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此次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共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类型轻违税收违法行为,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彰显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依托各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普及税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充分发挥三项制度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职能,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