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静媚
【摘要】当前我国税务执法领域在实体、程序和其他层面分别存在政策依据不完备、执法程序不规范和队伍素质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国内外税务执法方式的先进经验涵盖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人性化服务与管理、跨部门与跨地区合作以及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等多方面内容。这些经验为我国税务执法方式的优化提供制度、机制和技术层面的经验借鉴和实践积累。
【关键词】税务执法 执法优化 程序优化 信息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这为新阶段税务执法方式的高质量优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目前国内研究主要关注税务执法方式的基本原则、着力方向、存在问题、国外经验借鉴及优化路径措施等,强调了执法的核心地位,并注重纳税服务、税收监管和税收共治的协同作用,其内容涵盖了税务执法方式的理念、机制、程序、技术、环境和人才等多方面论述,这些研究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进一步研究税务执法方式的优化,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发展税收征管理论,为税务执法方式的创新提供理论引导,进一步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实践上有助于提高税务执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降低征纳互动成本,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为深入贯彻《意见》要求,本文从实践出发,首先总结当前税务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归纳现阶段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国内外先进经验;最后结合现有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改善突出问题的具体路径建议,以期助力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一、税务执法方式优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税务执法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登记管理、税费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税务执法方式的理解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实体层面,主要指执法主体对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运用;二是程序层面,主要指执法主体对相关涉税事务进行税收管理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这意味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应同时包含“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的考量,然而当前税务执法领域,无论是在“实体”还是“程序”等方面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问题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危害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容易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和威胁。
(一)实体层面:执法依据不完备
一是税收基本法缺失。我国尚无税收基本法,这使得宪法与单行税法之间存在空档,缺少基本的法律支撑和约束,导致行政权力有时任性而行,调整频繁,变动较多,影响政府公信力并进一步提升执法难度;二是实体法立法级次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主要集中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类,其余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仍未上升到法律位阶,可见税收立法行政化现象普遍,这种行政立法、错位现象导致税收立法滞后,进一步加大税务执法的困难和风险;三是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目前税收政策制定规范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规范性文件出现问题后发文“打补丁”的现象普遍,且部分税收政策文件存在溯及既往的情形,政策多变、政策漏洞和政策间衔接不足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程序层面: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基层税务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执法程序不合法的突出问题,如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不准确;权利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以及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这些程序性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法流程规范欠缺。我国税收执法的程序立法尚不完善,虽然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作为基本依据,但其修订滞后于实体法改革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与日新月异的税收实践相比,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难以满足实践要求,需要借助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的规定,有时还需要兼顾其他具体性的补充规定、办法和公告等,造成全面、准确掌握程序性规定的难度较大,实际操作复杂繁复,各地执法流程各不相同;二是执法人员观念模糊。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对执法程序的正确认识,“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普遍存在,但程序合法是执法要件,程序不规范会严重削弱税务机关的执法严肃性;三是税收执法监督不全面。从内部监督来看,目前主要侧重于法律政策实体的执行和落实,对于执法程序有所忽视,而从外部监督来看,纳税人缴费人显然更关注处理结果,并不大在乎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三)其他层面:队伍素质有待提升
尽管税务系统人员整体学历较高,但从人力资源的结构上来看,专业人才依然处于紧缺的状态,这个现象在基层税务机关更为普遍,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十分紧俏。从近年的税务实践来看,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对精确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随着纳税人保护工作的日益进步,对精细服务的需求有了更深的挖掘,这些新形势的出现都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和能力要求。但是,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力量配置不均衡、不合理的情况仍较为突出,无法满足精确执法的需要,且部分执法人员对精细服务的内涵挖掘不深入,对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的关系把握不精准,时而过分注重执法忽视服务,时而又过分强调服务而忽略执法,从而导致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出现缺位或越位现象,同时基层税务机关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十分单一,无法厚植人才培养的沃土,更进一步造成高端人才的流失,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的先进经验梳理
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国内外税务机关通过实践探索和创新,均积累了一些先进经验,这些经验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也增强了税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现阶段我们既需要深入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经验做法,也需要对国内积累的优秀经验开展梳理,为改善目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实体、程序和其他层面的突出问题提供实践经验支撑。
(一)国外税务执法方式的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系列先进的税务执法方式,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理念层面,发达国家在税务执法的实践中突出强调“纳税人优先”的服务理念,将执法与服务并重;二是机制层面,突出强调税务执法一体化运行,其税务执法不仅局限于征管层面,更是包括执法理念、过程、技术支撑、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在内的一体化运行;三是程序层面,采用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在加强执法刚性的同时融入劝导等非法律手段促进纳税遵从;四是技术层面,谋求税务执法的数字化转型,利用高科技手段分析管理税收数据;五是环境层面,打造深度信息共享与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致力于构建良好的税收生态系统;六是人才层面,建立多层次的人才招录培养机制,提升税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国内税务执法方式的先进经验
国内税务执法方式的经验积累,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税务执法过程,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防止执法过错,确保执法合法合规;二是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轻微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情况,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如税务总局分两批发布的“首违不罚”共计14个项目,这种柔性执法方式既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税务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传统税收征管方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精准执法。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四是采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优先采取教育、劝导、疏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体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通过这种方式,税务机关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减少对立情绪;五是推动执法协同统一。在特定区域如京津冀、成渝等地试点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程序,并统一本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种区域协同作业模式,有效解决了跨区域执法不一致问题,提升了执法效率;六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税收执法信息化步伐,如全面推行法治监督员制度,利用信息系统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三)国内外税务执法方式的共性先进经验归纳
从国内外先进税务执法经验来看,现代化税务执法主要的实践积累和创新共同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各国普遍重视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通过数字化平台提升办税体验、强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系统,并通过整合不同税种、不同来源的数据,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并且在推进税务执法信息化的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以防止敏感数据被恶意或无意地访问和泄露;二是人性化服务与管理。针对不同层次的纳税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提高遵从度和管理效果,各国税务机关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个性化服务,如移动设备提醒、分行业约谈等,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注重硬件建设与优化,如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和设施优化,使纳税过程变得轻松愉悦;三是跨部门与跨地区合作。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追求信息无缝对接,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谋求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税务违法行为;四是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通过培训和选拔专业骨干,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并注重团队氛围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
三、优化我国税务执法方式的路径建议
国内外税务执法方式的先进经验涵盖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人性化服务与管理、跨部门与跨地区合作以及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内容。这些经验不仅提升了税务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增强了税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归纳这些经验,结合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税务执法在实体、程序和其他层面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务执法方式的实现路径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一)制度:推进税收法律制度建设
要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法规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例如推动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明确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完善税收征管法,使其与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技术进步相适应,例如针对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条款;定期对税收法规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相关税收法规与时俱进,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要重视柔性税务执法制度建设。推行柔性执法,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减少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强化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使用,通过教育、劝导、疏导等方式,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二)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监督机制
要完善税务行政救济,为纳税人提供申诉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广税务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等,提供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方案;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税务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顺畅;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的税收执法经验,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同时严厉打击跨国税务违法行为,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和协作。
要完善税务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内部监督包括执法人员的自我监督、税务机关的内部审计等,外部监督则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受监督;鼓励公众和媒体对税务执法进行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技术:强化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要加大信息技术在税务执法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建立全面的纳税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为风险评估等提供支持;发展在线税务服务平台,简化办税流程,提供电子申报、电子支付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纳税人负担。
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执法能力和信息化转型的适应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税务人员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引进和培养税收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的高端人才。
综上所述,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提升执法效率和公正性。通过上述建议的路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税务执法领域存在的政策依据不完备、执法程序不规范和队伍素质待提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法治化水平,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湄洲岛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