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
【内容摘要】2021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其核心内容与我国“十四五”期间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发展战略高度一致,也与当今世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国家税务总局大力倡导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建设信息化现代化的智慧税收征管体系等内容高度契合。本文从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开篇,以福建税务电子税务局为实践框架蓝本,以“疫情”下银行类金融企业的涉税诉求为出发点,以“税银大数据互通”非接触式为手段,尝试解决金融机构在代征印花税款方面零散、繁琐、人力成本高、统计不便、合规性差等“痛点”问题,并对当前一些委托代征的零散税种税源的规范性、便利性征收给出了参考方案。
【关键词】智慧税务 非接触式办税 金融机构 印花税 数据管税
一、引言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擘画了“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意见》在闽见行见效,为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业务“就近办、简易办、自助办”的服务目标,福建税务大力推广税务智慧自助云厅建设,通过全面升级自助服务,集成云触屏、云书柜、云票柜和云桌面等自助办税设备,使网上办税和自主办税两个主渠道的业务有效串联,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打印涉税文书,实现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税费申报及缴纳、涉税事项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等日常业务全自助办理。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福建省税务局依托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电子税务局,统筹整合“名片码、诚信码、办税码、导税码、身份码”,实现“税务一码通”。6月1日起这项举措在全省范围推广后,很快赢得纳税人缴费人的肯定性评价。探索出一条以智慧税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进一步推动形成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为切实解决借款合同印花税代征业务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映的系统合规性差、人力成本高、手续繁琐、业务时效长、纳税人缴款不透明等涉税问题,福建税务依托“税务一码通”,在福建电子税务局框架内,首创性的提出印花税“码”上办的设想,并进行了试点性的业务实践。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与福建电子税务局通过规范性接口数据对接后,只需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推送到电子税务局预申报系统,自动产生产生未缴纳税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将根据税务短信提示,自行扫码就可以实现税款缴纳,下载电子完税凭证。将实现无需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征收税款贴花,再到税务局结缴税款,领取印花税票;也不需要借款人领取纸质完税凭证,实现纳税人从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审批、缴纳印花税款、取得税票等“跑多次”环节转变为现场手机扫码缴纳印花税款、取得电子完税凭证“一次办结”,既节省了纳税人时间精力成本,又减轻了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压力,更是防范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纳风险的稳妥举措,实现银行、税务、纳税人三方共赢。可初步实现规范化接口条件下的应用数据互通,是零散税源简便电子化升级改造、规范化征收的一次有益实践,也是展望税银数据互通互鉴的试金石。
二、我国税收信息化将进入智慧税务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信息技术变革给税务部门的思维习惯、管理制度、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等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面对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迫切、事中事后管理任务艰巨与线下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以税务为代表的行业信息化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信息化、数据化和智慧税务三个阶段。
(一)信息化阶段
信息化阶段是以金税一期、二期为代表的阶段,解决的是信息化手段从无到有的问题,目的为主要为提高办公效率。
(二)数据化阶段
现阶段处于数据化阶段,是以大数据相关技术的深度应用为代表,主要解决优化使用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与研判,实现部分业务功能的半自动化或者自动化,从而进行辅助决策,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三)智慧税务阶段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未来税务系统将进入智慧税务阶段,通过业务模型的进一步优化,使计算机可以充分理解行业知识、业务需求,能够应对业务的不确定性,实时广泛融合不同来源的数据,在对政策、法规、办法等充分理解基础上,实现对新兴业务模型和业务知识的自动化、半自动化构建,进而实现部分业务能力的全面自动化和智能化,对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的纳税人也将构建全面的涉税行为特征库,对其涉税行为进行智能化预判,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与涉税风险提示。这也是智慧税务建设的人工智能延伸。
三、智慧税务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智慧办税服务平台
建设智慧税务生态系统要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第一,优化智能咨询。不断深化智能科技应用,提高线上咨询服务水平。整合智能客服、人工服务和知识数据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接得通,问得清,听得懂,靠得住”的涉税咨询和高效、精准、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做到税收资讯高效率获取、税收政策全天候查询和智能服务低门槛使用。第二,升级“指尖办税”。“无接触、零跑动”办税模式进一步推广,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办税服务优化办税流程,压缩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提升办税服务体验。第三,创造良好税收网络环境。“智慧税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极为重要,应通过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引入软硬件一体化技术等,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支撑系统平稳运行。同时完善紧急情况直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回应涉及阻断性的紧急、重要问题。通过线下智慧办税服务厅与线上移动办税终端同步提档升级,完善智慧办税服务平台,实现以获得感提高满意度、以满意度促进遵从度的良性循环,构建“智慧税务”新局面。
(二)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完善智慧税收数据管理平台
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务信息化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税收征管模式逐步从“以票控税”迈向“信息管税”再到“数字治税”。随着“金税四期”税收征管系统建设阶段的开始,我国税收工作迈向全面系统集成的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智慧税务”治理新境界,但当前税务系统的数据治理能力仍须进一步提升。一是要重视运维机制建设,建立与大数据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明确岗位分工,确保税收数据流转平稳高效;二是要制定数据采集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统一标准,方便后期数据加工;三是要提升涉税数据处理能力,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提升数据处理质量和效率,做好涉税数据的深加工,让税收大数据发挥更大的价值;四是要确保涉税数据安全,建立安全、绿色、高效的大数据存储系统,筑牢信息安全防线;五是要加强税务干部数字素养,形成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专业的信息化人才队伍,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以风险与信用管理为抓手,完善智慧税收数据共享平台
以税收大数据系统为支撑,对内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对外推进数据共享治理。一方面,税务系统内部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管,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信用和风险画像,并据此开展分类分级管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信息进行关联识别和高级分析,科学精准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精简流程,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阻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要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进一步促进税法遵从。另一方面,加快健全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挖潜税收大数据。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推动与拓展涉税数据共享,与其他部门、地区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既使税务机关以较高效率获取真实信息,又使其他部门获得所需的涉税信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转化运用,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
四、疫情背景下“非接触式办税”的发展和瓶颈
2020年以来,为打赢新冠肺炎防疫攻坚战,全国税务部门把“非接触式办税”业务拓展推上发展的快车道,电子税务局、税务微信公众号、微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远程平台体系勇挑重担,不负众望,支撑全国税收业务平稳有序不停不断,非接触式办税模式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创新,已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立体化办税模式。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为例,2021年度已达企业用户170.59万人,自然人248.39万人。2020年主线业务量4031.7万笔,2021年1-8月主线业务量3847.6万笔,同比上升43.15%,提升显著,有效实现了“让信息多走网路,让纳税人少走马路”的目标。
延时办、网上办、线上办、预约办四管齐下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成效显著。也为福建税务应对2021年新冠疫情反弹风险的特殊税情,形成了极具特色、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但从目前非接触式办税情况来看,部分困扰“非接触式办税”潜力进一步发挥的问题、难题依旧存在。
(一)信息化平台存在壁垒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经覆盖绝大部分税收业务,但仍有以下几类无法做到全程网上办。
1.制度政策要求实地。现行的征管法或者征管规范、纳服规范中仍有一些需要实地办理的事项,例如调查巡查;仍有一些需要实际交互的纸质资料或者文书,例如房产交易业务等等。
2.实际操作需要接触。因为发票、税控设备等实物介质存在,所以需实地办理。例如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发票缴销或者代开发票作废冲红、票表税比对不符的申报等。
3.数据共享存在断点。各省核心征管的业务数据尚未实现省际间共享,与外部门数据共享存在技术和制度壁垒,导致部分跨省税收业务以及跨部门业务无法在网上办理。
(二)依职权事项存在堵点
依职权事项流程亟待整合。办税服务厅前台业务多为依申请事项,目前电子税务局开通功能也主要为依申请事项可以全程网上办。但是税源管理、风控、大企业、稽查等部门依职权发起的疑点数据核实等事中事后管理仍需要线上线下联动办理,存在着多头下发、量大频高、标准不一等问题,一方面导致税务人长期疲于应付,另一方面纳税人因重复进户过度服务产生不满。
(三)信息系统用户体验不佳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平台存在高峰期拥堵,低峰期资源闲置的问题,尤其是在季度、年度等大征期申报认证等业务高峰期时网络拥堵,用户体验较差,这也降低了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税的积极性。
五、现阶段税务系统建设“非接触式”智慧税务的优势与短板
(一)税务部门具有职能优势、数据优势、共治优势与改革优势
1.部门职能优势。税务部门作为税费征缴的主要责任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具有天然信息互通优势,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长期与纳税人、缴费人“面对面”打交道,进行具体的税费征纳活动时,会通过税收调查、座谈研讨、办税资料填报辅导、纳税评估、个性化辅导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数以千万计市场微观主体的生产经营数据。这些数据直接来自微观市场主体,与其日常经营活动联系密切,直观且真实反映微观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
2.税收数据优势。税费收入入库数据是“真金白银”,纳税人、缴费人申报数据与税收收入数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且这部分数据主要由纳税人、缴费人自主申报形成,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为实施数据要素驱动建设智慧税务奠定了扎实的数据基础。
3.协同共治优势。近年来,在“党建引领、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下,税收协同共治新格局加快形成,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断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互换,逐渐形成了覆盖面更广、及时性更强、颗粒度更细、可挖掘价值更高的税收大数据。下文中将进一步阐述的“金融机构在代征印花税款方面的变革实践,税银大数据互通”也得到了地方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协调。
4.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拓展税务优势
2018年中央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21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展,其服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总计达13亿之多,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征管数据实现暴发性增长,获取的信息数据达到海量,税收介入社会治理的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程度更深。例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这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全国各地的土地出让金,都将由税务部门征收,借助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信息、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利于提高房产税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征管质效。同时,以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例,首次设立了覆盖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四大领域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自然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方面,为构建形成种类齐全的自然人税费大数据库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加快了智慧税务建设步伐。
(二)税务部门同时具有法律层级、数据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挖掘的短板
1.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制约涉税数据获取渠道。税收法律层级不高,税收基本法缺位,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一个明显缺陷。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等多部法律,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发布了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征求意见稿,增值税法、房地产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正在抓紧制定或修订。但我国没有在宪法中规定有关税收立法的原则,没有制定出台税收基本法,一定程度导致税务机关的数据强制获取渠道受限,影响了智慧税务功能的最大化发挥。同时,税法制定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税收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难以穷尽所有情况,与税务一线千差万别的实际更是较难完全匹配,导致具体税收执法工作存在一定弹性和自由裁量空间。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税收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一定程度影响税收大数据作用空间,制约智慧税务建设进程。
2.税务内部各业务系统繁多且割裂,无法集约发挥大数据优势。现阶段金税三期主要服务于税费申报征收,对涉税数据加工、整理和增值利用不够。税务系统内部大数据运用无论在权限设置,还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呈现自上而下的递减趋势。各业务部门往往建设有适合其业务口径的独立系统,部门间“数据孤岛”现象仍广泛存在,导致数据较难在部门间实现自由流动,加上数据口径和格式不统一、没有统一规范的共享方式等障碍,现有的大量数据资源难以盘活。
3.除税款入库数据外,其他涉税数据质量不高。现阶段金税三期主要服务于税费申报征收入库功能上,对涉税数据加工、整理和增值利用不够。税务基层一线税管员往往认为只要税款入库数不错,其他例如财务报表、辅助备案表、人员信息等数据往往无伤大雅。且涉及个人数据样本量小、不具代表性,导致在获取涉税数据时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因此,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亟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统一的数据整合平台,最大限度利用和挖掘税收大数据与其他宏微观数据的价值。
4.税收风险指标体系不丰富不精准,与外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也成为制约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瓶颈。近年来虽然税务征管科技、大企业、风险管理等部门一直在进行税收风险指标体系建设,但基层一线反映其相关指标的关联度不够、匹配性不强,较难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主体的运行发展状况,一定程度影响了智慧税务精准服务,为纳税人画像等功能的发挥。同时,受制于部门间数据共享壁垒较高、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涉税信息常态化交换机制也尚不健全。
六、金融机构在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款方面提出的诉求分析
对现行的委托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提出的诉求归纳为四类:
(一)合规性差,风险较高。有银行提出,委托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要求设立暂收税款账户进行专款专用,但其总行、省行要求清理资金过渡账户,代征的税款将无处暂存。且纳税人与银行代征经办人员以现金、微信零钱对私人账户转账代缴,不符合其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合规性差,存在一定的在税款缴存结风险。
(二)手续繁琐,成本高企。委托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在代征过程中手续及操作过于繁琐,在银行柜面全面推行电子化的潮流中,现行的委托代征税款人力成本高,收款、贴花、缴存、集中报税等环节繁琐,影响企业内部精简优化业务流程。
(三)自行申报,税收漏洞。当前有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与地方税务部门续签委托代征协议,由合同双方自行申报,其自然人贷款方存在较大的税收征管漏洞。
(四)过程不便,凭证缺失。过程个人贷款业务发生的过程中,受制于具体业务流程。部分银行柜台业务经理在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过程中,未及时要求贷款人在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的程序中一次办结缴纳印花税,而是汇总岗位按30天内按批次通知贷款人清缴税款,且一般无法取得印花税缴款完税凭证,造成纳税人跑多次的不便与不理解,不符合当前涉税业务“一次办结、办就办好”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涉税满意度偏差。
七、现行委托代征印花税款的操作流程
(一)商业银行与属地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该商业银行税种认定中取得印花税借款合同委托代征的认定。
(二)属地税务部门发放印花税票和印花税销售凭证(征退凭证)给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商业银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收取印花税,给纳税人印花税票和手工开具印花税销售凭证(征退凭证),收取的印花税款存在银行的临时专用户或者行政户。
(三)每30天,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商业银行将代征的印花税款拿到属地税务部门解缴,并将开具的印花税销售凭证(征退凭证)通过委托代售印花税票模块进行申报(需做电子导入模板),票管员结报缴销票证。
八、“非接触式”智慧税务在破解金融机构代征印花税上的实践
(一)破题思路
1.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借款合同印花税银行代征效率不佳、流程繁琐、缴税渠道单一等“痛点”问题,主动横向联系人民银行莆田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取得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协调支持。
2.为有条件实施税银数据互通的金融机构提供智慧税务税银数据规范接口,进行全自动化、电子化、智能化的税款征收实践;为暂时无条件实施税银数据互通的金融机构,提供福建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印花税预申报界面。
3.“非接触式”智慧税务为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两端分类统计汇总功能。
4.“非接触式”智慧税务为纳税人提供贷款审批通过后的短信友好提醒功能;
5.“非接触式”智慧税务为纳税人提供远程二维码缴税自助服务,支持微信零钱、云闪付等多种支付渠道,并在缴税完成后同步跳转下载电子完税凭证,做到分笔清晰、有据可查。
6.“非接触式”智慧税务不再要求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解缴税款,不再要求其处理印花税票和销售凭证,税款即时解缴国库。减轻了其大量的人工成本,支持其优化内部业务流程。
(二)实施步骤
鉴于当前实际情况,福建电子税务局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规范数据接口自动对接、人工数据预申报两种途径解决“非接触式”智慧税务印花税处理方案。
同时,在属地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下,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流程重塑,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由银行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出示印花税缴税二维码。纳税人微信识别二维码后,链接“福建税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自然人为身份证号和姓名,企业为纳税人识别码和企业名称),以身份证号(企业为纳税人识别码)及手机短信验证码为登陆方式,登陆借款合同印花税简易征收模块,选择贷款银行、贷款地点(判别入库国库关键字段)、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系统自动跳出税率(0.00005)、应纳税额、减免税额(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财税[2019]年13号文))、实纳税额。纳税人通过微信、云闪付等便捷方式缴纳相应税款。税款入库支持直接入国库。按贷款签约地入相应属地国库。交款后同时支持线上开具并下载PDF格式的完税证明。
同时,该二维码扫码缴税的信息后台支持写入金税三期系统,可以在金税三期系统同步查询到纳税人的申报缴款记录,并支持在税局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1.税银规范数据接口自动对接的交互方式(如图1)
由税务部门出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借款合同印花税简易征收二维码功能接入接口规范”,协同条件成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税、银系统联调,首先由银行系统在发放贷款前,通过接口向电子税务局系统发送“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地点、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七个字段信息;电子税务局系统接收后自动生成纳税人预申报待缴款信息,并短信告知纳税人缴款;纳税人微信扫码缴税(同步获得电子完税凭证)后,电子税务局系统向银行系统返回该笔业务的电子完税凭证号,作为银行可以发放贷款的凭证,最后银行系统完成发放贷款。
图1 税银规范数据接口自动对接的交互方式图
2.人工数据预申报方式(如图2)
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反映由于其内部层级权限不足,尚无法对其全国通用的软件系统进行税、银数据联调,短期内无法实现规范化的接口对接互通。鉴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设计在福建电子税务局框架内,向该类条件尚不成熟的金融机构开放基于互联网WEB端的“福建电子税务局借款合同印花税缴纳预申报”模块,该模块由税局端管理员授权,向银行业务经办、复核经理开放界面使用,对福建电子税务局一般用户则为隐藏模块不可见。
图2 人工数据预申报方式
该模块支持银行业务经办单笔或批量录入贷款人信息(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地点、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系统根据金税三期内核信息,自动判定该纳税人所享受的减免税类型,由该银行复核岗通过后,在发放贷款前提交福建电子税务局系统。电子税务局系统接收后自动生成纳税人预申报待缴款信息,并短信告知纳税人缴款;纳税人微信扫码缴税(同步获得电子完税凭证)后,电子税务局系统向银行系统返回该笔业务的电子完税凭证号,作为银行可以发放贷款的凭证,最后银行系统完成发放贷款。
3.贷款人税款缴纳流程(如图3)
贷款人在获得税务部门12366官方短信提示税款缴纳后,可通过扫描银行客户经理出示的二维码链接(或自行登陆福建税务公众号),在通过实名验证的前提下,依据税、银系统事先预录入的“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地点、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七个字段信息,凭身份证号码、手机短信验证码进入税款缴纳界面,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地点、贷款合同号、贷款金额等信息无误后进入税款缴纳界面,支持微信零钱、云闪付等多种第三方支付直接缴税入库,并返回加盖所属地税务部门电子公章的完税凭证供查阅下载。
图3 贷款人印花税缴纳流程图
九、“非接触式”智慧税务在破解金融机构代征印花税上的成效及展望
该项目从2021年2月份由福建省莆田市税务部门提出研发方案, 6月份落地福建电子税务局并在莆田市税务系统试点运行,8月份根据试点单位意见二次优化升级。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属地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得到了众多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是福建省内首次尝试税务、银行信息系统的横向互联互通。
(一)项目成效
1.服务缴税人
该项目落地前后,莆田市税务局与试点银行加强协作,对该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将贷款申请、银行内部审批、合同签订、缴纳印花、发放贷款、取得税票6个环节,缩减为贷款申请审批、合同签订缴纳税款2个环节,基本实现纳税人获得银行贷款后,当场“扫码”缴纳印花税款并取得电子完税凭证,大大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感,扫码缴税流程。纳税人只需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缴纳印花税并一次性取得电子完税凭证,缴税时间由原先的跑多次30分钟以上缩短至1分钟内,既减轻了银行窗口人员收缴税款、统计、开票等环节的工作量,又提升了缴税便利度,解决纳税人“多次跑、排队等”问题。
2.服务金融企业
该项目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整体框架范围内,指导试点银行进行内部业务重塑,用“二维码扫码缴税”的数据流手段解决焦点问题。以福建省莆田市为例,该功能上线后,预计可为每个试点商业银行网点减轻2人左右的工作量,全市商业银行约有150人左右的该业务量将被智慧税务替代,试点商业银行且无需再保留代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专款专用账户。经测算莆田市预计全年将节省纸质印花税票49000多张,节省印花税票纸质销售凭证近一万张。
3.服务税务执法风险
在现行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征收过程中,已有部分金融机构不再与属地税务部门签订税款代征协议,由缴税人自行到税务大厅申报缴纳。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部分零散税源多来自于自然人个人,贷款合同签订款项发放后,极易造成该部分零散税源漏征漏管,且由于自然人没有正式的税务登记信息,难以催缴。该项目落地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金融机构三方对该业务进行合规性流程重塑,以信息化数据流为手段,在最小税收征收成本的条件下,厘清税收风险责任,促成三方共赢。
4.服务社会公众
近年来,有关网络贷款印花税电信诈骗的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该项目紧扣社会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接银行系统,突出源头治理,依托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与电子税务局,推出“借款合同印花税码上办”权威缴税渠道,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同时利用12366官方短信平台实时对缴税人进行操作提示,有力地震慑了相关涉税网络电信诈骗,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
(二)项目展望
该项目的成功运行为税务部门小额、零散税源的税款征收方式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参考解决方案。税务部门可进一步发挥智慧税务的数据流手段特点,联合市场管理、住建等部门,用“微信扫码缴税+电子完税凭证”这种民众喜闻乐见、易于操作的方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临时经营、个人劳务或经营行为、个人房屋出租、楼宇散户等零星分散所带来的税收。
同时,在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背景下,在全国税务部门“我为纳税人办实事”的潮流中,社保入税、医保入税等重点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税务、人社、医保、卫健、街道等部门势必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互通,避免推出花样繁多的特色APP软件,避免造成“一费一工具”、“一费一流程”的现象。税务部门应主动担当,充分发挥“税务公众号”“领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紧跟信息时代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微信扫码缴税”、“支付宝扫码缴税”这类纳税人、缴费人易于上手、操作简便、清晰简便、有据可查的税费缴纳方式,切实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落到每个人的具体生活中。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