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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新形势下强化对台税收协调研究——基于平潭先行先试视阀
日期:2022-04-13    来源:平潭税务学会   

 

  郭筱琪  林艳

 

【摘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位于福建省的东南沿海地带,并且处于台湾海峡的中北部,对于大陆而言,是离台湾岛最近的地区,并且自然环境优越,具有优良的港口群体,背靠海峡西岸经济区,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的腹地。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要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平潭应把握时代赋予的发展契机,充分利用对台区位优势,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税收协调机制,推进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经贸合作是特定的区域合作关系,经贸合作中的税收协调重点在于税收制度协调和税收政策协调。税收协调的正确思路和合理措施有利于促进经贸合作机制的完善和经贸合作实践的推进。

【关键词】对台  税收协调  平潭  先行先试

 

第一章  绪论

本章节主要是对本文的结构布局进行介绍,包括研究背景、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

1.1研究背景

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对于全体中华儿女来说,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蔡英文政府某些开倒车的小动作在滚滚历史洪流下犹如蚍蜉撼树,不值一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加强台之间税收协调,推进两岸经贸交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海峡两岸之前税收协调机制不完善,尚未签署具有执行效力的框架协议,没有任何类似于税收饶让的措施,往来的客商受重复征税的困扰,税务机关在落实反避税手段时也往往力不从心

2017年以来,台湾地区经济形势有所回暖,但经济增长仍较为缓慢,据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的《亚洲经济成长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台湾经济增长不足3%,远低于世界经济增长平均水平,后劲不足。

 

 

 

 

 

 

 

 

图1-1

(数据取自《亚洲经济成长预测报告》)

根据商务部所公开的数据表明,在两岸贸易方面,2017年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1993.9亿美元,同比增长11.3%,占台湾全年对外贸易总量的45%,相当于美国加上欧盟对台贸易总量。

 

 

 

 

 

 

 

 

 

 

 

图1-2

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为439.9亿美元,同比增长9.3%;自台湾进口为15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9%。而在吸引台资方面,2017年大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47.3亿美元,同比增长30.9%,拉动台湾经济增长效果显著。可见,台湾对大陆贸易的依赖度之大。在这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协调是促进两岸经济贸易增长的重要因素,台湾地区亟需借助两岸税收协调促进台湾经济增长复苏。

而平潭作为对台经济开放的先行先试区,未来在两岸经济往来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2011年3月,国务院将平潭的发展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区以及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示范区,从此以后,平潭开发开放的热潮,如火如荼,势不可当。紧跟时代的脚步,抓住机遇,促进台两地贸易繁荣,使平潭的开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台经济税收往来问题日渐凸出,并阻碍台经济进一步发展,所以强化协调平潭地区关于台两地的经济与贸易交往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也是一个必然趋势。有这么一组数据,2015年平潭台资企业税收总量2.8亿元,占总税收收入10%;2016年这一数据飙升到4.1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13%2017年由于宗仁科技(平潭)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步入正轨,台资企业税收收入达到6.2亿元,占平潭总税收税入的15%。

1.2 研究方法

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

第一,文献资料研究法。利用各种渠道对自由港税收相关的文献和资料进行广泛搜集、学习和应用,了解新理论、新信息、新技术、新动态,充分借鉴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第二,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税收协调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结合平潭现状,提出适合平潭的税收协调举措。

第三,问卷调查法。本人通过向相关部门收集并整理调查问卷,为本文研究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

第四,模糊综合评价法。利用隶属函数把定性的评价结果转化成定量的数据,从而建立模糊评价矩阵,使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科学性。

1.3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平潭对台先行先试特殊区位优势上,通过梳理国内外优秀文献,从平潭对台税收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量化研究,最后提出两岸新形势下强化税收协调平潭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选择。

第一章,绪论。本章节从目前两岸发展新形势为背景引申出本文的研究内容,接着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的优秀研究文献,为下文研究奠定基础,最后介绍了本文的整体构思,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本章节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体系,重点研究税收协调的相关理论,为下文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平潭进行两岸税收协调的必要性。从目前台两岸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急需注入发展的新生动力,另外未进行税收协调带来的涉税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加快施行税收协调,进一步优化台两岸资源的配置。

第四章,平潭制定两岸税收协调制度的可行性。通过分析平潭区位优势、制度优势、经济互补性,详细论述了台两岸税收协调可行性。

第五章,平潭先行先试税收协调的政策选择。本章节先比较海峡两岸税收政策的比较,然后详细论述了可选择的政策。

1.4 文献综述

1.4.1 国内文献综述

税收协调的研究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了,但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对台税收协调提出的时间较短,因此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较少。但是,可以将过去诸多的国际税收协调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础。

子基、邓力平(1994)在税收协调研究中首次定义了区域性税收一体化概念,指出搭建区域性的税收一体化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经贸发展。

制明,常世旺(2005)认为税收协调己然成为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特点,并具有伴随着国际贸易不断扩张,税收协调机制渐渐向平衡区域利益方面转变。

陈利(2009)认为税收协调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也可以是权威的国际组织对各国进行协调。

施本植(2012)认为国际税收协调是区域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必然选择。我国经济发展及税收情况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类似,税收协调的达成相对来说更加容易。

龚辉文(2016)认为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和合作还有提升的空间,应深化税制比较研宄,加快税收协定的谈签和内容完善,构建有效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平台。

蓝相洁(2016)全方位分析欧盟各个国家不同税制及税收情况,并与我国情况相比较,认为税收协调重点在反避税及避免双重征税。

1.4.2国外文献综述

西方学者对于税收协调问题的研究曾经有过巨大分歧。不少知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及政策建议,也因为学者之间存在争论,国际税收协调研究才得以发展的更深入和全面。

Krogstmp(2002)通过研究证明影响各国之间税收协调重要原因是数据交换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Eggert(2005)则认为规模较小的国家在国际税收协调中获得利益逼比规模较大的国家少。

Cremer(2006)重点研究税收协调中逃避税问题。国际税收征管很难完全落实到位。

Fuest(2007)利用公共受托理论验证了国际税收协调无法得到参与国的政治支持。

Gropp(2015)研究了欧盟内部推行公司所得税协凋对联盟内各国的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表明:若是使用同一协调税率,高税率国家会在税收协调中获利;而低税率国家则会承受税收收入损失,进而使其成为税收协调的损失者。

总而言之,税收协调的进展多存在于承认税收结构差异上的税收差异化协调中,即税收利益分配和税收征管上的协调。平潭作为对台先行先试实验区,完全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尝试建立对台对台税收协调平台。

第二章 本文的理论基础

税收协调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各国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国际税收上的冲突和矛盾问题应运而生。上一章节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文献综述等进行了详细论述,本章节将重点研究税收协调的相关理论,为下文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2.1 税收协调效率原则

密切的经济往来在现如今国与国之间变得更加紧密,经济一体化的全球趋势使税收效率的相应原则在国际市场上发挥出更加丰富的作用,而不仅仅像过去一样只局限在国内。因此,国际税收领域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不能影响资源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与有效配置。全球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为各国带来比封闭经济中更高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课税行为就要以减少或齐去除其对资源流动的负面影响,但因为各国税制各不相同,所以就需要通过税收协调来解决税制不同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2.2 税收协调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税收国际协调中的重要原则。公平始干价值判断有关系的,因此,在封闭经济下的税收公平仅限于人际公平,而发展到国际经济环境的税收公平就相对复杂了。例如,跨国投资者面对多个国家,这些国家都存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纳税情况就变得错综复杂。国际重复征税和逃避税问题就是违背国际税收公平的一种重要表现,国际税收协调可以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或降低其产生的损失,.从而实现国际税收的公平目标,促进各国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公平原则也是进行国际税收协调需要遵从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平潭进行两岸税收协调的必要性

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税收协调所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以及贸易转移效应会使各个成员方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各个成员方的福利。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地推进与加强,区域一体化的步伐也变得越来越快。另一方面,海峡两岸的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要求改变过去较为闭塞的税收交流,至今为此所表现出来的民间、间接、单向的层面不能满足经贸发展,更紧迫的是,未进行税收协调带来的涉税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加快施行税收协调,进一步优化台两岸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这对于台两岸都十分必要。

3.1 重复征税触及商户利益,亟待税收饶让措施实行

平潭作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示范区,在对台方面出台诸如纳税补贴、纳税贡献奖励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说惠及了广大台商。但由于两岸税收制度的差异,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方式不同,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在所难免。目前,两岸尚未签定有关税收饶让的协议以及类似税收饶让的措施,税收部门无法有效地针对重复征税问题进行税收抵免工作,这必将造成台商来政策优惠的力度大打折扣,触及两岸商户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提升两岸贸易往来活跃度的阻碍,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因此,在平潭经济先行区进行两岸税收协调,签订有关税收饶让协议十分必要。

3.2两岸缺乏税收情报交流,令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

由于两岸间税收制度差异以及税收情报交流的缺乏,致使部分纳税人觉得有机可乘,一方面利用平潭税收优惠空间进行避税操作,另一方面为逃避回台的税收负担,将资金保留在大陆,以规避回台补税。在此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获得关联企业间的调查资料以进行有效地反避税,防范部分纳税人的不正当避税行为的难度大大加大,造成两岸税收利益损失。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两岸经济持续平稳地增长。而税收协调制度的建立,两岸税收情报的交流,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了解两岸税收相关情况,避免部分纳税人不正当避税行为的发生。

3.3缺乏税收协调机制,加剧双边贸易纠纷

平潭的开放必将促进两岸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摩擦也将因此不断加剧,围绕贸易纠纷产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等问题也会出现,势必成为两岸贸易往来进一步繁荣的阻碍。台两地之间贸易量仅仅作为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近年来平潭不断出台完善政策,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办公经营场所免租金、资金扶持、人才补贴和融资服务支持。截止2017年底,平潭台创园已签约入驻机构447个,其中台资企业占到半数,但两地之间经贸往来受限与税收协调未落实,目前政策效应不明显。

3.4台商无权享受税收优惠条款,不利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具有特殊税收优惠条款惠及双边国家,但由于两岸尚未进行相关的税收协调,部分在平潭经营的台商就无法享受到特殊税收优惠条款,将会一定程度上造成税负不公平,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平潭地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5 台湾面临贸易边缘化威胁,急需建立税收协调制度

台湾自身在自由贸易领域,考虑到当前大陆在台湾的贸易地位,台湾也非常地迫切需要与大陆签署有关自由贸易区性质的经济合作的协议。目前为止台湾只与邦交国之间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出口量在全世界的出口量的占比只有0.187%。 而在如今全球已经有230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状况下,特别是中国大陆与其邻近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相互之间互免关税后,在此情形下台湾如果不能参与进来,就有可能面对被边缘化的挑战。按照台湾方面的估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台湾对大陆甚至是东盟十国的贸易关税会比其他的成员方高出4%5%,长此下来,在国际市场上台湾的产品将缺乏优势,有可能被其他同等产品挤出去,甚至是退出国际大舞台。所以对于台湾而言,及时与大陆实行双边经济合作,共同构建税收协调制度是重中之重。

3.6借助经济融合,推动政治统一

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建立税收协调制度,借助经济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政治上的统一,符合两岸关系的发展趋势,具有重大的政治战略意义。通过在WTO框架之下推进两岸自由贸易区建设与税收协调,实现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繁荣,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两岸经济的融合与发展,最大程度提高两岸人民的获得感。在这一形势的推动下,未来不仅两岸经济会更加繁荣,两岸政治观念也会更加统一,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进程将会实现质的飞跃。

因此,于平潭而言,建设自由贸易区以及加强税收协调是一个由易入难、从浅到深,以点带面的过程,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推进。据此看出,平潭作为大陆对台的前沿地区,应当要抓住这前所未有的历史新机遇,充分发挥中央给予平潭的优势,将台先行先试两岸自由贸易区建设与税收协调作为推进海西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同时,也将促进台两岸贸易和投资的自、便利化。

第四章 平潭先行先试对台税收协调制度的可行性

平潭作为对台先行试点地区,中央赋予了7方面28条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包括对在实验区内工作的台湾居民按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台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独有的惠台政策。可以说,自古以来平潭与台湾地缘相近、人缘亲近、经贸往来频繁,对平潭先行先试税收协调制度,具备良好的政策与群众基础,故此在平潭先行先试税收协调制度较为可行。

4.1 平潭作为先行试点区域的特性

2011年以来,国务院给予平潭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大量的财政资金注入,应当充分把握平潭作为综合实验区的机遇。平潭的开发开放工作刚刚开始,项制度正在建设的过程中,在此机遇,加强两岸税收情报交流,构建两岸税收协调机制十分合适。平潭是大陆离台湾最近的地方,两岸同宗同源,具有对台特有的五缘优势,以平潭的开发开放为切入点,利用现有的两岸经济整合机制和经贸合作基础,将平潭建设成为两岸税收协调愿景下的先行试点区域,为两岸进行更大范围的税收交流、合作与经贸往来打下基础。另外,平潭作为一座岛屿,区域封闭性强、范围小且相对独立,仅与福州相连,在此建立两岸税收协调制度难以影响其他地区,有利于积累试点经验,为两岸进行更大范围的税收交流、合作与经贸往来而铺垫。有这么一组数据,2015年在台资企业税收收入2.8亿元,占全平潭税收总收入的10;2016年该数据稳步上升,达到3.8亿,占平潭税收总收入的12%;2017年随着宗仁科技、台达电子等台资制造企业经营步入正轨,这一指标达到4.7亿,占全岛税收收入的15%,可见平潭已经具备了与台湾税收协调对接的基础。

 

 

 

 

 

 

 

图4-1

4.2税制的相似性

虽然目前两岸税收制度存在一定差异,税收的主要来源种类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目前两岸开征的税种有许多的相同或者相似,例如印花税、契税、关税、所得税等。且自两岸相继加入世贸组织后,均采取关税减让政策,双方关税税率均取得了一定降低,而税收制度上的相似性为两岸更好地进行税收协调提供了机遇。

另外,从经济角度分析,既然双方税制类似,平潭对台税收协调的先行先试可以大大降低台之间的交易成本,正向刺激贸易增长,使台之间的产业分工趋于合理,产业对接趋于优化,形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经济发展格局,提高台的总体福利水平。

4.3 台经济互补性强

可以说,台之间经济互补性强。一是生产要素方面互补。台湾在技术、人才、金融、市场管理等方面优于平潭。特别是台湾制造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我们熟知的苹果手机的显示屏就是出自富士康、协力科技等大型台。台商从60年代以来在国际市场上经营,较为熟悉国际惯例,市场开拓、企业运营方面经验颇多,有比较强的对外沟通协商能力以及靠长久口碑积累的营销机会,可以弥补平潭制造、金融融资等重要经济发展不足。另一方面,台湾全岛仅2400万人,市场狭小,内部消化能力不强,同时台湾的土地与自然资源匮乏,雇员成本较高,而平潭海岸线曲折,拥有很多天然的黄金港湾,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地方政府还给予台资企业相关用地优惠,而且台资企业可以以平潭为踏板,打入祖国大陆14亿人口的市场,对台资企业发展是一个机会。

第五章  平潭先行先试对台税收协调的政策选择

上文通过平潭先行先试对台税收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得出对台税收协调已刻不容缓,本章节紧接上文,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全面论述对台税收协调政策选择。

5.1 海峡两岸税收政策比较

由于经济制度、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及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不同,海峡两岸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两岸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微观经济实体产生影响,牵涉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

5.1.1 海峡两岸税收政策宏观取向的比较

从税收政策的宏观取向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经济发展的不同背景,海峡两岸税收政策的制定或选择是不同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改革开放的发展,我们长期坚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是利用税收政策手段与国家产业政策合作,吸引外国投资。例如,国内外企业的两套所得税制度仍在实施,劳务税仍占最大比例。税收政策调整对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不明显。随着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台湾的税收政策取向经历了一个调整过程。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配合实施进口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税收政策坚持以效率为基础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发展。但是,过度使用税收激励措施,也会破坏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公平原则和市场公平性。在20世纪末的税制改革中,台湾的税收政策取向倾向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5.1.2 海峡两岸税收政策微观取向的比较

大陆对台湾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一直鼓励发展,为了吸引台商到大陆投资,对台商投资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并鼓励内地公司在可能的条件下在海外经营。由于种种原因,台湾当局限制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各种政策障碍,包括税收政策。为了避免扭曲台湾和海外投资企业的选择,台湾当局不同意就税收协调达成协议。

5.2 税收协调的可行途径

上文论述了对台税收政策宏观、微观取向的比对,结合平潭实际情况,可试行下述的税收协调可行途径。

5.2.1进一步落实好现有对台政策

我们试图先行先生对台税收协调,先必须要落实好现有的政策,包括支持在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台资企业设在我区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台资非居民企业持续扩大在投资,其在大陆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我区鼓励类项目时,按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在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5.2.2 先行先试调整进出口税制,促进台之间自由贸易

1.选择性征收关税。根据企业的申请,在试验区内设立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按照相应的关税政策征收。另外,当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在区外销售商品时,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支付进口关税的基本价格,相当于赋予企业支付的权利。平潭综合试验区已于2012年试点。

2.在出口退税方面,努力对各自国家的货物出口给予全额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首先,原产于福建的货物出口到台湾是完全退税。根据税收中性原则,对出口货物征收零税率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大陆出口退税政策的设计存在多元复苏,退缩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扩大与台湾的出口贸易,按照初审的原则,除了国家限制和禁止出口外,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商品的生产,应该全面实施退税多少,多少退出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建议对大陆直接两岸三通直航业务的运输收入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2.3 设立处理台税收协调问题的专门机构

台税制协调的环境既不同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也不同于东盟,有着特殊的政治环境,决定了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趋同,是一项长期、复杂且敏感的工作。因此,尊重现有的两岸关系格局,尊重两岸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应在平潭综合试验区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双方的税收协调问题。双方都应接受税收协调问题协议的标题和制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从事两岸税务信息交流,税收信息收集,税务纠纷解决和税务执法援助,进一步谈判和修改相关税收协调制度,维护两岸纳税人的共同利益。

5.2.4 推广双边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就其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利润的确定方法、原则所达成的预先约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预约定价协议应运而生,它不仅可有效避免几国(地区)税务机关对跨国(地区)交易利润分配的重复征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相关国家(地区)税务机关对跨国(地区企业的反避税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的交流合作。而至今,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均是单边性质,两岸税务机关也没有正式交流接触,不能完全消除其被台湾当局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和重复征税的风险。因此,许多台资企业及其在台关联企业也有达成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积极性。而台湾当局税务机关也在大力鼓励企业申请预约定价,与大陆之间具有合作需求。为推动台税务机关的交流合作,建议在平潭的台资企业中选择几家规模大、名声好的跨岸企业进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试点,这样在保障双方税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把双方税务机关聚到谈判桌边,为今后更全面的税务合作创造条件。

5.2.5 先行先试税收饶让措施

由于两岸税收制度的相似性,两岸双方应当通过建立税收协调机制,通过对相同、相似税种进行归类,两岸双方进行协商,实行税收饶让措施,从而一定避免对商户的重复征税。同时,平潭地方在与台协商税收的前提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给予来投资的台商更多的税收抵免,以便更好地进行招商投资,促进平潭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5.2.6 建立情报交换机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两岸的税收数据均一定程度上依靠联网来共享各自区域内的税收情况,以便更好地防范避税行为。而目前由于两岸税收情报交流的缺乏,给部分纳税人提供了不正当避税的机会,致使两岸税收利益受到了损害。在台两地进行税收情报交流,有利于小范围地区进行试点,为今后推广税收情报交流的经验进行积累,同时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防范不正当避税行为。

5.2.7 做好纳税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紧扣区域特色,大力创新工作举措。一是按照服务最优化、干预最小化、办税网络化、纳税诚信化原则,打造具有平潭区域特色的五通十五化对台纳税服务新举措。二是构建互联网+纳税服务新渠道,充分利用平潭税务微信公众号,开通台商办税直通车及手拉手-税企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在线答复台商咨询,不断增强对台资企业的税收服务意识。三是积极推动一岛两标工作。结合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情况与相关政策规定,主动与省局、区财经局开展可行性探讨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二,紧扣台胞需求,大力优化服务举措。在全国率先对台企推行税务+三师志愿者模式,组织税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前往台湾创业园、澳前台湾小镇为台资企业提供税收法律援助。在办税大厅开通台商办税绿色通道,为台商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政策宣传、提醒等个性化服务,不定期以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台商专场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以繁体字印发税收政策手册,帮助他们更好掌握热点政策。

第三,优化征管体系,提供更加便捷的征管措施。突出平潭对台特色,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税收调研,分析两岸税收差异,了解台胞需求,从而有针对性采取管征与服务措施。创新征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网上办税无纸化办公等便捷手段,优化流程,精简事项,提高对台资企业税收管征效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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