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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绿色税制”倒逼企业节能减排
日期:2020-11-20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敏霞 通讯员 陈文德 郑朝伟 陈昆鹏) “今年前三季度,我们公司因减排成效明显,减免税额31.8万元,缴纳环境保护税238.6万元,税负同比下降了10%。”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许先生说。
 
得益于环保税“以税控污”效应的有力推动,闽光钢铁所在的安溪县积极落实环保税正向激励政策,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据介绍,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闽光钢铁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分厂环保设施运行的监控、考核,确保每一排放口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至2019年,该公司环保设备升级改造10余项,累计投入约3585万元。“钢铁生产是重度排污行业,环保税计税依据由污染物排放量决定,且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充分发挥了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我们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许先生说。
 
为了与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共同保护好晋江上游,安溪税务部门通过“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征管机制,不折不扣落实环保税正向激励政策,“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在晋江中游,南安税务部门按《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进行环保税税源调查,对晋江干流两侧1000米,其他流域两侧500米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畜禽养殖进行监管;对其他畜禽养殖地区积极与乡镇防疫部门联系,确认存栏数据,做好税款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治理。
 
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比例不同,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差别化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绿色生产起到有效激励作用。为了确保环保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永春县税务局共为3户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企业减免环保税4.6万元,为9户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企业减免环保税14.07万元。
 
“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在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是‘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我们认真落实环保税减免优惠,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助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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