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摘要】中国文物流通市场目前已形成了以拍卖市场、文物商店、古玩市场为主,画廊、艺术博览会和交易会为辅的市场格局。据统计,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和投资者达7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6%,年交易额近200亿元。参与人员和成交额还在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中国已经形成了自建国后从未出现过的文物艺术品交易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泉州的古玩市场逐步地形成并发展起来。吸引了众多的古玩收藏爱好者,成为泉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于市场的不规范运行,形成诸多的问题,本章侧重从泉州古玩市场的现状进行解析。
改革开发以后.中国古玩市场从封闭逐步走向开放,各地的古玩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俗话说:“乱世买黄金,盛世兴收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历来为文人雅士所喜爱的古玩藏品,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我国各地古玩文物交易也日趋红火,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古玩也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泉州古玩市场交易现状
泉州作为全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是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唯一认定的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唐朝时的世界四大口岸之一,被马可波罗誉为光明之城,宋元时期为东方第一大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泉州的古玩市场逐步地形成并发展起来。例如,泉州后城旅游文化街上的古玩店随处可见,到了周末更是有来自全国各地大量的古玩商贩云集此地,沿着文化街内沟河两侧摆摊设点,各种各样的陶瓷、书画、古籍、玉器、青铜器、钱币、奇石,琳琅满目,吸引了众多的古玩收藏爱好者,成为泉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也慢慢显露出来。
1.泉州古玩市场的档次比较低、鱼目混杂。目前泉州范围内经营的卖品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仿制品和旅游产品类,如仿制古钱币等价值比较低;二是收藏品,如艺术价值相对较高的瓷器、书画等等;三是旧货,比如老房子部件、摆件等。像泉州后城古玩市场上的古玩数量很多,甚至多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地步,但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赝品,真货其实少得可怜,以致买家经常走眼,而几乎没有捡漏的可能性,投资收藏的风险很大。赝品多,自然经常引发买卖纠纷。但是市场上缺乏专门的监管协调人员,使得许多买到赝品的人无处投诉,只能直接与卖家争吵,造成市场上的一些混乱与无序。
2. 古玩市场的经营模式比较零散。一是集中的商铺模式,市场自身具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以租赁商铺形式为主,相对固定的场所,如泉州古玩城、锦绣庄古玩城、元和一九一六创意园等;二是收藏、展览和销售混合,如以门里为代表的私人博物馆等;三是由有自己门面店或相对高端的经营场所,多以文化公司为名。如新门街旅游品市场等;四是由民间自发形成,多以地摊形式,或混杂于花鸟市场、旧货市场之中,以店铺兼营形式为主。
3.经营规模小换手快,难以形成口碑和效应。泉州的古玩收藏业在福建位于福州、厦门、莆田、漳州之后,这与泉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泉州古玩市场缺乏长远的规划,方向不明确,而且商家也各自为政,小打小闹,能赚一点是一点,甚至能骗一点是一点,结果与真正的专业市场也就有了相当大的距离,以致于本地藏家的一些珍贵文物居然不愿在本地买卖,而是转到福州、厦门等地交易。
4.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监管。我国是古玩交易大国,却是纳税小国,即使这样偷税漏税依然严重。如拍卖公司不按规定上缴税款,一些无证公司非法经营逃避税收,还有大量的古玩被私下交易,这些都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是文物大国,地下、水下文物极其丰富。由于监管查处不力,盗掘文物非常猖獗。几十年来,大量被盗文物,有的流散在民间收藏家手中,有的已非法走私出境。不少出境文物又摇身一变回流国内,堂而皇之进入拍卖公司,谋取暴利,助长了盗墓和走私活动的更加猖獗。
5.专业人才匮乏,对市场引领、监督无力。健康的古玩市场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鉴定人才。目前,我国还缺少专业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才短缺现象十分突出,即使在一些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真正懂行的人才也是很少。搞瓷器的不懂瓷器,搞玉器的不懂玉器,搞字画的不懂字画不在少数。但市场的巨大需求,却使民间的培训和鉴定机构大量涌现,这些机构专业素质低,法规意识、社会的责任感差。他们不仅不能培养出人才、科学鉴定艺术品,反而参与造假售假,投机炒作,违法交易,给市场的管理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6.泉州古玩市场的影响比较弱。泉州的古玩市场个体实力不错,但形不成合力,竞争意识大于合作意识,商家各自为战,打不出自己的品牌,总体竞争力不强。虽然古玩购买力很强,但市场综合实力在全省并不靠前,在全省只能排在第五名,前四名分别是厦门、福州、漳州、莆田。主要问题是泉州的古玩市场缺乏规划和引导,商家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市场。即使是泉州本地人,仍然有许多人至今还不知道泉州的古玩市场在哪里。虽然部分专业市场有所形成,但也是处于初级阶段、交易低级产品的市场。古玩市场仍然存在着鱼龙混杂等现象,文物市场上交易的赝品不少,真正有实力的收藏家很少涉足。相比省会福州,想买古玩,容易找到专家帮忙鉴定,收藏水平提高得很快。到泉州,这里真正懂行、内行的人不是很多,也经常遇到赝品。后来想淘宝,都到厦门、福州、上海等地购买。
7.假日经济效应尤其明显。改革开放以来,百姓兜里的钱多了,收藏古玩者越来越多,贩卖古玩的行业火爆起来。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旧货市场,后城旅游文化街因其古香古色的建筑以及地理条件便成了古玩市场的首选。于是,一家又一家的古玩店相继在后城旅游文化街开张,周末更是众多古玩商贩云集,沿文化街内沟河两侧摆摊设点,形成更大规模的古玩市场。每逢周末,在市区涂门街关帝庙后面古城泉州后城文化街内沟河两侧,摆满了古玩地摊,许多泉州人都喜欢出没其间,对着令人眼花缭乱、分不清年代、分不清真假的瓷器字画及其他古玩细细地品味、琢磨。在后城古玩街,摆古玩摊的有上百位,分三种人:一为江西南昌和景德镇人,以卖瓷器和瓷片为主;二是从事工艺品经营的河南人,严格意义上,他们还不能称为古玩商,但其中有小部分在从事古玩生意;三是泉州德化人,他们卖的大部分是德化本地窑口所产的白瓷,新旧夹杂,价位不高,多数为本地民间收购的瓷器残片。这些摊主中,有些逢周五赶漳州古玩市场,逢周六赶泉州后城早市,而周日则赶福州花鸟市场。
二.古玩市场普遍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
1.文物与古玩的概念之辨。“文物”与“古玩”的区别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古玩”“古董”“工艺品”等概念长期混淆。目前的各类古玩市场、古董市场、旧货市场刻意回避了“文物市场”的名称,将古玩市场与文物市场分割开。民间收藏者一直强调古玩、古董等不是“文物”,甚至有人提出博物馆收藏的是“文物”、民间收藏的是“古玩”。《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所涵盖的五类“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属于文物的法定概念。按照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古玩、古董的解释为“古代留传下来的器物,可供了解古代文化的参考”;古物的解释为“古代的器物”;工艺品的解释为“手工艺的产品”。按照这些表述,文物与古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毋庸置疑的是,古玩与文物存在很大范围的交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玩理应属于文物的范畴。
2.文物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职责之辨。对于古玩市场的审批主体、监管主体无法确定,导致认定古玩市场合法性存在的依据是以工商、税务部门的注册登记为准还是应持有文物部门的审核批准为准难以把握,对于古玩市场的管理已经形成断层和真空。目前除了在集中的古玩市场,以租赁商铺形式经营和部分需要面门形象的经营者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外,其余大多是无证经营。即使是正式注册登记的经营户,由于行业监管主体的缺失,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的审核和备案手续。如果我们可以认定,文物和古玩不能绝对割裂,一部分古玩也属于文物范畴,那么对于古玩市场的业务监管就应当重新纳入文物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
3.真与假的道德法律之辨。文物是特殊商品,有一种说法是只有在文物市场不存在“打假”一说,鉴定真假正是收藏者的爱好和兴趣所在,所以才一直有“捡漏”、“打眼”等说法。由于缺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以及多年来对于文物经营模式的默认,故意以假乱真、夸大经济价值、虚构文物来源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恶意的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和良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涉及法律层面。合法的民间收藏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市场行为都必须遵循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经济规律,依法保护买卖双方利益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泉州古玩市场交易涉税情况分析
1.隐蔽交易现金交易居多,税务机关难以监管。业内行规“古玩市场不打假”,古玩市场是一个特殊行业,按其行业特点,在交易中按约定俗成的职业习惯,形成自己特有的行规行约,行业内讲究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至于买到的东西是真是假,买主都要认账,并且也没有退货的行规。古玩交易是知识、审美、经验、智慧的较量,用赝品在交易中公开出售,卖方并无向买方告之真伪的义务;而买方是否购得真品,全凭自己的鉴赏能力,即使购得赝品,只能归结为自己辨伪能力不强,而不能指责对方欺诈。任何人都可能低价淘到宝,任何人都可能高价买来假。如果运气足够好,说不定在哪个农家院子里,你就会碰上一件官窑精品瓷器,一下子就发财了。如果运气实在差,花上百万买来的“名人字画”,也会是赝品,让你倾家荡产。鉴于这种现象居多,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实际交易情况。
2.古玩交易的税务登记管理问题。在公民销售古玩的纳税地点方面,由于个人按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而且纳税义务也不经常发生,应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规定。
3.古玩市场的流转税问题。古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一旦进入市场,就是商品交易,必然涉及到增值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第三十五条则进一步解释: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说,自然人销售的凡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论具体品种价值多高,均是免税的。显然,这里包括古玩在内。
4.古玩市场的所得税问题。古玩,作为一种私人财产,一旦进入市场,就是财产交易,必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税法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 号)征收个人所得税。鉴于个人直接出售古玩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古玩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一致的,区别的只是征收管理方式的不同,前者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后者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其税负必须相同,否则是不公平的。所以,公民销售古玩,不论是个人直接出售古玩,还是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古玩,其取得的所得都应按国税发〔2007〕38 号文规定查实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使公民销售古玩到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按国税发〔2007〕38 号文第四条执行,即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按当地税务机关销售一般商品征收率标准代征个人所得税。
5.制定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减免税办法。对个人和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应该制定详尽的减免税方案。当然,操作当中的一个障碍在于难以进行准确估值。但是如果政府同时大力推动交易模式的改革,在具有凭证后,企业将古玩进行捐赠时,税务机关也就可以较为准确地核定所捐的价值。
四.加强对古玩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
1.强化古玩市场的集中经营和统一管理。泉州在明清时期是我国陶瓷的重要产地,德化窑的白瓷曾经名扬天下。泉州古玩藏品,以德化瓷塑为最。此外,本地窑口的青花瓷、外销瓷也是民间收藏的重要藏品。泉州的本地古玩,特别是瓷器以民窑居多,官窑的少,档次不是很高。要进一步提升古玩收藏业水平,必须充分利用泉州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用足用活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从宏观布局、培育市场、引进人才、加大投入、加大研究、整合资源、多搞活动等方面着手。特别是政府要从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把民间收藏活动视作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积极作为。鉴于目前古玩市场的管理部门、管理要求都不明确,可以试行古玩市场的集中经营和管理,由工商部门发放市场的营业执照,并对市场中的租赁经营户、地摊经营者等进行经营者和经营门类基本信息的登记,所有信息进入数据库管理,文物、公安、海关等管理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古玩市场诚信经营档案,更好地促进古玩市场的健康经营。
2.打造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聚集人气。古玩工艺品、书画珠宝会展是发展最快的板块,形成完整一体化的文化旅游,古玩工艺品、字画珠宝、购物休闲系列会展商圈,旺盛人气,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树立新兴会展产业品牌,建立文化旅游产业链。把古玩城打造成一个旅游休闲点,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形成客流,着实吸引了一些古玩爱好者参与。将成为古玩市场向外推介的主力军,如到各地进行展览、交流等,以提升古玩市场在外地的影响力。等相关配套齐全后,创建最大古玩城打造成海峡两岸古玩文化交流和交易的绝佳场所。整体向外推广,提升在外面的知名度,泉州古玩市场才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3.规范文物鉴定的专业机构。由于文物收藏热的持续升温,各种鉴宝类电视节目收视率居高不下,各类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层出不穷,专业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良莠不齐,间接导致古玩市场经营行为的混乱,社会各界和收藏爱好者对文物行政部门多有诟病。《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各地执行情况也不一致。作为文物行政部门,不应过多涉足具体的文物鉴定行为,而应更多做好鉴定机构的认证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搭建全国性的鉴定队伍网络,扭转目前的文物鉴定行业混乱的现状。对于文物鉴定机构和文物专业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建立鉴定机构的经营档案,促进文物鉴定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文物收藏的理性回归,推进古玩市场的良性发展。
4.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涉税管理。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同时,对财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原值的确定,以及扣除凭证的要求、税金及合理费用的扣除等均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强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税收征管工作,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文件指定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于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物品,如果是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应按拍卖支付的价款和佣金费用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在再次转让时,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其他藏品入古玩、字画等,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商品,仅仅是为装饰或营造企业文化角度而购入的,企业应作为长期投资确认相关资产的账面价格,但不得提取折旧或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将这些再转让,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加大对海外回流文物税收优惠。在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到今天,税收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问题。我国在2012年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就包括将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等原件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6%,2013年继续维持6%税率,虽然相比以前有所下降,但是同其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仍然是全球文物艺术品税率最高的国家,因为关税只是文物艺术品税的一部分,对于符合免交关税条件的文物艺术品,个别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此“畸高”的税率令许多收藏家退而却步,也给文物回流带来了很大地阻碍。目前世界相当多的国家对文物艺术品的进口都有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平均的文物艺术品税负在5%左右,一些主要的文物艺术品市场还要更低。而我国现行的文物关税税收政策,已经严重抑制了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个人购买这批流失海外的国宝级文物艺术品的积极性。
论文指导:颜 艺
课题组成员:林俊雄 吴白威 黄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