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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资政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6-20    来源:宁德市税务学会   

 

张舒凯

 

【摘要】税收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充分立足自身岗位职能,通过“以税资政”不断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透过税收看发展,紧扣税务部门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挖税收数据“富矿”,最大限度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以税资政 高质量发展 经济发展

 

一、引言

2003年提出运用税收分析“眼睛”的功能开始税务部门海量税收数据在辅助地方政府决策便已进行尝试探索运用。在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税务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开展以税资政的经验不断丰富税收职能作用日益凸显,重要性日益增强。特别是在税收大数据不断发展,涉及到一个地方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每个主体的基础信息和数年的生产经营、市场交易数据,以及税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税收大数据涵盖了社会生产消费的各个领域,不仅能在微观层面上精确直观地反映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还能在宏观层面上精准有效地反映经济运行现状及变动趋势。以税资政旨在通过对税收管征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尽可能准确为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辅导,在助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税资政关键在于运用税收大数据起到的纽带作用,将市场经济中的各个领域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以税资政”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时代背景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做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四精”要求的有效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构建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精诚共治的体系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要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化税收大数据经济分析,打造高权威性、高可信度的税收经济指数,进一步提高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截至 2025 年具有强大功能的智慧税务基本建设成功,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将形成,可以全方位提高税务服务、税务执法以及税务监管能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在此时须取得显著成效。2025 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办税业务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云计算技术等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不断深化其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信息去中心化现象愈发显著,税收治理已逐渐融入政府治理中,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需求的满足显得更加迫切。税务信息化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税务部门实现协同共治提供了基础。数字技术为税收治理的协同提供了技术支持,如数据共享平台、大数据系统等。这些技术工具的使用打破了部门之间的组织边界,提供了跨部门协同的平台和渠道。以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为例,其核心技术包括分布式账本、点对点传输、共识算法、激励机制、智能合约以及分布式应用(DApp)等特性,能够在主体互信、治理意愿协同构建、治理空间扩展等方面为提升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可操作化品质形成重要“助力”。树立数字时代税收治理的协同共治观念,提升以税资政、以税资企的水平,聚焦于服务地方党政关心的行业和领域,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各方期望、社会诉求和人民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理论

1.数字治理理论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数字化治理成为全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运动,其表现出了一系列复杂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核心围绕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的变革。相较于以往信息技术产生的影响,当前的变革范围更广泛,涉及更多层面。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已逐渐完成了从创新到实际应用的过程转变,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大数据治理,已经变为当前政府治理的核心研究内容。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政府、企业、媒体和社会大众等主体的行为模式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为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必要条件。在数字技术普及和应用的背景下,治理结构、过程和工具的基本模式正在形成。首先,数字治理的关键在于数字政府治理的制度体系变革与整合。在我国,政府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执行者,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其他治理主体,如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公众,也需要围绕政府的统筹安排协同行动。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一种常态。因此,数字化趋势也引发了政府治理手段的相应变化,进而影响围绕治理手段的相关制度体系。面对社会巨变,政府治理手段必须跟上变革趋势,把握变革规律,才能实现精治和善治的国家治理目标。

从政府主导的数字化治理的基本内容来看,政府需要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服务监管方式,优化行政决策和执行等体制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数字化治理主体不再仅仅是政府部门,还包括基于数字技术协同提供公共服务的更广泛的企业和社会主体。整体主义的数字治理是基于需求的,目标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行政效率。政府改革的核心是通过体系的变革来提升治理能力,效率是政府改革的核心关键词。从政府责任的角度看,行政效率的提升本质上是为公众提供更为快速、便捷的服务。政府之所以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建设数字政府,是为了变“群众跑马路”为“信息走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让群众方便,叫群众满意,这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宗旨在政府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三)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是政府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正式沟通,制定实施公共政策,并对公共财产进行管理的特殊安排。从体系角度看,协同治理中的体系具有相当的多元性,不仅包含了公共部门之间的协同,还包括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之间的协同。协同治理是协调具有不同资源调配能力且互相关联的主体,通过深度互动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税收治理转型是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和协同治理走向了交汇。税务机关跨组织合作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跨部门合作实现了信息共享,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更是有助于政策施行更加贴合市场主体。

三、“以税资政”的路径探析

“以税资政”应不断增强协同治理效能,化解政府在市场建设中的税收制约因素,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市场要素流通、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税务部门可立足于税收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主动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建言献策,贡献税务智慧。

(一)打破“数据壁垒”,释放数字治理效能

税收数据有助于政府提高政策施行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税收数据所覆盖的经济领域范围广,涵盖了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不同环节。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离不开大数据的有力支撑。加快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的“以税资政”模式,有利于不断丰富税收共治的内涵与外延。区块链、物联网和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将极大提升数据的透明和共享,有效打破数据流通的共享壁垒,提升数据运用质量,降低不信任导致的交易成本,推动智慧政府的建设。如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记账方案;更好推动数据与信息的自由流动,改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化解信用危机,强化数字治理的安全保障。数字时代税收治理功能的优化提升,其关键是利用数字经济的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通过统一的平台与规则的来破解“数据壁垒”。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平台是数据存储的载体,只有平台统一才能标准统一,才能有效聚集数据。要加快推进数据集成,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依托整体政府治理框架,自上而下规划布局、自下而上分层实施、自内而外协同联动、自外而内共享支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AI等技术手段,逐渐向上承载各类应用,向下塑造集约化数据中台,统合智能化数治平台,从而破除数据壁垒,发挥数据协同的价值。与此同时,围绕“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推动税收部门职能转变,优化涉及税收服务能力的渠道、规则和流程,切实打破数据壁垒,形成有效统一的数据治理和监管体系,让数据真正跑起来、活起来。让税收数据助力政府治理贯通的重要手段,使税收大数据成为经济发展中各方联系的重要枢纽,畅通数据通道,成为不断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二)强化数字驱动,挖掘涉税数据价值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管理对象量大、经济形势复杂、交易关系多变等情况逐渐产生,但数字时代下,交易数据能更高精度地还原涉税交易细节,让精准、精细、精确治理成为一种可以探索和逐步实现的方式,但这些都要求税收征管加快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为主要特征的“智慧”转变,充分释放数字治理的生产力。税务部门要强化涉税数据整合的基础性能力,也要加强大数据信息挖潜的增值应用能力,建立迭代发展的税收数据模型,提升大数据管理和洞察分析能力,逐步形成数据密集型科学治理模式。要不断提升以数治税柔性执法能力。以数治税重在精细作业、精准服务、精确执法,而数字时代本身就是“千企千面”,通过数据的充分赋能,提供更多精细化的纳税服务、更加个性化的政策指导、更加人性化的智能申报、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理念,既要“问需于企”,也要“问计于企”,更要回答好地方政府抛出的经济发展问题。将政策解读、执法业务、建议意见通过数据的形式得以形成一体,推进数据驱动税收治理决策,助力地方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为此,需要打造高质量、高效率的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引导多元主体高效协同,遵守规范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切实服务地方政府在发展改革大局中发挥好税务数据价值驱动。

(三)整合涉税资源,增强集约治理效能

税务系统当前管理体制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业务以属地为主,属地数据运用是税收工作开展的基础。受体制机制影响,当前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数据交换渠道并不完善,数据利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数据集约化程度低,综合利用成效不明显。当前,系统上下正深入推进数字化建设工作,在税收“新基建”的背景下,强化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税收服务、政策协同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和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税务部门可以将纳税人的税收信息、纳税信用等信息与政府部门共享,政府部门也可以将纳税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许可信息等与税务部门共享,从而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完善数据信息链条的建立。二是助力地方营商环境提升,税务部门和政府部门可以合作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例如,税务部门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实现纳税人身份信息的自动认证,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与地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所需的数据传输路径,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三是加强政策协同。税务部门和政府部门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共谋经济发展方向与策略。例如,在配套税收奖励政策制定过程中,税务部门可以与政府部门基于税收视角下的企业发展轨迹变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税收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准确的“晴雨表”,虽然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环,但是税收数据却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当前,税收经济分析部门(收入核算部门)在实现以税资政上卓有成效。而税收大数据作为一项重要的要素,却仍有待进一步开发。在先进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税收部门数据与地方党政部门之间的衔接沟通相较于公安、银行、市监等部门仍显闭塞。因此,发挥以税资政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之一便在于贯通数据渠道。税务部门将不断立足税收本职工作,以税资政、以税辅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周宁县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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