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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史漫说
一水护田将绿绕
日期:2020-08-14    来源:原创   

-----北宋王安石变法品读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俱往已,数风流人物,北宋王安石当属其一。忆当年,智力区区不为身,欲将何物助强秦。只应埋没千秋后,更足诗人发冢人的昔日豪情壮志,历经种种华庭繁事之后,还看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雅丽脱去流俗。历史无情,一场熙宁变法淹没在浩浩历史长河中,看一代俊才心事为谁道?

 

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内忧外患而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仍不断恶化,王安石遂上书针砭时政,认为“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而变法必为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儒者所排击”,于是王安石重新阐释《周礼》经义,确立变法的合法化基础,援引其中的治政思想,以理财富国为核心,于是“王安石变法”便开始了。

 

在大刀阔斧的变法过程中,主要重点于“理财富国”。一、颁布青苗法。熙宁二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二、延续均输法。均输法此法已久,熙宁二年七月,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三、实施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四、实行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五、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王安石变法中经济上的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积贫一方面的局面。在这个基础上为了摆脱积弱的现状,王安石还在军事和人才选拔的制度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军事上:一、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十二月,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三、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四、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五、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六、保马法。神宗时,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七、军器监法。熙宁六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一场伟大的革命事业就此灰飞烟灭,但王安石的变法思想,虽然千百年来褒贬不一,但是它的改革实践和经验教训却成为后世社会改革所必取资的思想资源和文化遗产。就在1930年,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时任农业部长的华莱士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在美国建立常平仓(中国古代储粮备荒,平抑粮价的政府粮仓),一方面实施农业贷款,一方面收购多余物资和粮食食品,免费分发给城市人民,不但解决了救荒问题,还保证了粮食物资价格的稳定,为美国渡过经济大萧条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王安石青苗法拯救了饥饿的美国农民。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为何王荆公最后辞官返乡,不问世事,宁愿醉心于世外桃源?这恐怕要归结于此次“变法”的失败。那么,试问此次变法怎么会就此夭折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归结起来有这三点:其一,在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以及在品德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王安石为给变法合法化,只是重新阐释《周礼》经义,援引其中的治政思想,而没有结合当时的局势。而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也曾经为给“变法”找出历史根据,举例说: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不仅从王安石所表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理论上和政治上缺乏求实精神和应有的坚定的原则性,而且从变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若干具体问题上,明显地看到王安石及其一派,在理论上准备确实还相当不充分。其二,在实践上,表现为急功好利、言行不一、排斥异已。赵顼在严重灾荒之前,能够正视现实,承认“新法”有不妥善的地方,而愿意作一定的调整;而王安石却根本不承认“新法”有任何弊端。并且不管百姓所受的灾患和苦难,说这是尧、汤圣君之世都难免的事,只要“修人事以应之”就可以了。于是,原来时时以百姓的艰难困苦为念的王安石,这时已经不自觉的走向了反面,这实在是历史的无情嘲弄其三,在人才问题上,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和方针等等。王安石在人才问题上虽然采取了若干措施,如立太学三舍法、建武学、医学,并大力改革了科举制度,但在用人上坚持如果思想没完全僵化,尚能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就不能被重用,其结果就是被他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歪才”,如吕惠卿之流所坑害了。

 

王安石死后,他的政敌苏轼代皇帝写敕文,说天意“将以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对王安石说来,不能不算是公论。而朱熹说:“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也形象之极。易中天在《帝中的惆怅》中评“助长地方官敛财 王安石变法事与愿违”。 虽然客观上而言,王安石变法思想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非常类似现代以国家资本刺激商业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模式,但代价是超越了一千年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无情的历史规律注定变法走向流产。所以,改革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一厢情愿”,而是与之息息相通的“琴瑟和鸣”。

 

纵然樯橹灰飞烟灭,一切都付诸东流,已经无法更改。一种变法,无论其“富国强兵”的主旨如何宏大,如果是建筑在民生凋敝、民心涣散的基础之上的,它就显得可疑。而就变法者而言,无论其操守如何无瑕,心气多高,文学品格如何不俗,如果不在变法中解决一个“以民为本”的终极问题,他只会走向悲剧性的结局。所以,人格的公论与民心的向背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无论谁主沉浮,任何改革都应该做到“情为民所牵”,才容易为人所接受为历史所铭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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