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术论坛
财税政策视阈下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激励研究
日期:2020-09-14    来源:泉州市税务学会   

 

杨京钟  江湘茹

 

【内容摘要为研究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财税政策激励行为,运用文献分析、图表法、理论分析等方法对政府财税政策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开展定性研究,对现行财税政策激励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学理因由与制约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由此可以说明:一方面,政府财税宏观调控政策与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消费具有紧密的关联度。另一方面,政府可运用一系列的财税宏观调控激励措施,以目前大规模减税为契机,降低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消费的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构建分层次、差异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财税激励体系和政府引导、民间机构商业运营、社会民众积极参与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财税激励模式。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  体育消费  财税政策  激励

 

一、研究问题提出

国务院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提出,把增强体育消费、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实施两个双向(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活力),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群众休闲健身,同时在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早在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公共体育设施有偿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和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以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长期以来,受民众消费观念、收入水平、体育消费产品质量、消费意识、消费心理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体育消费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凸显。发达国家家庭年人均体育健身娱乐消费支出高达400美元左右,而我国家庭年人均体育健身娱乐消费不足300元人民币,而且我国2012年人均GDP水平虽已超过6000美元,已进入体育健身消费的旺盛需求时期,但人均年体育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10左右,尤其是以体育健身休闲业和体育竞技表演业为代表的体育服务业无论在规模上、发展质量上,还是在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均低下。正因为我国体育消费水平落后,从另一侧面说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潜力巨大,体育消费市场发展情景广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体育休闲精神生活意识的不断提升,花钱买健康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休闲健身时尚,特别是以公共体育场馆为典型代表的体育服务业,在促进民众健身消费中迎来了难得的黄金发展期和历史机遇期,能够成为未来我国体育产业未来战略发展中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民健身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且目前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这项基本国策和开发战略不仅能有效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资源市场配置弱化,体育与康健、休闲娱乐、养老、文化、旅游等相关朝阳产业相互融合不足,政府体育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政府通过鼓励全民健身消费,用健康生活的方式引导体育消费,从而满足社会大众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消费需求。通过向市场要活力和动力,激励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最终推动以市场为主体的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实现我国体育健身、体育产业的大发展与大繁荣。基于此,探究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现行财税宏观经济杠杆政策对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促进作用,发挥其以市场为基础的体育消费推动作用,用好、管好现有体育场馆基础设施更好地为全民健身消费服务。通过对体育消费的有效扶持,使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成为我国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无疑具有极强的激励作用与现实指导意义。

二、财税政策与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关联度

依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公共财政理论,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不可避免的市场失灵现象,这种市场固有且无法克服的缺陷导致市场经济失灵会经常发生,其结果导致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帕累托最优状态和帕累托效率无法实现。若完全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本身来消除和克服市场失效是绝然不可能的,客观上要求依靠市场以外的力量,利用看得见的手---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来规避和弥补市场失灵的状态。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提供给社会大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自身的内在特性,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收入弹性。随着居民及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满足人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衣、食、住、行等)日常支出相对减少,而用于满足民众精神需要的非生活必需品(文体设施、保健休闲、医疗保健、公共安全等)的支出日益增加,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恩格尔定律,若满足人们精神娱乐康健的公共产品(服务)等非生活必需品收入弹性大于1,则政府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需求不断提升,愈发要求政府公共财政提供更多的精神公共产品(服务)。我们知道,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用以发挥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物质、精神、文化等公共管理的职能。政府将征收的公共财税收入和与之对应的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提供本应由政府自身必须供给的体育场馆等公共产品(服务),能够较好地宏观调控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休闲健身消费精神康乐活动。

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以及管理领域的创新,激励理论认为,良好的激励能够有效作用于人的内心活动,驱动、强化与激发人的个体行为,最终达到和满足人的某种欲望和需求。一方面,亚伯拉罕·马斯洛1943年在其论著《人类激励的一种理论》中提出了五级阶梯式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从低到高有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不同时期所要求的不同需要正是激励人们去做影响和从事某种行为驱使。体育健身休闲作为人的一种绿色消费行为,是人们在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等生理基本需求后,随之产生新的较高层次的迫切需求。它激励和驱使人们投入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影响其健身、运动行为,去实现和完成自身健康保障和强身健体的人身安全,这种不同时期层次的需要激发和驱动人们主动走进公共体育场馆加强体育锻炼、体育健身,通过人们这种体育消费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和实现健康保障与人身安全。另一方面,美国心理行为科学家B.F.斯金纳在其论著《语言行为》中提出了激励强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作出某种行为,若这种行为的后果对己有利,其行为的频率就会反复出现;若对己不利,其行为的频率就削弱或者消失。公共体育场馆中的体育健身作为一种绿色消费服务行为,能够给人们心情愉悦、精神气爽、身心健康、舒缓精神压力、增强信心,在此行为持续性强化和驱使下,人们更乐于增加体育消费行为的频率所带来的身心康健这种良性互动结果,让其重复出现而采取积极强化的精神激励行为。

因此,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工具,正在成为一种有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体育消费的激励工具和手段,通过财税固有的性质和作用,在促进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与繁荣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具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可替代性和独特性。如运用财税杠杆四两拨千斤的带动、激励效应,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和机构投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免费或低费开放,提供体育消费服务,激励个人积极主动参与体育健身、体育竞赛、老人休闲体育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消费项目,最终达到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者和休闲健身个体等微观行为主体的互动双赢

三、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财税经济学激励分析

依据西方经济学中的财税与微观经济行为理论,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为民众提供消费服务的公共产品两者本质上均是混合物品,即是介入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依据萨缪尔森的公共物(产)品理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大外部性收益的物品或劳务,因而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属性,而且具正外部经济属性。基于此,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消费服务是具有正外部经济属性特征的准公共物品(服务),理应由政府公共财政和市场供求共同给予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能够运用财税宏观调控政策对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消费者双方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激励。

从财税经济学理论的视角分析其激励效应。由图1所示,用S代表公共体育场馆提供体育消费供给曲线的边际成本,D1代表社会民众体育休闲健身消费需求曲线的社会边际效用,D代表体育健身消费需求中在公共体育场馆民众健身消费的私人边际效用,Q0表示公共体育场馆提供的体育消费准公共服务和消费者健身消费两者共同作用之下供需均衡点所决定的产量,同时与之对应的价格为P0。如果每一单位公共体育场馆提供的体育消费外部经济效应为T,政府须向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者财政补贴T单位的体育消费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共财政支出补助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者,扶持其体育消费的公共营运,从而有效激励了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免费或低廉的体育健身等准公共消费服务,此时,社会民众体育休闲健身消费需求曲线由私人边际效用D下降到社会边际效用D1,同时对应的公共体育消费服务产量变为了Q0,这时,公共体育产品的经营者提供民众体育健身的消费价格也由P1随之降低至P0的低水平,这就促使广大民众(消费者)获取的体育健身休闲消费公共服务的最后消费价格降至P0=P2-T的状态。

由此可知,在财政政策上,通过财政补助既有力扶持了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者提供又多又好、价廉质优的体育健身消费公共服务,又有效激励了微观主体全民健身消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在税收政策上,鉴于公共体育场馆提供的健身消费服务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说明公共体育场馆提供的体育消费公共服务的社会供给不足,体育资源未能得到优化配置。由于政策执行本质上是政策相关方的利益博弈过程,政府通过运用公共财政宏观经济政策将公共体育健身消费的私人边际效益提升至与其社会边际效益相一致的水平,进而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消费正外部经济效应的内在化。其目的在于调节、引导和激励相关的微观经济主体,最终扩大体育消费人群,增强民众健康消费,促进公共体育场馆与广大民众健身消费的良性互动发展。

 

图1  财税政策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主体和民众体育消费的激励分析

四、构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财税政策激励体系,促进体育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以目前大规模减税降负为契机,降低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消费的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担

公共体育场馆中的民众体育健身消费兼具现代服务与绿色消费,兼容商业性与公益性、经济效益与巨大社会效益为一体,属于典型的体育服务业范围,发展体育服务业是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基于此,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提供的主要是体育健身器材、出租场地、广告服务、体育赛事等面向广大民众健身休闲康乐为主要业务和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投入巨资建造,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和资产金额也极其巨大。在为民众提供健身服务的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须对价值不菲的体育健身器材和相关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折旧、修理修配,这就需要改变现行税收征管中不能扣除体育场馆运营中的任何成本费用的做法,准许扣除固定资产维护、折旧、修理修配等运行成本后再征收增值税,以减轻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主体为提高民众体育消费的服务质量,会购买集知识性、技术性、信息化的健身体育服务。例如:(1)购买体育技术咨询、体育技术转让、技术研发、场馆能源(水电气等)管理等研发和技术服务;(2)购进体育娱乐软件、体育信息系统、体育业务流程管理等体育信息技术服务;(3)购买体育品牌商标转让,广告服务、体育展览、体育健身设计等文化体育创意服务。为此,政府应准予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准许上述三类购买的体育服务业务的进项税额可税前抵扣,既可消除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主体的重复征税,又能很好地降低其服务民众体育消费的实际税负与经营成本。

(二)构建分层次、差异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财税激励体系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结构布局不均衡,民众健身消费习惯、消费热情、消费投入存在很大的差异。鉴于此,根据体育产业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不同特点,民众体育健身消费和体育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立足健身消费者不同职业人群、不同薪酬收入水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体育健身项目兴趣爱好等不同的层次需求,培育和开发差异化的体育消费市场,以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独特性、个性化消费需求。因此,政府应根据不同的体育消费市场,实施分层次、差异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一是可将体育健身人群细分为青少年、中青年、中老年三类不同的体育消费市场,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体育消费类型和结构上,对不同的体育健身消费项目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例如,(1)公共体育场馆有偿提供国家鼓励和倡导的健身休闲、场馆服务、康健娱乐、健身跑、健步走、竞赛表演、自行车等大众性、民生性、普及型的体育健身消费项目可免征任何税收;(2)对占用国家大量土地和耕地、非大众普及型的诸如高尔夫、急速赛车、游艇休闲娱乐、越野拉力赛等奢侈性体育休闲健身娱乐消费项目,像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那样加征五成或者十成征收个人所得税;(3)民众虽然喜闻乐见发展空间广阔,但仍不能被消费大众普及的诸如水上运动、马术、航空、登山攀岩、射击射箭、极限运动等休闲健身项目,可采用低税率引导民众消费,适用2%的增值税优惠税率比较符合国家支持大众体育消费的目的。

(三)构建政府强化引导、民间机构市场运营、社会民众积极参与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财税激励模式

政府财税宏观调控政策可有效发挥自身扶持、引导、桥梁的中介功能,激励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到体育健身消费活动之中,引向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绿色健康消费观念。因此,构建政府强化引导、民间机构市场运营、社会民众积极参与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财税激励模式显得非常必要(见表1内容)。

一是在政府强化激励层面。发挥财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政府灵活采用政府奖励、财政补助、购买体育消费公共服务、财政贴息等多种财政方式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和低费向民众开放,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为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是在市场运营激励层面。政府应发挥财税政策的桥梁功能,加大对社会力量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公共体育场馆消费服务的税收激励。对投资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消费服务的社会资本给予大规模减税、提高体育广告费、经营活动中的筹资融资费用、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租赁费、公益性捐赠等的扣除比例标准;尤其是对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性体育俱乐部、体育经营团体提供的体育健身服务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以增强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基础资源增量的社会供给。此外,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性经营亏损,政府除减免其税收外,还应给予其政策性财政补助,鼓励其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三是在社会民众积极参与激励层面。一方面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体现公平,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使相同获取收入的家庭缴纳基本相同的个税,增强居民个人用于体育消费的收入水平和支配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补助(如发健身卡、补贴工资等)居民一定的体育锻炼经费,鼓励延长体育消费的时间和周期。向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购买全民健身的公共服务,免费提供给居民休闲健身消费。

表1  政府、民间机构、社会民众三者参与体育消费的财税激励内容

主体

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政府

(1)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出设置体育消费专项资金吸引社会力量的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健身消费;(2)政府奖励、财政补助、购买体育消费公共服务、财政贴息等多种财政优惠政策。

 

采用税前激励(间接税收优惠)与税后激励(直接税收优惠)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手段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

 

社会民间组织

(1)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出设置公共体育场馆投资消费基金公共体育场馆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投资公共体育场馆;(2)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场馆出现的政策性经营亏损,政府应给予政策性财政补贴。

(1)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行业企业税收负担;(2)提高体育广告费、经营活动中的筹资融资费用、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租赁费、公益性捐赠等的扣除比例标准;(3)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体育俱乐部、体育经营团体提供的体育消费减免税收。

社会民众

政府可财政补助(如发健身卡、补贴工资等)居民一定的体育锻炼经费。

(1)提高个人所得税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工资薪金的免征额;(2)自然人休闲健身、体育培训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3)分类所得制改革为综合所得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显纳税公平。

综上所述,全民健身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国家发展战略,这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消费,增强人民体质,拉动内需、利国利民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产业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激励公共体育场馆投资和刺激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公共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持续激励,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服务,推进服务型体育消费和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黎明职业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略)

上一页:关于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开新局的思考
下一页:基层税务实践中探索民法典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影响的若干思考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0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0097 Email:fjswxh@qq.com
技术支持:福州泰讯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
闽ICP备0904590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