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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09-26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境外输入关联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疫情防控自觉性。省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社区、学校、工厂等人群中相继发现感染人群,疫情外溢风险增高。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清楚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强化宣传教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倡导会员和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远行、不流动,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社会组织各类会议、比赛、讲座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应尽量取消或推迟举办,原则上不举办会议、比赛、培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对于不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和改选换届工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对于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延期换届时间或确因需要举办现场会议或活动的,应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或活动时间,严格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会议或活动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三、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当地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维护市场秩序,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要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主动链接服务资源,为疫情防控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对受赠款物要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投放精准,并及时公布使用捐赠等信息。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通过权威渠道关注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将权威信息传达会员和从业人员;要积极报送参与疫情防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汇聚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邮箱:mgj705@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王若筠 059187676253,文档命名“××××(社会组织名称)参与抗疫情况”。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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