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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政策实施方案研究
日期:2023-03-16    来源:福州市税务学会   

 

曾翾  刘智君  王品心

 

摘要为调整税收结构,激发市场活力,平稳经济增长,我国自2015年开始逐步实行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首先以降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为起点。本文选择从主观角度,通过借鉴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模型,对小微企业负担较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政策的长效结构性机制以及企业规模、盈亏状态、营商环境、税制等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切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切实获得感和政策整体的实际成效,探索企业主观视角下,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评价,为理解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完善结构性税收政策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微企业  降税减费  获得感

 

一、引言

201811月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国务院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2019年新年贺词等几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加大减免力度,积极推动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等实质性减免,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而2019年的全国“两会”《人民政府报告》又指出,要进行更大面积的减免税、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互兼顾,以明显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压力。从出台有关措施至今,减税降费的措施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数据信息,2022年全国累计退税将近2.5万亿元,其中留抵企业退税近1.5亿元,且退税项目已直达所有企业。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中指出了今年减税退税的四大主要特色,一是力度史上最大,二是政策精准发力,支持重点聚焦工业、研发与信息技术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三是重点实施特别是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四是重点支持各地政府部门化解减收困难。

可见在此背景下本文探索小微企业的主观方面,借助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概念,来衡量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全面反映了减免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实际效果,并充实了与减免税降费效应研究相关的政策研究,通过调研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实际需求与反映,既能够了解其对税收政策的实际影响与需求,也能够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所提供的决策意见也能接近其实际需要,为下阶段的减免税降费政策科学决策、准确施策,提供了决策参照与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相关研究

就宏观层面而言,减税降费政策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平稳运行,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创造更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张月友,方瑾,陈凤(2022)的调研结果表明,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比例明显上升,优惠效果也进一步体现,小微企业将得到真正的减负获得感[1]魏升民,戎晓畅,向景(2019)得出的结果,中小型企业对减免税与降费“纵向获得感”显然好于大中型“纵向获得感”,也有近2/3中小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突出,约1/3中小企业“降费获得感”较突出[2]。胡秋月(2022)调查显示,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减税降费措施有获得感,政策取得了普惠的成效,而不管是从减免税角度,还是从降费角度考虑,中小型企业对相应措施的得到感觉都要优于大中型企业[3]房飞(2020)运用DID模型对中国山西南部地区小微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减税降费政策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经济压力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4],也就是说,减税降费政策所释放的最大税负空间,在中小微型企业中也有所落实。

(二)减税降费的长效结构性机制研究

大多数学者肯定了减税降费政策的积极正向作用,必须关注的是,只采取定向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全行业的创新发展的观点也被多数学者所认可。在普惠型减税降费措施对行业环境影响的理论研究中,李旭红、杨武(2020)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2019年度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前后相关数据的差异,得到普惠性减税措施有助于减轻民营企业总体负担、增强企业获利能力、促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的结论[5]。赵惠敏、蔺大勇(2012)肯定了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相关政策仍然存在缺少长效性机制的问题,对于如何建立长效而规范的政策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6]。陈小亮(2018)研究认为目前的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制结构的调整没有发挥出作用,该类政策涉及的都是一些很小的结构调整,具体的调整作用没有在此得到体现[7]

(三)获得感一词在社会人文科学领域的探讨研究

2015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务院全面深化变革工作指导团队委员会第十次大会上表示:“把变革措施的含金量充分地展现起来,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同年十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能否给人民创造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列为改革成效的标准。与“幸福感”、“主观生活质量”等外来词汇不同,“获得感”是一个本土性非常强的“中国新词”。从客观获得的角度来看,获得感指的是获得物质文明、经济好处,主要表现为居民群众的收入提高、可以得到完善的社会保险、完善的服务等。蒋永穆、张晓磊、赵玉华、王梅苏(2016)提出,获得感包括获得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力;秦国文(2016)则认为:“客观获得”也包含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期感,即客观获得在未来会更多更好。从主观感受的层面来说,获得感更多指代的是主观感知,偏向于心理感受的层面,是由“相对获得感”所决定: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受益后产生的各方面的实际影响,转化成了一种心理体验。

学界对于获得感的研究有许多相通之处:客观“获得”是获得感产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要有“获得感”必须有“实际获得”,但单纯的“实际获得”并不一定会产生“获得感”,对于不同类型的群体,同样的客观“获得”对主观“获得感”的提升都存在显著差异。根据获得感的来源分类,“获得感”可以被划分为经济获得感、政治获得感、民生获得感;根据获得感的观察视角的不同,可以分为宏观获得感和微观获得感;根据获得感的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获得感和企业获得感。

(四)减税降费获得感不强的具体原因

郑方辉、费睿(2019)研究认为,尽管减税降费措施日益完善,企业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性依然不佳[8]。刘方(2019)认为是政策执行不到位,仍存在着通过摊派、评比达标、转嫁利益等方式违法收费的情况[9];柳光强(2016)进一步得出,“一刀切”的激励政策对企业层面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构成影响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主要因素[10];孙玉栋和孟凡达(2016)分析原因发现,小微企业对外部环境发展以及政策的变化感知力较弱[11]

综上所述,从整体上来看,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影响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学者得到的观点是减税降费政策能给企业带来减税实惠,加速创新发展,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降成本、增收入、稳投资等作用初步显现,但对小微企业降税减费获得感的研究结论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不仅研究小微企业的降税减费经济效益所带来的获得感,更应研究小微企业降税减费的长效机制特点,为深入理解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提供切实的微观依据,也为完善结构性税收政策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

RQ1:什么是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RQ2: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

RQ3:小微企业获得感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RQ4:如何提高小微企业在减税降费政策中的获得感?

三、 研究方法

论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来开展分析研究。下面就这两种方法作简要说明。

(一)文献分析法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收集、分析企业获得感和减税降费政策相关的参考文献,将文献进行分类总结,作为论文撰写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采用了两种方法查找文献资料,一是利用图书馆、借阅室收集有关的税收数据资料,二是通过线上查阅文献资源,从相关的学术网站获取近年来发表的期刊和硕博论文资料进行参考。

(二)归纳分析法

通过整理相关资料归纳得到衡量小微企业获得感的路径,采用归纳分析法得到获得感的影响因素。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故采用间接归纳法来进行数据汇总。即利用相关资料中抽取出来的问卷样本,加以数据分析,衡量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获得感,翔实、全面地研究整体及分类税收的减税效应和降费效应,提取出影响小微企业获得感的核心因素,从而能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

四、研究发现

(一)小微企业获得感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227日的中央政治局全面深化变革带领工作组第十次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获得感的定义。从提出至今,获得感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共事务、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理念等人文科学研究领域中,在经济学中着墨较少。张品(2016)提到:“‘获得感是指因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获得而产生的可以长久维持下来的满足感”[12],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获得感主要指的是营商环境的改善、助力经济的宏观政策所带来的企业利润提升、发展路径变宽,分为客观上的获得和主观上的可期待感

客观上的获得分为绝对获得和相对获得。绝对获得指的是纵向获得,即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税负的减轻、物质的获得等,由于企业经营以实现盈利、获得利润为最终目的,实际减免带来利润的增长成为了企业评价减税降费获得感主体部分。显然,自从2018年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到2022年推出组合式税费减免政策,都持续、可观地带来了企业税负的实际降低。以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例,在同样收入额100万元的条件下,在2022年的时候小微企业将只需负担约2.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在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形下,小微企业仅在企业所得税栏目上就必须缴纳25万。反之,如果减税降费政策不能为企业带来税费负担的减轻、实际营收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抬头,仅有税费服务水平、公共事务参与度提升等政策带来相对获得感受,这种情况对小微企业获得感的提升作用并不大。

而相对获得同等重要。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普通个人的获得感一样,由于利益不平衡、政府政策红利分配失败、或者群体的日益被边缘化,造成了内心缺乏感”“失败感”“相对剥夺感的涌起,获得感被严重削弱[13]的情况在小微企业中同样存在。与预期减税降费金额、方式等存在偏差,与同类型小微企业减免情况同等,都可能使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有所浮动。

获得感的主观方面在个体上通常表现为实现自我价值,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与发展进程中的心理满足[14],还包括对未来的乐观性,认为客观获得会不断持续与发展[15]。这点与前文所述的可期待感不谋而合。同时,相对获得感与绝对获得相比更加复杂,是企业将自身的过去和未来进行纵向比较,将减税降费改革带来的变化与其他领域的变化进行横向比较后产生的主观感受,受到很多内在的外在的因素影响,产生正向或者负向的波动。横向比较包括外界的变化,比如,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对获得感产生的影响;纵向比较包括自身的变化,比如企业营业利润的减少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实行减税降费政策后税费负担的减少,导致企业获得感要低于实际获得的结果。

(二)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主要政策

1.目前对于小微企业负担较重的税费种

社会保险的缴纳压力偏重。据统计,至2017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缴纳金额合计超过了企业工资的39.25%。按照世界银行的测算,2016年我国的"总税率"68%,但其中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占比最高达到48.8%,已经明显超过发达国家,也显著超过了部分发展中国家。而尽管政府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减免税降费优惠政策也在近两年不断推进,但巨大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压力依旧是中小微型企业肩上沉重的大山。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项直接税,所以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明文规定,公司实际进行的与公司取得收入进行相关的、合法的成本费用,主要是成本、他人花费、税收、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支出,均准予公司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但是在公司实际进行的所有经营业务中,发票基本是公司扣除税额的惟一证据。但无法获得发票在小微企业初级资源商品的购买流程中也是比较普遍的情形。例如在餐饮及公司餐厅中购买农副产品、在施工公司中购买砂石及其提供给农民工的劳动服务费等都很难获得发票或者合税务的凭据。也存在一些公司由于生产周期较长,开支金额大,无法按时取得发票等抵扣凭证而只能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所以,实际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其实远超过名义税收,是小微企业肩上的另一座大山。

2.我国减税降费的主要手段

减税降费政策可以分为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发展趋势是由单一结构减税走向结构性、普惠性并举。从2016年实行“十三五”规划开始,陆续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其他税种的减免政策,将政策照顾面辐射到小微企业。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 3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标准从 3 万元提升至300 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不仅比例从 50% 提升到 75%,而且优惠范围不断扩大至初创科技型企业。目前面对经济新常态,政策仍在不断调整与完善,政策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有效推动了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让小微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这些政策大部分属于持续性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可持续性的累积效应。以下整理了近年来以企业为调整对象的减税降费政策。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种” ,连续几年都占据我国税收收入的首位,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增值税的特点是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税基广泛、稳定。2018 年后,我国不断地发布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1.增值税主要减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在政府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大。同时,企业所得税往往直接挂钩企业生产经营利润,这使得该税种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税种,企业也对这一税种的税负波动更为敏感。以企业所得税为切入点,针对企业所得税也实施了多种减免举措。



2.企业所得税主要减税政策



3.其他税主要减税政策

3.微企业税负下降未带来绝对提升的获得感

从以上宏观税负的图表,可以看出自 2015 年实行减税降费政策后,税负率从2015年的“22.1%”逐年递减至2020年的“18.01%”,减税降费政策产生了长久十足的效果和影响。

但是客观层面的税负水平降低并不等同于小微企业获得感,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与企业获得感仍存在错位不同步的情况。尤其在2018 年之后,虽然已经实施了普惠的减税降费政策,但基于之前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对税负反应沉重的现状没有显著改善,减税降费政策的效果似乎没有预期般充分体现出来,对此现象本文有以下分析。



4.我国2009-2020年宏观税负测算

(三)影响小微企业获得感的因素

1.企业规模

财经学家郎咸平认为,所称中小企业说的是是对中小企业、微观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式中小企业、人工商户等的合称。比起大中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体量小、人数少、经济基础薄弱,同样的税费减免数额占小微企业经济体量的比重大,对于经营状况与实际盈利的影响大,因此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更高。但是小微企业企业规模与获得感并不是完全负相关,当规模过小时,小微企业尚未达到起征点,也就无所谓减税降费政策的实行与否。

2.盈亏状态

刘尚希教授(2021)指出,减税降费政策存在临界点效应,并将企业划分为三个状态——一是盈利能力比较强的,二是处在盈利点边缘的,三是重度亏本的,而减免税降费政策对各个状况企业产生的效应也有所不同。对盈利能力比较强的小微企业,减免税降费政策的数额相比公司的实际利润增长并不明显,所以企业获益感也不高;但对处在赢利和亏本点边缘的公司,减税降费所产生的减免税金额却很有机会助其渡过难关,获利感和对未来发展的可预期感也显著增强;但针对严重亏损的公司而言,减税降费却无异于杯水车薪,起不了实际作用。因此,对于处于盈亏点边缘的企业而言,减税降费所带来的获得感更高。

3.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在推动小微民营企业迅速成长发展领导小组的首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中小微企业奉献了我国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应该看到,小微型企业基数巨大,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就业,并成为巨大的国民经济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小微企业承担风险能力更差,尤其在新冠疫情中受到重创,甚至陷入危机[16]。如果形容大中型企业是参天大树,那么小微企业就像是随地萌发的小草,夹缝中生存,却给中国GDP增长和整体市场带来一片生机勃勃。小微企业的脆弱性导致其在面对新冠疫情、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等外部因素时经济压力倍增,有效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资本流动,从客观获得的角度拉动小微企业获得感持续上扬。

4.税制因素

税制因素也是影响小微企业获得感的重要原因。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减免力度大,但是小微企业对此感知度较低。由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实际税负承担者往往是最后的消费者,企业只是中间环节,因此对于增值税的减免,企业客观获得增多,但是获得感并未显著提升。而作为负担较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适中,导致企业对整体减税降费政策的感知度和获得感明显钝化。

5.纳税服务与纳税宣传

纳税服务对于小微企业获得感的影响程度偏低,但是一旦纳税服务质量下滑,就有可能对小微企业获得感造成重创。纳税宣传则直接关系到小微企业能否了解接收到准确及时的减税降费政策,从源头决定了获得感的有无而非高低。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是一个不断渴望的动物,但除了极短暂的时间以外,就很少达到充分满足的条件,当一个愿望实现以后,往往就会很快地被另一种愿望所占据,所以我们似乎一直都期待着什么,这是贯穿人整个一生的特点。”[17]微企业同理,当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获得感逐渐趋近饱和时,对更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和纳税宣传的需求成为下一个主流。除了硬性的减税降费,还需把目光更多投向软性的服务宣传。

(四)小微企业的评价路径分析

基于胡秋月(2022)的问卷数据分析,超过六成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比例高于大中型企业。其中可能有的原因是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受到外界影响大,减税降费的边际效应大,因此获得感更高,且主观可期待感更高于客观获得。同时,濒临亏损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明显更高,这说明小微企业的盈亏状态与获得感切实挂钩。另一方面,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更多倾斜于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有利于切实增强获得感。超过半数的小微企业认为增值税税负减免低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出现这样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减免不易被察觉,而企业所得税作为直接税,需要企业直接负担,小微企业的主观感知度存在错位。

值得一提的是,胡秋月(2022)的问卷结果反映了纳税服务质量上扬对于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并没有实质性的重要提升,但是劣质的纳税服务会导致获得感下降,说明目前小微企业对于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更多仍然止步于减免本身,这也从侧面提示目前的纳税服务和纳税宣传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分析了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影响因素,并以之前问卷模型的数据结果为基础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主要分为客观上的获得和主观上的可期待感。而客观上的获得可以分为绝对获得和相对获得,绝对获得指的是小微企业比较以前年度所减免的税费额,相对获得则是横向与其他小微企业的比较。影响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主要因素一是企业规模,除去未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一般而言企业规模大小与获得感基本呈负相关性;二是盈亏状态,对于处于盈亏点边缘的小微企业而言,减税降费政策起到雪中送炭的重要作用,能够顺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甚至扭亏为盈,因此获得感强于其它盈亏状态的小微企业;三是营商环境,新冠疫情背景下小微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进一步下调,减税降费政策能够帮助小微企业重振发展信心,获得感大大提升;四是税制因素,由于小微企业负担的税费种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针对的税费种存在一定偏差,间接税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小微企业对于各种税目的获得感略有参差;五是纳税服务与纳税宣传,虽然两者对于小微企业获得感的正向作用并不突出,但是负面效应影响偏大,即优质的纳税服务与纳税宣传可能不会带来获得感的显著提升,但是劣质的纳税服务可能使小微企业获得感大打折扣,甚至因为缺乏畅通的传递渠道、针对性全面性的纳税宣传导致客观的获得就无从谈起。

如图所示:

说明: 1663507289440

(二)建议

1.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辅导

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了解程度决定了小微企业是否能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影响小微企业的客观获得,也影响小微企业主观可期待感,与小微企业的总体获得感呈显著正相关。虽然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都会及时通过张贴海报和发放宣传单、召开税企交流座谈会、开设专题辅导网课、集中培训办税人员等方式开展宣传辅导,但仍有大量小微企业对政策的了解度不高,更遗憾的是,小微企业大都缺乏主动了解政策的意识。

因此首要的是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其一,畅通政策传递渠道。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报纸杂志、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减税降费新政,并相应提供反馈渠道,为需要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咨询方式,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政策互动;其二,提升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度。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有效推送,借助平台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纳税人学堂活动,化被动为主动,针对新开设的小微企业加强关注,积极倾听意见要求,并定期举办小微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地进行接触和交流,以真正理解小微企业对政府减税降费措施的所感所应所求,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其三,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过定期培训提升办税服务厅整体水平和质量,在办税服务厅内及时张贴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公开透明享受政策优惠的具体申报流程,提供小微企业绿色专窗和专人辅导,充分形成内部流转的审批系统,让小微企业只跑一趟就能充分感知了解、顺利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税务窗口人员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库。只有税务人员充分准确理解传达政策,才能帮助小微企业不打折扣地享受政策。

2.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减税降费政策多是有期限规定的临时性政策。例如,涉及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政策文件截止日期为 2020 12 31日,即使部分政策到期会得到延续,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对政策的持续性就会存疑,“可预期感”大大削弱,很大可能影响扩大生产和投资决策。

因此需要加强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利用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长期稳定的减税降费政策,给小微企业明朗的可期待感,提高税费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避免因政策的频繁变动造成获得感的上下浮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重要转型时期,面对当前不容乐观的国际制造业竞争形势以及可能出现的国际税收竞争,只有持续推进更大范围、更加稳定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才能助力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同时,应加快立法脚步,建立更加清晰稳定的立法时间表,积极推进各个税种的立法进程,将现行税种和地方税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持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税种的改革和培育,确保税收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收营商环境指的是企业在遵从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方面的条件与状况,是评估和衡量税收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与企业的发展前景挂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实行减税降费政策重要目标之一,同时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也反作用于减税降费政策,能够切实提升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因此,必须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力求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其一构建获得感量化指标。充分开展对中小微型企业得到感情况的动态监测研究,在总结纳税人评价调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税收评价体系,继续研究评价减免降费得到感情况的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检测和考核,捕捉税收政策制定的提升点,实现减税降费政策实效的螺旋式上升。目前主流观点中,对税收营商环境的评价主要是通过纳税次数、税收数目、缴费率等客观指标进行衡量,如果加入主观因素,即“获得感”衡量指标,就能够大幅度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评价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其二,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直接影响实体经济。这一举措传播路径短、效力强,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国库资金,帮助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主要做法有:第一,减轻非税负担。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减轻企业的非税负担,不断调整并优化支出方向,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降低企业从生产环节起的经营成本。第二,利用创新方式解决税收负担。目前的税收管理体系并不十分完善,一些企业的实际税负将长期增加。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将企业未来的可抵扣和退还税款的一部分提前补贴给企业,或者为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渠道提供担保,由此缩短企业税收的资金占用周期,从而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资金流转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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