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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共同家园”社会与文化融合的税收政策研究
日期:2021-05-12    来源:南平市税务学会   

 

 

闽台同根同源,隔海相望,闽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福建平潭与台湾新竹仅相隔73海里,更是近在咫尺,风俗习惯、文化生活都相近、相形,平潭与新竹在传统习俗等社会关系和共同文化等方面都相融、相通,为打造共同家园奠定文化基础。

把平潭打造成两岸共同家园,可以文化先行,两岸人民一旦有了共同语言就会产生共同话题、一旦有了共同爱好就会引起共鸣、一旦有了共同习俗就会产生共同文化、一旦有了共同文化就会建设共同家园。所以,要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就必须激励闽台、特别是平潭与新竹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闽台文化交流历史与发展现状

1、闽台文化交流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意义

文化乃是一切生活的总体,这个生活就是文化的生命表现。文化亦是一个民族的生命,没有文化就没有民族。语言、神话、风俗、族名、传世符号以及历史事件都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两岸文化交流是拉近两岸认知距离与隔阂的推手,是沟通两岸子孙民族感情的纽带和桥梁。借助民间共同信仰,增强台胞的认同。审视两岸前景,仍须透过文化的互动、建立起两岸民间对中国问题与前途之共识,才能为两岸关系的推展整好土壤。

平潭地理位置优势得天独厚,可以发挥对台文化交流的桥头堡作用,通过致力于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平台载体,积极促进闽台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建立共同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台北大学教授江岷钦曾经指出,过去二十年,两岸文化交流持续在同文同种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流行文化,交流的成果极为丰硕。尽管两岸之间存有若干政治意识形态的阻隔,然而文化在两座政治城堡之间已然架起桥梁,协助两岸人民相互了解与彼此融合,为两岸建设共同家园打下基础。

2、闽台文化交流的历史与现状

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离得很近,台湾80%的同胞祖籍在福建,台湾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都和福建相近、相形。闽南文化、马祖文化、客家文化等祖地文化是连接两岸同胞情感的重要纽带,在促进闽台文化交流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历史以来两岸交流、交往十分密切,因为福建在闽台文化交流中地缘、历史、语言、民情、宗教信仰、文化载体六个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台湾民众的祖先除少数原住民外,绝大多数都是从大陆移民到台湾,因此台湾社会是一个以中国文化内涵为本质的社会,而且台湾大部分人是以闽南语系为主。由于闽台只隔着一条狭窄的海峡,闽台人民通婚、交流相当普遍。

在历史上,福建与台湾就一直有着非常密切的贸易往来与投资关系。1949年国民党退居台湾后,海峡两岸一切经贸往来宣告中断,闽台经济关系与人员往来也从此停止,1979年,两岸关系形势开始解冻,福建乃成为新形势下两岸关系缓和与两岸经贸关系的新平台。2000年以前台湾二千三百万人口中到过大陆的已超过四百万,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就学和从事商务、交流活动的台湾同胞达二千四百多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数也有六十多万人次,其中应邀赴台交流达十万多人次。两岸民众通婚已超过八万对,两岸民众深盼能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进一步密切感情联系。

新世纪以来, 两岸人员交流不断升温。2001年1月起台湾当局开放小三通政策,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通航、通商即所谓"小三通",2008年12月15日全面启动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宣告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大三通,两岸人员交流更加密切(如下表:2001年至2019年两岸人员通航统计表)。

时间

通航旅客人数(万人次

 备注

2001

2

20011月起台湾当局开放小三通政策

2005

50

 

2006

56

 

2008

450

20081215全面启动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宣告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大三通

2009

511

 

2010

600

 

2013

1093.5

 

2017

1762.1

 

2019

1990

 

新世纪以来,闽台文化交流趋于频繁。福建省与台湾外岛金门、马祖及澎湖地区的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取得积极进展。早在2001年初,马祖地区代表与福州马尾经济文化合作中心代表在福州签署了《福州马尾---马祖关于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金门地区两岸关系交流协会代表与厦门市两岸交流协会代表签署了《关于加强厦门与金门民间交流交往合作协议》,显示了台湾当局管制下,海西与金、马地区的民间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取得突破;2007年3月,泉州旅游协会与澎湖县旅游发展协会签署了《建立旅游市场合作与交流关系协议》,共同推进泉旅游市场的发展;金门地方政府与岛内民间机构、学者等还在积极推动建立"金厦特区"。2008年4月,台湾竞争力论坛提出成立"金厦特区"构想,前金门县副县长及前"立法委员"吴成典任"金厦特区组"召集人;特别是二○○九年五月六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海西作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后,两岸文化交流载体不断涌现、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十分频繁:

一是闽台文化交流平台初具规模:先后举办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海交会)、海峡科技成果交易会(海科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海博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海旅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花博会)、海峡茶业交流协会、福建省文化创业产业协会、两岸文博会、图交会、艺博会、版权博览会等一系列定期商贸、科技、农业的论坛与商贸活动等对台交流平台设立,同时积极构筑祖地文化、民间信仰、青年文化等交流平台,极大地促进了闽台经济、科技与文化交流。比如,2009年海西海峡论坛的举行,是海西与台湾民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新平台,海峡论坛的主题为扩大民间交流、加强两岸合作、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海峡论坛的最大特点是,民间性,广泛性,参与性。论坛议题广泛,涉及经济、文化、教育、艺术、学术等多个方面。海峡论坛是在福建省政府举办的"海西论坛"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显然是以福建省为基地的两岸交流平台。

二是闽台文化交流好戏连年:由于福建文化底蕴深厚、闽台文化源远流长、两地交流不断深化、民间文化交流日益热络,近年来闽台文化交流可谓好戏连台---2011年以前举办了构筑祖地文化的《客家之歌》和构筑民间信仰《妈祖之光》大型综艺晚会,两岸举办了四届文博会、七届图交会、六届艺博会、二届版权博览会、三届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二届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 三届海峡论坛;2011年福建省又新设了一批两岸交流基地,比如举办第九届两马同春闹元宵灯会等、海峡两岸合唱节、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闽王文化节、石竹山梦文化节、佛教文化交流周、台大学生新闻营、中国(福州)船政文化研讨会、台少儿艺术节,同时由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和台湾旺旺中时媒体集团联合主办的《两岸传媒》杂志也正式启动、2011年12月12日尊重1.5吨的翡翠妈祖像从湄洲妈祖祖庙分灵台中大甲镇宫翻开两岸妈祖文化交流的崭新的一页;2012年3月份台湾著名雕塑作家肖仁能在福州温泉公园艺博园展出铜雕二十四节气系列作品,肖仁能作品展出促进闽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2014年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闽台对渡文化节等交流活动在闽举办,妈祖之光电视晚会、福建文化宝岛校园行等交流活动在台举办,两岸文艺工作者联合创作歌仔戏《蝴蝶之恋》等文艺作品。2018年8月22日由福建省婚庆行业协会与台湾婚俗文化发展协会联合主办、福建省海峡两岸婚俗文化交流中心协办的2018闽台婚俗合作论坛暨两岸婚庆行业协会交流座谈在台中市庭婚礼会馆举行。2018年10月初在台中大甲区泽安宫举行,两岸三地近200家庙宇、3000人共同参加两岸民间举办的保生文化闽台交流活动(即世界保生大帝庙宇联合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暨戊戌年秋祭大典),两岸保生大帝信仰同宗同源,未来每年都要联谊,维系这份血缘情缘;2019年7月21日上午共有来自闽台地区的360名中小学生在泉州参加第三届蔡襄杯闽台中小学生书法大赛现场书写决赛;台湾大学戏剧学系主任纪蔚然2019年与福建人民艺术剧院进行第四度合作剧目——实验剧场《盛宴》赴台北艺术大学参加2019关渡艺术节、2019年底还赴北京演出。近年来台两地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积极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会、高峰论坛,先后举办了文化创意产业论坛、海峡版权(创意)产业高峰论坛、国际漆文化传承与创新高峰论坛等一系列活动,促进了台两地业界对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潮流、产品信息等方面的了解,为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和交流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闽台教育交流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举办了闽台校企高峰论坛等活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1年安排27所院校142个专业招生6000多人,首个闽台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揭牌开园。福州成为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唯一承办考点,220多名台胞在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首位通过大陆律考台湾律师在厦门开设办事处。 2017年10月17日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内涵建设,通过打造教育知名交流品牌,搭建闽台双向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培养人才、联合科研、联合培训师资等教育合作,切实提高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能力。2017年10月12日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宋志强在第四届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暨海峡两岸教育合作十年成就展大会说福建是大陆最早招收台湾学生的省份,目前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等11所高校面向台湾招生;闽台教师交流互动至今超过5万人次,闽台高校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活动十分活跃,福建组织学生赴台交换学习已经超过4万人次。闽南师范大学也从2018年开始免试招收台湾应届高中毕业生,台生毕业后可在大陆就业教育岗位。至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已经建成从本科到硕士、博士齐备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特色人才培养体系。武夷学院2019年至2020年以来与台湾50多所高校开展教育交流,与23所台湾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建成海峡成功学院、玉山健康管理学院,申报了13个专业为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四是闽台文化交流取得较好成效。比如2010年5月,福州在台北举办了2010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台北交流会在交流会上,来自台湾80多家文化创意协会、组织的代表,就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交流合作进行了探讨。台湾亚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台湾漆艺协会、台北市广告代理业同业公会等8家协会组织和福州文化创意业的同行就加快人才、技术、教育、展演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互动、共同推动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达成了一致意见。又如,2010年举办的民俗文化节展演,闽台对渡文化节被评为中国最具地方特色民俗节庆。还有2010年开始举办了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这次首届交易会的协办单位就有来自台湾的动漫创作协会、台湾动画产学共同开发联盟、台湾少数民族木雕协会、台湾陶瓷工业公会、台湾漆艺公会和台湾石艺公会等。2010年举办的首界交易会突出精品、产业、海峡、福州四大概念,设立动漫作品展示区、工业设计展示区、建筑设计展示区、漆艺展示区、石雕展示区、木雕展示区、陶艺展示区和中心互动区八大主题展区,展馆面积达13000平方米,680个展位。该交易会邀请了390家境内外企业参展,其中也包括西基动画、太极影音等30多家台湾企业。展会集中展示1100多件各类具有版权价值的创意精品,台湾参展作品占据30%。首界交易会上吸引了近50万人争睹版博会盛况;再如,2011年10月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时台湾参展文化企业和机构达349家,比上届增长了71.08%覆盖台湾所有县市。还比如, 2012年海峡论坛内涵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品牌,本届论坛由两岸66个单位和民间社团共同举办大型活动、台湾特色庙会、两岸民间信仰和佛教交流、两岸文化交流及入岛活动等13大项活动,参加论坛的台湾嘉宾来自台湾22个县市、32个界别,总人数超万人,本届论坛再现两岸同胞大交流、两岸各界大合作的盛况。再有,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写道:福建省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2018年贸易额近800亿元。

去年,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石建平在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关于促进闽合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在推进两岸文化旅游政策先行先试方面取得较多成效:祖籍安溪的台湾石雕大师廖德良2018年成为首位获评福建省非遗传承人的台湾同胞,这是落实台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政策的又一项先行先试举措;2019年福建打造两岸文旅产业交流合作基地。会同福建省台港澳办等建设一批闽台文创产业园区,培育重点闽台文创龙头企业,支持高校双创中心开展涉台服务,开展一系列文创产业双向合作交流。引进台湾经纪公司、演艺精品剧目、演艺界人士参与福建省旅游演艺产业建设,打造精品商演剧目。支持有条件的文艺院团与台湾演艺机构合作,吸引台湾演艺人员参演福建省优秀舞台剧目。引进台湾简单生活音乐节等知名演艺品牌,支持各地打造民谣音乐休闲谷、沙滩音乐节等一批特色演艺活动。

3、闽台文化交流遇到的税收问题

闽台文化交流方面遇到的税收问题是两岸税制不同、税负差异较大,因为两岸文化交流面临的最大税收问题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差甚远,比如大陆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分为综合所得(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个所得税且税率是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或股息或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均20%的比例税率,而台湾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税率,目前台湾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税率为5%40%,级距分为五档,超过部分才按较高税率课征。而且台湾个税起征点与有无配偶有关系,无配偶者扣除标准为44000元台币(约合9896元人民币)、有配偶者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88000(约合19792元人民币),但大陆工薪等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是每月5000元。如果台商到大陆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需在大陆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台湾劳务报酬收入也是并入各项收入进行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台湾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高,相比之下,台商到大陆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大陆个人所得税税制所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要大于按台湾个人所得税税制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所以大陆这样的高税率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吸引台湾人士到平潭综合试验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会形成不利因素。由于我国其它税种税率也较台湾地区高,所以台湾官方也不乐意组团到平潭等地进行文化交流。

二、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1、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及其特征(略)

2、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两岸共同家园的意义(略)

3、台湾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略)

4、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略)

5、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

闽台创意产业税收政策不一致,台湾税制轻而大陆税制重,导致闽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受阻,平潭税收环境对台商投资更没有吸引力。比如,台湾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是5%、但大陆服务业增值税率是6%,但在实际缴纳的过程中,台湾是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差额部分税额,台湾服务业税负明显比大陆企业税负轻得多。再如,台湾公司企业所得税执行17%的税率,远远低于大陆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它税种也是台湾的税率低而大陆税率高。2010年台湾当局税赋收入占台湾GDP的比重仅为12%,亚洲四小龙中之最低。2016年台湾GDP3.69万亿人民币、财政收入4813亿人民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89%。台湾人口为2350万人,也即人均GDP15.7万元人民币,人均财政收入为2万元人民币。2016年深圳的GDP1.93万亿元,财政收入是7901亿元(含中央级收入),财政收收入占GDP比重是40.9%2018年深圳税收收入达到8018.81亿元、GDP24221.98亿元, 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是33.1%

三、如何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促进两岸共同家园社会与文化融合的研究

(一)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限

1、适当下放税收开征、停征、缓征的立法权限。中央适当下放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立法权限,下放的立法权限仅限于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台商独资企业的税收开征停征或缓征权限,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台商独资企业的税收立法时可考虑台商独资企业综合税负不高于台湾本土企业的综合税负12.8%。税收开征停征的立法主要侧重地方性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下同),但对文化交流或文化创新产业的税收立法时可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适当下放税收减免税的立法权限。中央适当下放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平潭综合试验区税收减免税的立法权:对大陆投资的企业减免税立法主要侧重地方性税种,对台商独资企业的减免税立法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个税种。

(二)促进闽台文化交流的税收政策的研究

台湾单位或个人到平潭举办各种字画展、书展、文物大展、奇石及花鸟展览、产品或物品展览、演讲、论坛、报告、文体表演、演出、演唱、游园活动,门票收入不征增值税,台籍人员收入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减半征收;其它地域的单位或个人到平潭举办上述展览门票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或按1.5%征收增值税),个人收入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减征30%

平潭综合试验区的单位或个人为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代卖门票以及其它代办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有办税务登记的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按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见本文促进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研究内容),个人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执行现行税收政策。

(三)促进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研究

1、要统一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划分标准。

1)台湾与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的差异。台湾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文化艺术核心产业、设计产业、创意支持与周边创意产业三大门类,20101月通过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所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将其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细分为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 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创意生活产业 流行音乐文化内容数位休闲娱乐产业等十五种产业。而大陆对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以致各省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标准也不相同,大多数省份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设计服务业(含建筑装饰业工程勘探设计)、艺术品业(含园林陈设艺术雕塑工艺品制造)、现代传媒业(含新闻广播电视音像制作)、教育培训业(含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动漫游戏业(含动画和漫画业网络游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含旅行社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会展业(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具用品批发)。台湾与大陆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差异体现为:台湾将品牌时尚产业和休闲娱乐业、出版产业列为文化创意产业,而大陆没有将这些行业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另外,大陆将休闲旅游、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业列为文化创意产业行业,而台湾没有将这些行业列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

2)闽台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差异。2012528日出台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将福州市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确定为以下七个行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由此可见,闽台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差异体现为: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包括出版业、创意生活、品牌时尚设计产业、休闲娱乐业,但福州市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则没有这些行业。同样,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中文化休闲旅游业台湾也没有列为文化创意产业行业。

3)闽台统一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划分标准的思考。福建省应在现行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划分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将出版业、创意生活、品牌时尚设计产业、休闲娱乐业、电影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等台湾已列入文化创意产业而大陆未列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均列入福建省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只有这样才能运用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台湾更多的文化创意产业业主到平潭等福建各地投资。

2、建议对平潭文化创意企业出台综合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起,若是平潭新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自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前三年其来源于平潭综合试验区内的营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平潭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且执行现行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台商独资企业退还50%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非台商独资企业退还33.33%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对台商独资非高新技术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按17%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起,凡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总部设在平潭而经营收入来自外地的总部经济),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起,平潭试验区内台商独资的文化创意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应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其中对202011日以后新办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中,新办台商独资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前五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新办非台商独资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前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平潭实试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台籍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按现行政策计算后减征60%、非台籍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平潭实试区内非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台籍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半征收。

4)契税优惠政策。文化创意企业按地价的1%征收契税不征耕地占用税。

3、建议对平潭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制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平潭出版业税收优惠政策。

A、自2020年起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内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且实行单独核算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下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比如: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及中小学的学生(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和盲文期刊;闽南语音像制品、闽剧音像制品;少数民族语言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内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但出版单位若是非台商独资企业的则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B、自2020年起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内独立核算的印刷企业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对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对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对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内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在印刷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但印刷单位若是非台商独资企业的则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C、自2020年起,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的台商独资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的非台商独资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增值税。

E、现行政策规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建议平潭出版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免收关税。

F、自2020年起,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三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2)制定平潭文化会展业(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具用品批发)税收优惠政策。

A、自2020年起,对科普单位(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平潭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平潭县以外单位向平潭县以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建议自2020年起,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来自区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会展业营业收入:

(a)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

C、对来自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字产业营业收入:

(a)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来自区外的上述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

3)制定平潭动漫游戏业(含动画和漫画业 网络游戏业 )税收优惠政策。

A、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指非台商独资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现行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指台商独资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台商独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3%征收增值税。

B、动漫软件出口按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时,平潭动漫企业动漫软件出口时免征关税,对平潭试验区台商独资动漫企业的动漫软件在出口国缴纳的关税由福建省财政厅补贴20%的关税。

C、对非台商独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劳务(指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下同)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下同),减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台商独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而提供的劳务以及台商独资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减按1.5%征收增值税。

D、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按现行政策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台商独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所得税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E、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经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台商独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直接产品,需进口的商品参照上述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制定现代传媒业(含新闻广播电视音像制作、视觉艺术产)税收优惠政策。

A、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B、平潭试验区成立的现代传媒企业(指新闻广播电视音像制作,但不包括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文化事业单位。下同 )建议自2021年起,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现代传媒企业(指非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现行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现代传媒企业(指台商独资企业)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台商独资现代传媒企业经营收入按3%征收增值税。

C、广播电影电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按现行政策203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2030年底前新成立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增值税,期限不超过3年。

5)制定平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企业 (含旅行社文艺创作与表演、文体表演及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歌舞娱乐,下同)税收优惠政策

A、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建议平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业企业从平潭试验区以外的地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按3%征收增值税。

B、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的旅行社、文艺创作与表演、音乐与表演、文体演出或文化资产租赁、餐饮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来源于平潭区内的营业收入按6.5%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文体演出场地出租收入统一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1.5%征收增值税。

C、对歌舞厅、OK厅、夜总会、按摩业、足浴、桑拿、美容、健身等休闲或娱乐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5%税率征收增值税,若是台商独资企业经营上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按5%征收增值税后再退还20%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2%征收增值税。

6)制定平潭设计服务业(含建筑装饰业工程勘探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及品牌设计)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自2020年起,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来自区内的建筑装饰业工程勘探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及品牌设计营业收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指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指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经营收入按3%征收增值税;对来自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外的建筑装饰业工程勘探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及品牌设计营业收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指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指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来自区外的经营收入按3%征收增值税;

7)制定平潭信息服务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字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自2020年起,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来自区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字产业(含各种软件开发销售,下同)营业收入:

A、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其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

对来自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字产业营业收入:

A、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其来自区外的上述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

8)制定平潭艺术品业(含园林陈设艺术雕塑工艺品制造)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自2020年起,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来自区内的园林陈设艺术 雕塑工艺品制造营业收入:

A、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现行免税政策的除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现行免税政策的除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或按3%征收营业税。

对来自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外的园林陈设艺术雕塑工艺品制造营业收入:

A、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台商独资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台商独资企业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C、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其来自区外的上述经营收入分别按3%征收增值税

9)制定平潭教育培训业(含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各类中学和小学及大学)税收优惠政策

A、招收全日制学生。学费和报名费、书籍费按省物委部门定价的不征营业税。超出省物委规定的收费名称或超出省物委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超收金额:台商独资学校或单位按超收营业收入1%征收增值税(即实行简易征收办法)、非台商独资学校或单位按超收的营业收入1.5%征收增值税(即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B、举办各种培训:台商独资学校或单位按营业收入1.5%征收增值税(即实行简易征收办法)、非台商独资学校或单位按营业收入2%征收增值税(即实行简易征收办法)。(传销等非法培训项目除外)

C、举办闽南语全日制大学:免征增值税

D、举办非物质文化培训班:免征增值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

 

 

【参考文献】

[1]《海西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发展现状与前景》---(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王建民)

[2]《 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交流合作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台盟中央)

[3]《福州将加强对台文化交流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新华网记者沈汝发)

[4]《福州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会台北举行 加快榕台互动》

[5]《加快构建榕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交流平台》---(福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所副所长朱剑修)

[6]《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7]《从文化交流角度思考两岸之前瞻》---复兴岗学院政治研究所教授 黄筱芗

[8]《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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