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美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纳税信用管理实践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智能预警模型”和“信用电子牌”亮身份等创新性管理手段,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纳税信用管理的效率与透明度。从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文结合“奖优罚劣并举”的机制,建议通过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优化信用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和严厉惩戒。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信用激励措施,简化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流程,并提升A级纳税人在税务和市场活动中的便利性,激发企业的守信积极性。另一方面,鉴国外信用管理经验,提出对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与企业纳税信用进行关联,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减少隐性违规操作,提升整体税收遵从度,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纳税信用管理框架。
【关键词】大数据分析 纳税信用 个人信用
一、大数据分析视角下的纳税信用建设现状
提升税收信用管理的基础是获取准确、全面的税收信用数据。信息爆炸时代,大数据技术能够通过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挖掘等手段不断优化税收信用数据质量,为后续的税收信用管理创新提供数据基础与技术工具,并发挥“信用+风险”优胜略汰的作用。但由于数据缺失、错误、关联度不高等质量问题,及“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影响了税收信用评级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一)失信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防范纳税失信行为
目前,大数据分析在纳税信用建设中的应用虽然日益广泛,但在失信风险预警机制上依然存在不足,无法有效防范纳税失信行为。这主要因为预警系统对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和税务申报数据的监控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企业潜在的失信风险。以山东省某县的A公司为例,2023年初,该公司出现了严重的税款逾期问题,但地方税务部门的预警系统未能提前识别其财务危机,导致公司累计拖欠税款高达500万元。尽管该公司财务状况在数月前已有明显恶化迹象,如银行账户冻结、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然而由于预警模型未能及时捕捉到相关信号,税务机关未能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最终导致该公司进入严重失信状态。部分地区的预警机制过于依赖企业自我申报数据,而对第三方数据(如银行、供应商、社会信用等)的采集整合不足,导致企业虚报、瞒报税款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B市的某大型建筑公司在2022年通过虚构合同金额的方式瞒报了近300万元税款,但由于预警机制无法与其银行流水等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务部门直到次年例行检查时才发现这一问题。这类失信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有效防范纳税失信行为,给国家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风险。
(二)纳税信用修复流程复杂,效率亟待提升
当前,纳税信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修复流程本身的复杂性,而是信息反馈不及时和系统智能化不足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纳税信用应动态反映企业的守法与诚信情况,但由于数据更新滞后以及关联信息处理不及时,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受到不必要的信用惩罚。某纳税人在异地的关联企业因未申报税款被判定为税非正常户,进而其信用被降为D级。虽然企业及时纠正了相关违法行为并注销了该异地企业,但由于系统数据未及时更新,该企业法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仍因牵连,未能及时解除关联而保持D级信用,企业的日常经营受到影响,如开票限额限量。这种现象暴露了纳税信用系统在数据联动和更新上的不足,未能实现即时的信用恢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
在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上线前,各省份自行搭建的电子税务系统之间在流程和资料要求上存在差异,进一步加剧了信息反馈不一致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并非流程的繁琐和材料的冗杂,而是事前提醒的不足。许多企业在扣分前未能收到及时的通知或警示,系统无法通过数字化运算准确预测纳税人可能的失分风险并进行预警。这种缺乏前瞻性的管理手段削弱了纳税信用体系的有效性,也降低了纳税人守信的积极性。
(三)纳税信用结果展示方式单一,影响信用管理效果
目前,纳税信用结果展示的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发挥其信用管理的效用。在现行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纳税信用等级的展示方式通常局限于政府网站或内部系统,外界难以方便、直观地了解到企业的信用状况。这种局限性直接影响了信用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某市的D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但这一结果仅限于在税务系统内部展示,社会公众和其他企业在与其合作时无法及时获取该信息,导致企业信用等级对其外部市场合作的帮助不大。
据当地税务机关数据统计,2022年,该市共评定A级纳税企业数量为150家,但仅有不到30%的企业能将其纳税信用等级展示给公众和合作方,主要是由于当前信用结果展示方式过于单一,缺乏便捷的渠道。部分企业也反映,由于信用等级信息无法充分展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难以获得应有的优势。E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2021年被评为B级信用企业后,尽管在业务往来中向合作伙伴多次提及,但由于缺乏公开的信用展示渠道,合作伙伴对此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导致信用结果的市场价值未能充分体现。这种单一的展示方式显然限制了纳税信用的正面效应,削弱了信用管理在税务体系中的作用。
(四)奖惩机制不健全,纳税信用激励效果有限
奖惩机制中的惩戒力度不够,是当前纳税信用管理制度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尽管一些地区对失信企业采取了惩罚措施,但这些惩罚手段在实践中常常流于形式,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未能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制度的威慑作用。以F市为例,该市的信用惩戒措施主要集中在对D级纳税人的罚款和限制政策上,但根据F市税务机关2022年的统计数据,约有150家D级信用企业在受到税务处罚后,依旧存在偷逃税等不法行为,复犯率高达30%。这表明,现行的惩罚措施并未对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一些企业虽然被列入税务黑名单,但面临的处罚仅限于少量的经济罚款或临时性的业务限制,企业通过支付罚款或其他方式可以较为轻松地恢复运营,缺乏长期性、系统性的惩戒手段。这使得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失信也不会遭遇严重后果,继续在税务上违规操作。这种惩戒力度不足的现状不仅削弱了信用惩戒制度的约束力,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守信企业与失信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惩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足也是现行制度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尽管对D级纳税人存在惩戒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影响范围有限,通常局限在税务领域,未能扩展到企业的其他经营环节。以H市为例,该市税务局2022年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了罚款、暂停部分业务资格和纳税信用降级等措施,然而这些措施大多停留在税务行政领域,未能在其他部门和行业中得到有效联动。某制造企业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信用,虽然面临了几次业务限制和经济处罚,但其在其他领域的业务却未受到影响,依旧能顺利参与市场投标和金融合作,这使得信用惩戒的效果大打折扣。根据H市2022年的数据显示,约有65%的D级企业在失信期间,依旧能通过其他渠道维持正常经营,导致惩戒措施难以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震慑效应。部分企业在面对税务处罚时,未能感受到足够的运营压力,惩戒的覆盖面不广泛,导致企业难以从失信行为中吸取教训,继续维持原有的违规行为。这种惩罚力度的不足,进一步弱化了纳税信用制度的激励效果,也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纳税信用管理的国际经验比较
(一)日本纳税信用法规健全,蓝白申报体系明确
日本的纳税信用管理法规体系较为健全,激励与惩戒措施明确,通过蓝白申报表制度区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使用蓝色申报表的条件,蓝色申报表代表纳税信用良好,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抵免等。而不符合蓝色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只能使用白色申报表,不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一旦纳税人出现问题,不仅会被取消蓝色申报资格,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追溯性处罚。美国则通过细致的征管条款和司法救济体系,将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直接写入法律。美国的涉税案件处理由独立的税务法庭执行,处罚细化为四类违法情形,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渠道。这种健全的法律框架使得日本和美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都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保障纳税信用体系的运行稳定。
(二)加拿大阶梯式惩戒清晰,激励措施保持稳定
加拿大的纳税信用评价系统通过清晰的奖惩阶梯来管理纳税人的信用,特别是对于不遵从纳税义务的惩罚呈现出明显的累进性。延迟申报的惩戒机制会随着纳税人的违规次数逐步加重,从最初的不予处罚到最高50%的罚款,显著提升了信用评价系统对纳税人的敏感性。同样,日本的纳税信用激励措施相对稳定,蓝色申报表的信用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激励强度较大,且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抵免直接影响纳税人决策。尽管近年来税收服务电子化趋势明显,但日本保持信用税收优惠激励设计的稳定性,使得激励效果不因征管政策变动而减弱。相比之下,美国的惩罚机制更多依赖细致的法律框架,虽然没有累进式的具体表现,但通过精细的法规实施提高了纳税信用管理的敏感性和针对性。
(三)美日加信用共治体系完善,纳税信用高度透明
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实现了高度共治,充分利用信用中介或行业协会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在美国和加拿大,Experian等信用中介公司从税务机关获取违规信息,并结合其他来源的信息建立纳税信用数据库,由此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形成信用报告并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而日本则由涉税中介和行业协会代替信用中介,负责监督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的纳税情况,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与此美国和加拿大的信用报告体系将纳税信用与企业的经济生活紧密相连,纳税信用等级影响企业的信贷担保、投资等多方面的活动。在日本,通过税法教育协会开展广泛的税法教育,使纳税信用成为社会监督企业的重要内容。这种高度透明的信用管理体系,使三国的纳税信用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大数据分析视角下的纳税信用建设对策举措
(一)智能预警模型探索,提升失信风险防范能力
借鉴日本和美国在纳税信用管理中的法律体系健全和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税务部门应加快构建更加智能化的预警模型,结合大数据和预测算法提升对企业潜在失信行为的防范能力。在日本,蓝色申报表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了信用良好的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这种细致的信用管理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能够有效防范违规行为。同样,美国通过严格的征管和司法体系,确保税务法庭的独立处理能力,使得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借鉴这些经验,税务部门可构建类似的智能化信用比对系统,将纳税申报数据与第三方数据如银行、工商等信息自动化匹配,以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构建个性化的信用风险预测模块,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实时的预警信息,能够让企业及时调整行为,避免失信。这一机制将大大提高事前防范的效率,有助于减少数据不完整或延迟带来的管理漏洞,使得失信行为可以在初期阶段就被发现和处理。
通过引入这一智能预警系统,税务部门可以效仿加拿大对违规行为的累进式惩罚机制。加拿大的税务系统通过逐步加重对延迟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从最初的宽容态度逐步过渡到严厉的罚款,提升了信用评价的敏感性和对纳税人的管理能力。税务部门可以参考这一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逐步完善对企业信用评分的动态监测和实时评估,确保预警系统不仅覆盖企业财务数据,还能有效整合第三方信息源,从而建立起更严密的失信防范体系。利用这一体系,税务机关可以像美国那样,依托独立的法庭或税务仲裁机制,提升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每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都被及时、全面地掌握。
(二)闭环修复机制建设,提升纳税信用修复效率
借鉴加拿大和日本稳定且透明的信用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应建立更加高效的闭环信用修复机制,减少当前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复杂性和效率低下问题。在加拿大,纳税信用管理通过阶梯式的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提供稳定的激励政策,并确保失信企业能够通过合理的信用修复重新获得税务优惠。日本的蓝色申报表制度也通过稳定的激励机制和清晰的信用修复路径,确保企业在纠正问题后能够快速恢复信用等级。这些做法都强调了修复流程的透明化和稳定性,使得企业能够通过法律框架内的规定,及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可借鉴这些经验,建立“即时提醒—修复引导—结果反馈”的闭环服务机制。在企业出现失信行为时,系统可以即刻发出通知,提供扣分原因、修复方法和修复时限,确保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修复指导。为了加快修复效率,税务部门可参考加拿大的自我申报机制,允许纳税人自主申请信用修复,并通过电子税务局简化操作流程,减少繁琐的人工审查。与此同时,税务系统应加快数据更新速度,确保关联企业的信息可以及时联动,避免其他关联企业因失信企业的行为而受到无关牵连。美国和加拿大信用中介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协作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经验,通过纳税人主动提交和系统比对的双向互动,确保信息更新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强化信用修复机制,还可以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制度来提升效率。与加拿大类似,税务部门应动态扫描企业的信用状况,并根据其表现及时调整信用等级。这不仅可以减少因系统滞后导致的信用问题,还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积极性。通过这一机制,中国的纳税信用系统将更加灵活和动态化,确保企业能够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迅速恢复其信用等级,减少因修复延迟对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结合智能客服系统和自动化处理工具,税务部门可以在修复流程中引入更多科技手段,确保企业可以轻松、高效地完成信用修复任务。
(三)创新信用电子牌,优化纳税信用结果展示
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在纳税信用展示和透明度方面的先进经验,税务部门可考虑推行“纳税信用电子牌”制度,优化信用结果的展示方式。目前,暂行的纳税信用展示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局限于政府网站和内部系统,公众和商业伙伴难以及时、方便地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而在美国和加拿大,Experian等信用中介机构通过与税务机关合作,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的公开查询服务,并将信用等级与企业的金融活动、贷款、市场投标等紧密挂钩。这一高度透明的信用共治体系,不仅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市场应用价值,还增加了公众和市场对企业信用的信任度。
税务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推动“信用电子牌”的广泛应用,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在不同场景中方便地展示其纳税信用等级。通过与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以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与其在贷款、市场投标、项目合作中的表现直接挂钩,提升纳税信用的应用价值。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二维码、电子证书等数字化手段,简化信用展示流程,便于企业在商业合作中实时展示其信用等级,增加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日本的蓝色申报体系将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与税收优惠挂钩,这种清晰的信用分级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也使外部市场能够更有效地衡量企业的信用状况。
税务部门还可以借鉴加拿大的信用评级透明体系,通过信用中介或行业协会监督企业的纳税情况,并将信用等级信息公开透明化。此举可以鼓励企业自觉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并利用电子牌制度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与此同时,通过广泛应用电子化展示工具,税务部门可以更便捷地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从而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这种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将有助于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广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信用文化的建立。
(四)丰富信用激励措施,拓展纳税信用应用场景
借鉴日本和加拿大稳定且强有力的纳税信用激励机制,税务部门应进一步丰富信用激励措施,拓展纳税信用的应用场景。目前,现行纳税信用激励措施较为局限,主要集中在税务办理的便捷性上,而在市场活动、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仍然不足。与之相对,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通过为守信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研发费用抵扣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具体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极大地增强了纳税信用的激励作用。同样,加拿大的阶梯式奖惩机制,通过稳定的激励政策和累进式的惩罚手段,确保企业在不同阶段都能感受到信用管理的作用和价值。
税务部门应积极与其他行业部门如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交通和旅游等领域开展跨部门合作,丰富守信企业和个人在这些领域的激励措施。通过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守信纳税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获得更优惠的利率或更高的贷款额度。与交通、旅游等消费领域的结合,守信个人可以在购买交通票务、酒店住宿时享受折扣或其他优待。这种激励措施不仅能增强企业和个人对纳税信用的重视,还能为社会各行业提供更广泛的信用参考。
结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奖优罚劣”机制对提升企业守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虽然已有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政策和失信惩戒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企业规避责任、法人不担责的问题,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借鉴美国的信用体系,建议将个人信用与企业纳税信用挂钩,通过这种关联机制,使企业法人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这种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并促使法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合规经营,从而减少隐性违规操作。
通过将个人信用引入企业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税务部门不仅能够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还能通过惩戒失信行为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实践表明,关联个人信用与纳税信用等级的判定,如对企业判定为D级时,法人再办企业受限,这是类信用惩戒,明显提高法人遵守税法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