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08-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上一页: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下一页: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0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40097 Email:fjswxh@qq.com
技术支持:福州泰讯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
闽ICP备0904590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8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