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税史漫说
闲话税史之宋、元
日期:2024-0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宋田赋率每亩在一斗上下。”宋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

 

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元继续实行盐专卖,盐利是元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元的茶税也是政府的一项大宗收入。除上述盐茶专卖外,元对酒醋等也实行专卖并课税。另外,元还实行市舶课税法和商税法。(摘自:宋元赋税制度之比较,高树林,河北学刊,199201) 

 

上一页:
下一页:闲话税史之隋、唐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0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0097 Email:fjswxh@qq.com
技术支持:福州泰讯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
闽ICP备0904590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