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摘要】5G时代,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冲击到现行税收制度,倒逼传统税收管理升级,推动税收管理数字化建设。目前税收管理数字化正处于起步摸索的碎片化技术应用研究阶段,未来金税四期将走向系统化智能化,对整个税务部门现行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职能设置、数据治理、信息保障等方面进行根本性革命性的重构。
【关键词】5G时代 税收管理 经济 技术 制度
2020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时提出,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
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多次研究推进5G时代的金税四期建设,金税四期定位于税收领域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的改革,将对整个税务部门现行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职能设置、数据治理、信息保障等方面进行根本性、革命性的重构。
一、经济维度:经济新业态倒逼税收管理升级
经济决定税收,5G时代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赋能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将挑战建立在传统经济业态基础上的传统税收管理体系,比如相对于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的数字经济,倒逼税收数字化管理。如何顺应5G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集成融合应用新技术,加快税收管理数字化步伐,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是一个重大而急迫的经济社会问题。
(一)数字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1.数据经济及其业态。目前,普遍观点倾向于数字经济是以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围绕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并融合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传统经济等经济形态,演变衍生出来的新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数据经济主要由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数字化两大业态构成(见下图)。数据显示[1],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35.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高达36.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7%。其中,将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推动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产业数字化,实现的增加值占数字经济的比重达到80.2%。

2.数字经济基本特征。相对于传统经济,数字经济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无边界。无论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还是物联网甚至是智能网,均突破传统的国家、地区、产业和行业界限的空间、时间约束,5G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将人和物紧密链接,信息传输、经济贸易和支付结算实时完成。二是深度渗透。新技术将数字资源融入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传统经济等经济形态,模糊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形态,催生新经济业态。三是循环增值。5G网络催生的新经济业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呈累积增值性,数字经济边际成本递减。四是可持续性。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有形资源、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消耗,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是运营扁平化。处在网络节点的生产者直接联系消费者,无需经过传统的中间商,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六是从业灵活。数字经济时代,从业人员择业和创业更加灵活,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关系更趋弹性。七是依赖交易平台。基于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平台的数字经济,打破传统商业交易模式,呈现数据依赖性、交易隐匿性、高度流动性。

3.数字经济方兴未艾。目前数字经济软硬环境配套日趋完善。2018年年底开始,我国大力发展以5G为核心的新基建,即使今年受新冠疫情冲击,也持续发展5G、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我国已累计开通5G基站超46万个,到年底计划超过60万个基站,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基建的持续完善将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数据是5G时代最重要生产要素,2020年4月中央首次发布的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类生产要素并列;2020年7月我国首部数据安全领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公布,明确国家发展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数据安全开放;落地时间点临近的数字货币,将实现数字经济私对私、私对公、公对公全流通,推动数字资产的高效流转;资本市场改革也为数字产业的市场实体发展服务,尤其是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广,为数字产业发展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随着移动支付、人像识别等应用技术普及,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新冠疫情,给数字经济尤其是产业数字化进程按下加速键(见右图),比如在线教育的普及率从疫情之前的不到20%,提升到90%以上。
(二)数字经济冲击现行税收管理
现行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涵盖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四个部分。这里结合新冠疫情催生的24个数字经济新业态进行讨论。
1.数字经济冲击现行税收法制管理。税法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税收立法管理是税收法制管理的首要环节。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法体系中规范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治理环境发生巨变的背景下,面临税收协同共治能力不足、纳税人权益保护不够、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缺失等诸多具体制度层层挑战,更重要的是在理念追求、价值取向等层面跟不上时代要求,社会各界强烈要求修订现行税收征管法,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连年增加。尽管税收征管法修订在2008年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也在2015年初向社会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还是未能提交审议、完成修订发布,足见修订过程的复杂和慎重。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实践均已表明,现行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立法迟迟未能提交审议,标志着数字税收立法严重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加剧税收流失风险和削弱税收分配功能。数字经济冲击税收权利义务规范体系,不仅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税收归属、法律责任等税制要素,还涉及税收管辖权、转让定价等国际税收问题,影响税务人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以及征纳双方主体各自之间重大利益关系重新调整。数字税收缺位,压缩税收征管权力与分散监督,从而制约税收的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发挥。
2.数字经济冲击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新冠疫情催生的24个数字经济新业态,冲击了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挑战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减税免税退税等日常税收管理规范。以短视频平台为例,通过新技术整合衔接各类资源,快速形成电商、微商、知识传播、宣传、社交等独特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依托短视频平台中枢提供互联互通服务,并带动与每个平台紧密联系的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发展。在短视频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由于交易形式的虚拟化、数字化、可移动等特点,交易过程难以追踪,交易难以定性,加上盈利模式涉及多维度的法律主体,冲击现行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税款征收管理,表现为税制要素模糊、纳税主体不确定性、计税依据采集和纳税性质认定存在困难,导致税收流失。从以淘宝、京东、滴滴、美团等为代表的全球性电商平台,到众创、众包、众筹、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平台,再到支付宝、微信、抖音等不断推陈出新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带动围绕数字经济开展服务保障的运维、营销、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虚拟且缺少物理属性的碎片交易,与垄断的平台生态核心虹吸模式并存,加上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融合加速,产业数字化快速创新、快速迭代甚至颠覆性发展,持续冲击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规范。
3.数字经济冲击现行税收计划管理。虚拟且缺少物理属性的碎片交易,打乱了现行税收计划管理,让税收重点税源管理找不到目标、税收会计和统计管理失去方向。共享制造资源、共享员工、在线办公、智慧餐厅、智慧菜场等新兴经济生态系统,打破传统就业创业边界,为从业人员跨越时间和空间局限或不见面开展工作创造平台,冲击以传统制造业为中心的大生产、批量化的产销模式,推动税收重点税源管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迁移。新兴经济生态系统的碎片化交易模式,挑战滞后的传统税收重点税源管理,加速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随着数据要素的集中与分散,在税收计划管理层面上将直接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税收滞后的结构变化,而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则放大财政预算缺口、增加税收收入压力的被动格局,亟需集成整合应用新技术,提高税收计划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未来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数据资源可交易、可创造财富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持续挑战税收计划管理。
4.数字经济冲击现行税务行政管理。新冠疫情催生的24个数字经济新业态,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冲击现行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务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务人员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管理。社区物流接驳站、智能化社区店、智能化产销直供链等新兴经济生态系统的交易行为,依赖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平台,交易直接以数据形式展现,有关内容无需依赖纸质凭据,使得税基评估和收入归属分配丧失最直接的依据,挑战现行税务组织机构设置、税务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5G时代,政府和市场主体都拥有大量数据资源、归集数据信息的“云”,双方无论是从优化监管还是更好服务,彼此都有将“云”链接的合作需求。在线办公、云签约(电子合同)、零接触金融、5G网络远程会诊、K12智能化教学平台等新兴经济业态,可为税务行政管理通过改革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提供借鉴。
(三)数字经济税收管理创新思路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核心是新技术集成整合应用于传统经济领域,通过数据及相关数字化产品作用于传统产业领域,创造经济社会价值。数字经济税收管理重点在于管理数据和监控数字化产品链。
1.加快数字税收立法。5G时代,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经济,深刻改变传统经济发展轨迹,数字经济发展全面进入创业创新阶段,需要尽快打破信息壁垒,制定完善涉税数据开放、数据交易、安全保护等方面相关税收法律体系,破解目前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在理念思维、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方面都难以完全适应创新发展的问题,推进税收立法观念更新、税收管理流程再造、税收执法效率提升和税收司法变革。
5G时代税收立法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国际前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更要避免税收立法滞后的弊端。一是更新底线思维与弹性平衡的税收立法理念,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管好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税收管理制度上留足创新发展空间和监管弹性,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二是突出原则性与非规则性的税收立法导向,加强数字经济可能涉及的税法原则研究,细化“创业创新”“包容审慎”“协同治理”等法律原则在税收立法的应用机制,确保税法灵活性的同时,提高税法引导、规范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三是厘清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的税收立法思路,综合考虑数字经济的广域性、虚拟性、即时性和交互性特征,抓住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问题根源,加强线上线下税收监管联动机制设计,防止简单套用传统经济税收监管模式。四是提高设计精准与制度协调的税收立法技术,税收立法要找准核心定位,避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修改过程中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争议;涉及规则或约束性内容的税收制度设计,要紧跟调整对象变化及时更新,并处理好与既有法律特别是传统经济立法的协调。
2.完善税收征收管理。面对数字经济新产业新态势新模式冲击,税收征管创新首先要突破“线上线下割裂”“实体虚拟分开”的局限,把成熟的税收管理系统金税三期尽快升级为金税四期、及时改革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税收管理制度、更新调整滞后于新业态新模式的税收服务内容,加快建构符合5G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税收管理体系。一是锁定数字经济纳税主体。针对数字经济交易模式,集成融合运用新技术,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交易平台和资源供给方监控,责令办理税务登记和提供交易数据信息。二是明确纳税对象界限。针对数字经济征税范围和界限模糊,完善税收政策法规,明确市场主体将闲置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增值收益,负有纳税义务,并确定税目、税率、抵免等问题。三是合理确定税率。针对数字经济主体适用税率高低问题,加快完善“营改增”后续涉税业务衔接、改革增值税纳税资格和简并税率进度,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四是妥善处理国际税收管辖权争议。针对新模式给国际税收管辖权带来的挑战,借鉴各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密切关注超越税收协定之常设机构的关联度,协同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实现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均衡、税收与经济相匹配。五是拓宽涉税信息获取渠道。针对数字经济交易支付方式,链接中国人民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强化应税资金流动监控;针对数字经济计算机加密技术交易,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数字经济关联交易活动监控,同时做好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六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针对数字经济交换隐形化避税问题,创新优化税收征管体制与征管监控模式,集成融合应用新技术监控市场主体经营活动。
3.优化税收计划管理。转变传统税收管理观念,从理论高度认清5G时代税收管理面临的重大变化,前瞻性把握税收征管改革方向,探讨税收计划管理改革。重点加强智能制造新业态的税源监控。产业数字化驱动传统制造业转向具有粘性的数据化工业形态,形成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软性流程和智能引擎的智能制造,通过物联网技术测算、分析和监控智能制造产业与产业连接、环节与环节连接、流程与流程连接的税源变动。针对信息流、商流、物流、资本流的过程数据化,加强数字经济流通形态的税源监控,集成融合应用新技术监控线上线下、实物虚拟相互融合的新流通税源。
4.改革税务行政管理。一是革新管理体制。5G时代无隙链接提供更广泛、更准确、更及时的数据支持,数据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处理,各个层级能够同时响应协调,以推动税收征管模式由“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为契机,打破传统金字塔式、臃肿迟缓、层层上报的管理体制,加快税务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征管职能结构。改革现行基于税收业务流程设置的税务组织机构,按照税收信息流程来设置机构和岗位,即按照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加工、运用等各项功能来设置机构和进行人员岗位分工,以满足 5G 时代纳税人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需求。三是创新纳税服务模式。复制推广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区域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打破以行政划分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丰富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税收支持体系,致力于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彰显多元化的社会治理需要。四是升级纳税服务平台。加快金税四期电子税务局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产品标准、提供智能化涉税应用,推动办税缴费渠道全面向移动终端转移,畅通模式灵活、链接无缝、数量庞大的征纳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智能化的纳税服务。
二、技术维度:碎片化应用迈向集成融合应用
5G时代的金税四期建设,必然是信息智能技术集成融合应用于税收管理领域,也就是税收管理数字化进程。关键词是一篇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的精炼和概括。本文依托中国知网文献资料库,以“税收管理”为关键词,对2016年以来税务研究领域CSSCI文章进行检索,共发现5335篇(截至2020年7月31日)。其中,涉及大数据技术应用430篇、区块链技术应用46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8篇、云计算技术应用20篇。但方兴未艾的5G时代税收管理数字化研究,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且局限于碎片化技术应用。
(一)税收管理数字化研究现状
1.大数据技术税收管理应用研究。大数据技术应用已在经济社会领域掀起变革的巨浪,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发展前景初显雏形,核心在于挖掘数据中蕴藏的涉税价值。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大数据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比如,孙静、刘尚希认为大数据治税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强化税务治理顶层设计、在公共治理的框架下实现治理模式创新,大数据平台建设需要考虑涉税数据容量、数据来源、数据类型等问题,技术应用重点在于税收风险识别与管理、税源监控分析与指标预测决策、纳税服务等方面。[2]柳光强、周易思弘认为大数据主要用于构建税收征管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大数据税收治理平台包括数据收集平台、处理平台、分析平台和治理结果发布平台。[3]孙开、沈昱池认为大数据可改变税收征管理念、消除信息不对称、改善税收风险管理、促进征纳相互信任,建议从理念、制度保障、征管流程再造、涉税数据整合等方面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4]王晓东等人建议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税务贴标画像体系,以应用为导向、以标签为分类分级手段、以画像为展现工具,研究分析纳税人日常经营行为特征,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管理和提升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个性化。[5]李渊从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利用方面探讨支持税收决策、税源行业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预测纳税人税法遵从。[6]刘尚希、孙静认为加强税收风险管控必须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数据库,减少人工主观判断以提升风险控制的数据处理技术,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必须以计算机选案系统为核心。[7]常晓素建议依托大数据技术,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搭建税收风险管理支撑平台,进而推进基层税收治理。[8]其实,以大数据技术和思维深化税收管理,始于1994 年的金税一期,直到2016年推进的金税三期,初步实现狭义上的涉税数据共享,推动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等四大领域提质增效,并非局限于税收风险管理领域。
2.区块链技术税务管理应用研究。区块链起源于设计比特币的一种特殊数据库技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核心是去中心化,运用分布式记账、时间戳、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全新的信任机制和高效协同机制。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涉及电子发票管理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的实践居多,涉及现代治理体系宏观层面的研究成果甚少。比如,课题组结合深圳市税务局区块链发票的实践案例,认为税收大数据基于区块链全要素大数据采集,税收风险管理基于区块链矩阵式信息流动和采集广泛准确,税收事后管理基于区块链文件记录的不可篡改性,纳税信用管理基于纳税遵从情况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总结区块链技术在发票信息流方面的创新所在。[9]杨雷波等人通过分析税收风险管理存在问题与区块链技术适用性,提出构建区块链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利用智能合约机制准确客观地对风险等级进行排序、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提升风险管理结果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区块链透明性发挥公示效果提升纳税遵从度。[10]徐夫田等人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评级、税收争议、税收风险分析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前景,认为合理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争议,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风险,改善税收管理环境。[11]任超然通过构建区块链税收征管模型,分析企业信用链和企业交易链的税收征管,提出建立信用公示系统和记录公司产权变化,解决税收管理质效问题,提高税收宏观调控能力。[12]张巍、郭墨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税收信息化系统已有数据的准确性、纳税申报及税收信息的可靠性、信息互换与数据共享的透明性,建议从区块链“代码即法律”的技术之治转向法律规制的区块链法制之治。[13]
3.人工智能技术税务管理应用研究。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景,建构能够跟人类相似甚至超越人类的推理、知识、规划、学习、交流、感知、移物、使用工具和操控机械的能力。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主要体现在辅助税收征管和提供纳税服务。比如,辛浩分析人工智能对税务部门技术能力、组织架构、权力合法性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挑战,提出从法律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完善、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优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防范化解税收治理风险。[14]谢波峰借鉴国外税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的实践经验,从税务管理模型、税收制度支撑、税务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分析人工智能对税务管理影响,建议做好战略定位、针对性地梳理业务、重点地实施试点。[15]罗格课题组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纳税人全息画像技术、动态信用评分系统、税务咨询智能问答系统、纳税人关系云图等四种典型应用,建议完善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机制。[16]李为人认为未来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最大应用场景是建立一个以税收法规库和税收风险特征库为基础的高度智能化专家系统,自主学习新税收法律并自动根据新的税收案例更新风险特征库、根据工作要求给出各种符合规定的税收文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回答纳税人的各种涉税问题、自动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和高风险税收行为并提醒核实、替代稽查人员完成大量程序性工作。[17]基于5G通信基础设施的支撑,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云端和终端间的衔接、配合、互补将进一步提升,推动万物互联,丰富税收管理数字化。
4.云计算技术税务管理应用研究。云计算融合传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据计算处理程序分解成无数个小程序,依托多部服务器组成的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这些小程序得到结果并返回给用户。早在2018年9月,阿里云发布基于税务算法模型、智能网络等数字技术的“智税中台”,其中的“智数”中心能够对税务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与清洗;“智算”中心集成税务算法模型、智能网络、指标立方等智能算法模块,实现风控能力提升;“智策”中心提供覆盖从离线PB级处理到秒级实时策略监控的逻辑引擎,实现动态风控业务闭环;“智控”中心集成人脸识别、实人认证、业务反欺诈等产品服务,为业务系统提供实时风控。目前云计算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平台上塑造云空间,征收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管理、行政审批、数据分析等主要税收业务都由云端执行,产生的信息存储在云端数据库中,基本实现税收业务的网络办理、网络存储、网络共享。但总体上仍处于建设阶段,数据共享还存在局限性,全国税务系统数据大集中有待进一步提升,系统内外数据缺乏深度融合。对于如何实现税务数据融合,张涵诚建议从征管系统、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办公审批、纳税服务等五大方面着手,进一步建设网上受理、网上缴税、征管档案数据化,促进便捷征管;在云端实现风险管理、随时随地查看企业风控、信用体系、企业画像,智能监控等,降低工作风险;“数据云”平台要涵盖分析决策、数据集成、数据开放等模块,分析应用体系能够为中期预算编制、稳增长、调结构、抓收入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在云端建设移动办公、智能运维、涉税云服务、加强安全等模块,提高行政效能;纳税服务智能化、在线税收知识普及等模块,优化纳税服务。[18]
可见,税收管理数字化目前正处于起步摸索的碎片化技术应用研究阶段,未来将随着5G、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集成融合,必然走向系统化智能化。应用系统化智能化了,征税体验和纳税缴费体验就变好,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更容易接受。
(二)新技术迈向集成融合应用
金税四期建设要对整个税务系统现行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职能设置、数据治理、信息保障等方面进行根本性革命性的重构,必须集成融合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组建税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平台。
1.5G与物联网。5G 作为底层网络技术,以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等优点,支撑物联网应用长时间、大规模的连接需求,将开启万物互联、人机深度的新时代。应用到税收管理数字化,金税四期通过链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抓取、集成、管理、推送、分析任何物体移动和产权转移信息,摆脱传统“票流”信息不对称和凭经验分析使用数据的限制,实时监控和自动传输物体动向和产权现状信息或者对当前数据进行响应,提高税收风险评定速度和时效,与纳税人和第三方进行互动。
2.5G与区块链。随着物联网普及,在完善网络平台生态之后,5G网络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有效融合,终端物联网传感设备和区块链设备将以极为方便,成本极低的方式接入互联网,运用区块链技术数字化的、分布式自主处理的、可信的记账方式,分散富余互联网资源采集,衡量不同主体之间设备的有效劳动时间,并自动将富余资源货币化、进行交易或组织使用,形成产生万物之间的协作与资源的流动,加速各类智能技术新应用的落地。应用到税收管理数字化,金税四期通过区域链技术准确及时记录、识别、验证、追溯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任何物体移动和产权转移的涉税信息价值。
3.5G与人工智能。5G网络的规模覆盖,将有效促进万物互联和汇聚海量数据,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无所不在的承载空间,扫除人工智能落地缺乏载体和通道的障碍,降低人工智能使用门槛;人工智能借助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从数据中学习模式和规则、预测趋势和执行策略;5G网络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加快促进5G网络和云、边、端等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演进,优化智能网络和智能网络运营,最大程度释放云网的综合效能,减少出错概率,降低运维成本。5G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将催生更多行业和模式创新,引发链式变革,产生乘数效应,加速万物互联、万物感知、万物智能。应用到税收管理数字化,高速连接+感官智能将在纳税缴费义务确认、税费划缴入库、税收风险识别、纳税服务体验、政策学习辅导等领域快速渗透,可靠连接+专用智能将推动纳税缴费意识深度嵌入经济生活全流程、全环节,广域连接+通用智能将加速涉税数据要素的充分流通和高效运用,推动税收治理向协同高效精准方向转变。
4.大数据与云计算。大数据偏重于海量数据的采集分布式存储,云计算偏重于算法技术应用,两者相辅相成,大数据挖掘海量数据,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应用到税收管理数字化,海量涉税数据通过云计算技术抓取、集成、管理、推送、分析、解释,构成金税四期庞大的框架系统、思维方式和应用模式。
可见,5G时代,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共同构成金税四期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平台“神经系统”,税收大数据如同金税四期的“五脏六腑”,云计算技术应用相当于金税四期的“脊梁”;没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平台,税收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应用就无法相互协同;“神经系统”“五脏六腑”“脊梁”加上相当于“灵魂”的人工智能、类似于“基因检测”的区块链,税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就成型了。
(三)税收管理数字化特征
基于新技术集成融合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平台,具有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全价值、全服务、全周期和全方位“八全信息特征”,与税收管理相结合,形成颠覆性功能突出的智慧税务。
1.全空域:5G 作为底层网络技术,与相关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势必引发税务管理流程的再造,打破原有各个税收管理系统的区域和空间障碍,从人到人、从人到物、从物到物、从顶层设计到底层治理、从国内到国际可以泛在的连成一体。
2.全流程: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域链、物联网,嵌入人类和机器人所有生产、生活流程中每一个节点,每天24小时不停地信息积累。
3.全场景: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域链,跨越实体行业界别,把人类和机器人所有生产、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场景全部打通。
4.全解析: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区域链、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判断,预测人类和机器人所有经济行为信息,产生异于传统税收管理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
5.全价值: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打破金税三期的封闭性,穿透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库价值体系,并借助通讯信息智能新技术整合与创建出前所未有的税收管理数据价值链。
6.全服务: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能够智能地辨识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的显性和隐性需求,并且主动、高效、安全、绿色地满足其需求。
7.全周期: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从需求、规划、设计、安装、推广、运行、应用、维护,直到更新换代再用处置,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嵌入经济社会生活和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
8.全方位:5G时代金税四期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推动税收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改革,对整个税务系统现行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职能设置、数据治理、信息保障等方面进行根本性、革命性的重构。
(四)金税四期建设展望
金税四期基于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的数字化智能化税收管理生态,赋能税收管理创新。
1.业务流程:5G时代,金税四期融入国家数据中心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流域数据资源共享将激活海量非结构化涉税数据价值,重塑现行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人关系更趋透明,终端智能办税设备将覆盖纳税缴费全流程、全周期,提供全场景、全价值、全解析和全服务,所有涉税业务申报和监控均可通过终端智能办税设备远程办理。每一笔涉税业务办理和监控的全流程、全周期具体细节,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化智能演绎模型,设计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的各类虚拟办税缴费场景,配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办税缴费数据自动生成和授权划缴入库相关制度,健全规范业务流程。
2.组织架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集成融合应用,奠定了5G时代税务组织架构变革的技术基础。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智慧税务架构规划、税务人员能力提升和税务文化再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赋能架构、依法授权纳税缴费管理架构,融合内设机构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层级,汇聚税收管理人力资源,加快推动组织架构扁平化、征纳沟通有效化、办税缴费流程简约化、税收数据处理集中化建设。
3.职能设置:构建大数据服务中心,对接国家大数据中心应用平台,履行抓取、集成、管理、推送、分析纳税人缴费人的交易数据、最新动向和潜在需求;构建全国一体化电子税务局,通过终端智能办税设备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纳税缴费平台,通过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3D视频直播等应用场景,提供业务细节处理技巧的系统体验;基层县级局完善实体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依托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规范机构职责配置,形成机构上下左右之间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职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推动机构调整与转换职能同步、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责衔接有序,以提高行政效能;突出大征管大服务职能效应,改变目前机构设置“大机关小基层”“大监督小征管”“重指导轻操作”“重管理轻服务”格局,转向“小机关大基层”“大征管大监督”“指导与操作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新格局转变,将有限的人、财、物等资源更多配置到结构复杂、风险大的征管领域和基层一线。
4.数据治理:5G时代,集成融合应用的新技术将人类世界的职业、岗位、技能、时间跨度、交易模式、地理位置以及职位边界、角色边界、组织边界、行业边界等都用数字化链接起来,人人都是数据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金税四期建设面临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易变、不确定、复杂、模糊的数据采集、加工和应用环境,数据治理除了从技术层面检查和评价数据质量,需要制定跨职能、跨流程、跨功能、跨边界的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文化与基因、决策与管控、管理与控制、实施与执行的系统性评价工程,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用、以评促通,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提供更准确、及时、有效、有用、精准的高质量数据。
5.信息保障:5G时代万物高效连接的系统生态, 衍生一系列涉税应用新场景,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都将通过金税四期进行高效链接,移动办公安全、敏感数据,甚至税务基础设施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恶意代码攻击,除了国家法律政策支持,需要建立一个技术创新、业务融合、智能共生的税收数据安全管理系统,特别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重监管技术创新,强化包括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账号、搜索引擎、移动App、网络直播在内不同形式纳税服务的全覆盖监管,有效保护网络资源,保障用户信息及数据安全。
三、制度层面:税收管理数字化若干具体问题
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实践均已表明,我国税收管理数字化建设明显滞后于5G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难于匹配“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全新定位,可执行性也存在较大欠缺。当前亟需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相适应的基础制度问题,推进税收征管法的基础制度改革创新。
(一)改革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所有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而商事改革后证照合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通过个税APP办理申报纳税、数字经济催生个性化经济,税务登记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状态。建议借鉴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制度,以每个公民17位数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识别号,凭公民身份号码开立银行账户、注册类似账户支付宝(淘宝、微信、抖音等),从账户收到第一笔收入起自动生成纳税识别号,以堵塞数字经济交易模式税务登记漏洞;公司成立时必须注册取得纳税识别号并凭此纳税识别号在银行开立帐户,或注册类似账户。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建设政府、金融机构、物联网企业“云”“链”税源监控平台,实现全方位监控每个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和物联网上的每一笔交易。
(二)取消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成本高、争议多,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发票,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发票领取、使用、保管、甄别、遗失、更改等事务性问题,给征纳双方带来巨大工作量,拉低税收管理水平,完全不能适应5G时代税收管理数字化要求。
(三)创新税款征收管理制度
改革现行纳税申报制度,规定纳税人缴费人在开立银行账户、注册类似账户的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委托,授权账户所在机构申报并扣缴应纳税费;集成融合应用新技术,在归集纳税人缴费人每笔交易数据的同时,将交易数据可能涉及税收征缴的信息按次,或按天、按旬、按月、按季定期推送纳税人缴费人,由纳税人缴费人确认交易事实并反馈,申报期结束后由账户所在机构将应缴税费划缴国库;税务机关对未办理纳税申报委托、授权账户所在机构申报并扣缴应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申报期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评估风险或转入税务稽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传唤质询,或列入逃税避税调查、准备法律诉讼等措施进行应对。
课题负责:翁锦晖
课题成员:陈文裕、黄志文、林芊、林毅斌、林梅凤
课题执笔:陈文裕
【参考文献】
[1]王怡璞、王丹,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要素分析与设计[J]财政监督,2020(6)
[2]周汉华、周辉,数字经济立法为什么重要[J]财经,2019(6)
[3]蔡昌、赵艳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与治理对策[J]会计之友,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