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九年,曹操颁布租调制。明令规定:田租(税)按亩征收,每亩土地每年纳租谷四升;户调按户征收,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同时还规定,各地要严加检查,不许豪强地主漏交田租、户调。
租调制的实施,使战乱后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为后来唐实行租庸调制奠定了基础。
曹操强调依法办事,严格贯彻租调制。他带头守法,“以已率下,每岁发调”,向国家缴纳赋税,还大力支持地方官员依法征税,打击违法的豪强,并重用严于执法的官员。
曹洪自恃是曹操的堂弟,居功自傲,公然支持他在长社县的宾客拒不缴纳田租、户调,阻止租调制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