税企联络群、纳税人座谈会、走访等渠道开展政策辅导培训,收集企业诉求,发挥好税企联络群作用,定期推送最新政策及政策解读,及时回答纳税人涉税问题提问,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
2.统筹推进社保非税征缴。一是推广“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模式,加强税务与政府、医社保部门的协调,统筹做好医社保征缴工作。同时,针对日趋多发的社保投诉、诉讼问题,建立税务与医社保部门联席机制,促进医社保征缴完善。二是针对非税收入划转,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征管流程,厘清各部门职责,同时强化划转后的问题反馈,实现主管部门与征收部门有效衔接。
3.加强税收联合分析。强化税收数据运用,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增强数据共享质效,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实现更高层次的“以税咨政”。
(六)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铁军
1.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一是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带好头、带好队;二是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充分运用学习兴税平台、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模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税收业务、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培训,提升税务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让税务干部都会业务、懂操作;三是探索推广“导师制”、“师徒传帮带”等优秀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优秀的老带新,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公平公正、鼓励税务干部向上;四是继续发挥“岗位大练兵”以考促学作用,开展多层次多种类的练兵比武活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铁军。
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标准,优化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机制,完善问责机制,避免当前“干活越多、追责越多、少干少错、不干没错”问题,营造“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突破”的创业氛围,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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