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慧
【摘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是时代前进之需,也是税收自身发展之需,对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意义重大。本文结合不同时期党对税收工作的理论实践,分析新时代党对税收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创新的独特优势,并从“党委领导、学用结合、党建引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六大体系着手,探讨新时代党对税收工作的创新途径,以期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用党的建设统领各项税收工作,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时代 税收工作 实践探索 创新模式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强调要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务总局即旗帜鲜明地提出到 2020年全面建成“六大体系”、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把税收现代化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持续推动着税收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将税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到了新高度。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这又在新起点上为推进中的税收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次年,税务总局提出了“砥砺奋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要求,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健全现代税收制度”。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把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这凸显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 税务总局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税收改革发展全过程,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2019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税务总局又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提出了以“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为标志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新内涵,为持续实现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作了再部署、再要求和再提升。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擘画了新的蓝图。
因此,立足新时代,不断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理论实践与创新,不仅是时代前进的迫切需要,更关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
二、不同时期党对税收工作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到现在已走过了100年的历程, 而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大体经历了红色税收时期(1921-1949年)、新中国成立和探索时期(1949-1978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2012年)、新时代时期(2012至今)(如图1)。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实践有着不同的重点和特点。
(一)红色税收时期
在我党所领导的红色根据地,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干涉中国税制,合理解决农村土地和农民税负问题,明确提出改革税制的初步主张。同时,在努力克服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通过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统一的税收政策、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的金融运作”,积极开辟财源。一方面,从经济上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在方法上和作风上奠定了新中国财税的基础。红色时期财税工作的宝贵实践,标志着我们党领导下的红色财税管理特色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工作成为新形势下国家财经工作的核心。后期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税制改革走上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导致了不良的财政经济后果
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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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理论的建立和税制改革的设想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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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税收也开启了税收现代化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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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同时期党对税收工作领导实践路线图
(二)新中国成立和探索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工作成为新形势下国家财经工作的核心。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转变为计划经济,开始了工商统一税改革。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税收无用论”甚至取消税收的观点甚嚣尘上,中国的税制改革朝着“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的方向发展,影响了税收正常的职能作用发挥,税收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大大降低,导致了极其不良的财政经济结果。
(三)改革开放时期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经济体制改革提上国家工作日程,在税收理论的建立和税制改革的设想方面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特别是财政部1979年5月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是新中国税制发展史上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标志着对原有税制的拨乱反正,破除了“文革”期间盛行的“税收无用论”,指出税收改革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遵循经济规律”,为未来税收改革指明了方向。
(四)新时代时期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税收也开启了税收现代化的新征程。立足新时代,面对新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税收”的理念,主动把税收工作放在国家大局中谋划,与时俱进,根据党中央情况调整税收工作重点(见表1)。
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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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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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成果/文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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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税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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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和大革命时期(1921年7月—192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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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通过干涉中国税制,合理解决农村的土地和农民的租税负担问题,明确提出改革税制的初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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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改正协定关税制、废除厘金和其他额外征税、征收累进的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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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废除丁税和漕粮等重税,规定全国土地税则,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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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提出: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和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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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7月12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收回海关,改协定税制为国定税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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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在《对政局宣言》中提出:废除一切直接、间接的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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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7月—193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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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实行统一的财政政策、统一的税收管征、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的金融运作,健全的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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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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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3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中执委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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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夏秋之际,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 财字第 15 号)《统一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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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2号训令,公布《统一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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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27日,临时中央政府中执委第一次全会上做出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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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194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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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格外重视经济、财政和税收工作,税收政策与实践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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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 :战时的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改良人民生活,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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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 :用政治动员和政府法令相配合,征募救国公债、救国公粮,并发动人民自动捐助经费和粮食,供给军队,以充实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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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统累税问题的指示》中规定累进税应当照顾极贫苦的工人和农民,规定对最低限度的收入者予以应有的免征,但是免征者不应当超过人口的10%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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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关于税收政策的规定是:必须按照收入多少规定纳税多少,批评了土地革命后期对资产阶级实行的过左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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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1月17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边区的财政、经济计划草案时提出 :财政、经济方针必须实行两大原则,一是精兵简政,调整人员;二是扩大收支,发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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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中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书面报告中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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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再次提出: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减租减息,适当保证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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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8月—194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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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革命战争的需要和人民政权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经济、财政和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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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绥蒙税收问题的通报》,将绥蒙区党委关于绥远解放以前伪政府的税收情况和解放以后新政府的征税办法通报各地党的领导机关,以供解决新解放城市的税收问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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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及对各地财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财政金融贸易机关,在执行政策上,应当把扶助和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当作自己最基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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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问题,应当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上,在可能与必须的条件下,有重点、有步骤地走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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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中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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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和探索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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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时期 (1949年9月—195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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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工作成为新形势下国家财经工作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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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召开,重点研究税制的统一,会后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成为新中国的首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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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延续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的指导思想,会后相继出台了十个新税种,制订了相关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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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召开的五届全国税务会议上提出今后税制建设应遵循“公私区别,繁简不同”原则,对国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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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 (1956年底—197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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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转变为计划经济,开始了工商统一税改革。而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各种“税收无用论”甚至取消税收的观点甚嚣尘上,中国的税制改革朝着“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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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起,试行工商统一税改革,前后历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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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9月,天津市进行了“综合税”改革试点,将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税种合并为一种税,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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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4月,天津市继续推行“行业税”试点,按行业来设置税率,一个行业只设用一个税率,后来又逐步扩大到其他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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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8月,财政部召开全国工商税制改革座谈会,征求《工商税条例(讨论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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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3月,财政部将《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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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决定从1973年1月起全面实行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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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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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 (1978年11月—199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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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后,经济体制改革提上国家工作日程,在税收理论的建立和税制改革的设想方面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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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财政部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成为新中国税制发展史上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标志着对原有税制的拨乱反正,破除了“文革”期间盛行的“税收无用论”,正确认识到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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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财政部长王丙乾汇报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开始“利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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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即“税利并存”;1984年推进了第二步,即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以税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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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3月—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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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召开,重点讨论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7月,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加快税制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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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秋,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目标,为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12月,国家税务局金鑫局长在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就税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和深化制改革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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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国家主席江泽民两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财税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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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批转执行 《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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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分税制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全面实施。7月,国地税正式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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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后,农村税费改革提上议事日程。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扩大到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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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5月起全国全行业实行增值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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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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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 (2012年9月—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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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税收也开启了税收现代化的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坚持“党管税收”的理念,主动将税收工作放在国家大局中谋划,并与时俱进地根据党中央的形势判断相应调整税收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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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推进税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要求,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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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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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税收新常态”概念,指出税收新常态要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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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提出了“砥砺奋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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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 (2017年10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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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税务总局多次强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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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同年7月20日,国地税正式合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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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总局在“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前提下,从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费收入任务、优化健全税收执法与监管等方面努力开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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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税务工作会议,坚定贯彻新时代对“党管税收”理念,直接将“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内化为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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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时代党对税收工作理论实践创新的独特优势
(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辉煌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化,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这就为其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也为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的税收领域创造了条件,发过来也促进税收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二)“党管税收”是新时代税收治理的鲜明特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由“党是领导一切”中,可见“党管经济”,进而决定了“党管税收”,这是新时代税收治理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税收实践表明,“党管税收”要管的是税收发展方向、税收政策运用、税收制度改革,以及“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保障等。同时,“党管税收”还体现为“党中央有决策,铁军队伍能落实”。新时代下,税务机关能够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与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管理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
(三)“人民税收”是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再者,近年来,随着“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不断发展,以及对新时代共和国税收本质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管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人民税收”这一理念已演变成了新时代税收治理的应有之义。
(四)“新发展理念”贯穿新时代税收治理始终
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新要求,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就意味着,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要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第一,把提高税收质量效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夯实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制根基。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发挥着统领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制从不断探索到初步建立再到逐步完善,在承继中发展、在开拓中创新,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和完善”的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理论,更加明确了我国税收发展和税收理论的定位,能够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转化为税收治理优势。
四、新时代党对税收工作实践理论创新途径的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理论工作实践和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见图2)。
图2:新时代党对税收工作实践创新“六大体系”模式
(一)健全党委领导体系,增强政治保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就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首要的是,加强党在税务系统的政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体系,健全党委领导体系。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工作部门运行机制,汇聚起加强政治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学用结合体系,提升政治站位
理论创新的每一步,理论武装都必须跟得更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下大功夫,深切体会“真理的力量”。一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培训各类干部、“三会一课”的首要任务并用以指导实践。二要坚持学思践悟改,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根本指针。三要联系实际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结合税收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三)健全党建引领体系,确保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因此,要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税收工作新模式,用党建这根“针”,穿起业务融合“千条线”,积极更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方面,继续探索构建以“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为主要内容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发挥党建“总开关”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硬起来,加强党员干部素质,才能为税收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有5个层级,基层党组织4万多个,在职党员干部50多万人。因此,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规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建功立业,推动税务系统党建和业务工作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四)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增强政治功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完善制度,构建机制,形成系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体系。对于新出台和修订的党中央制度,税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制度措施,并抓好落实;对于党中央要求各部门探索的,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对于党中央安排的税务部门试点,税务部门充分重视试点,注重制度建设。同时,要按照党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抓好制度落实和机制运行,推动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坚守政治担当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一要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担负起责任、敢于抓党管党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要求“一把手”既抓示范又抓带动,在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中,发挥好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作用。三是要求各级税务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建和业务“两手都要抓、都要硬”,不断增强政治担当。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严守政治纪律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管队、管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要加强监督考核是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二要加强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强化政治担当、工作担当、责任担当。三是严格履责,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纪法底线。
五、结语
总之,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实践和理论创新的探索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特别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税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管税收”理念,持续健全“六个体系”,不断推动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工业园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